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主要内容,当前我国经济正处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时期,信贷资产质量不高、金融风险不断加大是目前国有商业银行急待解决的问题。为大家精心整理了信贷风险防范【优秀4篇】,希望可以启发、帮助到大家。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是指由于借款单位或个人不履行契约,合同,无力偿还或不愿意偿还贷款本息而形成的一种贷款风险。
(2)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又称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利率变动引起村,贷款利率在的期限,数量,方式上下部相匹配而给信贷机构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3)内部风险
内部风险又称管理风险或经营风险。
(4)流动性的风险
流动性的风险是银行掌握的流动资产数量的不足以满足支付的需要,银行因此出现清偿能力不足的可能性。
(5)竞争风险
竞争风险是指由于同业的竞争造成客户减少,成本的增加而利润下降的可能性。
(6)政策的风险
政策的风险又称国家的风险。这种的风险往往与国家经济的方针,政策,计划的调整相联系。
信贷风险的类型可以从总体上划分为市场性风险和非市场性风险两类。市场性风险主要来自企业(借款人)的生产和销售风险(即借款人在商品的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由市场条件和生产技术等因素变动而引起的风险;非市场风险主要指自然和社会风险。自然风险是指由于自然因素使借款人蒙受经济损失无法偿还信贷本息的风险;社会风险是指由于个人或团体在社会上的行为引起的风险。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防范,主要是不良信贷的防范。工商银行的信贷手册里有一段名言:"我们收取的利息再高,也难以弥补信贷本金的损失! "中国2002年全面实行信贷五级分类制度,该制度按信贷的风险程度,将银行信贷资产分为五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不良信贷主要指次级、可疑和损失类信贷。银行信贷风险是指由于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在银行的经营与管理过程中,实际收益结果与预期收益目标发生背离,有遭受资产损失的可能性。信贷风险是指借款企业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归还信贷本息而使银行资金遭受损失的可能性。银行信贷业务中占比重大的是信贷业务,信贷具有风险较高、收益突出的特点,对整个银行的经营举足轻重。因此,研究信贷风险意义重大。一般来说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具有以下特征:
信贷风险
信贷风险的形成是一个从萌芽、积累直至发生的渐进过程。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借款人财务商务状况的重大不利变化很有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贷款人除了可以通过约定一般性的违约条款、设定担保等方式来确保债权如期受偿之外,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交叉违约条款”。交叉违约的基本含义是:如果本合同项下的债务人在其他贷款合同项下出现违约,则也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一般来说,债权人都是以当事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为由,追究债务人的违约责任,但交叉违约条款突破了这一限制,它颇有“先下手为强,后下手遭殃”的味道,即试图赶在借款人其他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出现偿还危机之前采取救济措施,以避免自己处于比其他债权人更糟的处境。此种违约形态在中国现行法上虽无明确规定,但它并不违反合同法的有关法理及法律精神,现行《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可以作为其适用的法理依据。因此,交叉违约条款可以作为约定条款订入合同之中,以使贷款人能够及时全面的掌控借款人的信用水平。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Credit Risk)又称违约风险,是指交易对手未能履行约定契约中的义务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即受信人不能履行还本付息的责任而使授信人的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它是金融风险的主要类型。在过去的数年中,利用新的金融工具管理信用风险的信用衍生工具(Credit Derivatives)发展迅速。适当利用信用衍生工具可以减少投资者的信用风险。业内人士估计,信用衍生市场发展不过数年,在95年全球就有了200亿美元的交易量。
信贷活动是商业银行的资金运用行为,在这一运用过程中,商业银行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管理风险,回避、转嫁,分散和自留就是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基本策略。
一、信贷风险的回避
从根本上说,信贷活动是商业银行的一种主动行为,为了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商业银行首先要主动地回避那些不应承担的风险。
(一)坚持审慎原则
作为对社会有着广泛影响的金融中介机构,银行在其经营管理过程中应始终坚持审慎原则。银行与一般企业不同,一般企业根据其风险偏好的不同,既可以选择低风险低收益的投资活动,也可以选择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活动。而银行始终应作为一个低风险偏好者存在,它所追求的是可承受风险下的合理收益,而不是高风险下的高收益,这是商业银行风险选择的一个基本要求。从另一方面讲,银行的信贷活动所收取的只是相当于社会平均收益的贷款利息,这一收益比率也不允许它承担过高的风险。
(二)进行科学的评估和审查
要及时回避信贷风险,就是要在授信之前,深入调查借款企业情况,客观评估借款企业信用,严格审查贷款项目,然后根据自己的风险选择,叙做那些适合自身风险要求的项目,放弃那些不符合自身风险要求的项目。简言之,信贷风险的回避就是商业银行根据自身的风险偏好特点,凭借科学的手段使风险成为可控。这一切都要建立在对信贷风险的科学评估之上,而我们对授信客户进行信用评级、核定最高风险限额和授信额度、细化各类授信业务审查格式就是为了客观评价信贷风险。所以,信贷风险回避的过程实质上也是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和统一授信、对项目进行评估和审查的过程。
二、信贷风险的转嫁
银行在将一笔贷款贷给一家企业的同时,即承担了该企业不能按期还本付息的信用风险,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一方面要尽可能避免风险的发生,另一方面要及时将风险转嫁出去。信贷风险转嫁,是指银行在承担借款企业信用风险的同时,用担保等方式把自己所承担的信用风险转嫁给第三者的一种风险控制方法,分为以下几种:
(一)担保转嫁
担保转嫁即通过办理担保,银行把本应由自己承担的借款企业信用风险转嫁给担保人,但银行在转移借款企业信用风险的同时,又承担了担保人的信用风险。所以用担保来转嫁风险,其效果的好坏取决于担保人的资信,如果担保人的资信水平较差,担保也就形同虚设。因此商业银行一般都要求担保人资信明显优于被担保人,担保人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担保人必须具有足够代偿贷款本息或其他授信资金本息的资产,因此,担保授信额必须低于担保人能够提供的担保资产的数额;二是担保人必须具有独立处理自己财产的自主权,如政府机关不能作为担保人。
根据以上要求,为确保担保人能够履行担保义务,银行必须对担保人进行严格的审查,担保贷款及其他授信业务的展期必须经担保人、借款人、银行三方协商一致,并订立新的担保合同,或者寻找新的担保人。展期改变了借款合同的期限,引起了借款合同的变更,延长了担保人的法律责任,必须经担保人的认可方能生效。
信贷风险的担保转嫁也包括抵押转嫁,抵押分以第三人财产抵押和以借款人自身财产抵押两种。在以第三人财产抵押的情况下,银行所面临的信用风险转嫁给了抵押人;在以借款人自身财产抵押的情况下,虽然银行所面临的信用风险没有转嫁给第三人,但是通过抵押能有效控制信贷资产损失,达到降低信贷风险的目的。
(二)保险转嫁
保险转嫁,即通过办理保险,将被保险人保险标的所遭受的财务损失后果转嫁给保险人承担的一种财务补偿技术。保险是人们处置风险的一种有效方式,它能为人们在受害后及时提供经济补偿,但并不是所有的风险都可以得到承保。银行信贷面临的客户信用风险是一种动态风险,亦即投机性风险,这种风险既有损失的可能又有获利的机会,这种风险是不可保的。银行信贷风险正是一种不可保的风险,一方面,贷款客户可能不按时归还贷款本息,使银行蒙受一定的损失,另一方面,客户也可能遵守贷款合同,按时归还贷款本息,使银行获得一定的利息收入。正是因为银行贷款具有这样的投机性,所以保险公司对于一般的银行贷款是不予保险的。但是,一个国家为了某种特殊目的,可能会对有限的银行贷款活动实施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出口信用保险是对托收、信用证等项下进口商拒付货款的风险进行保险,承保人多是由一国官方出面或由财政补贴的出口信用机构。目前在我国,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可以办理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能有效地帮助商业银行转嫁对出口企业的信用风险,促进机电产品等资本货物的出口。
三、信贷风险的分散
信贷风险的分散是指银行在进行授信活动时要注意所选择地区、行业和客户的分散,避免信贷资金的投向过度集中,即“不要把所有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以减少银行可能遭受的信用风险,从总体上保证银行信贷资产的效益。对于银行信贷业务来讲,既要集中资金支持效益良好、有发展潜力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客户,又要注意信贷投向不能过度集中于某一个或少数几个重点,要注意做到地区分散、行业分散和客户分散。
(一)地区分散
地区分散是指银行在叙做贷款等授信业务时,应把资金投向于不同地区的企业,以避免由于某一个地区的经济状况剧烈变动而使银行蒙受巨大损失。当然,这主要是针对一些规模比较大、跨地区经营的银行而言。近几年,一些大银行在完善国内机构网络的同时,纷纷到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对境外客户叙做授信业务,一定程度上也是出于地区风险分散的考虑。
(二)行业分散
行业分散是指银行在对企业贷款时,要考虑到企业所处的行业,不能把大部分的甚至全部的资金只投入到某一个或少数几个行业的企业中。尽管一家银行可能对某一个或几个行业比较熟悉,但同样要考虑到行业分散,因为市场状况变化很大,我们所熟悉、看好的行业很可能会发生一些突然的、超出我们预料的变化,若银行的资金仅投资于这些行业,会使银行发生较大的损失。我国银行过去按专业分工,与行业分散的风险管理要求是相违背的,不利于银行经营的安全,因而近几年我国加快了金融体制改革的步伐,鼓励银行间的业务交叉和同业竞争,符合风险分散的原则。
(三)客户分散
为了避免贷款过分集中的风险,各国金融当局都规定了一家银行对同一借款人贷款的最高限度。例如:美国联储理事会规定了一家银行对同一借款人的放款不能超过银行股东权益的10%,同时还规定了对银行高级职员借款的金额和具体用途。我国《商业银行法》也规定,银行对同一客户的放款不能超过其资本余额的10%。所有这些规定都是从客户风险分散的角度来考虑的。
信贷风险分散要求银行动态地监控授信地区、行业及客户的分布结构,适时进行调整,这也就是所谓的贷款组合管理。消极的贷款组合管理只是简单的风险分散,而积极的贷款组合管理则是追求风险分散基础上的贷款收益最大化,它不是简单的风险分散,而是有机的风险分散。
四、信贷风险的自留与补偿
任何风险管理策略都要付出代价和成本。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新的金融工具大量涌现,风险控制技术日益发展,人们对风险的预测能力增强,对损失频率和损失程度的把握能力提高,为适应新形势下竞争的需要,银行积极寻求更为经济合理的风险处理方式,于是自留风险的技术得以重视和推广。所谓信贷风险的自留,也叫自担风险或保留风险,是指银行自行承担信贷损失的一种方式。任何风险管理也不可能从根本上消除风险,银行自身必然要承担一部分信贷风险。
呆坏账准备金制度就是银行风险自留的一种有效方式。我国银行自1988年开始实施呆账准备金制度,目前,呆账准备金的计提办法是在每年初的应提贷款基数上按1%差额提取,也就是说,我国银行自留风险的规模基本上是控制在贷款余额的1%这样一个范围内的。
银行自留信贷风险必须考虑两个问题:一是一笔贷款数额的大小,损失的范围有多大,是局部受损还是整体受损,发生损失的可能性有多大;二是银行有多少资金可用于应付呆账及意外的一些损失。也就是说,银行的呆账准备金和应付意外损失基金有多少。这两点是银行自留风险的前提,银行的财力限制着银行的风险自留能力,过度的风险自留会影响银行的正常经营。
商业银行在开展信贷业务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必然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因此,商业银行需要根据各项信贷业务发生风险的概率,适度地安排各类业务规模,使风险得以分散,并确保各项业务收益足以补偿一般经济环境下的平均风险,使自身清偿力足以弥补一般经济环境下的最大风险。
信贷风险的回避、转嫁、分散和自留,都是信贷风险管理的基本策略,前两者偏重于具体贷款风险的管理,更多属于微观信贷风险管理的范畴;后两者偏重于商业银行整体信贷业务的风险管理,不管是风险分散,或是风险自留,都是以一定规模的信贷资产作为管理对象的,是属于宏观的信贷风险管理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