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男子地铁偷拍女生后当面删掉【优秀2篇】

成都男子地铁偷拍女生后当面删掉,如果我们在外面对偷拍怎么应对?下面是的小编为您带来的成都男子地铁偷拍女生后当面删掉【优秀2篇】,希望能够给予您一些参考与帮助。

面对偷拍怎么应对? 篇1

“人家拍你是看得起你”

“你要是报警就是你的不对”

“怪不得你这样的女人被打”

以上这段十分迷惑的发言,就发生在广州地铁3号线车厢内。

事发当天,李女士在乘坐地铁时,发现自己被一名男乘客用手机偷拍了,就在她上前呵斥制止,并要求该乘客删除照片时,另一位男乘客却突然站出来对李女士说道:“你这个女人不讲理,人家拍你是看得起你,觉得你漂亮,你要是报警我就帮人家作证是你的不对,怪不得你这样的女人被打!”

这段视频发出后,迅速引发网友热议

公共场合拍摄是否违法?

法律专家表示,在公共场合对陌生人进行拍摄,不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只要未经过对方同意,都是违法行为。即使没有发布网络,也已经侵犯了被拍摄者的生活安宁权以及隐私权。

公共场合发现自己被偷拍怎么办?

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立即拨打110或向他人求助。具备取证条件的,应及时保留现场的视听资料。

防偷拍这些要了解:

一、如果处于正在被偷拍过程中的话,可以明确表明态度,要求偷拍方停止偷拍,删除之前的照片或者视频,如果偷拍方拒绝,可以直接选择报警处理。

二、如果是在后期才发现自己被偷拍了,这是可以通过司法救济法律诉讼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偷拍者的处罚有:

一、行政处罚

对于一般扰乱社会秩序又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行为,公安机关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所以遇到他人偷拍骚扰,第一时间报警才是最恰当的选择,同时也可以防止受到进一步的侵害。

二、民事索赔

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依法受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一千零三十三条对隐私权保护有明确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隐私权受到侵害的,可以要求侵权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民事责任。

三、刑事处罚

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触犯刑法,那么就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了。例如,将偷拍的他人隐私的视频进行传播,则可能触犯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如果发布他人影像资料并实施侮辱、诽谤行为的,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则涉嫌侮辱罪、诽谤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成都男子地铁偷拍女生后当面删掉 篇2

据报道,6月11日,四川成都,董同学外出坐地铁时遇到对面男子偷拍,便勇敢上前让其删除,引发关注。

视频中,女生对一穿着粉色衬衣的男子说:“你把照片删掉,把拍我们的照片删了。”随后,该男子立马拿起手机删除照片。女生再次对男子说,希望他以后不要再拍别人了。

当事女生董同学表示,当时是跟这个男子坐一起的女生看到后过来提醒的。“偷拍我们的大叔旁边坐了一个20多岁的女生,她用手机备忘录把字打出来,说这个男的在偷拍我们。”

董同学说,当时自己第一反应就是用手机拍下来以保存证据,让他删除照片,他波澜不惊地就把照片删了。

最后,董同学呼吁大家,“遇到这种事情不要怕,要勇敢地站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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