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力开展,就需要我们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面计划。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好呢?的小编精心为您带来了服务管理工作方案最新5篇,希望可以启发、帮助到大家。
一、效劳承诺
1.我公司组建了一批强硬的应急维修效劳队,有经历丰厚的现场工程师和高级技师,对呈现的任何问题都能在最快的工夫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和改换。
2.产物交付一周内,我公司售后效劳部的任务人员会依据客户的联络方法,进行德律风跟踪征询,直到客户称心为止。
3.一切有关于产物质量投诉,在1小时内经予回答,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依据投诉的状况确定处置办法,进行维修和改换。
4.我公司承诺一切维修人员随叫随到,更好的为客户排忧解难。
5.保质期内有关于产物质量激发的费用,由我公司承当。
6.保质期内因为贵方的运用欠妥,或许是天然情况形成的我方免费供应维修,维修所用的资料和配件均只收本钱价。
7.超出保修期的产物,我公司承诺终身按期上门检测和维护。
二、运输方法
1.一切货品免费输送到客户手中,免费装置、调试及装置保护。维护人员奉告客户若何进行产物保护的知识,直至对方称心为止。
2.一切货品装置调试终了后,由客户检查、验收后方可分开现场。
三、退换货品承诺
1.所退换产物要求具有商品完好的外包装、配件,仿单、保修卡、发票、发货单,退换缘由的阐明。
2.用户在正常运用的状况下呈现质量问题,在保质期内请疾速与我公司获得联络,以便利用户获得实时的维修和改换。
3.目前下列状况不克不及享用我公司退换承诺。
a.产物曾被非正常运用。
b.非正常状况下存储、湿润。
c.未经受权的修缮、误用、滥用和改动。
d.食物和液体溅落招致的损坏。
e.产物的正常的磨损。
f.超出保质期。
特殊留意:因为相片显示原因,无法包管页面所显示产物的颜色与产物实践颜色完全一致,我公司将全力阐明。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配合市委、市政府扎实推进主攻工业、决战工业、稳定工业各项工作,把学习调研阶段的学习成果转化为服务企业的实际行动,把学习实践活动的初步成效转化为推动工业转危为机、跨越发展的动力,深化为企业送服务行动,根据市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向万家企业送温暖”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杭学组办发〔20xx〕12号)精神,制定局领导干部服务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市委主攻工业、决战工业、稳定工业的要求,通过局领导干部深入企业,为企业“送温暖”,了解和帮助企业解决在拓市场、促转型中面临的困难,重点解决企业在重大项目环评审批、环保设施技术改造、环境信访处理、环保政策解读等方面遇到的'问题,以破解企业发展面临的体制机制瓶颈,为推动经济转危为机、跨越发展,确保##成为全国率先走出国际金融危机困境的城市之一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内容
在认真总结前一阶段“向万家企业送温暖”活动和“为企业送服务”专项行动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发挥环保部门的职能和技术优势,充分发挥环保部门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领导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重点做好七个方面的工作:
1、开展调查。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和局党组的统一安排,局领导班子成员定期到联系企业走访,开展调查研究,了解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
2、组织研讨。针对当前我市工业发展中面临的共性问题和联系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个性问题,组织干部职工与企业共商拓市场、促转型的思路和对策。
3、制定计划。在调查分析、组织研究的基础上,立足当前实际,结合长远,因地制宜地帮助企业制定拓市场、促转型的行动计划。
4、提供信息。充分发挥环保部门的优势,及时主动地为企业收集和送上有价值、有针对性的环保政策法规信息、环保新技术信息、宏观经济信息、市场供求信息,以及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信息,让企业更好地掌握各种信息,赢得拓市场、促转型的主动权和制高点。
5、解读政策。局领导主动登门,向企业送上去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和环保部门制定出台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提升环保技术等方面的政策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讲解。解决好信息不对称问题,真正让企业了解政策、熟悉政策、用好政策。
6、推广典型。在专项行动中,及时发现和总结先进典型,特别是拓市场、促转型等方面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并及时推荐上报,以点带面,推动全盘。
7、解决难题。通过努力,帮助企业解决当前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努力提高问题的解决率、满意率,为企业拓市场、促转型、保增长尽一份心、出一份力。
三、任务分工
(见附表)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确保任务落实。服务企业专项行动是市主攻工业、决战工业、稳定工业的关键之举,是深化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抓手,局领导干部服务企业专项行动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建立“##市环保局服务企业小分队”,协助局领导干部开展专项行动,对不能解决的问题做好解答工作,确保专项行动任务圆满完成。
2、加强联动,做好部门协调。这次专项行动涉及政策面广、涉及企业数多,在行动中要加强与市直有关部门联动、配合、协作,重在解决问题、帮助企业。对涉及到局系统各单位(处室)的问题,各单位(处室)要切实负起责任,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3、加强推进,保证活动效果。服务企业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单位(处室)及人员要积极行动、主动参与,有效推进服务企业专项行动,保证达到预期效果。
4、认真总结,及时上报材料。各牵头处(室)要根据局领导走访企业、帮助企业解决问题的情况,实时跟进、认真总结,分别于6月15日、8月5日前将阶段性成果和完成情况形成小结材料,并报局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局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要及时汇总情况,按要求将局服务企业专项行动情况报市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和市“向万家企业送温暖”活动办公室。
一、指导思想
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营养餐工程”,改善学生体质状况,调整饮食结构,增加营养含量,提高饮食质量,发挥学校强体与育人的双重功能,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二、实施范围和标准
城关中心学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部实行食堂供餐,每天通过学校食堂为学生提供一顿完整午餐,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195天计算。学校食堂应坚持“公益性”和“非盈利性”原则,由学校自管自办,不得对外承包。供餐学校食堂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使用自备水的'食堂,自备水需经卫计部门检验,并取得《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须取得卫计部门颁发的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三、供餐内容和模式
(一)城关中心学校辖区内有9个自然学校设有食堂,能同时为6000名在校学生提供餐食。供餐方式:采取“4+x”模式,即在国家4元钱的基础上,向学生收取“x”部分费用,参照其他县市做法,我县“x”部分定为小学每人每餐2元,初中每人每餐3元,用于提高学生的伙食标准,由学校食堂为学生提供一顿完整的午餐。午餐标准为两荤一素一汤。
(二)资金预拨:中心学校依据实际在校生数和供餐天数编制预算,上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负责审核,县财政局将专项资金直接跟配餐公结账。
四、供餐食堂从业人员及经费落实
(一)供餐食堂从业人员按照食堂供餐人数的1:100配备,从业人员由教育部门统一公开招聘。不足100名学生的村小和教学点每校至少配备1名食堂工作人员。
(二)供餐食堂工作人员工资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标准(含各种保险)核发,并全部纳入县财政预算。
五、领导机构及职责分工
成立城关中心学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
六、原材料供应管理
所原材料配餐公司配有送,供应商必须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建立食品质量档案,设立食品检验员,对原材料进行检查和验收,对有质量问题的食品,食堂供餐学校拒收拒签。建立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食品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现象,一经查实,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七、食堂供餐退出机制
食堂退出:学校营养餐食堂(包括公、民办)供餐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中心学校及时上报县营养办,停止其食堂供餐资格。
(1)严重降低供餐质量标准。
(2)供餐期间严重缺失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条件,发生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者。
(3)供餐期间对就餐学生进行克扣、延时、减量或服务态度恶劣者。
(4)在供餐时间连续停止供餐三天以上,或频繁发生停止供餐情况者。
(5)在县营养办组织的测评中连续两次不合格的。
八、食品安全管理和事故应急预案
完善食品安全管理机制。制定城关镇中心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和相应保障措施,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学校制定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定期培训制度、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安全保障工作制度。
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在教育局的统筹下,部门联动,积极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工作,开展营养知识宣传教育,由学校、家长、社会共同参与。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开展人员抢救、事故原因调查、宣传舆论引导等工作。
为充分调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各窗口工作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在“中心”内形成比学习、比素质、比服务、比守纪的良好氛围,真正树立便民、规范、廉洁、高效的'政府形象,使“中心”成为展示*县形象的窗口,经“中心”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在“中心”内开展“优质服务示范窗口”、“党员模范示范岗”、“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示范岗”创建活动,通过“示范岗”的示范、带动、辐射作用,全面提高“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推动“中心”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指导思想:“示范岗”创建工作必须紧紧围绕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主题,以有关主管部门创建标准为依据,以全面提升“中心”科学管理水平、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为目标,将“中心”建设成为接待热情、语言文明、办事规范、服务优质的文明窗口。
二、创建内容及标准:“示范岗”包括:优质服务示范窗口、党员模范示范岗、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示范岗。“示范岗”由“中心”全体窗口服务人员、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妇女工作人员分别创建。
1、优质服务示范窗口创建标准:
(1)认真落实中心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服从中心的领导;
(2)窗口工作成绩突出,服务热情周到,无投诉现象发生;
(3)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入中心并在中心受理和办理,服务事项主动纳入中心办理和受理,无两头办理现象;
(4)窗口办件准确及时,按期办结率达100,提前办结和即办件率达90以上,无超期和差错办件;
(5)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6)认真执行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窗口人员无迟到、早退和旷工现象;
(7)窗口全体人员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集体活动。
2、党员模范示范岗创建标准:
(1)带头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行业管理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
(3)业务熟练,有较强的工作业务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4)行为规范,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工作制度,语言文明、热情主动、办事效率高,未有群众投诉现象;
(5)遵守工作纪律,辐射带头作用明显。
3、青年文明号创建标准:
(1)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和朝气蓬勃、团结向上的精神面貌;
(2)思想活跃,能开创性地开展工作,积极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为服务对象提供热情、文明、优质的服务;
(3)遵守工作纪律,能起模范带头作用,未有群众投诉现象。
4、巾帼文明示范岗创建标准:
(1)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职业道德良好;
(2)学习刻苦、业务熟练、服务热情大方、办事高效规范;
(3)尊老爱幼、乐于奉献、家庭和睦、邻里团结、能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
(4)自觉遵守工作纪律,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创建工作的目标:“中心”通过优质服务示范窗口、党员模范示范岗、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示范岗等创建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高“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提高“中心”党支部科学管理水平,提高“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对示范岗工程创建活动的认知度;从而达到提高“中心”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树立廉洁、高效政府新形象的目的。
四、创建活动的基本原则:在“示范岗”创建工作过程中,要始终做到“四个坚持”即:思想上求深。“中心”全体工作人员要深刻认识“示范岗”创建活动在优化县城经济发展环境中的主要作用,将“示范岗”创建活动的各项内容化为全体工作人员的自觉行动;标准上求严。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创建标准,逐项落实,严格把关,确保“示范岗”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效果上求实。在创建“示范岗”过程中,各窗口要切实在执行规章制度、规范办事行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上下功夫,主动接受中心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方式上求新。“示范岗”工程创建活动的核心是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各窗口工作人员要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便民措施,为服务对象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代办服务等内容,努力打造廉洁、高效、诚信政府新形象。
五、加强组织领导。“中心”成立“示范岗”工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和实施。
“示范岗”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吴子友
副组长:单本刚朱从林曹战英
领导小组下设单项创建工作组:
1、优质服务示范窗口创建工作组
组长:单本刚
成员:管登峰韩小勇余成梅
2、党员模范示范岗创建工作组
组长:单本刚
成员:管登峰韩小勇余成梅
3、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组
组长:朱从林
成员:胡帅朱建英陈雪
4、巾帼文明示范岗创建工作组
六、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每年2月15日—25日)
“中心”示范岗工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通过召开会议,网站宣传等形式,组织“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创建方案,深刻领会创建工作意义,对照创建标准积极参加创建活动。
2、全面创建(每年2月25日—12月25日)
“中心”各窗口工作人员在认真学习创建方案的基础上,对照示范岗创建标准,根据本窗口工作特点,确定创建目标,从思想工作作风、工作质量效果、文明优质服务上着手,全面进行创建。
3、考核验收(每年12月26日—1月5日)
“示范岗”创建窗口经自查后向创建工作组提出考核申请,工作组组织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对照标准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示范岗”创建领导小组。申报窗口接受创建领导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考核、验收。
优质服务示范窗口在年度明星个人或年度明星窗口中产生。
七、奖励。
被评为“示范岗”的窗口或个人,“中心”将根据授予牌(证)级别的档次,分别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根据国家、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及绩效考核等工作要求,确保2017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落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7年度项目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市辖区内常住人口(包括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和持有居住证的人口),均可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工作目标
(一)以区为单位,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75%以上。
(二)以区为单位,社区建档重点人群健康教育材料发放覆盖率达100%。
(三)以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
(四)以区为单位,在服务对象基数增加的情况下,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85%以上。
(五)以区为单位,60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55%以上,其中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65%以上。
(六)以区为单位,35岁及以上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分别达40%、35%;规范管理率均达50%以上。
(七)以区为单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检出率(报告患病率)达3.5--4‰,在册管理率达85%以上。
(八)以区为单位,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40%以上。
(九)以区为单位,报告发现的结核病患者管理率达90%以上。
(十)以区为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达100%。
(十一)以区为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达100%。
三、项目内容及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补助标准从60元提高至72元,市财政按人均15元给予各区补助,在此基础上,对考核优秀的区进行奖励。新增经费主要用于巩固现有项目,扩大服务覆盖面,扩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同时突出重点,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适当延伸至60岁及以上居民,进一步提升居民感受度。
(一)提高经费补助标准,调整优化服务项目
一是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血型检查等基本信息服务,增加动态管理人数。二是扩大老年人健康管理覆盖面,适当扩大至60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完善健康体检辅助检查等项目。三是适当增加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和规范管理人数,提高随访补助水平。暂不调整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和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及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补助水平。
(二)项目任务要求
1、加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利用。加快市、区两级卫生信息系统平台建设,整合区域卫生信息资源,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促进健康档案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信息有效衔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动态更新机制,完善电子健康档案基本信息,及时更新老年人、儿童、孕产妇,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体检、随访、就诊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电子档案信息,提高健康档案利用率。
2、创新重点人群健康教育方式。将健康教育融入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诊疗服务过程中,落实健康教育服务规范要求。利用全科团队、家庭医生巡诊和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等自我管理平台,开展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加强重点人群的个体化健康指导,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巩固和加强预防接种工作。各区要加强预防接种门诊标准化建设,规范接种流程,确保上岗人员资质、疫苗、冷链管理、收费价目公示达到规定要求。合理安排接种工作日,减少接种排队拥挤,防止差错事故发生。强化安全注射,及时有效处置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加强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加大流动人口预防接种力度,定期开展漏种排查并及时补种。
4、做精儿童健康管理。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市、区妇幼保健院(所)要将新生儿出生信息及时转交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方便其开展新生儿家庭访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儿童规范化门诊建设,按照儿童健康管理规范要求开展服务,并将高危儿童及时上转到区或市级妇幼保健所(院),提升管理质量。
5、加强和规范妇幼健康管理。加强孕产妇信息交流,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市、区妇幼保健院(所)要将孕产妇信息及时转交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方便其开展孕产妇家庭访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妇女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按照孕产妇健康管理规范要求开展服务,并将高危孕产妇及时上转到区或市级妇幼保健所(院),提升管理质量。
6、做实老年人健康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制订60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年度计划,合理安排医务人员和工作时间,采取多种形式,有序做好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要保证老年人必要的体格检查和实验室等辅助检查项目,并做好检查结果反馈工作,切实发挥体检在疾病筛查和健康指导中的作用,提高老年人健康保健意识。
7、强化慢性病综合防治管理。在全市实施高血压、糖尿病综合防治行动,通过健康体检、定期巡诊、医联体专家门诊、健康教育及慢病登记报告系统等途径,加大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筛查和发现力度,及时将发现的患者纳入健康管理,并规范提供服务。将慢性病随访工作与患者自我管理小组活动、全科团队及家庭医生巡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服务相结合,提高规范管理率。根据患者病情,加强生活方式和用药指导,提高患者依从性和血压、血糖控制率。
8、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对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知情同意基础上进行随访管理。定期与街道关爱帮扶小组成员联系,及时发现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线索并主动筛查、转诊,一旦确诊应为其建档并随访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用药指导,提高服药率和病情稳定率。
9、落实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开展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初筛检查,做好可疑者推介转诊,对发现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及时进行网络报告;协助区级疾控中心开展病人追踪;对肺结核患者进行督导治疗随访管理。
10、推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继续做好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和儿童中医调养服务,维持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置中医人员,加强人员培训。
11、做好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范要求,加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做好发现、登记等工作,并按照相关时限及时上报。积极协助做好病人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疫点疫区处理、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等工作。
12、完善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完善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开展巡查、信息收集和报告等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市、区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协管工作的指导、培训和参与考核,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的覆盖面。
四、完善绩效考核
(一)考核对象和方式
绩效考核对象为各区卫生计生、财政部门,公共卫生等专业机构,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单位。
绩效考核实行分级考核,以区级考核为主、市级考核为辅,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查,区级全面考核,市级抽查考核的考核机制。
1、区级绩效考核。区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制定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组织考核工作,明确负责绩效考核的机构和人员,充分发挥公共卫生等专业机构作用,积极推进建立第三方考核机制。
区级应对辖区内所有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单位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绩效考核,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每月对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进行督导考核。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应在年内12月底前完成,考核结果应及时分别报送市卫生计生、财政部门。
2、市级绩效考核。市级绩效考核由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导,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考核结果分别报送省卫生计生、财政部门。考核各区的样本数原则上不少于50%(含指导、督导)。为减少基层负担,市财政绩效评价第三方参与市级绩效考核。
(二)考核内容和方法
绩效考核内容包括项目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项目效果、项目服务创新五部分。考核总分110分,项目服务创新所得分值另外计算。
1、组织管理(24分)。考核各区卫生计生部门的项目组织机构设置、管理机制建设和落实、绩效考核机制建设和落实、问题整改等情况,考核各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责任分工和落实情况,考核各区卫生计生部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培训、信息系统建设和使用等情况。其中绩效考核工作质量复核10分,分解到项目执行有关数据复核。
2、资金管理(15分)。考核各区财政部门资金预算安排、拨付等情况,考核卫生计生部门预算执行、绩效管理、工作经费落实等情况,考核项目实施单位的资金使用、财务管理等情况。
3、项目执行(55分)。考核各区项目实施单位开展各类服务的情况,包括服务的数量和质量。
4、项目效果(16分)。考核各区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取得的成效。包括健康档案动态使用情况,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效果,居民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知晓程度,服务对象和基层医务人员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满意程度等。其中,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知晓程度、居民和基层职工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满意程度采用市第三方调查数据。
5、项目服务创新。重点考核各区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对改善居民健康效果的监测、项目实施方法的创新等方面的经验和好的做法。
绩效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以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系统为主)、现场检查、问卷调查、会议座谈、集体访谈、入户访谈等方式进行。
(三)考核结果应用
1、及时公布绩效考核结果。市区实行绩效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市级绩效考核结果向各区卫生计生局、财政局通报,抄送各区政府,并抄报市政府。各区要及时向被考核单位通报考核结果,同时向上级卫生计生和财政部门报送考核结果和应用情况。
2、考核结果与奖励资金挂钩。考核结果是市级财政奖励的重要依据。各区建立考核结果与补助资金挂钩机制,对考核优秀的项目实施单位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单位相应核减补助资金。
3、落实问题整改。各区应建立问题整改机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责任主体,督促项目实施单位限期整改,切实发挥绩效考核工作对项目实施的促进作用。对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各区要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加强各级项目办建设,强化组织实施。各区卫生计生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明确本区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原则上应不低于市级要求,考核指标应不少于市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的内容。加强对项目实施单位监管,健全项目进展监测和定期通报制度,实行项目进度月报告和季报告制度。
(二)规范资金管理。各区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严格按照常住人口数和补助标准足额配套落实资金,项目经费要用于政府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服务。区卫生计生、财政部门要完善资金支付方式,合理确定各项服务补助标准,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服务数量、质量和绩效考核结果,及时拨付或结算补助资金,不得简单地按照机构人员和支出水平核拨资金。要进一步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安排项目工作经费,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资金保障。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套取、截留、挪用和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确保专款专用。要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设置专门科目对项目资金进行会计核算,不得与单位业务收支混合核算。各区要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方式。
(三)加强项目日常管理。一是加强人员培训,重点对区级管理人员及项目实施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其项目管理能力。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多种媒体平台和形式宣传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和进展成效,提高居民知晓率。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纳入单位信息公开范围,增强项目实施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三是完善服务模式,推广以全科医生为核心的团队服务、签约服务及“三位一体”综合防治模式,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日常医疗服务相结合,提高服务效果。四是落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鼓楼和第一医院及中医医疗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责任,在疾病监测、培训指导、绩效考核、效果评估等方面加强指导,不断提升服务能力,确保工作任务落实。五是切实做好项目进展监测和数据报送工作,提高信息上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严肃考核纪律。各区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强化现场考核质量控制工作。加强项目工作信息核查,项目实施单位要实事求是提供各项考核资料和数据,严禁弄虚作假。参与考核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考核标准,实事求是地反映项目开展情况。考核原始材料、数据应当保存,必要时应组织复核,确保考核结果公平、公正、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