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北京xx百货有限公司自7月21日起,银行信息变更。变更前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北京xxx百货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滨河支行
开户行:325961971943
变更后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北京xx万达百货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支行
开户行:11090101040xxxx
请将相关款项汇入变更后账户,如由此引起的任何纠纷,均由贵公司承担。
特此证明!
北京xx有限公司
20xx年7月14日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的调整和公司产品升级战略,经公司报批后研究决定,于20xx年08月08日开始对部分产品名称及执行标准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原产品(通用、商品)名称:0.2%液态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维生素ADE、精制鱼肝油
调整为:0.2%液态禽维生素预混合饲料、ADE+25
原产品执行标准编号:Q/1103SHN003-20xx,调整为:Q/370012SHN027-20xx
原料组成:在原有原料的基础上增加25-羟基维生素D3,含量进行调整。
以上更改望广大客户知晓!原旧名称的产品及包装还会在市场上流通一段时间,客户在购买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致电海能公司电话:0633-88467xx。
20xx年08月04日
山东xx工程有限公司
尊敬甲方领导:
您好!感谢您对诚信行物业公司的信赖与支持。随着公司的管理和工作需要,近期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整,现公司安排同志为您谒诚服务,望继续得到贵单位的配合和支持。
xx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xx年12月25日
XX、XX、XX、XX四位新员工试用期已满,20xx20xx年11月12日进行了转正考核。经考核决定,四位员工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符合录用条件,同意其四位成为有限公司的正式员工。
特此公告
有限公司
20xx年11月16日
为推动企业向更高领域发展,我公司经相关部门批准,已将公司名称从“安徽盛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安徽盛康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1、涉及企业名称的各种证照和印章,自20xx年8月2日起统一变更为以“安徽盛康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署名的证照和印章。以“安徽盛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署名的证照和印章同时废止,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2、企业名称变更后,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变,公司业务主体和法律关系不变。原来以“安徽盛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名称签订的合同协议继续有效,原有的业务关系和服务承诺保持不变,涉及公司款项的收付关系也不变。
3、公司银行的基本户账户已经变更,新账户自20xx年8月2日起正式启用:
户名:xx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
特此函告
xx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八月二日
尊敬的XX:
您好!感谢贵公司长久以来对某某公司的大力支持和厚爱。 随着公司的管理和发展需要,近期对我公司的相关业务人员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原联系人: 联系电话:
现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从 20xx年 月 日起,某某不再负责我公司任何业务,若他们以后与贵公司发生的新业务与本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之前与贵公司联系的所有业务,从 20xx年 月 日起全部移交由新调整的。业务人员负责,如有其它问题,敬请及时联系我司。
由于此次人事变动给贵公司造成的任何不便敬请谅解,在此我们深表歉意!同时,对于贵公司一直以来给予我公司的鼎力支持表示由衷的感谢,希望贵我双方继续保持密切联系,相互支持,合作共赢!
特此通告!
某某公司
20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