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券相关问题分析【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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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券相关问题分析 篇1

一、中国教育券的形式

北京师范大学的冯小霞教授认为教育券有两类,“排富性”和“无排富性”模式。弗里德曼提出的教育券政策是纯“无排富性”模式,所有适龄儿童可以获得等面额的教育券,自由选择不同收费标准的学校,不足的部分由学生家长自己支付。詹克斯认为教育券应该帮助低收人家庭的学生克服上学的困难,提出了补偿性教育券模型。国内的教育券实践均不太符合上述两种及补偿性教育券的形式特征。从资助对象分析,国内的教育券类型大致可分为助学型与助校型两大类型;从教育阶段看,可分为职业教育券、学前教育券、义务教育券(包括高中)、高等教育券;从实施目标来看,可分为发展型教育券、扶困型和应急型教育券。此外,国内的教育券都是由项目拨款形式确定的专项经费,而没有触动与占用原教育财政拨款方式及经费,基本上全部属于临时性的“政策”券。这些教育券的确立及实施依据,大都以政府文件确立,缺少相应的立法支持和法律保障。

1.助学型教育券与助校型教育券。助学型教育券与助校型教育券,简言之就是资助对象是学校或是学生。资助对象是学生就是助学型教育券,相反则是助校型教育券。如浙江省长兴县教育券就是助校型教育券,长兴县的“教育券”是对特定学校的一种价格补贴,“教育券”制度从本质上不同于美国的“学券”制度。

2.按教育阶段分类的教育券。按教育券使用的教育阶段分类,分为职业教育券、学前教育券、义务教育券(包括高中)、高等教育券,其中有些地方的教育券适应范围包含多个教育阶段。

3.发展型教育券与应急型教育券。从实施教育券的实现目标来看,为了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及着重发展某一教育阶段或类型学校,可认为是发展型教育券,多数职业教育券都是发展型教育券和助学型教育券。扶困型教育券主要资助对象是贫困或残疾学生,而应急型教育券是为了应对突发自然灾害而实施的助学型教育券。我国教育券的具体形式如右表所示。

二、中国教育券的内容

中国的教育券实践滥觞于浙江省长兴县,但是各地在具体操作中,并不以长兴为圭臬。各地在制定及实施教育券制度时,往往考虑自身特定情况多于理论及经验,因此在教育券的实施目的、实施主体、资助对象等方面并不一致。

2.资助对象。教育券的资助对象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学校,另一类是学生,即所谓的助学型教育券和助校型教育券。助校型教育券通常是为了扶持某些特定学校或教育类型发展而出台的资助模式。助学型教育券就是以学生为资助对象的教育券,义务教育券和扶困型教育券通常都是助学型教育券。

3.实施目的。实施教育券分别有促进某一教育层次或教育类型发展、扶持贫困生、残疾儿童等特定社会弱势群体及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等目的。发展型教育券是带有中国特色的一类教育券形式,一般职业教育领域的教育券都是以促进发展为目的的,发展型教育券一般也是助校券。如我国第一个教育券实践地——浙江省长兴县在实施教育券前,高中阶段存在重普高、轻职高的现象,职高招生难的问题成为长兴职业教育发展的“瓶颈”,以致初中毕业生升高中段比例、普职招生比均达不到教育强县的要求。在此背景下,也是为了促进全县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自2001年起,凡报名就读职业类学校的新生可获得面额为300元的教育券。0还有如先锋教育券的目的旨在倡导鼓励、支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社会舆论和支持。一般教育券在具体实施时,都会对资助对象的经济状况做出一定的限定。扶困型教育券是教育扶贫的一种特殊方式,基本上除了职教券外,其他教育券包括应急型的教育券都要求自主对象必须是贫困、特困、残疾学生。以应急为目的的教育券较为少见,2009年江苏淮安市有许多学生因洪灾而面临失学的危险,为了改变以往扶贫助学资金被有些学生家长挪作他用,该市教育部门规定当年及今后筹措来的特困生助学金采取发放“教育券”的办法

三、中国教育券的特点

在我国各地的教育券虽名为“教育券”或者承认源自美国经济学家佛里德曼的思想,但是实践中具有浓厚的中国特色。

1.区域特征明显。中国的教育券改革区域特征非常明显,各地无不根据自身情况和背景来理解和应用教育券理论。浙江长兴县人民富裕,教育经费充足,但是当地中职教育以及民办学校发展滞后,基础教育优质资源缺乏。长兴教育券并不是为了导入竞争机制,而是为了扶持民办学校和职业教育的发展,巧妙地用政府的财政改善了社会对于民办学校和职业教育的认知,激发了民办学校和职业学校办学的积极性,从而提高了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但是在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实施的教育券方案又迥异于长兴模式。最为明显的比如湖北监利的教育券实践。基于面临的严重财政困难和问题,监利县采取了一些突破现行体制和法律政策的措施,如改革义务教育的投人体制、实行所有权与办学权分离及引入市场机制与义务教育卡制度等措施。

2.资金来源渠道广泛。各地教育券的经费多是以专项经费为表现形式的政府财政拨款,但并不挤占原有教育经费或占有比例,/E4,,对既有教育财政拨款模式没有根本性的改变。但也有例外,如湖北监利模式和浙江江山模式,改革都较为彻底。在江山市,义务教育的事业费不再按教师和学生人数下拨给学校,而是以发放教育券的方式直接落实到每个学生。学校凭回收的教育券与市财政结算经费。公办学校按教育券面额全额补助,民办学校按教育券面额的5o%,b助。还有一种是政府、学校所在地主管部门及民间共同筹资,如山东的教育券模式,义务教育段贫困学生所免费用,由街道办教育、民政等部门共同筹措解决;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以认购“教育券”的形式捐资助学,逐步建立贫困学生助学“教育券”基金。而如浙江的先锋教育券模式,则完全通过募集民间资金形成教育券基金。

四、中国教育券的经验及启示

2005年,山东省副省长听了淄博市临淄区辛店街道办事处实行“教育券”的报告后批示:“临淄辛店中心校推行‘教育券’的经验很好,可安排教育厅总结经验,宣传推广。”如今,我国的教育券改革从产生到发展已有十年,在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维护教育公平、吸引民间资本、形成良好教育市场环境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1.对职业教育及民办学校的支持,促进了教育均衡发展。教育券的实施对促进当地职教与普教均衡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长兴县主要用于为民办教育、职业教育、贫困助学金提供资助,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职教招生形势有了较大改观,普、职教得到了协调发展。实施职业教育券当年,瑞安大多数职业学校的招生人数比上年都有较大幅度的增加。民办高中招生占高中阶段总招生数的27%,比上年增加了8个百分点,初中毕业生升高中率达80.1%,比上年猛增10个百分点,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的招生数比例由原来的1.5:l下降到接近1:1。⑦

2.对贫困、残疾等弱势学生的资助,维护了教育公平。各地的教育券在具体实施时,多强调对贫困、残疾等弱势学生的资助。如南京2008开始实施的幼儿助学券的适用范围,就是具有南京市户籍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人纯农户家庭和特困职工家庭在园就读幼儿、孤残幼儿、革命烈士或因T牺牲军人(警察)子女、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子女。根据《长兴县教育局关于教育券使用办法的通知》,自2001年起凡就读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的新生可获得一张面额为500元的教育券。这种不管学生就读公办还是民办学校都能享受政府教育补贴的做法,让老百姓真正感受到了教育的公平性,是一种重要的政策导向。

3.多渠道筹措资金,引来大批民间资本投入教育。我国实施的教育券制度,基本上不触动既有教育财政拨款模式,成为现有财政拨款的一项重要补充。浙江省江山市自实施教育券以来,已吸引民间资金三亿多元投入教育事业,民办学校涵盖幼儿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段教育和成人培训等各个层面,并培养壮大了一批规模较大的民办学校。0多渠道筹集资金,吸引了更多的民进资本投入教育,有力地促进了当地教育的快速发展。

4.对办学主体的资质要求,形成良好的教育市场环境。教育券通过制度规约,有利于正规优质教育资源的发展壮大,淘汰社会上的一些劣质非正规学校,形成了“良币驱逐劣币”的良好的教育市场环境。如南京幼儿教育券就规定要每年对接受资助的幼儿园进行审核,符合资质要求的予以公示,否则将不再纳入教育券资助范围。通过资质审核、公示、提供资助等措施,引导家长选择正规学校,逐渐淘汰那些资质条件不充分的学校,也促使那些暂时不符合标准的学校努力改进以符合条件,形成了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

教育券前世今生 篇2

在人类社会的现代史上,政府用纳税人的钱办学,免除教育的私人负担,被认为是一种世界性潮流。但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由于公学的一统天下排斥了正常竞争,教育制度变得僵化、效率低下,越来越多的人对公共教育的质量产生了不满。

教育券(Education Voucher)制度就是针对这个问题提出的解决方案。简单地说,教育券是指政府把教育经费折算成一定数额的有价证券(即教育券)发给每位学生,家长可为子女选择任何学校就读,不再受学区的限制。而学校把所收集的教育券向政府兑换现金,用以支付办学费用。于是,学校间会为争取学生而互相竞争,努力改善教育质量,以符合教育消费者的需求。

教育券最早可追溯到经济学家弗里德曼的主张。1955年,弗里德曼在一篇文章中论述政府在教育中的角色,提出了学券制(school vouchers),建议把竞争引入公立学校体系,在“学券”的流动中实现优胜劣汰,医治公立学校的“集权过度症”,适当遏制教育的滋长。1962年,该文被收入弗里德曼的著作《资本主义与自由》。此后,教育券概念得以广泛传播。

两种模式:自由市场与教育公平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教授冯晓霞是国内较早研究教育券制度的学者。她指出,概括起来,教育券政策可分为“无排富性”和“排富性”两大类。前者主要强调选择的自由,以促成自由的教育市场并提高教育效益;后者则更关注为社会弱势群体争取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以此分类,弗里德曼提出的属于“无排富性”模式,主张给所有的适龄儿童以等值面额的教育券,家长可以自由选择收费标准不同的学校,不足部分自己支付,以促成自由的教育市场。因为开放的、自由的教育市场可以提高学校的效率和效能。政府的教育经费可以削减,从而减轻纳税人负担,同时还能有比公立学校更好的教育,两全其美。

美国社会学家詹克斯(Christopher Jencks)在继弗里德曼之后提出的则是“排富性”模式。在他看来,“无排富性”模式不能真正体现社会公平性原则,他主张只给低收入或有特殊需要的家庭以特殊的补助。也有学者认为,应该按学生家庭状况的不同发给不同面额的教育券,这样才能使资源实现较为公平的分配。

推行之难

在弗里德曼等人的鼓吹下,由美国政府资助的教育券实验,最早在20世纪60年代末开始,此后经过多次讨论和修改,到90年代才逐渐展开。目前,美国已有两个城市和一个州正式明确实施由公款资助的“教育券”计划,还有十个州建立了私人和私立机构资助的“教育券”制度。

不过,在实行教育券制度的地方,人们的看法并不完全一致。私立学校对此大加欢迎,而公立学校却竭力反对。

香港学者张五常也曾研究过学券制。他指出,学券制不容易通过,主要存在两方面的困难。一方面,公立制度中的既得利益团体,如铁饭碗的老师、教育署的官员、考试局等都会反对,美国每次为学券制投票时,既得利益团体往往联手集资刊登大量广告,把家长们吓得不敢多说话。 而另一方面,市民往往是一盘散沙,不敢轻易相信学券制有起死回生之效。而一些局部试行学券制的地区,其成效又不大明显,没有明显的说服力。

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教育体改研究室主任韩民对美国教育券制度也颇有研究,他在接受《财经》采访时指出了另外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他说,那些以“非排富性”模式用教育券资助私立学校的学生招致的反对和批判意见最多。这些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1)教育券对低收入家庭子女选择私立学校的促进效果有限。原因在于教育券只能冲抵私立学校高额学费的一部分,仅凭教育券贫困家庭子女仍然难以选择私立学校就学。选择私立学校者只能是那些有更多支付能力的富裕家庭的子女。结果教育券只是减轻了富裕家庭的负担,损害了公共教育的普遍性、公平性原则,可能造成社会阶层间教育机会不平等的固定化和扩大化;(2)对私立学校逐渐增加的教育券资助,分割和挤占了在教育体系中占主体地位的公办学校的教育经费,造成公办学校经费削减,而这些公办学校收容了大量无经济能力在私立学校就学的低收入家庭的学生;(3)美国的私立学校,有的与宗教有关,有的带有营利性质,有的是服务于特定的种族或阶层,对这些私立学校的资助不仅违反政教分离、公共资金不得用于营利目的的活动等原则,而且在美国这样一个多种族、多阶层、多文化的移民国家,私立学校很难实现公办教育所承担的形成社会凝聚力与共同价值观等职能。

教育券应对中国难题

浙江省长兴县是中国大陆首先自发试验“教育券”制度的地方。而针对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农村义务教育困境等问题,教育券也开始进入了一些学者和决策者的视野。

在大多数城市,流动人口子女只有两种选择:要么在高收费的民办学校接受教育,要么只得在“窝棚学校”就读。

比如2001年,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45.6万人,其中非户籍生达27.03万人,占59.3%。据预测,2002年将比上年净增9.8万人,需增加100所规模1000人的学校。在2002年深圳的“两会”上,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了教育券制度的设想。而在外来人口较多的浙江省,相关制度也在酝酿中。浙江省教育厅厅长侯靖方曾提出试行“教育券”制度的建议,具体方法是,委托某个机构(如户籍管理部门)向尚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流动人口子女发放一定面值的“教育券”,民工子弟学校可凭收取的“教育券”向有关部门领取等值的专款补充办学经费。“教育券”的经费来源可采用政府财政拨一点、外来人员出一点、用人单位筹一点的办法解决。

北京大学教授周其仁最近撰文指出,农村教育困境的解决,可以考虑弗里德曼提出的“学券制”。在他看来,国民教育的钱终究由国民来承担,但以不同的方法办教育,效率的差别天上地下,“筹款”的数目和难度也截然不同。所以,改善农村教育的第一要事,是增加农民家长的选择权,因此学券制在农村大有用武之地。具体方法是,所有公共教育资源量化为“学券”发到学生家长手里;家长向选中的学校交出学券,学校凭券到政府兑换现金。

教育券正在逐渐进入中国教育理论和实践的各个领域。看来,在教育这一公共产品上,政府和市场应该扮演怎样的角色,市场机制和非市场机制之间如何寻找合理的平衡,这是每一个现代国家必须面对的共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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