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最新创业政策集锦(20版)
高校毕业生
对创业毕业生普遍提供创办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增设信息技术、现代农业等领域课程。
推荐适合发挥毕业生专长的创业项目,提供咨询辅导、跟踪扶持、成果转化等“一条龙”服务。
优先安排经营场所,政府投资开发的各类创业载体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毕业生提供,充分利用闲置资源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
加强创业资金保障,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等政策。
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农民工
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创业扶持政策,对其中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补贴资金的50%。
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可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免费向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提供,支持高质量建设一批返乡入乡创业园(基地)、集聚区,吸引农民工等就地就近创业就业。
面向失业农民工开展定向定岗培训、急需紧缺职业专项培训,面向返乡农民工就近开展职业转换培训和创业培训。农民工可按规定在培训地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
对返乡入乡创业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等政策。对入驻返乡入乡创业示范基地等场所或租用各类园区标准化厂房生产的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各地可对厂房租金、卫生费、管理费等给予一定额度减免。
推动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业务逐步回归本源,县域吸收的存款优先用于返乡入乡创业。支持相关银行对暂时存在流动资金贷款偿还困难且符合相关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企业给予展期。
进一步放开城镇落户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各类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增加优质教育、住房等供给,解决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子女入学、居住等实际问题。
加强创业服务能力建设,组织协调企业家、科技人员、创业成功人士等成立创业服务专家团队和农村创新创业导师队伍,为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等专业服务。
加大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力度,优化申领流程,精简证明材料,确保政策便捷惠及享受对象。
登记失业人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人员等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还可继续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个体经营),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
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贷款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还可继续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所有人
支持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的自主就业、分时就业。
鼓励发展基于知识传播、经验分享的创新平台。
通过网络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可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个体工商户。
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降低个体经营者使用互联网平台交易涉及的服务费,吸引更多个体经营者线上经营创业。
鼓励“副业创新”。着力激发各类主体的创新动力和创造活力,打造兼职就业、副业创业等多种形式蓬勃发展格局。
支持线上多样化社交、短视频平台有序发展,鼓励微创新、微应用、微产品、微电影等万众创新。
引导“宅经济”合理发展,促进线上直播等服务新方式规范健康发展。
衰退冲击下,我国经济能够稳住基本盘、较快实现恢复性增长,上亿市场主体的强大韧性发挥了基础支撑作用。近几个月来,新增市场主体、初创企业大幅增长,有力支撑了就业,其中双创发挥了重要作用。双创培育了接续有力的新动能,中小微企业蓬勃发展,很多大企业通过双创汇聚各方资源加速升级。双创以鼎新推动革故,促进了“放管服”等改革,成为提升创新效率和能力的重要抓手。他强调,创业创新是国家赢得未来的基础和关键。要尽心支持每一次创业,悉心呵护每一个创新。
国家对创新创业的政策?
政府鼓励自主创业的政策主要对象为大学毕业生,相关优惠政策主要有:
1、可选择多种市场主体类型进行创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等;
2、税收优惠:持人社部门发放的《就业创业证》的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
3、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对个人创业发放的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补息;
4、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5、享受培训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扩展资料劳动者主要依靠自己的资本、资源、信息、技术、经验以及其他因素自己创办实业,解决就业问题在今后的就业工作中,全社会应形成牢固的自主创业意识,使自主创业成为就业的主渠道。
政府方面应把主要精力放在研究自主创业思路,指定自主创业政策,开发自主创业门路上,同时,要在工商办照、税款减免、场地申办、办理信贷、资金支持等各个环节上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提供便利。
创业政策扶持深度解析
“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是国家层面的战略,无论是从中央还是地方都在大力开展创新创业工作。
成都目前是“国家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创业环境排名全国一线梯队,不仅仅是天府之国,亦是创业天堂。
成都市政府和各区相关单位也颁布了一系列促进创新创业的政策如《“创业天府”高新区引领工程方案》、《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成都“创业天府”行动计划2.0版》等。
紧紧围绕创新创业这一大方向制定的一篮子政策,其中就包含了许多初创型企业的相关政策。
创业政策概述——据不完全统计,成都市各区县制定的有关创业方面的政策有50余条,这些政策针对高层次人才创业补贴、创业房租补贴、其他创业者补贴等等。作为初创型的企业经过正常运营一定时间段后,都有机会去申请相关的创业扶持补贴,通过扶持资金的申请,可以降低自生运营成本,加大研发、建设等各方面的投入,同时也是对自身的一次评定,争取获得有关部门的重视,得到更好的发展空间。
作为初创类的政策,每年通过审核获得政府扶持资金的企业数量不少,以成都市高新区为例,2016年获得初创资金扶持企业近600家。现行的初创政策如前文所提,主要是以下几个扶持方面:
(1)高层次人才创业
高层次人才在政策中的界定一般指国内博士、国外硕士以上学历;曾在知名公司中担任过管理层的人士;获得过国内外各类高级奖项的人士;在各行业有着显著突出贡献人士(满足其一即可)。对于这类人士的创业,再结合其创办企业情况,相关部门一般会有大量的资金扶持,以人才为导向进行创业扶持。
(2)其他人士创业
其他人士创业则对创业者自身要求不高,会通过综合考量其创办的企业情况来进行判定,通过综合考量的结果,给予创业资金支持。
(3)创业房租补贴
创业房租补贴是针对创业者所租赁办公场地的房租进行补贴,一般是按照实际租用的办公面积,给予每年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企业若想获得房租补贴扶持需通过与创业补贴项目配套申请,不了单独申请。
(4)投融资补贴
对于创业前景较好的初创类公司,相关部门也会给予政策性的股权融资或者贷款。这类资金申请除了政府相关部门审核外,也会有投融资方面的专家进行审核,从获得扶持的难度上来说较之其他创业类的资金有一定难度。
创业扶持关注点——创业类政策中明确规定了对于初创型公司的一些条文。通过对这些创业政策进行分析,我们总结出一般包含以下几项,下列所列举的项目也是在审核过程中有关部门、专家关注要点。
(1)工商税收
工商税收主要指企业的注册税收所在地,在项目申报中,注册税收地在哪个区域,才能够申请该区域的政府扶持,例如注册地在成都高新区的企业,可以享受到成都高新区的各类扶持政策,但是无法获得同级别,如成都金牛区、武侯区、青白江区等地的政策扶持。
在工商维度判断是否为初创类的企业是从成立时间进行判断,成立时间在3年内的企业都可以算作初创型,超过3年的企业无法申请初创类的资金。
对于初创类的政策,公司的税收量并不是一个重点考核点,企业零申报亦可申请有关政策扶持。相关部门重点关注企业是否按照规定要求进行税收工作,是否在税收上出现过问题。
(2)行业
行业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是在营业执照中所体现的营业范围,其次是企业实际开展的业务。从现有的政策文件中可以看出,在行业方面政府主要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外贸、生产性服务业等区主导产业的企业或其他新兴产业企业,从事研究、开发与生产的企业。简单来说,初创类政策所扶持的企业主要是创新创业型企业。
(3)人才团队
人才一方面考核创业者自身综合能力,是否为创业者的判断从股东占比中体现。一些投机取巧的方式,例如临近申报在进行股东变更的行为是很容易在审查过程中被发现,失去评审资格。另一方面则是考核公司团队的综合实力,判断是否属于公司团队会从其他股东以及购买社保的人员来进行。在人才类的创业项目中,人才是作为必要条件存在,在其他创业项目中,人才则是作为加分项存在。
(4)销售
销售收入在近年的创业政策中越来越受到重视,销售收入可以直观地反应出创业公司的运营情况,也是从众多的创业型公司中脱颖而出的重要指标。因此,对于有意愿获取到政府扶持的初创型公司应该获取到一定的销售收入流水再进行申请,这样也能提高过得扶持的几率和力度。
(5)知识产权
销售收入是反应企业运营状况的一个直观指标,知识产权(软件著作权、专利、商标等)就是反应企业创新科研技术能力的直观指标。知识产权在科技型的政策申报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在科技型政策申报中,知识产权肯定是一个重要的考核指标,知识产权的多少以及知识产权的类型也从侧面地反应出一家企业的科研团队能力,研发投入力度,是否具有创新能力,这些也是有关部门专家在进行项目审核过程中关注的环节。可以说一家创新创业型企业是否拥有高质量、多数量的知识产权,是能否获得政府扶持的核心。
(6)融资情况
能够获得投融资的企业一般来说在初创型企业中有着较好的发展前景,尤其是获得了专业投融资机构投资的初创型企业相较于其他初创型企业更容易获得政府扶持的青睐。
(7)企业资质
企业资质指企业所获得各种认证,如高新技术企业、双软企业、技术先进型企业、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等等。企业资质也是证明企业综合能力的关键点,企业获得资质认证,代表着企业的实力得到了认可,一张企业资质认证证书,往往可以帮助企业从众多竞争对手中脱颖而出,对于这类企业,政府有关部门亦会是优先支持。
综述——在创业类的政策之中,首要关注的地方应该是企业的行业以及主营业务是否是政府所扶持的方向,其次是企业的成立时间是否超过了政策中所规定的年限,的政策之中,创业类政策更多的是扶持科技型企业,这里的科技型企业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并不仅仅指涉及专业的高精尖的企业。
满足了最基本的条件后,再结合每个政策所规定的考核方面进行综合的评估,考核方面也就是上文所提到的几个方向。简单来说,初创型企业满足的考核内容越多,获得政府扶持的几率和力度也就越大。
最后,作为企业,无论是初创还是成熟发展,都应该将注意力放在自身经营发展上,政府政策的扶持是一种锦上添花的作用,自身实力过硬,综合能力优秀,获得政府的扶持并不是一件难事。对于各种政策,除了在申报获取的过程中进行了解研究之外,其中所涉及的各种大方向性的规划,以及各种条件,也是可以反过来帮助企业自身规划,结合政策内容进行自评,以达到企业在正确的道路上不断发展壮大。
最新创业政策
深圳创业补贴和创业贴息贷款政策
申请人群类别1.毕业五年内大学生(户籍不限)
2.深圳本地在读大学生(户籍不限)
3.毕业五年内留学回国人员(户籍不限)
4.登记失业人员(限深圳户籍)
5.退伍军人(限深圳户籍)
6.随军家属(限深圳户籍)
7.残疾人(限深圳户籍)
8.港澳台居民(重点扶持对象)
行业标准
申请创业补贴的人员必须是个人征信正常,企业经营无异常,年龄不能超过48周岁。行业除娱乐、网吧、足疗、户外广告、美容(不限销售)行业均可申请。
申请额度
首创补贴
每人一次性10000元,龙岗区为15000元,最高不超15万。
首创补贴
每个月补贴为620元,时间为3年,每个人可以获得22320元的社保补贴,最高不超过十人。
场租补贴
每个月可以补贴500~2340元不等,补贴时间期限为3年。其中补贴资金的变化由自身是否是深户或者是宝安户籍、大学生及入驻载体决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内创业的补贴金额是最高的)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在企业缴纳社保满6个月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一次性给予企业3000元每人,最高不超过5万元。
以上几项的补助力度十分强势,能极大降低各类创业者初期创业的资金压力。
除此之外,还有一笔60万元/人的创业免息贷款同样是创业者的福音,深圳速度之快从创业补助一项便可见一斑。
创业贴息贷款
每个人30万~60万元,最高60万/人,合伙经营企业累计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3年创业贴息贷款。创业贴息贷款是政府跟银行合作,为支持创业者创业提供免押经营性贷款,额度为60万/人,合伙经营累计不超过300万元。施行先息后补原则,即创业者先还利息给银行,待三年后还完本金,银行上报政府,政府一次性据实全额贴息!
补贴说明
为提高深圳人民的创业率,深圳市出台的创业补贴政策落地精准,直接给到创业个体或企业法人和股东,并不需要偿还。而贴息贷款先交利息息后补利息,相当于免押免息贷款,几近白嫖,让我们看到了国家对创业未来的重视!
深圳创业补贴政策
为了吸引众多有志青年人才来深圳就业创业,深圳市再次更新了深圳各项创业补贴政策,创业者最熟悉的政策,应该就是青岛创业补贴了,深圳的创业补贴有很多种,比如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创业免息贷款等等,但是大部分创业者,第一次接触的深圳创业补贴,一般都是从一次性创业补贴开始的,所以,这次通过这篇文章给大家了解一下,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最新消息。
深圳创业补贴分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初创企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场租补贴、以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等类型,具体的补贴标准如下:
深圳近些年的创业补贴政策,给与了创业者很大的帮助。深圳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小微企业创业补贴需要自己办理营业执照缴纳社保才能申请,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是变更法人创业的还能申请创业补贴吗。小编告诉大家,是可以的。具体内容一起来看看。
对于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自业务受理之日至发放补贴的时间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一直以来都被委以重任,年习,大大更是两次南下都来了深圳,深圳的发展速度全国领跑,之后更是可以媲美香港!显然深圳已经是一个创客之都了,很多毕业生和有创业梦想的人都涌入了创业浪潮之中。深圳创业补贴,大学生创业补贴,深户创业补贴,创业免息贷款攻略,可能有一些人不知道,在深圳注册一家公司,只要符合条件都是可以申请领取自主创业补贴的,而且额度还很高哦!
针对未享受过深圳创业扶持补贴的自主创业人员,凡是在深圳市创办的正常经营,并依法缴交社会保险五险一金的初创企业,深圳市政府配套出台了很多相关扶持的政策。今天“税筹星”就来给大家解读一下,大家能领到哪些创业补贴以及申领的条件!
第一项: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金额:1万元/人(宝安区、南山区、罗湖区、福田区等);1.5万元/人(龙岗区)
补贴条件:在深圳市自主创业人员,创办企业,并正常经营在6个月以上的,社保缴纳满6个月,可以提交申请一次性的初创补贴。
第二项:场租补贴
补贴金额:自主创业人员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的,给予每年最高28000元、次年递减,最长3年的租金补贴。
补贴条件: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初创企业实际缴纳场租满3个月后,提交首次场租补贴,并且每满3个月的次月月底前提出一次场租补贴申请。
第三项: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金额:自主创业人员在创立的公司缴纳五险满3个月,可以首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金额为创业者在其初创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金额为630元左右。
补贴条件:自主创业人员在深圳市创办初创企业/公司,进行主体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取得了经营资质,并且在该初创企业缴纳社会保额的保险费,社保保险费标准高于补贴金额的只补贴技术以内的部分,其他部分创业者自己承担。
第四项: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金额: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宝安区最高5万元)。
补贴条件: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的初创企业、吸纳人员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申请并验证身份证明、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税务登记证,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第五项: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补贴金额: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至20万元的配套资助。
申请条件:对于国家部委主办的国家级创业大赛或者省直有关部门主办的省级创业大赛中获得前三名的优秀创业项目的,在深圳市完成商事登记。
除了以上5种常见补贴,还有许多补贴,想入户的生活及租房补助(1.5万~6万),海归创业资助(30万~500万)、高层次人才补助(160万~500万)等。税筹星觉得,能领取到这5种补贴,对初创公司来说也是减轻了很大一笔负担!快来评估一下你的资质吧。
申请流程一般是准备材料--政务中心现场提交申请---资料初审---资料复审--拨款到账。拨款到账日期:申领周期第2个月5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在申请周期第2个月10日前拨付资金。
另外还有一个重磅消息:符合条件的还可以申请政府和银行最高60万元的创业全额贴息贷款!助你创业成功!
风险提示:骗补骗贷请绕行,欢迎真实创业者咨询!以上就是为大家分享的关于2020年深圳创业补贴项目有哪些的具体内容,如果您对创业补贴还有不了解的内容,欢迎随时咨询税筹星。另外还有一点需要说明的就是补贴项目会根据实际情况发生变动,大家在申请补贴项目之前,最好事先咨询税筹星,了解最新的补贴项目信息,有利于更好的申请创业补贴。
2020年深圳创业补贴政策 申请流程补助标准发布
一、补贴对象
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内和休学创业的在校学生(包括深圳户籍及非深圳户籍),以及须为深圳户籍的下列人员:
1、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留学回国人员;
2、登记失业人员;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随军家属 ;
5、残疾人
符合上述身份的自主创业人员,在深圳创办初创企业(是指在深圳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正常经营并在其初创企业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的(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毕业学年除外),可进行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
二、深圳创业补贴申请流程
第一步:申请补贴之前需注册立户和进行身份核实。
1、注册立户:
拟申请创业补贴的自主创业人员应在完成创业实体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及社会保险登记后,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用户管理平台为其初创企业进行注册立户;入口
2、身份核实: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申请创业补贴之前,或在申请创业补贴之时到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
第二步:自主创业人员首次提出各类创业补贴申请应在其初创企业登记注册3年内,并准备好相关材料。
1、场租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初创企业实际缴纳场租满3个月后,提出首次场租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初创企业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初创企业正常经营满6个月以后提出初创企业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3、社会保险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其初创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3个月后提出首次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按年度申请。首次申请应于初创企业与户籍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为其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后提出。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应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三步:等待相关部门初核与复核。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创业补贴申请资料后,进行初核与复核。
第四步:等待补贴发放。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相关补贴拨入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放。
初创企业补贴为一次性发放补贴。创业场租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从受理申请之日起计发,每3个月发放一次。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以年度为单位发放。
三、补贴项目及标准
(一)创业场租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30万元,合伙经营的可按符合贷款对象的合伙人每人不超过30万元、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三年
免息贷款。
(二)初创企业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每人一次性补贴1万元,合伙经营的补贴金额可按符合条件的合伙人叠加,合计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三)社会保险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在占股企业内缴纳社保的,可补贴公司缴纳部分社保费用,补贴630元每个月,持续补贴36个月,合伙经营的补贴金额可按符
合条件的合伙人叠加,合计补贴最高不超过23.4万元。
(四)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每招纳一名劳动年龄内员工在本企业缴纳社保,并签订一年劳动合同,可享受3000元每人的带动就业补贴,合计补贴最高不超过
5万元。
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经核实合伙人条件、出资比例等,按该初创企业首次申请时的商事登记合伙人人数每名计发5000元初创企业补贴,其中商事登记合伙人应具有自主创业人员身份。初创企业补贴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合计金额不超过5万元。
(五)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结合本市产业发展规划,每年在本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中,遴选一批优秀创业项目并给予重点扶持。对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全市性创业大赛中获奖的优秀创业项目,在本市完成商事登记的,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至20万元的资助。对国家部委主办的国家级创业大赛或省直有关部门主办的省级创业大赛中获得前三名的优秀创业项目,在本市完成商事登记的,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至20万元的配套资助。同一创业项目同时获得国家、省创业大赛前三名的,不重复资助,标准从高。
这些政策对于创业者来说无疑解决了创业初期的资金紧张等问题,
综上所述,补贴金额最少可以拿到5万左右,每个企业最多可以拿到50万左右,一般大部分企业很难达到理想值,所以8-12万是标准值。补贴是国家政策补贴给深户创业者的,是降低创业门槛风险、提升创业成功率的一项政策,是直接给予到创业个体或企业法人和股东的,无需归还,政府此项支持政策也极大地鼓舞了创业者的创业激情,对于深圳的经济建设也有非常大的促进作用。需要申请创业补贴的可以在线联系爱习财务客服。
【最新政策】张掖出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若干扶持办法
为全面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在创新体制机制上先行先试,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努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5〕63号)和《张掖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方案(2015-2017)》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分别制定初创型、成长型小微企业扶持办法。
一、初创型小微企业支持办法
对新注册成立的小微企业,通过“五免一补”的政策,扶持其无门槛、零成本、低风险创业创新。
1.免规费。对入驻市内认定的众创空间和孵化器等创业创新孵化基地的孵化期和初创型小微企业,发放5000-10000元的创业券,用于支付企业证照代办、财务代理、技术研发、仪器设备租赁使用、检验检测等创业支出费用。
2.免房租。对新注册的初创期小微企业,入驻创业创新孵化基地享受租金“三免两减半”,即:前三年免收租金,第四年、第五年减半收取。
3.免税。对新注册成立的初创型小微企业,超出国家免税政策范围的,前三年按其当年上缴税收额度给予同等数额奖励。
4.免息。未就业大学生、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和初创期小微企业可获得10万元以下的贴息贷款,第一年全额贴息,第二年贴息50%,第三年贴息30%。
5.免担保费。小微企业可优先获得市级天使投资基金投入,或通过市级政策性担保、信用担保体系获得贷款,并根据企业性质减免担保保证金、手续费和担保费。
6.补贴培训费。对新注册成立的生产型小微企业当年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的培训补助。
二、成长型小微企业扶持办法
成立1年以上,吸纳就业20人以上,且已有纳税记录的成长型小微企业,采取“五奖两补”的扶持政策。
1.创新奖励。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和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在我市落地转化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转化资金补助,对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在我市落地转化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转化资金补助;对当年企业获得国家正式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分别给予4000元、3000元和2000元的奖励;对参加市级及以上创业创新大赛的获奖项目和市级及以上创业创新先锋给予奖励。
2.入规奖励。工业小微企业进入全市规模以上企业行列,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其它各类小微企业纳入“限上”(限额以上贸易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3.融资奖励。鼓励和培育企业通过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及区域股权交易中心开展股权融资,实现上市或成功融资的按照市级直接融资奖励办法落实奖励资金。
4.质量奖励。对获得全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驰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认证及甘肃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成功注册原产地证明商标,每件一次性奖励申报企业5万元;获得全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企业或机构一次性奖励3万元。
5.创汇奖励。对出口创汇小微企业,当年创汇2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创汇5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
6.改造升级补助:小微企业为扩大生产购置厂房或机器设备,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经过改造扩建晋升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检验检测中心的机构或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
7.贷款利息补助。成长型小微企业可通过政府性担保、“助保贷”等获得低成本银行贷款,并根据其小微企业信用等级,按照银行贷款同期基准利率的30%-50%予以贴息,最高补贴50万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月。由市小微企业“两创示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牵头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往政策规定与本办法有不符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张掖市小微企业两创示范基地建设扶持办法
为全面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打造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创业创新空间,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5〕63号)和《张掖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方案(2015-2017)》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两创示范基地”扶持政策措施。
“两创示范基地”是指:由各级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兴建或改造,用于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孵化及从事生产经营的各类场所,包括:工业园区、创业园、科技孵化器、小微企业孵化园、众创空间等。“两创示范基地”的扶持形式主要包括财政性补助、贷款贴息、奖励等,具体为“两补四奖”。
1.改造费用补贴。对纳入我市小微企业“两创示范”的创业创新基地和经市级认定达到标准的创业创新孵化基地,根据入驻企业使用面积及税收、就业贡献情况,参照空间建设投资额同等银行贷款的利息给予2年补贴。
2.租金补贴。被认定为市级及以上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孵化园)和特色产业孵化基地,按实际孵化面积(即入园企业租用面积)对运营机构给予每年每平方米120元的房租补贴,补贴期3年。运营机构应向入驻企业提供相应的房租优惠。
3.业绩奖励。市级及以上认定的创业创新孵化基地每孵化毕业1个项目并在我市新注册1个企业给予运营机构2万元奖励。
4.晋级奖励。对晋升为国家级、省级创业创新孵化基地或创业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5.融资奖励。鼓励创业创新基地运营机构帮助创业项目引入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社会资本,按实际到位股权投入总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6.服务平台奖励。对新列入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引进国内、省内知名设计、研发、咨询、人才中介等专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100平方米以内的办公场地。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年3月。由市小微企业“两创示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牵头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张掖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简介
张掖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是由张掖市人民政府批准、隶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政府出资,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人员提供融资担保支持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创业担保贷款是由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审核考察、委托经办银行发放、财政部门给予贴息,以解决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和小微企业自筹资金不足,又需扩大生产的一项政策扶持性贷款业务。
一、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经营场所,具备偿还能力,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的城乡劳动者以及小微企业均可申请。
二、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行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外的所有行业。
三、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创业担保贷款为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合伙创业和小微企业贷款提供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50万元、300万元。个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企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个人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企业累计次数不超过2次。个人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5个百分点。企业贷款利率由企业和经办银行双方协商确定。
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享受中央政策的按3年全额贴息。享受地方政策的按基准利率的75%贴息,剩余部分由贷款人自行承担。小微企业贷款按照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企业借款人自行承担财政贴息之外的其余利息。
五、小微企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不欠缴社会保险费、不拖欠职工工资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
张掖人社局最新出台创业贷款新政策
一、服务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带头人、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妇女、被征地农民、合伙经营人及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
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条件
(一)个人申请贷款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服务对象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1、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失业人员
2、有《营业执照》和固定的经营场所
3、个人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4、有与贷款项目相应的经营能力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5、有具备条件的贷款担保人
(二)小企业申请贷款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服务对象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1、当年吸纳失业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30%以上
2、有与贷款项目相应的经营能力和偿还能力
3、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4、有符合条件的贷款抵押资证
三、贴息贷款项目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零售批发、家庭装修、农牧业科技研究开发、种植养植、农副产品加工、家畜牲畜饲养等。四、贷款额度及期限个人贷款最多不超过5万元,城乡创业妇女贷款最多不超过8万元,大学生贷款最多不超过10万元,小企业贷款最多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2年。
五、提供材料
(一)个人申请贷款提供资料:
1、申请个人贷款的书面申请书
2、《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份
4、经营场所房屋租赁合同或经营场所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5、担保人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6、贷款人和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7、贷款人和担保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各4张
(二)小企业申请贷款提供资料:
1、申请小企业贷款的书面报告
2、当年新吸纳失业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当年新吸纳失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份
4、职工工资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2份
5、《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及2份
6、经营场所房屋租赁合同或经营场所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7、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证、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8、符合条件的贷款抵押资证和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9、连续近三年企业的《财务报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六、办理程序
(一)提交《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或《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
(二)与经办银行对贷款人和担保人条件进行实地考察;
(三)提交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审定;
(四)提交局贷审小组会议研究批复;
(五)与经办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六)发放贷款;
(七)建立贷款情况信息库;
(八)贷后跟踪服务;
(九)清偿贷款。
六大政策文件,鼓励医生创业!
【一】《“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
原文链接:火爆全体医务人员朋友圈的文件,传递出十大信号
10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提出了今后我国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行动纲领。
……
加大对基层中医馆的建设,中医药将在治末病中变主力
大力发展中医非药物疗法,使其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发挥独特作用。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健全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推广适宜技术,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促进民族医药发展。到2030年,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对开办诊所“简政放权”,诊所数量或猛增
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推进和实现非营利性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鼓励医师利用业余时间、退休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或开设工作室。个体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破除社会力量进入医疗领域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
逐步扩大外资兴办医疗机构的范围。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支持保险业投资、设立医疗机构,推动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鼓励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加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规范发展。
【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原文链接:卫计委发大文件,在职医生可开诊所、办医院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已于202月3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
《细则》中第十二条针对“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情形进行了规定,而此次修改将“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删除。
在医疗机构建筑设计方面,《细则》强调“必须按相应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经相关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细则》中针对第二十六条和第三十八条的修改,则体现了简政放权的原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不再由国家卫计委统一印制,改为由国家卫计委确定图样设计方案和印刷技术要求,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印刷、发放。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
原文链接:又发文!人社部喊你来兼职,开诊所啦!
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
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或者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在职创办企业,是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合理利用时间,挖掘创新潜力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推动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兼职单位的工作业绩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自愿流动到兼职单位工作,或者在职创办企业期间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应该同时保证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单位同意;单位应当将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和在职创办企业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事业单位应当与专业技术人员约定兼职期限、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事项。创业项目涉及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企业可以订立协议,明确权益分配等内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7年3月10日)
【四】《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原文链接:卫计委再发文——多点执业大放开,全国迎来区域注册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2月3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
医生区域注册制推向全国了,《办法》第七条:
“执业地点是指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或者县级行政区划,执业医师的注册地点为省级行政区划,执业助理医师的注册地点为县级行政区划,实现‘一次注册、区域有效’。”
可选多个多点执业机构,《办法》第十条明确提出:
“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对于拟执业的其他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申请备案,注明所在执业机构的名称。医师只有一个执业机构的,视为其主要执业机构。”
可去异地执业了,《办法》第十七条明确提出:
“医师跨执业地点增加执业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执业助理医师只能注册一个执业地点。”
【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国办发〔2017〕44号)
原文链接:个体诊所设置不受布局限制了!落实纳入医保定点……
个体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
特别注意!本次《意见》不仅为社会办医预留空间,也提出个体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放宽市场准入来了。
《意见》指出各地要统筹考虑多层次医疗需求,制定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完善规划调控方式,优化配置医疗资源,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对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可合理放宽规划预留空间。个体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
简化优化审批服务:诊所可跨省连锁,只办一张证!
取消无法定依据的前置条件或证明材料,严禁违反法定程序增减审批条件,相关规划和政策要向社会及时公开。落实连锁经营的服务企业可由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的政策,鼓励健康服务企业品牌化连锁化经营。加快规范统一营利性医疗机构名称。
连锁经营只需总部办理一证,这也必将会加快连锁诊所的发展。
……
医师可以按规定申请设置医疗机构,鼓励医师到基层开办诊所。鼓励医师利用业余时间、退休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或开设工作室。在社会办医疗机构稳定执业的兼职医务人员,合同(协议)期内可代表该机构参加各类学术活动,本人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各地要制定具体办法,切实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在科研、技术职称考评、人才培养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相关政策。(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5月16日)
【六】卫生部关于印发《诊所基本标准》的通知 医政发〔〕75号
原文链接:诊所基本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1994年《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公布以来,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严格执行诊所的基本标准,切实加强诊所的准入管理,对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诊所的基本标准已不能满足准入管理的需要。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医疗服务体系,鼓励有资质的人员开办诊所,并保障诊所的医疗安全,我部组织对诊所的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诊所基本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诊所基本标准》是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诊所执业登记和校验的重要依据。对于申请执业登记和校验的诊所,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诊所基本标准》进行现场检查。对于达不到《诊所基本标准》要求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得予以登记和校验。因经济状况等原因,部分地区确需对《诊所基本标准》中的相关指标进行调整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并报我部备案。
二、《诊所基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不符合《诊所基本标准》要求的诊所,应当于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逾期不符合《诊所基本标准》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1994年我部颁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中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口腔诊所、美容整形外科诊所、精神卫生诊所的基本标准同时废止。(二○一○年八月二日)
国家发文,医生创业大放开!
人社部发文:鼓励医生创业
日前,人社部印发了《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明确表示,“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以及更彻底的“离岗创新创业”。
这无疑为目前各地正在进行的医生多点执业进一步落地,和提高诊疗费用、尊重医生工作价值等新政提供了又一政策支持。
根据《指导意见》,“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或者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在职创办企业,是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合理利用时间,挖掘创新潜力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推动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同时强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兼职单位的工作业绩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据悉,离岗创业人员的待遇主要包括:
一是离岗创业期间,依法继续在原单位参加社会保险。
二是离岗创业期间继续执行原单位职称评审、培训、考核、奖励等管理制度。
三是离岗创业期间的工资、医疗等待遇,由各地各部门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结合实际确定。
四是事业单位应当与离岗创业人员订立离岗协议。
五是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本人提出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原单位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本人提出提前返回的,可以提前返回原单位。离岗创业人员返回的,如无相应岗位空缺,可暂时突破岗位总量聘用,并逐步消化。
事实上,从体制内壁垒森严到呼唤多年的医生自由执业终于放开,国家近年来对于医院核心资源的医生群体的管理思路,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近日,国家卫计委发布《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正式删除“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内容,正式放开了医生创业的闸门。
而在此之前,这一禁令已经持续了整整24年。
医生创业:从医院品牌到个人品牌
一些医生已经最先迈出了创业的第一步。
据中国青年报此前报道,从协和医院辞职后,于莺去台湾等地考察了全科医疗模式,之后以合伙人身份加入到提供全科门诊服务的美中宜和综合门诊中心,并担任CEO;谢汝石与同事林峰等人创办了“只做诊断和咨询,不做治疗”的私人医生工作室,并在此基础上创建了国内首个医生集团医疗公司,谢汝石选择停薪留职出任CEO;孙宏涛则选择继续保留体制内的职务,创办了国内首家体制内的医生集团。
谢汝石、孙宏涛等人所创建的医生集团在国内尚属新事物,但在国外则已有上百年的历史。这是由多个医生团队组成的联盟,加入其中的医生形成同进共退的执业团队,共享收入,共担损失,共用设备。
孙宏涛、谢汝石等人的创业经历,正是在新一轮的医疗体制改革中诞生的,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的医生集团也被认为是此次医改的新兴力量。谢汝石表示,此次医改显然更加关注医生群体,多点执业等医改政策的全面放开和推行也让医生群体希望流动的欲望被激发和满足。
但并不是所有的医生都能适应这样的角色变化,目前尝试加入医生集团进行多点执业,甚至干脆离职创业的医生仍属少数。孙宏涛表示,这是因为大多数中国医生都没有品牌效应和品牌意识,被大医院的光环所笼罩。
谢汝石认为,虽然针对医生的政策已经松绑,但要让医生真正从单位人变成社会人,还有不少问题需要解决,首先需要做的是塑造医生的个人品牌。
“你一走出(体制),没人认识你不行。”谢汝石认为,医生个人品牌的建立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可能用广告支撑出来,必须以规范的行为和细心的服务赢得患者的信任,从而形成和积累口碑。
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朱恒鹏长期研究医疗体制改革,在他看来,医生从象牙塔走出去所感受到的“夹缝感”,一方面是因为长期处于公立医院的医生没有受到充分的市场环境熏陶,其执业方式、服务意识、品牌塑造等都存在短板;另一方面,原来的医疗体制对医生个人并不亲和,医生要想开个人诊所、申请执照会面临重重困难。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巡视员廖新波认为,医生创业所面临的种。种壁垒和困难实际上反映了当前医疗体制改革的短板:虽然政策上早已鼓励医生多点执业,但医生要想走出医院多点执业仍旧面临重重阻碍,医生很难逃出“单位人”的角色。
在他看来,随着医改的深入,新的医疗创业形式将会越来越多,虽然目前还难以判断大多数医生创业项目的成败,但这些行动都是在尝试让医生通过自己的医术获得体面的生活,从“单位人”成为“社会人”。
朱恒鹏表示,医生走出体制自己创业,去做互联网医疗、医生集团,建私人医生工作室、个人诊所,都是医改的大势所趋。尽管会遭遇一些困难,但这些尝试也促使国家完善医疗服务市场的各项制度法规。他认为,医生创业对医改进程而言是相互促进、相互完善的过程。
政策丨医生创业迎重大利好~
医生创业迎重大利好!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医保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的意见》,意见中明确, 至,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西安等10个城市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工作,根据试点经验完善诊所建设与管理政策,并在全国推广。
据了解,卫健委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共有登记在册并实际运行的诊所近22万家,平均每省拥有诊所超过7000个。诊所平均执业人数为2.6人,其中,医师平均为1.4人,护士平均为1.2人。内科、口腔科、中医内科、中医外科、骨科、妇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业务占诊所业务的比例超过90%,在基层医疗服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同时,诊所发展面临着人力资源紧张、医疗服务能力不高、行业监管存在困难等主要问题。进一步明确诊所的角色和承担的功能定位,发挥诊所在医疗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推动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对于提升医疗服务整体效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推动诊所健康发展。
关于印发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务)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医疗保障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化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吸引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医保局制定了《关于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的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医保局
204月28日
关于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的意见
促进诊所健康发展,是深化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对于吸引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具有重要意义。现就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新形势下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作用,改革完善诊所政策,提升诊所医疗服务质量,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推动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二)工作目标。诊所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全面提升,在为基层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形成更多高质量、高水平的诊所,成为公立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补充。
(三)试点安排。2019—20,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西安等10个城市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工作,根据试点经验完善诊所建设与管理政策,并在全国推广。
二、优化诊所执业许可政策
(四)简化准入程序。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诊所不作限制。将诊所设置审批改为备案制管理,举办诊所的,报所在地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跨行政区域经营的连锁化、集团化诊所由上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备案,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的由所在省份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别备案。
(五)调整诊所基本标准。诊所是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医疗机构。各试点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诊所基本标准》,对申请备案的诊所进行审核,从重点审核设备设施等硬件调整为注重对医师资质和能力的审核,在诊所(不含中医诊所)执业的医师要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国家卫生健康委修订印发《诊所基本标准》。
(六)鼓励医师举办诊所。鼓励在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专科诊所。鼓励符合条件的全科医师,或加注全科医师执业范围的专科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全科诊所。兼职开办诊所的医师要按照多点执业有关要求,与主要执业医疗机构通过签订协议等形式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对其在主要执业医疗机构的工作时间、任务量、服务质量和薪酬绩效分配等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兼职开办诊所的医师能够完成主要执业医疗机构的工作。
三、提高诊所医疗服务质量
(七)鼓励将诊所纳入医联体建设。各试点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组建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过程中,可以根据诊所意愿,将其纳入医联体建设,在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之间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各试点地方在建立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时,将诊所纳入成员单位范围,帮助其提升医疗服务水平。鼓励医联体内二级以上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中心、医学影像中心、消毒供应中心、病理中心等机构,与诊所建立协作关系,实现医疗资源共享。
(八)支持诊所规模化集团化发展。鼓励不同专科医师成立适宜规模的合伙制医生集团,举办专科医师联合诊所。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连锁化、集团化诊所,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和服务模式。
(九)鼓励诊所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符合条件的诊所纳入可以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医疗机构范围,通过提供个性化签约服务,进一步满足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加强对诊所提供签约服务质量的评估,将服务对象健康状况、满意度等纳入评估,确保签约服务质量。
(十)鼓励诊所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诊所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对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诊所,在人才培养等方面执行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等补助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对其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可以给予适当支持。
(十一)促进诊所全职医师职业发展。全职在诊所执业的医师申报高级职称时,按照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可以实行单独分组,定向评审,外语成绩不作为申报条件,对论文、科研等不作硬性规定,侧重评价临床工作能力和服务质量。定向评审取得的职称,原则上应当限定在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向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流动时,应当取得全省(区、市)统一的卫生高级职称。
(十二)完善有利于诊所发展的相关政策。诊所提供医疗服务的价格实行自主定价。对主动执行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并符合条件的诊所,支持按照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所提供的医疗服务费用可按规定支付。简化诊所的环评、消防等审批手续。
四、加强行业监管
(十三)创新行业监管手段。诊所要建立信息系统记录诊疗信息,并按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标准要求,将诊疗信息上传至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诊所纳入医疗质量控制体系,依托信息监管平台,加强对诊所运营和医疗服务监管,实现实时监管,确保医疗质量安全;要定期组织对诊所进行培训,提高诊所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意识,形成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常态运行机制;要加强对诊所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落实的,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纳入医保定点诊所的监督管理,对虚构医疗服务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应当终止医保协议。鼓励试点城市创新思路,将诊所开办状况作为诊所主要负责人个人诚信记录纳入个人诚信体系,建立联合惩戒长效机制,探索有效监管的具体办法。
(十四)保障医疗质量安金。诊所要严格依法执业,医务人员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任职资格,严格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等规章制度,加强医疗技术和医院感染管理,严格落实诊疗与护理规范和指南,合理使用药物,保证医疗质量安全。要加强医患沟通,尊重患者知情权,保护患者隐私。要建立电子病历系统,规范医疗文书书写和管理,做好就诊患者登记,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完整上传诊疗信息。鼓励诊所或医务人员购买医疗责任保险。
五、保障组织实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地方要充分认识推进诊所发展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化医改和发展社会办医的重要内容统筹推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发挥牵头部门作用,改革完善诊所管理有关政策措施,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细则,加强对诊所的监管。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部门要按照规定落实相关支持政策,鼓励诊所可持续发展。2019年6月底前,各试点城市所在地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医保部门,根据本地工作实际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各相关部门要同步出台相应配套政策。2019年9月底前,各试点城市要启动试点工作。鼓励非试点省份和非试点城市开展诊所改革与发展试点工作。
(十六)做好评估总结。各试点城市要对试点情况及时评估,每年形成年度评估报告。对于试点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试点经验要及时总结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培训,按照任务分工,强化工作指导和检查评估,适时推广试点地区先进经验,总结出台促进全国诊所发展的政策举措。
《关于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是什么?
目前,全国共有登记在册并实际运行的诊所近22万家,平均每省拥有诊所超过7000个。诊所平均执业人数为2.6人,其中,医师平均为1.4人,护士平均为1.2人。内科、口腔科、中医内科、中医外科、骨科、妇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业务占诊所业务的比例超过90%,在基层医疗服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同时,诊所发展面临着人力资源紧张、医疗服务能力不高、行业监管存在困难等主要问题。进一步明确诊所的角色和承担的功能定位,发挥诊所在医疗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推动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对于提升医疗服务整体效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推动诊所健康发展。?
二、文件有哪些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促进诊所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计划利用2年时间,在北京、沈阳、上海、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西安等10个城市开展诊所建设试点工作,根据试点经验完善诊所建设与管理政策。
第二部分:优化诊所执业许可政策。简化诊所准入程序,取消规划对设置诊所的限制,将诊所由执业许可改为备案制管理。修订诊所基本标准,从重点审核设备设施等硬件调整为对医师资质和能力的审核。同时,鼓励在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专科诊所。
第三部分:提高诊所医疗服务质量。鼓励将诊所纳入医联体建设,支持诊所规模化、集团化发展,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和服务模式。鼓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符合条件的诊所纳入可以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医疗机构范围。鼓励诊所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对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诊所,在人才培养等方面执行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等补助政策,对其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给予适当支持。为诊所全职工作的医师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环境,进一步完善有利于诊所发展的价格、医保等相关政策。
第四部分:加强行业监管。创新监管手段,尤其对诊所开展信息化监管提出明确要求。同时,要求诊所建立电子病历系统,规范医疗文书书写和管理,保障诊所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强调加强诊所医师执业管理。
第五部分:保障组织实施。明确部门分工,从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评估总结两个方面提出要求,为扎实推进试点工作提供支持保障。
三、文件有哪些创新性的改革举措?
一是简化准入程序。取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诊所的限制,将诊所设置审批改为备案制管理,举办诊所的,报所在地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跨行政区域经营的连锁化、集团化诊所由上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备案,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的由所在省份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别备案。
二是调整设置标准。强调诊所的功能定位是为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确保诊所服务能力和质量安全是诊所设置的基础和前提。因此,将对诊所设置的审核,从以往重点审核设备设施等硬件调整为注重对医师资质和能力的审核,要求在诊所(不含中医诊所)执业的医师必须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
三是激发存量活力。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专科或全科诊所。鼓励不同专科医师成立适宜规模的合伙制医生集团,举办专科医师联合诊所。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连锁化、集团化诊所。鼓励诊所纳入医联体,与医联体内成员单位、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中心、医学影像中心、消毒供应中心、病理中心等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实现医疗资源共享。
四是创新监管手段。明确要求诊所建立信息系统记录诊疗信息,并将诊疗信息上传至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将诊所纳入当地医疗质量控制体系,依托信息监管平台,加强对诊所运营和医疗服务监管,实现实时监管,确保医疗质量安全。鼓励试点城市将诊所开办状况作为诊所主要负责人个人诚信记录纳入个人诚信体系,建立联合惩戒长效机制。
四、下一步推动落实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一是推动形成工作合力。将推进诊所改革发展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化医改和发展社会办医的重要内容统筹推进,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意见》要求2019年6月底前,各试点城市所在地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医保部门。出台具体实施方案,2019年9月底前,各试点城市启动试点工作。二是做好评估总结推广。及时评估试点情况,强化工作指导和督查评估,适时推广试点地区先进经验,总结出台促进全国诊所发展的政策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