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章程最新4篇

商会属于自愿组成的地方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那么,下面是小编辛苦为大家带来的商会章程最新4篇,如果能帮助到您,小编的一切努力都是值得的。

电子商会章程 篇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xx市xx区电子商会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是由xx区内从事电子产品生产、经营、科研、教学、服务的企业单位及团体自愿组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为会员、市场、政府服务为宗旨。依据国家有关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积极促进电子产品的生产经营与国内外贸易的不断发展,壮大会员的经济实力,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扩大商会的社会影响,为xx电子信息产业和企业的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第四条 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xx市xx区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和xx市xx区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xx市xx区

第六条 本会的地址:广东省xx市xx十三区宝通大厦4A688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关注省内外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状况,组织开展电子市场调查研究,为会员单位的经营决策、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资料和研究成果。

(二)组织对电子行业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的调查研究,认真分析电子产品的生产经营形式和政策,对电子产品生产经营进行指导协调咨询服务。

(三)通过报刊、网站等多种形式,开发、建立市场信息渠道,为会员企业提供专业化的市场信息服务。

(四)组织会员单位发展与国内同行业的交往,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和扩大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业务交流。

(五)协调会员之间的相互利益,预防各种不正当的竞争手段,为会员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以保持电子产品市场的公平竞争,维护电子市场秩序。

(六)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积极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向政府有关部门为会员争取生产经营的优惠政策。

(七)组织本会会员认为需要和可能开展的其他有益的社会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大会,参加本会活动、接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美国华人商会章程 篇2

第一章: 名称与性质

第一条:本会中文名称为“美国华人商会”,

英文名称為“American Chinese Business Association”。

第二章:宗旨与任务

第三条:本商会的宗旨是“诚信為本,爱心為源”。為在美国的华商提供服务,维护华商的正当权益,建立商务平臺,发挥桥粱和纽带作用,促进美中贸易关系的发展和企业间的交流。

第四条:本商会的主要任务 加强美国华商之间的交流与合作,通过网站,刊物,讲座,研讨会,商务考察等各种渠道和方法,向会员提供信息,交流经验,共享资源。通过商会為会员建立高层次,国际性的人脉资源,為会员提供商机。 加强与美国政府和商界的沟通,反映华商的愿望和要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代表会员与美国政府和商界交涉经济商务等方面的事宜,為会员争取最大利益。

加强与中国政府,商会,企业的联系,通过商会活动,為会员获得重要的商业,政策,法律,法规等信息,帮助会员开发中国市场,协助会员解决在开发中国市场所遇到的问题。 為全世界的华人提供一个介绍世界各地的华人企业家,展示世界各地华人企业的风采,宣传世界各地华人企业的產品和技术,弘扬中华文化精华的平臺。打造一个海纳百川,匯通全球的世界华人商务信息交流中心。

第三章:商会机构和产生方法

第五条:商会机构由会长,董事局,监事会和顾问委员会组成。会长由商会的註册代理人担任。承担商会相应法律责任和义务,作为商会执行负责人(EXCUTIVE DIRECTOR)代表商会签订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全面领导商会工作。会长可提名设立1-5名常务副会长和副会长,受会长委托,代表会长处理委托事宜。

董事局為商会的执行管理机构,董事局由商会会长,监事会主席,执行董事组成。顾问委员会成员可应邀参加董事局会议,但不参与董事局投票。董事局选举主席一名,执行主席1名,副主席5-10名,秘书长1名,协助商会会长主持商会工作。

监事会為商会纪律监督机构,负责对商会新会员的审查和批准,并对危害商会利益的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对為商会作出突出贡献者,向董事局提出表彰和奖励。监事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2-5名,监理若干名,主持日常工作。 顾问委员会由商会聘请的德高望重的人事担任。设名誉会长1-5名,副会长和顾问若干名。

根据工作需要,经董事局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商会会长批准,商会可调整和增设其他机构和职务。

第六条:商会可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法律法规,设立行业管理分会和地区管理分会。各分会设分会会长或总干事长一名,副会长或副总干事长1-3名,秘书长1名,理事若干名,在商会董事局领导下,全面负责该行业或地区的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经董事局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商会会长批准,各分会可调整和增设其他机构和职务。

第七条:商会机构產生方法 会员的`產生: 由个人自愿报名,同意和遵守商会章程,经商会监事会审查批準后即成為正式会员,对不遵守商会章程或不履行商会会员义务的会员,商会可解除其会员资格。 执行董事的產生: 首届董事局执行董事由会长提名产生,第二届开始,董事局执行董事由10名以上会员从会员中推荐,报会长批准后產生。也可以在当届董事局三分之二人员同意下,确定下届执行董事的產生办法。执行董事每年改选一次,改选时间为每年年末,可连选连任。

董事局產生: 由商会会长,监事会主席及全体执行董事组成。

董事局主席產生: 由会长提名,董事局会议半数以上成员投票通过后產生。 董事局主席每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 若董事局主席在任职期间发生拉帮结派或严重危害商会利益, 商会会长可要求董事局提前改选董事局主席。董事局执行主席和副主席由董事局主席或3名以上董事局成员从执行董事中提名,经董事局会议半数以上成员投票通过, 报会长批准后產生, 董事局执行主席和副主席為当然的执行董事。 分会会长或总干事长的產生: 由董事局主席或3名以上董事局成员从会员中提名,经董事局会议半数以上成员投票通过, 报会长批準后產生。分会理事產生和管理方案,可由各分会自行制定后报董事局批准。

监事会產生: 由若干执行董事, 监理组成,。监理由3名以上会员从会员中推荐, 报会长批准產生。监事会每年改选一次,改选时间为每年年末,可连选连任。

监事会主席產生: 由监事会成员推荐并投票, 得票最多者, 报会长批準后產生。 监事会副主席由监事会主席或3名以上监事会成员从监理中提名,经监事会半数以上成员投票通过, 报会长批準后產生, 监事会主席每年改选一次,改选时间为每年年末,可连选连任。

商会会长產生: 商会会长由商会註册代理人担任, 若当任会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 或严重危害商会利益, 被董事局和监事会全体成员的五分之四以上提出弹劾, 而不让其履行职责, 董事局必须在当任会长不能履行职务的30天内, 提出继任会长人选,由董事会五分之四成员通过,并完成有关法律转让手续。

顾问委员会的產生: 由全体会员推荐,会长聘任產生。

商会日常事务由秘书长负责及协调。秘书长由董事局主席或3名以上董事局成员提名,报商会会长批準產生。

第四章: 章程修改

第八条:本章程修改需经商会五分之四以上董事局成员讨论通过后报商会会长批准后生效。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商会对会员的刑事,民事和商业等行為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商会。

温州商会章程 篇3

(经11月18日无锡市温州商会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无锡市温州商会。

第二条 本会性质:是由在无锡市(包括江阴市、宜兴市)从事生产经营的温州籍工商界人士依法自愿联合组成的行业性、地方性和经济性的法人社团组织。是党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是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其工作指导思想是:实行自我协调、自我约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按照互敬、互谅、互助、合作的原则,促进商界、会员之间各层面的信息交流与共享,为创建和谐社会做贡献。

第三条 本会宗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的要求开展工作。坚持为会员服务、为社会服务、为政府服务,努力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努力促使在锡温州籍工商人士健康成长,促进其企业健康发展;努力把本商会打造成无锡、温州两地经济、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的平台;坚持“服务立会、依法办会、发展强会、和谐兴会”的方针,努力创建和谐商会。

第四条 本会接受无锡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和无锡市民政局的监督指导,在业务上同时接受温州市政府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的指导和帮助。

第五条 本会地址:江苏省无锡〈WWW.BAIHUAWEN.com〉市国际饭店1020室。

第二章 职责和任务

第六条 本会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组织会员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教育、引导会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依法经营。

(二)充分发挥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增进会员和政府各部门的联系,及时向政府反映会员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三)宣传无锡和温州两地的经济发展战略和投资环境,及时了解、通报两地建设新成就和发展新动态、受理委托组织两市的展销会、订货会、招商引资等商务活动,为两地的优势互补和经济建设服务,为两地的经济发展作贡献。

(四)加强会员和各界人士之间的联系,提供经济技术信息、市场行情和营销渠道;促进会员企业之间、会员企业与国内外工商社团、工商企业的联系与合作,推动会员企业做强做大。

(五)协调各方关系,妥善处理会员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当会员在工作、生活、学习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提供服务和帮助。

(六)开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服务性事业,创办经济实体。

(七)积极参加无锡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组织的有关活动,受理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办理的事项。

(八)积极发展会员,壮大会员队伍,吸收一批思想品德好、企业经营好、奉献精神好、社会形象好的温州籍商人,提升商会的影响力,打响“温州人”这一品牌,发挥他们的参政议政作用。

(九)引导会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温州人艰苦创业的精神,鼓励会员投身慈善活动,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多做贡献。

(十)积极主动与全国各地温州商会联系,开展联谊活动,大力宣传商会精神。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团体会员、企业会员。凡符合并承认本会章程的在锡温州籍人士兴办团体、企业均可申请加入本会。本会会员一律平等,享受同等权利,承担会员义务。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并热心商会工作;

(三)爱国爱乡、不搞宗派、不参加邪教活动;

(四)在本商会所在地有从事合法经营活动的单位;

(五)在本商会所在地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六)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七)经工商等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注销登记的企业、团体,会员资格自行消失。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会长会议讨论通过并上报市工商联批准;

(三)由无锡市工商联或本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提请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帮助其排忧解难;

(三)享有本会提供各种服务和活动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享有本会编辑的报刊、信息等资料。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商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信誉;

(三)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按商会理事会议决议通过的规定交纳特殊会费;

(六)不组织、参加一切有损于政府和商会形象的活动;

(七)积极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无特殊原因,会员经提醒三个月内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自动退会者会费不予退还。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会长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报市工商联备案。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确定本会工作方针和政策;

(三)审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选举和产生新一届理事会;

(五)选举和罢免理事;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项及终止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三年一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无锡市工商联(总商会)、无锡市民政局审查、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二)贯彻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对会长提名的秘书长进行表决;

(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五)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根据需要聘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十一)决定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及所聘人员的报酬;

商会章程 篇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XX市XX商会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XXXX商会是以在XX市境内常驻或长期从事工商业活动的XX籍公民创办的企业为主体,团结XX籍在XX地域工作的各界人士,自发、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团结XX市XX籍工商界人士,以凝聚XX工商界力量,聚合XX工商业资源,挖掘XX工商业优势,传承XX工商界文化,弘扬XX工商界精神为使命;以团结友爱,诚信务实,科学创新,共赢发展为精神;以服务会员、服务XX、贡献XX为宗旨。本商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并积极加强社会组织党的领导。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XX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登记管理机关XX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XX市和平区南京路305号经济联合大厦23层2306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政策宣传:向会员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开拓创新,为XX的稳定和XX经济发展服务。

(二)培训服务:组织会员参加高端论坛、各类培训、企业管理讲座、经济学术报告会,促进会员企业从业人员的基础管理水平和综合决策能力的提高。

(三)信息服务:建设网站,定期编辑发行商会刊物,传达中央、XX市有关经济建设的政策和法规,介绍XX及XX两地政治经济动态,加强会员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与互惠互补。

(四)协调服务:关心XX驻津企业业务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努力为会员单位提高效益作好服务。

(五)维权服务:维护会员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会员提供政策、法律、财税、项目、策划、渠道、人才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工作,为保障会员利益服务。

(六)交流学习:组织成功的会员企业进行经验介绍。积极开展行业内、跨行业、跨地区的交流、学习和合作,帮助会员发现新的商机。

(七)搭建平台:利用商会平台,举办各种联谊活动,促进XX驻津企业、在津工作的XX籍人士和社会各界拓展交际空间,增进了解,增强凝聚力,使企业发展更具活力。

(八)公益服务:鼓励并组织会员从事公益事业。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会长1人、副会长1-6人、秘书长1人,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1-3人、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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