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12月1日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7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1月2日(星期一)补休。
2012年7月2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37号)。随后,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切实做好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2〕376号),决定从今年国庆节长假开始实施国务院《通知》要求。
为什么要出台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有哪些意义?具体免费时段将如何计算?会不会引发公路收费站严重拥堵,交通运输部门将如何应对?为了让广大社会公众更加全面了解这项政策,交通运输部公路局王太副局长接受了记者采访并进行了政策解读。
三、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五、端午节:5月28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27日(星期六)上班。
六、中秋节、国庆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30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