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方案【最新7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能无误进行,我们需要提前开始方案制定工作,方案的内容和形式都要围绕着主题来展开,最终达到预期的效果和意义。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为大家精心整理了招生方案【最新7篇】,如果对您有一些参考与帮助,请分享给最好的朋友。

招生计划: 篇1

招收8个班。

招生对象 篇2

招收年满6周岁(即20xx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招生方案 篇3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0X年继续进行保送和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根据“中学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原则,欢迎综合素质优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选拔,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生对象

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突出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申请保送的考生须具备教育部规定的保送资格。

二、报名办法

本次选拔实行网上报名,考生须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生网http://zsb.上报名(点击进入)并将以下申请材料装订成册,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

1、《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0X年保送/自主招生申请表》;

2、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

3、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原始记录复印件;

4、申请保送须提供个人陈述(本人签名)。

三、选拔程序

我校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合格者获选拔资格。

1、保送生:我校组织专家组到全国学科竞赛决赛现场和部分省级重点中学直接面试录取保送生;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笔试,成绩优秀亦可录取为保送生。

2、自主招生: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笔试。

笔试地点:我校在合肥、长春、石家庄、郑州、济南、南京、武汉、南昌、广州、成都、西安等十一市设立考点,考生就近选择考点参加笔试。

笔试科目:数学、物理、英语。

四、录取原则

1、我校根据考生的选拔考试成绩、竞赛成绩、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保送与自主招生资格生。

2、申请保送而未达到我校要求的学生,如笔试成绩合格,可转为自主招生资格生。

3、自主招生资格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Q吧),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必须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作为第一志愿且不能填报提前批次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

4、自主招生资格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1:1调档线下20分,且在当地重点控制线上,即予录取;若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1:1调档线,加10分选择专业志愿(不含理科试验班类及本硕博连读班)。因江苏省200X年实行新课改方案,江苏省自主招生资格生选测科目为物理且达到A+,其他科目水平测试达到A档,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1:1调档线下10分,且在当地重点控制线上,即予录取;若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1:1调档线,加5分选择专业志愿(不含理科试验班类及本硕博连读班)。

5、确定的保送与自主招生资格生,我校报教育部、各省级考试组织机构备案,通知所在中学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五、重要日程

1、面试报名截止:200X年12月14日

2、笔试报名截止:200X年12月21日

2、笔试通知:200X年12月26日

3、笔试时间:200X年1月5日-6日

4、成绩查询:200X年1月21日

5、预录查询:200X年1月28日

6、签订协议:200X年3月1日

所有信息均在中国科大招生网上公布,请考生留意查询。

六、联系方式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96号中国科大招生办公室

邮 编:230026

电 话:0551-3602553、3602563

传 真:0551-3603222

电子邮件:zsb@

网 址:http://zsb.

七、监督机制

1、推荐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自荐人须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我校取消其选拔资格,并取消所在中学两年推荐资格。

2、学校将严格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管理,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八、本实施方案由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标签:自主招生,保送,大学]

招生原则 篇4

1、坚持"免试、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坚持"面向全体,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

录取工作具体流程: 篇5

学校在县教体局直接管理、监督、指导下进行招生,依据"分批错时、房户一致优先"的原则按以下批次进行录取,每批次录取后若学位有空额,则开始下一批次的录取,额满为止。

(一)房户一致,第一批录取(8月14日-15日)。

"房户一致"是指:儿童及其父母(父母双方或一方)属城关派出所居民户籍,户口本上登记的地址在我校辖区;儿童和其父母户口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且夫妻双方或一方须占有100%房产份额;儿童与父母在辖区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集资房、自购房等)是祖辈的(直系亲属),且同户籍同居住(户口本为准),需同时提供住建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儿童父母两人的无房证明。

(二)拆迁待安置居民子女、优惠对象子女(8月16日)。

(三)非房户一致,按以下三个顺序分批根据班额认定录取,前一批次录满则停止录取,剩余人员报请教体局做统筹安排(8月17日-18日)。

1、有房无户。指户籍不在我校辖区,在辖区内购置有房产。户籍、房产需和儿童及其父母或祖辈(祖辈的房产需同时提供儿童父母的无房证明)保持一致;否则,一律不予认定。

2、有户有房,但无产权。指儿童及其父母(父母双方或一方)属城关派出所非农业户籍,户口本上登记的地址在我校辖区,且与儿童在同一户口簿;儿童父母在我校辖区居住,但住所不是自己的房屋产权。

3、有户无房。指儿童及其父母(父母双方或一方)属城关派出所非农业户籍,户口本上登记的地址在我校辖区,且与儿童在同一户口簿,但没有自己的住房。

(四)入户落实(8月15日、8月16日两天)

学校要对预录取的全部学生进行入户调查落实,在两天的集中入户调查时间里,家长要保持通讯畅通,联系不上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五)通知录取

学校通知家长领取录取通知书,家长拿到录取通知书方算被学校录取。

获嘉县凯旋路小学

20xx年7月20日

招生的方案 篇6

一、指导思想

实施自主招生,要有助于学校科学、合理、有效地选拔人才,有助于促进中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体现考生与我校依法自主双向选择的平等权利为目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与我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

二、招生原则

坚持自主、自律的原则;坚持科学选才、体现特色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规范自主招生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三、组织领导

学校建立自主招生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自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校领导和职能部门、有招生专业的分院的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或成员(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自主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二)建立自主招生工作机构。由学校分管招生和教学的领导、相关职能部门、教学分院负责同志组成(组成人员见附件)。主要职责是:根据招生方案和实施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制订相关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处理各招生环节的日常工作,研究决定在招生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

(三)学校将根据需要,成立自主招生考核专家组,成员由相关分院领导及专家组成。负责制定本专业自主招生考核方式及考核内容,负责对本分院各专业申请者进行综合素质测试,提出测试结果。

(四)自主招生监督,实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省教育考试院双重监督,学校纪检监察处为自主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

四、招生规模与生源范围

(一)自主招生规模控制在学校年度普高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

(二)自主招生生源面向浙江省。

五、招生工作程序

自主招生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报名。遵循考生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凡符合我校自主招生申报条件的考生必须认真填写《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报名表》,并随带学校推荐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到学校(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东区学正街66号)招生就业处办理报名手续,申请材料不退还。

(二)资格审查。学校招生就业处根据申报条件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参加由学校组织的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

(三)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文化考试以笔试的形式,参照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大纲的要求命题,根据专业归属类别的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参加专业志愿填报和综合素质测试的名单,组织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四)录取。根据专业归属类别的考生文化考试结合加分因素和综合素质测试结果,按照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生源不足,则不足部分转到高考统招计划。

(五)公示。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将经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名单,在本校招生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报请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查备案,办理入学手续。

六、自主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略)

(二)招生专业归属类别、专业、科类、计划和学费标准:

(三)报考条件:符合当年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报名手续,且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的高中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者:

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空中乘务、表演艺术(汽车营销与模特艺术)专业体检需按空中乘务专业的标准,详见我校空中乘务专业招生简章。

在报名资格确认时需提供《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或《单考单招高职报名证》。每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归属类别。

(四)考试与专业志愿填报

由学校自主命题和组织考试,分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

1、文化考试(总分450分)

(1)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

(2)考试形式:笔试。

2、专业志愿填报

按专业归属类别的考生文化考试总分从高分至低分,第一专业归属类别按照招生计划250%比例划定填报专业志愿的分数线,第二专业归属类别按照招生计划300%比例划定填报专业志愿的分数线。

3、确定综合素质测试名单

允许每位考生填报两个专业,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第一专业归属类别根据该专业招生计划25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一专业志愿综合素质测试名单,第二专业归属类别根据该专业招生计划30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一专业志愿综合素质测试名单。若一专业志愿不足,则从二专业志愿调剂(从高分到低分)。非调剂考生参加一专业志愿的综合素质测试,经调剂的考生则参加调剂的专业综合素质测试。

4、综合素质测试(总分300分)

(1)测试内容: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学习的适应性。

(2)测试形式:面试。

(3)测试方式:由学校综合素质考评小组负责实施,考评小组由5—7位人员组成(设组长1名),按照实施细则制定的选拔测试标准(另文报批)进行考评,并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5、考(测)试评分

各专业考生的文化课考试各科满分150分,综合素质测试满分300分,总分满分750分。

6、加分政策

凡在高中段学习期间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在文化考试总分的基础上增加30—50分。

(1)在省级(含)以上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得个人第5、6名或三等奖励的,加30分;个人第3、4名或二等奖励的,加40分;个人第1、2名或一等奖励的,加50分。

(2)在全国性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者加30分;获二等奖者,加40分;获一等奖者,加50分。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只能取其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上述加分因素需现场确认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查验原件。考生加分须在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集体确认。

(五)录取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各专业考生的录取,按照文化考试总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和加分项三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如生源不足,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转入高考统招计划,在相应的批次录取。

3、凡被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本校招生信息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录取通知书。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和高职单考单招;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及高职单考单招。

七、实施进程安排

20xx年2月19日前

完成自主招生方案的申请和报批工作。

20xx年2月25日—3月24日

做好学校自主招生的宣传工作。

20xx年3月25日—4月6日

做好考生网上报名工作。

20xx年4月7日—8日

考生本人到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进行报名资格现场确认。

20xx年4月9日

考生文化考试。

20xx年4月15日—16日

考生在学校招生网查分,如对文化考试成绩有疑问,可致电登记核分。

20xx年4月18日

公布专业志愿填报的名单

20xx年4月19日8:00—16:30前

填报专业志愿(在学校自主招生网上填报专业志愿)

20xx年4月20日

公布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名单

20xx年4月22日

各专业综合素质测试

20xx年4月30日

拟录取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浙江省教育院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八、监督制度及违规处理

1、自主招生改革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自觉遵纪守法,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和考生满意的选拔环境,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2、凡属考试、考核、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3、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参加考试考核和招生录取工作。

4、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高校者,要求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招生考试考核和录取工作。

5、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并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参与和监督,对发现和查实到违反招生纪律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学校的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6、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申请报考,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以及其他手段取得自主招生报考资格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我校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7、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招生范围及区域认定 篇7

招生区域:振兴路以东,西华巷以西,文圣大道(原建设大道,建设大道与文圣大道未打通部分以排水河为界)以南至金天化工和铁路附近,同盟大道(原南干道)以南区域东至行政路。

区域认定:辖区学生认定按照"房户一致,以房定区"的原则,具体细则如下:

1、"房户一致"居民子女。"房户一致"指儿童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户口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且夫妻双方或一方须占有100%房产份额;儿童与父母在辖区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集资房、自购房等)是祖辈的(直系亲属),且同户籍同居住。

2、拆迁待安置居民子女。因城区改造、社区规划等,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尚未交付,凭政府拆迁安置协议和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以新安置住房确定入学区域。

3、优惠对象子女。来获投资客商、现役军人、退伍军人、残疾军人、烈士、捐资助学先进个人的子女,持相关证件和证明到县教体局教育股报名。我校只接收父母的工作地或居住地(需提供相关证明)在辖区内的子女入学。

4、非"房户一致"居民子女。学生和父母在本辖区居住,不符合"房户一致"条件;或学生及其父母具有辖区常住户籍,但无自有住房的。若辖区内学校招生计划和班额许可,可按其居住房产确定入学区域,若学位已满,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

5、未过户房产不作为区域认定依据;非住宅性质的房产和未入住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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