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党章第一章【最新3篇】

《中国共产党章程》是中国共产党为实现党的纲领、开展正规活动、规定党内事务所规定的根本法规,是党赖以建立和活动的法规体系的基础,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和规定,具有最高党法、根本大法的效力。的小编精心为您带来了2017新党章第一章【最新3篇】,您的肯定与分享是对小编最大的鼓励。

党章的发展历程:八大至十一大党章——在探索中曲折前进 篇1

1956年9月八大召开时,党已经成为全国范围内的执政党,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已取得伟大胜利,社会主义建设即将全面开始。这时,党的组织已经分布到全国每个角落,党员人数已达1073万。同时,执政党的地位也使党遇到了官僚主义等新的考验。因而,八大格外重视党的自身建设,对七大党章的修改就是其中一个举措。与七大党章一样,八大党章也有总纲,但没有提“毛泽东思想”,只提到“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作为自己行动的指南”。为什么八大党章没有提“毛泽东思想”?据胡乔木回忆,是由于苏联共产党一直不承认“毛泽东思想”这一提法,对其持抵制态度。当时中国的建设离不开苏联的帮助,为了与苏共搞好团结,毛泽东亲自取消“毛泽东思想”的提法。

直到60年代初,中苏论战开始后,我们党才恢复使用“毛泽东思想”的提法。从其内容来看,八大党章提出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任务和实现现代化的目标;强调反对官僚主义;对民主集中制作了比较充分的规定,强调发扬党内民主,健全集体领导,反对个人崇拜;把维护党的团结,巩固党的统一写入党章;对党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八大党章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党章,是探索执政党建设的初步成果。实践证明,八大党章是正确的,为社会主义时期执政党建设指明了方向。

由于党缺乏执政的经验,再加上国内外斗争环境的影响,八大党章在实践中没有坚持下去,并在“文革”中受到了践踏。“文革”十年,是党的建设遭受空前破坏的时期,也是党的建设理论出现严重混乱的时期。1969年九大通过的党章,突出“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否定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个根本任务;对党的性质和指导思想作了错误的论述;取消了党内民主、集体领导、党员权利和义务以及预备期等条文;取消了党的监察机关;对党内生活和党内关系的许多方面都没有明确的规定。九大党章最大错误在于把“林彪同志是毛泽东同志的亲密战友和接班人”写入了党章,这严重违反了宪法、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原则。这种做法使林彪的地位特殊化,为林彪篡党夺权创造了条件。

由于林彪事件的发生,1973年十大提前召开。十大党章在总体上延续了九大党章的错误,没有做出根本性修改,某些方面的错误还有所发展。虽然十大党章把九大党章总纲中颂扬林彪的一段话和一些明显带有林彪痕迹的语言删去了,但“左”倾错误仍在继续。正如邓小平严肃指出的:九大、十大搞的党章,实际上不大像党章。

粉碎“_”以后,1977年8月召开十一大。这次大会宣告了历经十年的“文革”结束,重申了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任务。这次大会通过的党章,对十大党章做了不少修改,在结构上恢复了七大党章把总纲和各章分开阐述的做法,在内容上恢复了八大党章中一些正确的部分;大篇幅地阐述了党的三大作风,防止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谋取特权等;恢复了党员预备期制度。这都是十一大党章进步的地方。但是,由于十一大没有从指导思想上根本否定十大党章,仍旧坚持“文革”的理论和方针,沿用十大党章中关于“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提法,肯定“文革”今后还要进行多次,过于突出强调毛泽东的个人作用,等等。可以看出,这是一部在徘徊中前进的党章,无法解决党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党章》是党的基本纲领 篇2

党章总纲是党章的组成部分,党章的前提和总则,即纲领、要领。泛指起领导作用的原则。党章的总纲,是党的最基本的政治纲领和组织纲领。

总纲的主要内容

(1)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最终目标。

(2)行动指南——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3)概括和总结了社会发展规律、中国的发展经验及其基本要求(五个方面问题):

①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通规律(普通性与特殊性)和选择适合中国国情的发展道路。

②马列主义理论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创立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形成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③我国当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及其特征。

④规定了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一个中心、二个基本点)、任务和基本政策。

⑤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提出四项基本要求。

1、什么是党员?

党员:政党的成员、党的细胞。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有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之分。

本章对党员的性质,申请入党人的基本要求,党员的义务、权利,发展党员的基本程序、入党宣誓,预备期党员的教育情况,党员的退党、劝告退党,自动脱党,除名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2、入党誓词与入党誓词的演变。

(1)入党宣誓:表示是对党员的要求以及党员对党表示自己愿意承担的政治责任,对党的坚定信念和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的决心的一种形式。

(2)入党誓词:预备党员在入党宣誓仪式上面对党旗宣誓的内容。

(3)入党誓词的演变:

①世界上最早的入党誓词:1847年6月世界上第一个共产党的党章——《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诞生,在章程中对入党誓言作过规定,这是入党誓词的雏形。当时采用了19世纪欧洲非常流行的一种问答载体。其中有三个问题:a.你是否确信财产共有制的原则是真理?b.你是否愿意承担义务,始终不渝地以言语和行动为传播财产共有制的原理并促其在实践中得到实现而努力?c.你是否甘愿服从同盟的决议?

②中国共产党不同时期入党誓词的基本内涵。

红军时期的入党誓词(24字):严守秘密,服从纪律,牺牲个人,阶级斗争,努力革命,永不叛党。

抗战和解放战争时期的入党誓词: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坚决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不怕困难,不怕牺牲,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到底。

现行入党誓词: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第二章

党的组织制度

1、什么是党的组织制度?

要求党的组织和全体党员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组织规程。它是发挥党的战斗力和实现党的任务的组织保证。

党的组织制度的核心是民主集中制,党章规定了民主集中制的6条基本原则。

2、组织制度的具体内容。

包括党代表和委员会的选举,党组织的建立,上下级组织的关系,对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和讨论问题的方法。

第三章

党的中央组织

1、什么是党的中央组织?

全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按照十六大党章规定,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由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中央书记处、中央纪委检查委员会、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这一章里对党的中央组织产生、职责、任期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作出了规定。

2、全国代表大会与全国代表会议的区别。

全国代表大会是党的立法机关、最高权力机关。正常情况下,每五年举行一次,代表是由全体党员选举产生的。全国代表会议是在两次全国代表大会之间,根据工作需要,由党的中央委员会召集,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重大问题的会议。它的职权与全国代表大会有所不同。

第四章

党的地方组织

1、什么是党的地方组织?

党的地方组织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党的组织。(简单地讲省级以下,县级以上的党的组织)

本章对党的地方组织的代表大会的召开,代表大会的职责等作出规定。

2、党的地方组织与党的地区委员会。

从党章规定中看党的地区委员会不是一般独立的地方组织,它是党的省、自治区委员会在几个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派出的代表机关。它根据省、自治区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地区的工作。

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

什么是党的基层组织?

是指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中的党的组织(包括党委总支、支部)。

本章对基层组织组建、任期、基本任务作出了规定。

第六章

党的干部

1、党的干部及其本质。

党的干部,党的事业的骨干力量,党政机关、军队、人民团体中的公职人员。(包含各级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

党的干部的本质: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什么是公仆,特指那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和国家的工作人员。党的干部的本质就是人民公仆。

马克思最早称掌握巴黎公社权力的人为公仆。恩格斯也曾指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之后,必须采取坚决措施,防止国家工作人员“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新增了党的干部一章,首次把人民公仆作为对干部的要求载入党的章程。

本章对干部的本质、选拔任用标准、程序、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等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第七章

党的纪律

什么是党的纪律?

党的纪律是一个政党内拥有制定党内法规权力的机关根据党的章程制定和颁布的,运用党纪处分的手段保障其实施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党的纪律,从它的内容和涉及的范围来说,主要有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群众纪律,还包括宣传纪律、经济纪律、保密纪律、人事纪律、外事纪律等。

本章对违纪党员的处分的种类、处理程序作出了规定。

折叠第八章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什么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简称“纪检机关”,是维护党规党纪和管好党的纪律及协助党委管好党风的专门机关,是党的工作的重要部门。主要包括党的中央、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派驻纪律检查组。

本章对纪检机关的设置、任务及上级与下级纪检机关的关系等作出规定。

第九章

党组

1、什么是党组?

党组不是一级党委,是上级党的委员会在非党组织中的派出机关。党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的委员会指定,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的委员会的领导,代表上级党的委员会指导本机关和直属组织内党的工作。这是党组的特殊性质。

2、什么是非党组织?

是指除共产党组织之外的其他组织。在我国这些组织包括:国家机关各部委、国务院直属局的直属经济管理机构以及人民团体;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机关的厅、局以及各人民团体;州(地)县(市)政府、人大、政协、机关和政法部门以及各人民团体。

3、党组与党委的区别?

(1)党委是按照党章规定,由全体党员大会或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而党组则是由批准其成立的党委指定的。

(2)党委可以直接接收或批准接收党员,而党组没有这个权利。

(3)党委可以直接决定或批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党组一般不能直接决定或批准党员的纪律处分。

(4)党委可以召开党代会(党员大会),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而党组一般不能召开这些会议和选举出席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5)党委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党的上级组织的领导,而党组则不是一级党委,必须在批准它成立的党委领导下工作。

4、党组的特点。

(1)成员身份的双重性,党组成员一般都是有行政负责人的身份。

(2)对上负责的直接性。

(3)工作职责的专业性。

第十章

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

1、为什么要特别提出党和共青团的关系?

这是由共青团性质所决定的。

2、党和共青团是什么关系?

党章第49条规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受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共青团的地方各级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的领导。同时受共青团上级组织领导(简单地讲就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本章对共青团组织的性质、党与共青团的关系作出了规定。

第十一章

党徽党旗

中国共产党党徽为镰刀和锤头组成的图案。

中国共产党党旗为旗面缀有金黄色党徽图案的红旗。

中国共产党的党徽党旗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一个党员都要维护党徽党旗的尊严。要按照规定制作和使用党徽党旗。

党章基本知识 篇3

一、国家领导人论述党章

1、邓小平同志指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

2、胡锦涛同志指出,党章是把握党的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准则,是坚持从严治党方针的根本依据,是党员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

3、强调,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是学习贯彻精神的重要内容。通过学习教育,使全党同志对党章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4、强调: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在各级党组织的全部活动中,都要坚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学习党章。

二、党章修正案回顾

5、一大党纲:1921年7月在上海召开的中共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讨论和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纲领》,规定了党的名称、性质和纲领。这是党的历史上关于党的建设的第一个马克思主义的光辉文献,标志着党的正式创立。

6、二大党章:1922年7月在上海召开的中共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讨论和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彻底地反对帝国主义和反对封建主义的民主革命纲领,即党的最低纲领。

7、三大修正党章:1923年6月在广州召开的中共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基本是二大党章原来的结构的内容,只是个别条文的改动。

8、四大修正党章:1925年1月在上海召开的中共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章程规定,“凡有党员三人以上均得成立一支部”。

9、四大修正党章: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将党的支部规定为党的基层单位。并规定从四大开始对中央委员会委员长的职务,改称为“”;地方各级党的执行委员会的委员长职务,改称为“书记”。

10、五大修正党章:1927年4月至5月中共在武汉召开的中共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没有专门讨论修改党章的问题,在五大通过的《组织问题决议案》中,“认定必须改正并补充旧时的党章”。

11、《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议决案》第一次明确规定“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这是在我们党的根本法规上,第一次出现民主集中制的提法。同时,第一次规定入党者的年龄必须在18岁以上。

12、六大党章:1928年6月至7月在苏联莫斯科举行的中共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六大党章基本保持了五大党章的基本内容,在结构上作了一些调整,较以前几部党章,更加突出地强调了共产国际的领导。

13、七大党章:1945年4月至6月在延安召开的中共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是我党独立自主制定的第一部党章。确立了毛泽东思想在全党的指导地位。

14、八大党章:1956年9月26日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以后制定的第一部党章。新党章根据执政党的特点,提出了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首次把“各尽所能,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写进党章。

15、九大党章:1969年4月14日中共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体现了九大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的错误方针。

16、十大党章:1973年8月28日中共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继续了九大的“左”的错误,沿袭了九大党章的总纲和条文,只作了个别的修改和补充。

17、十一大党章:1977年8月18日中共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是十年内乱以后的第一部党章。它恢复了八大关于把中国建设成四个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的提法。

18、十二大党章:1982年9月6日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吸取了历届党章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是在七大、八大党章的基础上发展、提高而写成的,也是吸取了九大、十大党章的教训并彻底清除了十一大党章中存在的“左”的错误而写成的。

19、十三大修正党章:1987年11月1日中共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的决议》,对十二大通过的党章部分条文的内容作了修正。

20、十四大党章:1992年10月18日中共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是对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的进一步修正,突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并将其贯穿党章全文。

21、十四大党章:把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在这个理论指导下制定的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及一系列方针载入党章,并对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提出了切合实际的新要求。

22、十五大修正党章:1997年9月18日中共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总纲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23、十六大修正党章:2002年11月14日,中共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24、十七大修正党章:2007年10月21日,中共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科学发展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新增入党章。

三、党章修正案亮点

25、党的通过的党章修正案,把科学发展观确立为党的行动指南。把科学发展观写在我们党的旗帜上,列入党的指导思想,是这次党章修改的最大亮点和最突出的历史性贡献。

26、党章修正案增写了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的内容,有利于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学习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7、党章修正案总纲部分对阐述改革开放的内容作了充实,增写了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内容。

28、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29、全党要倍加珍惜、长期坚持和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其中,“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这次修改新增写的内容。37条

30、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途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行动指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根本保障,三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是党领导人民在建设社会主义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最鲜明特色。

31、党章修正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充实和完善还体现在,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

32、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必须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33、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是我们党对自然规律及人与自然关系再认识的重要成果,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34、在党章中作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修改,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更加完善,使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更加明确,有利于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更好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35、党章修正案总纲增写了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内容。充实这方面的内容,有利于全党更加全面地认识新形势下的重点任务,更好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6、党章修正案总纲调整和充实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容。我们党坚定不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充分地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37、党章修正案总纲增写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内容。作这样的充实,有利于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38、党章修正案总纲增写了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内容,并将以改善民生为重点修改为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

39、党章修正案对党的建设总体要求充实了新内容,集中体现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40、党章修正案总结和体现党的十七大以来党的建设的新经验,并与总纲部分的修改相衔接,党章修正案对党员、党的干部和干部工作提出了一些新要求。

41、党章修正案增写了干部选拔监督的内容,强调选拔干部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

42、党章修正案增写了党重视监督干部的内容。充实这方面的内容,有利于更好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公道正派的用人作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强化干部监督,促进干部健康成长,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

43、党章修正案增写了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的内容,强调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原则,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44、党章修正案强调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

45、党章修正案强调全党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思想,统一行动。

46、党章修正案增写了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的内容,强调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原则,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47、党章修正案增写了积极创先争优的内容。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已成为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的有力抓手。

48、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制定和完善党章。党的一大制定了党纲,党的二大制定了我们党的第一部党章。党章在推进党的事业、加强党的建设中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

49、党章是党的总章程,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

50、这次修改党章工作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广泛听取意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集中全党智慧。

51、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形成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

52、党的对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作出部署。党章修正案总纲增写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内容。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53、党章修正案总纲充实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适应世界经济社会发展新趋势,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

54、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大课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

55、党章修正案总纲增写了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容。作这样的充实,有利于我们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四、党章知识

56、党的的主题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

57、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58、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59、“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

60、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指导思想。

61、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62、党章总纲指出,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63、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64、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必须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65、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都要把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作为总的出发点和检验标准。

66、必须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67、在新世纪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巩固和发展已经初步达到的小康水平,到建党一百年时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到建国一百年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

68、中国共产党在领导社会主义事业中,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其他各项工作都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

69、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

70、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坚持改革开放是我们的强国之路。

71、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72、中国共产党坚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和不断完善制度,积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全面进步。

73、现阶段我们党的统一战线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74、中国共产党主张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 的方针,完成祖国统一的大业。

75、中国共产党要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必须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76、党章总纲强调,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

77、党章总纲强调,要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使我们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成为领导全国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的坚强核心。

78、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党的思想路线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

79、“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这是党章对党的群众路线的表述。

80、中国共产党员要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81、当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有不同意见时,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2、入党介绍人的任务是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83、入党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84、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85、党员的党籍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86、预备党员的权利,除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其他权利同正式党员一样。

87、劝党员退党,简称“劝退”,是指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经党的支部对其进行教育并在限期内仍无改正和转变的,党组织应当劝其退党。

88、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89、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四个服从”,即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90、党章规定,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91、凡属重大问题,党的各级委员会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92、在选举产生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委员时,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

93、在选举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委员时,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

94、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95、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修改党的章程。

96、各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97、党的基层组织要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98、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同时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

99、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

100、党章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

101、党章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102、对于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给予开除党籍的纪律处分。

103、党的纪律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104、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

105、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106、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107、中国共产党在领导社会主义事业中,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其他各项工作都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

108、要抓紧时机,加快发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09、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110、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111、党的中央、地方和基层组织,都必须重视党的建设,经常讨论和检查党的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等,注意研究党内外的思想政治状况。

112、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113、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114、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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