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于2010年10月,由原昭通市人事局和昭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昭通市委、市政府要求两个机构合并后成立的昭通市政府34个工作部门之一。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欢迎大家分享。

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介及其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下放的职责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认证职能,下放到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二)划入的职责

将昭通市公务员局承担的职责划入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备案和监管工作。

2、加强人力资源开发战略总体发展规划,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全市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负责职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措施和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审核、汇总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障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的招录、培训、任免、考核、奖惩、统计、辞职辞退、职位管理等工作;负责行政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负责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人员招录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及人才引进工作。

(八)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深化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劳动纠纷,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办法,指导和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严格执行仲裁员资格准入制度,组织调解员、仲裁员培训。

(十二)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中央和省驻昭单位劳动用工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工作,承办中央、省属驻昭企业职工转移进昭备案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工龄认定工作,指导、监督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

(十三)组织实施引进国内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和出国(境)培训计划,承担国内外人才技术交流合作工作。

(十四)承办昭通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政务公开、保密、安全、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不含独立核算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承担机关综合协调、政务运转、督促检查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法规科(行政复议办)。

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政府规章;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复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有关法律事务工作;组织、协调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落实;汇总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局机关及下属非独立核算单位经费财务的预决算、核算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事业经费和国际援助、贷款项目。

(四)公务员职位管理科。

负责贯彻执行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执行聘任制公务员进入、管理和退出机制;配合完善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办法,承办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的日常管理工作;配合完善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调任与转任、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和挂职锻炼等制度;公务员信息采集、公务员统计工作;承办昭通市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事宜。

(五)公务员考核奖励与监督科。

负责贯彻执行公务员考核制度;负责市级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管理工作;配合完善公务员惩戒制度,贯彻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实施意见;执行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负责上报国家、省级奖励表彰人选、以昭通市人民政府名义奖励人员的初步审核,审核以昭通市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承办荣誉称号授予、公务员记功审核及表彰事宜。

(六)公务员考录培训科。

负责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组织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贯彻执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处理办法,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指导和协助在昭省直属机关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配合完善公务员培训制度;贯彻执行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的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组织公务员对口培训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工作,指导和监督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能力和作风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

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指导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制度建设;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拟订就业与失业管理办法;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扶贫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措施;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实施办法;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入境就业实施办法;拟订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指导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牵头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指导、协调、督促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承担昭通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八)人力资源管理科。

组织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围绕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三个环节,创新体制机制,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全市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流动、评价和激励政策;统筹做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录(聘)计划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区及市直用人单位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协调全市人事人才对外交流合作相关事宜;承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做好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

(九)军官转业安置工作科(昭通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市直和中央驻昭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家属安置工作;贯彻实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综合性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及教育培训、就业指导工作;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核发、调整、预算和决算审核上报工作;协调、落实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社会保障事宜;指导县(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做好企业军转干部思想教育和信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军转干部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负责全市企业军转干部数据库的建设及解困资金的预算、协调工作。承担昭通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规划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高技能人才的培养、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有关政策;拟订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和负责全市技工学校招生工作、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负责对申办初、中级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及高级职业培训机构和鉴定机构的初审(转报)及管理工作;负责对培训、鉴定机构年检的初审及转报工作;指导和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评审工作;承担对职业培训机构和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全程监控管理工作;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负责对全市各类职业技能竞赛进行组织、指导和管理。

(十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的落实工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和指导管理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制度;拟订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承担中(初)级评委会设置、调整和评审结果确认工作;负责博士后的管理协调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担组织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科技兴乡贡献奖”的综合管理工作以及优秀拔尖人才候选人推荐遴选工作;指导、协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昭工作或定居政策。

(十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负责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进行管理;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岗位聘用及备案事宜;指导和管理机关、事业单位除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和任免有关工作;指导、协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开选调工作。

(十三)工资福利科。

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参与拟订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工资统计分析工作;承担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工作;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变动日常审核管理工作;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有关工作。

(十四)养老保险科。

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政策;审核全市经办机构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办理参保人员退休审批手续;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发展规划;建立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承担昭通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五)医疗生育保险科。

拟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的支付标准;拟订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资格标准、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资格备案;拟订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补充医疗保险、大额医疗救助金的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市级离休人员医疗的政策拟订、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职工医疗、城镇居民医疗、生育保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六)工伤保险科。

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负责编制全市工伤保险基金预算、决算;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拟订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和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资格标准的实施办法并进行资格认证和管理;负责组织开展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工作;负责工伤保险费率的确定、调整;承担工伤认定工作;承担劳动能力鉴定有关工作。

(十七)农村社会保险科。

制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发展规划、计划、实施方案和各项规章制度;拟订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各项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办法;拟订待遇领取资格的认证办法;拟订档案管理办法;协调指导各县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

(十八)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及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承担昭通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九)劳动关系科。

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负责市直、中央和省驻昭单位劳动用工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工作;承办中央、省属驻昭企业职工转移备案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工龄认定工作;指导、监督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二十)仲裁科。

拟订和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办法,负责组织实施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和仲裁机构组织规则,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组织实施仲裁员资格准入制度,组织调解员、仲裁员培训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

(二十一)信访科。

负责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工作;综合分析、反映信访动态,开展信访工作的调查研究;负责综治维稳相关工作;牵头办理重要来信、来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

(二十二)农民工工作科(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省、市农民工相关政策和规划,制定实施方案与细则;督促检查各县区各部门落实农民工有关政策及完成年度任务情况;组织开展农民工工作宣传报道、调查研究和农民工信息统计工作;参与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问题的重大事件;承担昭通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十三)外国专家科。

贯彻实施外国专家有关管理办法,指导、协调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工作;负责聘请外国专家引进项目审核申报工作,管理和拨付项目资助经费,并监督项目实施;负责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工作;负责推荐国家“外国专家友谊奖”和云南省“外国专家彩云奖”人选;承担对外交流合作工作。贯彻执行引进国外智力的规划和政策,拟订出国(境)培训工作管理办法;归口管理、指导和协调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项目资助经费的申报工作,管理项目配套经费;审核上报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承担出国(境)培训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出国(境)培训成果示范推广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纪检监察、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群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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