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代表是负责相关药品的推广工作的人员,有些负责医院,客户为医生,有些负责药店,客户为经销商。那他们的职责是什么呢?这次漂亮的小编为您带来了药品销售代表岗位职责(精彩3篇),如果对您有一些参考与帮助,请分享给最好的朋友。
对于医药代表可能有些人比较陌生,那么作为一名医药代表的工作职责是怎样的?关于医药代表的工作职责有哪些烦恼问题,以下是关于医药代表工作职责的问题,资料来源于网络。
医药代表工作职责问题如下:
1、完成销售经理下达的销售任务,影响并说服区域内的医院客户推荐公司产品。
2、根据市场策略开展学术推广,向医生传递产品知识和信息以提高产品的市场份额。
3、定期拜访区域内的目标客户,了解他们的需求并提供高附加值的解决方案。
4、通过个人专业销售推广及学术知识,树立良好的公司和产品形象。
5、按照公司的标准完成销售报告,收集并分析相关市场信息,并向销售经理汇报。
(1)进行有计划的行程拜访,准备每一天每一次的拜访,尤其对客户中的关键人物进行有效说服及定期拜访,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及个人目标的设定。
(2)说服采购人员购买公司的产品,并鼓励客户不断扩大产品的应用。以逐渐达到个人的营业目标并完成每一产品的目标,按期完成推广计划并使投入取得最大效益。
(3)指导客户正确应用公司的产品,使应用产品的客户取得最佳的效果,确保对每一位客户的服务符合公司的标准。
(4)为应用公司产品的客户提供帮助、解决问题、清除障碍,以建立并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5)确保回款及赊账符合公司的要求程序。
(6)收集提供市场综合信息,包括提供竞争对手的产品及市场信息,供公司决策之用。
总的来说。医药代表为自己制定明确的工作目标与职责,尤其是将大目标再分成更具体的一个个小目标,结合自己应尽的职责,就可自然地产生自信,这才利于尽责地最终实现所制订的目标。
岗位认识:
公司和各地区市场之间的纽带,协助各办事处经理完成市场开发和临床上量工作,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帮助各代理商更好的销售产品,把市场的潜在销量进行挖掘,提高我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
岗位职责:
1、 协助各办事处经理完成市场开发和临床上量工作。
2、 协助各办事处经理更好的完成代理商教育工作,改变办事处经理和代理商的“老旧观念”。
3、 完成公司新产品的市场调研和销量评估还有后期推广工作。
4、 完成领导交付的各项任务。
5、 了解各办事处实时情况并及时帮助办事处经理解决问题。
6、 了解各地区市场情况,包括价格变动,市场销量的督促。
7、 汇总和计划各市场评估文件和表格。
8、 汇总产品卖点,方便公司销售人员的推广工作。
岗位要求:
1、 独立自主(在市场上要有主观能动性,可以独立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并进行延伸)。
2、 认真勤奋(及时发现自己身上的不足并进行改正,在市场时不要有惰性和侥幸心理)。
3、 真诚随和(站在客户的角度来与客户进行交流就会得到客户的回应,团结同事协作精神)。
4、 积极向上(对公司和自己的未来要充满信心,这样就会发现工作是快乐的)。
5、 诚实可靠(对待工作不要有侥幸心理,对待市场上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要有担当)。
一、明确公司销售员职责,规范销售操作。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销售公司药品销售员。
三、责 任 者:销售部(副)经理、销售员。
四、职 责:
1.认真学习《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管理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认真学习药品专业基础知识、职业道德知识,注意提高自身素质,做一个合格的销售员。
3.积极参加医药监督局举办的营销人员培训班,并取得营销人员全法资格。
4.认真做好产品的销售工作,完成公司下达的销售、回款任务,确保货物及资金的安全,并负责收集顾客对产品或包装质量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本部门领导汇报。
5.不将产品销售给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单位及个人,不销售给集市。
6.认真做好销售记录,做到批号跟踪,记录交公司保存三年。
7.配合公司做好新产品推广、销售。
8.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销售活动,维护企业荣誉,树立企业形象。
国内部分
第一条 本公司以及所属工厂及营业所的员工因公奉派国内出差办理公务者,依本办法规定发给出差旅费。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按表16.4.1的标准发给交通费:
(一)乘坐火车及长途汽车,原则上应出具铁路局、公路局或汽车公司的购票证明单,如因故未能取得购票证明单者,由出差人出具凭单。
(二)乘坐轮船应取具轮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购票证明单或船票存根。
(三)因急要公务必需搭乘飞机者应事先报准并凭飞机票根报支旅费。
(四)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报支交通费,付款可以以出差人签呈为准。
第十五条 如因公务上原因必须支付的费用而超过日用费规定者可以呈请总经理核发特别津贴。
第十六条 国外出差旅费报销办法仍比照本办法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下级职员与上级职员一起出差时,下级职员得比照上级职员标准支给。
第十八条 本公司董事、监察人及顾问的出差旅费比照经理级标准支给。
第十九条 膳、宿什费的支领标准,因物价的变动,可以由总经理随时通令调整。 第二十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核定后实行,修改时亦同。第三条 员工出差的膳食、住宿、杂费按下列标准核发
A主管级:每日1,20元
B一般级:每日1,00元
第四条 出差期间因公支出的下列费用,准予按实报销,并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乘坐计程车原则上应取得汽车公司开具的统一发票,无法取得者由出差人员出具凭单为凭。
(二)电报电话费应取具电信局的收据为凭。
(三)邮费应取具邮局的证明为凭。
(四)因公宴客的费用,应取具统一发票或贴足印花的正式收据为凭。
(五)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取具正式的运费收据为凭。
第五条 员工出差,应由派遣出差单位的主管填写通知单一式二份,递请核准后,一份送秘书处登记出差日期,一份由出差人凭以预借或报支旅费(按照规定格式逐项填写)。
第六条 员工出差销差后三日内应填具"出差旅费报支单",送请各单位主管核实后递请秘书处审核,总经理核准后,出纳人员方得凭以报支。
第七条 员工出差前,得凭核准的派遣出差通知单预借旅费,于出差完毕报支旅费时扣回。
第八条 市内及短程(一日内)出差人员,除按实报支车资外,另可报支误餐费。
(一)下午一时以后销差者准报午餐。
(二)下午八时以后销差者准加报晚餐。
(三)不得再报支加班费。
第九条 奉令调遣的人员,可以比照以上有关条文报支交通费、膳食费(一天)及行李运费。
第十条 调遣人员若在公司用膳,则不得报支误餐费。
第十一条 调遣人员若超过一天以上但不能视为出差的,可以由公司酌 情予以补贴。 Ⅱ 国外部分
第十二条 本公司员工奉派出国人员,除薪津照领外,并准予报支出差旅费其标准如下:
(一)凡出国往返于公司指定地点的交通费按实报支,自行观光的交通费自理。
(二)膳、宿、杂费按当时行情,并依国税局出差规定在报支额度内支给。
(三)派遣在同城市持续驻留30日以上者自第31日起按上列标准八折支给。
第十三条 受政府或其他机构聘请(派遣)出国考察或实习的本公司人员已在受聘或派遣的机构支领出差旅费者,不得再向本公司支领出差旅费。
第十四条 出差期间因公支出应取得正式收据并按实报销,其无法取得正式收据的零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