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教工网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成都大学教工网球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成都大学全体教职工(及家属)中网球运动爱好者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群众性体育社团。
第二条: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广大网球爱好者,宣传、普及、推广网球运动,丰富教职工业余文体生活,推进全民健身活动,促进我校社会主义精神礼貌建设,增进与各地区、各高校网球协会、网球爱好者之间交流与合作,提高成都大学知名度。
第三条:本协会的领导单位是成都大学工会。本协会的一切活动理解上级主管单位成都大学体委、成都大学工会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并严格遵守四川省、成都市和成都大学的各项制度及相关规定。
第二章:协会职责
第四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网球运动知识,组织与指导教工网球爱好者开展群众性网球活动。
(二)组织会员学习网球的竞赛规则及各项基本技术。
(三)负责协会内部竞赛工作的组织管理,定期举行会员间的网球比赛。
(四)代表成大教工参加校际间各种网球比赛活动,做好对外的交流和互访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五条:会员资格
凡是承认本协会章程、喜好网球运动、身体健康者、愿意为本协会工作并积极参加协会活动的我校教职工(及家属)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六条:入会程序
(一)凡申请成为会员的,应正式向协会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经协会批准登记并向全体会员公布后后即为协会会员。
(二)对协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或供给有效支持的个人,经协会理事提议,理事会批准,可授予相应荣誉职务。
第七条:会员权利
(一)有参加协会会议,对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与提议的权力。
(二)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有按规定参加协会组织举办的竞赛和活动的权利。
(四)享有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五)享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六)荣誉会员可应邀参加协会举办的有关竞赛、活动、会议,有权对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提议;无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八条:会员义务
(一)承认协会章程,遵守协会规定,执行协会决议。
(二)积极主动参与协会各项活动,自觉遵守纪律。
(三)自觉理解协会布置的工作,主动提高自身理论水平和专业技术本事。
(四)为协会发展出谋划策,维护协会形象。
(五)按时交纳会费(荣誉会员除外)。
第九条:免除会员资格
(一)对不履行会员义务,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给协会造成重大名誉损失的会员,经理事会讨论可暂停或免除其会员资格。停止和免除会员资格后,均不享有会员权益。
(二)无故缺席协会会议、活动或拖欠会费半年者,视为自动退会。
(三)会员在不违反协会章程规定,不损害协会利益前提下,可经书面形式申请退会。一经批准,即失去会员资格。
第四章:组织
第十条: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秘书处为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由秘书长负责安排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理事会由会长1人,副会长2-3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理事若干人组成。协会可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聘请名誉会长、名誉顾问、顾问,按规定授予荣誉会员。
第十二条:理事会由全体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两年一届,能够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理事会职责
(一)定期召开理事会和全体会员会议,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听取和审议秘书处工作报告,审核协会经费预、决算报告。
(三)讨论会员提出的重大问题,制定协会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讨论、协商、决定协会荣誉职务人选,审议批准入会申请和退会申请。
(五)定期向校工会汇报协会的工作情况。
(六)调整机构和其他必要事项。
第五章:经费
第十四条:活动经费来源
(一)校工会拨款。
(二)会费收入。
(三)社会团体、个人赞助。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凡本协会会员每年须按统一标准交纳会费;会费标准由协会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六条:经费的管理使用
(一)经费设专人管理,帐目必须定期向会员公开。
(二)经费只用于本章程规定范围内的有关具体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三)经费预、决算由理事会研究决定。
(四)日常财务管理由秘书长负责。
第六章:协会章程的修改及终止程序
第十七条:协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或会员提出,经理事会半数以上经过,并经成都大学工会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协会终止:完成宗旨或由理事会团体决定,经成都大学工会批准注销。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项的决定权及本章程解释权属协会理事会。
第二十条:本章程经校工会批准发布后施行。
学生社团是指学生在自愿基础上形成的各种群众性文化、艺术、学术团体。不分年级、系科甚至学校的界限,由兴趣爱好相近的同学组成。在保证学生完成学习任务和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开展各种活动。目的是活跃学校学习氛围,提高学生自治能力,丰富课余生活;交流思想,切磋技艺,互相启迪,增进友谊。种类很多,如各种学术、社会问题研究会,文艺社、棋艺社、影视评论社、摄影社、美工社、篆刻社、歌咏队、剧团、篮球队、足球队、信息社、动漫社等。
xx大学老年书画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中国石油大学老年书画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我校离退休职工自发和自愿组成,为实现老有所乐、老有所成的宗旨开展各项活动的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在中国石油大学离退休处老年大学领导下实行会长负责制。
第四条、本协会的基本任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石油大学离退处的各项规章制度。
(2)开展有关书画活动,弘扬祖国文化,歌颂祖国、宣传礼貌社会。
(3)增进老年人身心健康,提高老年人的书画特长。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协会的业务范围:
(1)组织会员联谊会,密切会员间的信息交流;
(2)组织策划会员的书画交流活动;
(3)组织策划本会会员内部书画展览;
(4)组织会员参与社会上各种书画交流活动;
(5)开辟与协会有关的交流平台,供会员交流;
(6)为协会会员供给各种与协会相关的服务。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本协会的会员实行个人会员制。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程序:
(1)拥护本协会章程,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2)提交入会《会员登记表》,提交理事会讨论经过;
(3)按年度缴纳会费。
第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提议的权利;
(4)对本协会财务帐目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协会的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2)积极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维护协会形象;
(3)按时交纳会费(含相关活动经费);
(4)会员对自我的安全负全部职责;
(5)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会员退会:有下列情况之_者即为退会:
(1)会员本人申请退会(可口头申请);
(2)未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一条、会员除名: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和本协会章程的,经理事会表决经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1)审议经过协会章程和协会选举办法;
(2)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3)审查和经过理事会的年度规划及财务报告;
(4)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经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理事会是本协会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1)本协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共7人组成,设会长1人、副会长2人、秘书长1人,理事3人,均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并报离退休处备案(协会根据实际情况能够减少或增加成员);
(2)理事会尽量做到分工明确、运作有序、办事高效;
(3)理事会的职权是:
a)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b)向会员大会报告年度规划和财务状况;
c)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d)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e)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4)理事会各组成人员的职责:
a)会长:全面负责协会工作;
b)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并负责协会活动的会籍管理。
c)秘书长:负责协会的各类文件的书写和收发及整理,协会通知的拟定和整理。负责协会的物资帐务处理,保证帐物相符,并协助做好安全与后勤工作。
(5)协会的理事会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a)热诚协会组织工作,不计报酬;
b)在本协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
c)身体健康,能坚持本协会的正常工作。
第十五条、协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协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经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根据协会规模的大小,能够设置若干小组,每个小组可设小组长一名,作为协会兼职联络员和信息员并负责小组活动的组织开展。
第五章、资金的使用及管理原则
第十七条、协会经费来源:
(1)会员交纳的会费(活动经费);
(2)离退休处下拨的资金;
(3)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会员会费的交纳: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即在每年度末缴纳下年度的会费。
第十九条、经费的使用:
(1)会员交纳的会费及协会组织活动产生的费用须用于本协会正常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2)会员缴纳的书画装裱费用按实结算。
第二十条、建立健全协会的财务规章制度,强调公开,透明化管理:
(1)一切财务收入支出全部要开具正规发票,有活动参与人员两人以上证明后,交会长审批;
(2)自成立之日起建立明确帐目,所有帐目要及时入帐;
(3)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协会的财产;
(4)协会理事会定期对协会的财务状况进行审核。
第廿一条、协会的资金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理解会员大会、协会理事会和离退休的监督。
第六章、日常管理
第廿二条、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协会会长负责,并定期向理事会报告。
第廿三条、协会的安全管理:
(1)协会所有的活动开展必须在贴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会员开展活动时必须遵守活动场所的规章制度,绝不允许有黄、赌、毒等违法违纪行为;
(2)会员一般情况下只能在协会指定的场所开展活动,若有新增地点,必须在活动开展前报理事会审批;
(3)会员在开展活动时必须注意自我的言行举止,不得出现有损学校和协会的形象、协会名誉的行为;
第廿四条、协会的活动管理:
(1)协会每年按计划组织活动,活动计划发至个人;
(2)协会会员不得借用本协会的名义开展与本协会主
题无关的活动,严禁开展不健康的活动;
(3)相关活动公告将以文字通知的形式在协会活动地点公布,重要的紧急活动另行电话通知。
第廿五条、协会的宣传管理:
(1)协会的所有宣传工作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包括协会每次活动信息的发布,协会大型活动的策划工作;
(2)理事会的其他成员应当协助办公室的宣传工作;
(3)以小组为单位开展活动的,各小组长是本次活动宣传报道的第一负责人。
第廿六条、协会的会籍管理:
(1)协会会员的发展、会籍的管理由协会办公室负主要职责;
(2)协会会员一旦入会,会籍保存一年,履行协会章程,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下一年。自动延续其会籍;
(3)按年度建立会员名册,妥善保存相关的材料。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
第廿七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经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经过。
第廿八条、修改后的章程报离退休处备案。
第八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廿九条、协会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提议。
第三十条、协会终止前,经会员大会指定人员清算财务情况。
第三十一条、协会终止须经会员大会表决经过。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经离退休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会员大会表决经过。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自离退休处备案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