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村官的检举信优秀3篇

检举是指向有关部门或组织揭发违法、犯罪行为,与“举报”的意义类似。可以通过写举报信、电话举报、网络举报等方式检举。下面是小编辛苦为大家带来的举报村官的检举信优秀3篇,您的肯定与分享是对小编最大的鼓励。

举报村官的检举信 篇1

尊敬的王书记:

您好,感谢您曾在百忙中接见我。

我知道您也曾关注过我反映的问题,也知道您是个好领导。

但因为您忙,而且对我的检举和上访,您听到了太多与我相反的声音。

人言可畏,三人成虎。

那些一面倒的声音是无形的刀。

今天我给您写信,一是向您致谢,二是想直接向您汇报思想、问题和请求:

一、我检举的问题开始时只有两个,一是路家脑村委擅自出卖国有矿产资源是违法的,应当查处;二是我的个人权益受到侵害。

只想在我们XX市相关部门反映并解决问题。

但我反映的问题不仅没得到解决,反而遭到了预想不到的'报复。

我的龙池沟铁矿被以政府的名义捣毁,矿井被填埋,生产设施被毁掉;我晚上受到

一群蒙面人的突然袭击,差点丢了性命。

一个公民通过正当渠道采取正当手段向政府部门反映问题,政府部门不仅不能尽职,反而偏向违法者,报复检举者,激化矛盾,又利用他们的话语优势诋毁举报人,使问题复杂化。

这就是基本事实。

二、路家脑村委伙同河顺镇政府擅自出卖的价值2亿元的国有矿产资源,处置权在省以上国土资源部门。

(见文后附件1、6)资源性质及归属,事件性质等都有据可查,有法可依,而且政策及法律界定清楚,应当查处。

三、我的经济损失应当赔偿。

其一,捣毁我的龙池沟铁矿是违法的。

市国土资源局以没有申请安全许可证为由,声称,根据XX市区政府林政〔2006〕1号文件精神,我的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吊销了我林州市龙池沟铁矿的采矿许可证。

而且捣毁了生产设施,填埋了矿井。

这一行为是违法的。

1、林政〔200XX〕1号文件中所列要关闭的13家企业名单中,并没有我XX市龙池沟铁矿。

是他们在捣毁我的这个矿之后,又造出一个林政[2006]1号文件,硬把XX市龙池沟铁矿加上去的。

这第二个林政[2006]1号文件,来历不明。

不然一个堂堂县市区政府不能一年发两个1号文件。

2、退一步说,假设你的第二个1号文件不是伪造的,你的行为仍然是违法的,因为我在2005年已向省安监局申请了安全生产许可证,且省安监局已有反馈意见。

因此,XX市龙池沟铁矿不属于“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之列。

政府的第一个1号文件没有把XX市龙池沟铁矿列进关闭名单,也就对了。

3、当时我的采矿许可证正在省国土厅正常审验。

按有关规定,没有采矿许可证,就无法去申请安全许可证。

这一情况,我告诉过他们。

4、我的XX市龙池沟铁矿,是在省国土厅注册的,要关闭也要请示省国土厅。

XX市国土局等单位,是在捣毁了我的矿之后,才向省国土厅打请示报告的。

省国土厅没有批准他的报告,而且口头告诉他们,不能随意关闭一个合法企业。

他们为了对付我,不讲职业道德,不顾政府形象,公开违法行政,使我遭受数百万元的经济损失,必须赔偿。

其二,路家脑村出卖国有矿产资源时,连带卖掉了我堆放的矿石,也应由当事人赔偿。

四、我被一群蒙面人打伤,谁都知道是因为检举招来的报复,我要求查处。

五、市纪委撤了路楼才的党支部书记职务,但河顺镇扣压文件22天,等到支委改选、把路楼才选进新的支委会后,才去宣布,而且说路楼才还可以当支部委员。

这是有人在巧作安排,庇护违法者。

路楼才在选举前受到党内处分,这次选举前没有告知全体党员。

这次选举应当无效。

现有一半党员上访提出质疑,应当受到重视。

路楼才卖资源,卖耕地供人挖矿又贪腐,够得上追究刑事责任了,但他受到了有组织的庇护。

对他的问题应当全面调查,严肃处理

六、卖资源乱挖滥采,一是违法;二是给路家脑群众造成新的伤害;三是因擅自出卖、无证开采、破坏植被都是违法的,所以要拿钱买路。

由此案引发的贪渎问题应当深查。

七、事情已几年了,信上难以说清,请求您抽空看看我给您的全部材料和相关文件,就什么都清楚了。

我由于受害有时言词激动,认识上也可能有偏差,只要领导和组织能够公平的查处,能够以理服人,不是利用手中的行政资源以势压人,我是不会得理不让人的。

请您放心。

此致

敬礼!

举报人:

日期:

举报村官的检举信 篇2

尊敬的各级有关领导:

您好!

本人XXX省盖州市粱屯镇旺兴仁村村民,现举报本村干部张凤荣贪腐贪腐,具体情况如下:

1、虚报地亩数,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附件1)

村干部张凤荣虚报本村耕地亩数。

把虚报、多报耕地的粮食直补款揣进了自己的腰包。

(由于镇工作人员过分干涉,只能查到09、11、12年直补款明细)

(1)张凤荣直系亲属地亩数高达78.2亩,据调查实际地亩数不过20亩。

(2)部分村民11年以前没有地亩数,12年却出现地亩数,而且总数高达61亩,这部分人大多是多年以前举家搬迁到外地人员。

(附明细)

(3)部分村民12年地亩数比往年有所增加,合计10亩,这部分人都是与其关系要好人员。

(附明细)

(4)还有这种情况,土地原承包人和现承包人都没有领到这份直补款(有村民录音),那么是谁把这份款项领走了呢?

2、贪腐水灾款(附件2)

20XX年一场洪水把村民的房子、鸡房、院墙都卷走了,随后政府给本村拨了救灾款,但是有些受灾严重的却没有得到救济,为此村民找村干部张凤荣要说法,她一拖再拖,最后无奈给了村民一张救灾款发放明细,明细上一共列有25户,据了解,其中孙淑香、李凤珍、冯国家、高胜德、王术芹等10多户并未收到该笔钱(有村民提供录音为证)。

请问这些款哪去了?

3、贪腐退耕还林款

这一部分已有其他村民上告,镇纪检委已取证。

但至今为有明确说法(有人证)。

4、不公开低保名单(有当场录音为证)

村民多次要求查阅本村低保名单,村里百般阻挠,去镇里要求查看,镇政府工作人员说低保名单是机密文件,村民没权查看。

以上情况老百姓多次去镇政府反映,都一拖再拖,没有给个说法,现在老百姓们怨声载道,希望领导们还老百姓们一个公道,避免这种败坏党风、党纪的现象继续滋生,清理蛀虫。

举报人:

日期:

举报村官的检举信 篇3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古交市东曲街道办张家里村村民芦富转,现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向政府举报村委会书记闫保安,村民组长康丁山,在处理西山煤电有限公司在我村架设铁塔需用占地、祖坟受损的补偿费问题时,不切实际,不持公平、差别对待。

21XX年,在本村大洼崖康建元的耕地内架设的一座铁塔和我承包区内的一座铁塔,离我家的祖坟很近,严重影响到我家的祖坟。

离康和平家的祖坟很远。

村委会书记闫保安,村民组长康丁山处理补偿费不公平对待:康和平第一次领取坟墓补偿费柒万元整(¥:70000元),我第一次领取坟墓补偿费叁万元整(¥:30000元)。

后来不知什么原因,村委会书记闫保安,村民组长康丁山又给了康和平叁万元整(¥:30000元)。

这么算下来,康和平领取的补偿费共计壹拾万元整(¥:100000元),而我只领取补偿费叁万元整(¥:30000元)。

为什么影响严重的才领取叁万元整(¥:30000元),不严重的要领取壹拾万元整(¥:100000元)。

我知道事实真相后,多次找村委会,乡政府等有关部门要求公正处理。

20XX年3月份村支书闫保安知道后怕事情闹大,找我商量,协商好一个星期后补给我叁万元(协商期间有芦银旺可以做证),因为有人做证,而且期限是一个星期,所以没有写协议,没有想到的是,村支书闫保安一次又一次的拖延,直至反口不承认。

我对此很难接受,还是回到了举报的路程上。

希望政府领导为民做主,维持正义,公平对待,公正的裁定。

举报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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