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需要得到保证,无论是政府还是民间企业,言严格保证农民工的工资颁发。以下是爱岗敬业的小编给家人们收集整理的13篇农民工工资承诺书的相关文章,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为贯彻落实国家农民工培训政策,提高我县农村劳动者的劳动技能和就业能力,促进我县农村建设,根据国家和省下发的文件精神,在县人社局的指导下,我校从20___年7月开始,共开展三期的农民工技能培训,实现劳动力转移达人,具体工作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农民工技能培训机制
按照县人社局统一部署的要求,我校成立以校长亲自挂帅、分管副校长具体负责的农民工技能培训领导小组,明确目标,分工负责,上下联动,各司其职,协调推进,确保农民工技能培训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二、制定相应农民工技能培训实施方案
半年来,我校农民工培训工作能在人社部门牵头下,积极参与,分类培训、归口管理,与受培训乡镇、村庄的干部联系沟通,说明培训的目的和任务,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在本校培训工作中,我们制定相应农民工技能培训的实施方案,做到了先组织发动,然后根据报名资料编班、拟定授课计划、安排授课教师、安排授课时间和内容,一切准备工作就绪才申请开班授课。在授课过程中,我们结合当地群众的热点、难点问题,以解决问题为突破口,就算多用一点时间,也要按质按量完成培训任务。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知晓度
我们利用电视广告、宣传栏以及乡村广播等宣传媒体进行农民工技能培训宣传,告诉广大的农民工朋友们:国家实行农民工技能培训工程的意义、如何参加培训、培训的方式有那些、如何申领补贴等。通过宣传,提高了农民工技能培在民众中的知晓度,也提高了农民工朋友参加技能培训的积极性。
四、精心组织,注重实效
在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的前提下,我校培训领导小组制定实施细则,强化培训质量。根据我县的实际,我们实行以定点直补培训为主的培训方式,培训过程中统一教材、安排授课内容,但根据实际,灵活安排实操课程,并规定培训实际操作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60%。同时,我们实行教师资质审查,加大实地巡访和电话抽查力度,确保培训质量,注重培训实效。
五、工作进展
结止到12月25日,我校共培训农民工人,技能鉴定通过人数为人,合格率达;另外,我校已组织发动等培训的农民工人。
屹顺化工厂房新建工程项目经理部:
为了切实维护建筑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企业稳定,根据各级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班组分承包的劳务施工实际情况,特作如下慎重承诺:
1.我班组将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宏宇建筑公司关于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
2.我班组一定按照规定将农民工工资足额、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保证将xxx年春节发放的农民工工资表(项目部工资发放表、现场负责人和班组长签字认可、农民工本人签字)于xxx年2月14日前如实、及时上报给项目部,否则我班组愿意接受贵司的处理;
3.如因农民工工资发放、处置不力,导致农民工有不同形式的上访、闹访、集访等事件发生,项目部有权停止对我班组的劳务工程款的`支付,我班组愿意将剩余工程款作为民工工资保证金,不再领取,并承担本项目本班组所有未发放的民工工资。
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损失由我班组(或个人)承担。
特此承诺!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_________(建设单位):
我公司就____________工程中涉及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做如下承诺:
1、我公司及项目经理部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公司及所属工程农民工的用工和工资管理,按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负责将工资发放到民工本人,严格履行分包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分包单位的工程款。
2、一旦出现本公司及所属工程项目经理部因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因分包工程款未支付到位而引发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且未能及时处理和支付的,建设单位可直接将本工程的后期应付工程款先行支取,用于垫付所欠农民工工资,结算时按所动用数额的1.05倍予以扣除。我公司承担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先行支取后期应付工程款引起的一切责任。
3、本公司自接到先行支取后期应付工程款通知后,在5天内予以确认。否则,视为默认。
承诺人:________(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人委托人)
承诺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名称: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经双方协议,现就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宜承诺如下:
一、承包人是本工程农民工管理的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农民工的`管理、用工合同管理和民工工资发放等工作。
二、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按规定、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民工工资必须直接发放到民工本人手中:
(1)承包人承诺在收到工程款后10日内付清全部农民工工资。
(2)所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必须直接发到农民工本人或委托人手中,并由其签收。
三、期间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按以下方式处理:
(1)剩余工程款大于等于拖欠数额的N倍(N为合同补充条款中所确定的系数)时,由发包人垫付农民工工资,垫付费用由发包人按垫付总额乘以系数N向承包人收回,从剩余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2)剩余工程款小于拖欠数额时,由承、发包双方共同支付所拖欠工资,其中发包人以剩余工程款的[(2-N)×100]%为支付额度,承包人支付剩余拖欠额,发包人所支付数额抵扣全部剩余工程款。
四、任何一方未履行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系数N取值表
序号
工程合同造价M
(万元)
系数N取值
1
M<500
1.5
2
500≤M<1000
1.3
3
1000≤M<5000
1.2
4
M≥5000
1.1
发包人承诺人
年月日
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郑重承诺:
1、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使用农民工。
2、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按月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不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
3、我公司分包单位使用农民工的,要求分包单位按照第1条规定执行,并负责督促其按规定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公司先行垫付欠款。本公司对分包单位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负总责。
4、按规定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缴纳工资支付保证金。
5、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单位愿意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房地产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理和处罚决定。
单位全称:(单位或项目部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夏某等100余名农民工于20xx年陆续到a建筑公司在外省的建筑工地工作。期间,该建筑公司拖欠夏某等100余名农民工工资合计420余万元,夏某等于20xx年1月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请求裁决a建筑公司承担工资给付义务,并提交了张某等4名工程承包人制作的欠薪表等证据。
a建筑公司辩称:本案属于合同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范围。同时认为夏某等100余名农民工提供的工资表未经己方确认,不具有法律效力。就仲裁主体问题,该公司还辩称,该案中,该建筑公司下属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与b 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外省某工程协议,因这家开发有限公司违约,分公司未进场施工就撤出外省某工程,并终止了与开发公司的承建合同 (但就此a公司未提交相关证据)。因此,a公司认为,本案与自身无关。
查明事实
仲裁委调查发现,20xx年1月a公司承包了b公司的外省某工程,a公司项目部将部分工程发包给张某等4名自然人,张某等4人招用了夏某等100余名农民工在外省工程从事建筑工作,其所欠工资数额a公司也无相反的证据加以否认。
裁决结果
该案的裁决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立案后第三天,仲裁委员会认定a公司作为外省某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应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承担用工主体责任。鉴于春节将至,为暂时缓解夏某等100余名农民工生活困难,在夏某等100余名农民工的请求下,先予裁决a公司自收到先予执行裁决书之日起,先行给付夏某等100余农民工工资120万元; 夏某等100余名农民工的工资不足部分待开庭审理后再进行终结裁决。
先予执行裁决书下达后,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4条的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当地人民法院先予执行,该部分先予执行款已经执行到位,并兑现给了夏某等100余名农民工。
第二阶段,20xx年2月,当地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裁决a公司在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给付夏某等100余名职工工资420余万元(含先予裁决执行的120万元)。
权威分析
该案的审理中,首先需要准确认定用工主体责任。
原劳动保障部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认定的通知》 (劳部发[20xx] 12号)规定了认定劳动关系应当具备的四项要件:一是当事人双方主体资格合法,即一方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用人单位,另一方应当是符合法定最低就业年龄的个人;二是用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包括工资报酬、劳动纪律、奖惩规则等;三是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也就是说劳动者为了获取报酬,在用人单位的指挥和监督下从事劳动;四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该 《通知》还特别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国办发[20xx] 1号)规定: “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 (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 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本案中,相关证据证明,a公司外省某项目部将部分工程发包给张某等4名自然人,a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企业,其下属项目部擅自将工程发包给自然人,由此所产生的后果,应由a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其次,需要从严把握仲裁裁决先予执行事项。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4条规定:“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由于先予执行裁决书会立即生效且对被执行方来说没有救济渠道,仲裁委员会应对适用条件严格把关,防止给用人单位造成利益损害。本案处理时正值年关,如不裁决先予执行,将会影响100余名农民工回家过年,因此,本案适用先予执行。
建设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工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竣工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单位郑重申明:截至上述项目施工许可证申请之日,我单位所建设的所有工程项目未发生拖欠工程款的各类情形。我单位承诺将按照双方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该工程项目的工程款。如未按施工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或存在我单位违法发包工程业务等行为,导致该工程项目发生工程款或工人工资拖欠纠纷的,我单位愿意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一切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致:xx公司
为进一步保障民工合法权益,我司特向贵司就民工权益保障工作做如下承诺:
一、我司承诺继续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公司在贵司承建的施工项目的`民工管理工作,足额支付劳务分包单位的工程款款,确保按时足额将民工工资发放到民工本人,安排好本公司民工的生活。
二、一旦出现本公司严重拖欠民工工资,导致民工因欠薪闹事,同意由贵司直接代为支付民工工资,并在下期进度款中扣除。
三、一旦出现本公司因民工权益保障工作不到位,导致重大突发事件,并造成一定影响,本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并承诺向贵司偿付违反承诺赔偿金。
特此承诺!
承诺人:xx(公司公章)
承诺日期:xx年xx月xx日
由我班组承包的 项目工程 分项工程 ,为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班组工人已按项目上的有关规定给工人签定了劳动合同和办理了进场纪录等相关手续。
经现场所有工人同意工资由该班组负责人 身份证 代领,特此证明。
代领人必须在工资领到之日起2日內把工资发放至工人手中,并出示工资发放记录文件;如若没履行上述承诺出现工人上访和经济纠纷等事件,一切责任由代领人承担,与 项目部无关,并且项目部将给予暂停你公司工程款的拨付并给予你公司一定的处罚。
工资代领人签字(手印):
现场施工工人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惠山区建设局建管处:
无锡市宝丰电力设备厂投资建设的新厂区新建车间工程由我公司总承包承建,新建车间工程一幢,排架结构、单层、建筑面积5472.23m2,计划开工日期为2011-5-18,计划竣工日期为2011-10-28,项目经理唐啟忠。
我公司郑重承诺:严格按照合同协议全部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决不拖欠农民工单包工资款,绝不发生农民工因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及个体性上访事件,如有上述事件发生,均由我公司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无锡惠山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杨市分公司
2011年5月20日
致: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桂劳社发[2015]50号)文件规定,我方在此向招标人承诺:
1. 我方在以前所承建工程中均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在截止投标之日止不存在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2.我方参与投标的 项目,一旦中标,我方保证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桂劳社发[2015]50号)文件规定能够及时、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我方在承包的 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和工人工资的,由劳动保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先予划支,已先予支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在接到先予支取通知之日起30天内,我方向指定的银行交存已先予支取使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数额的2倍工资保证金。
4. 如我方不按规定执行,发包人有权取消我方承包资格。
报价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为了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证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根据要求,并结合xxxx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情况,特做如下慎重承诺:
1、我项目部将严格按xx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管委会关于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
2、我项目部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一定在20xx年x月x日前将农民工工资足额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
3、如因农民工工资发放不到位或处置不力,导致农民工有不同形式的上访、闹访、集访等恶性的事件的发生,我项目部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4、我项目部承诺不因任何原因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由,唆使或促成农民工罢工、上访和恶意讨薪事件的发生。如有发生所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我项目部承担。
特此承诺!
xxxx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xxxx工程项目部
承诺日期:xxxx
为了切实维护建筑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企业稳定,根据各级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单位分包承包工程的劳务施工实际情况,特作如下慎重承诺:
1、我单位将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项目部)关于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
2、我单位一定按照规定将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并形成农民工工资表(表格形式、现场负责人和班组长签认可、农民工本人签)。
3、如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发放,或工资发放处置不力,导致农民工有不同形式的上访、闹访、集访等事件发生,公司可将立即停止对我单位劳务工程款的支付,我公司愿意将剩余工程款用作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损失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承诺!
劳务队伍负责人(签、手印):
劳务公司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