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根据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事业单位,是指本省各级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事业单位补充人员,除下列情形外,应当实行公开招聘:
(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安置的人员;
(二)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免机关任命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三)公务员调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
(四)事业单位间经费来源相同的岗位之间和财政核拨经费的岗位向财政核补的岗位以及非经费自筹的岗位向经费自筹的岗位流动的人员;
(五)引进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省(部)级以上学科带头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急需引进的其他高层次人才、短缺专业人才及其需要安置的配偶;
(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
第四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事业单位自主用人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第二章 招聘方案
第七条 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制定招聘方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核准,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招聘方案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意见。
招聘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人单位情况简介;
(二)招聘人数;
(三)招聘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和资格条 件、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四)招聘范围;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六)考试时间和地点、考试方式和范围、面试人数的计算方法、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考试成绩的公布时间和方式;
(七)体检和考核的要求;
(八)聘用人员名单的公布方式、咨询电话、举报或者投诉电话;
(九)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 招聘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核准后,应当在其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同时在其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
公告的发布时间距离报名开始的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公告的内容应当与经核准的招聘方案的内容相一致。
第九条 招聘方案公告后不得擅自更改。招聘方案需要更正的,应当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提出更正内容和理由,报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同意后发布更正公告,同时可以顺延报名、考试时间。
第三章 报名与资格审查
第十条 公开招聘的报名工作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公开招聘可以采取网上报名或者现场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报名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的,应聘人员应当在网上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打印笔试准考证或者面试通知。
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在面试前对面试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第十三条 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的,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在接受报名时,应当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查验核实有关证书、证明。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发给笔试准考证或者面试通知。
第十四条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第四章 考试、体检及考核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岗位特殊需要的,经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批准,允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可以设计实际操作测试或者测评等环节。
考试的内容应当包括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考试的试题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委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统一命制。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考试工作,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当地人事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考试组织单位应当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生的笔试成绩在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公布,也可以同时在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公布。
第十八条 考生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以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的门户网站上下载并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送考试组织单位申请查分。每个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
分数核查的范围限于:
(一)主观题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的;
(二)客观题答题卡作答而无考试成绩的;
(三)有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
考试组织单位应当在收到查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经核查需要更改分数的,考试组织单位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更改网上公布的分数,并通知因更改分数受到影响的考生。
第十九条 考试组织单位应当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面试人数计算方法和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进行面试,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考试组织单位应当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公布,也可以同时在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条 考试组织单位应当成立面试评委小组,评委人数应为奇数,且不得少于5人。
第二十一条 考生应当在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考生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面试候考室的,视为放弃面试。
面试使用统一试题的,面试期间应当对考生实行封闭式管理。
第二十二条 面试评委小组应当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拟聘人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进行体检。
体检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 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体检要求和考生的体检结果确定考核人选进行考核。
考核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章 公示与聘用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考核要求和考生的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在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公示,也可以同时在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公示,且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考试组织单位提出,考试组织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处理。
第二十六条 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公布聘用人员名单,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合同约定试用期的,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并向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报批时说明以下情况: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监 督
第二十八条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应当履行监管职责,对公开招聘过程中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投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在接到举报或者投诉后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
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决定受理的举报或者投诉,应当组织调查,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同时向社会公开。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或者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违反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
第三十二条 从事招聘工作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给予处分并调整工作岗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因工作失误导致向社会公布的招聘方案出现重大错误影响公开招聘顺利进行的;
(二)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者参与作弊的;
(三)故意或者过失泄露考试题目的;
(四)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三条 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不进行公开招聘,擅自聘用人员的,取消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的人员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影响招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进行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驻粤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其主管部门对公开招聘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中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考生查分登记表》、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的表格式样由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制定。表格式样可以在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免费下载使用。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
安徽阜南公开招聘教师300名
阜南县近日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中小学教师300名,户籍不限。报名时间为1月6日―1月20日,202月28日考试。
据了解,凡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国家承认学历的师范类应、历届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已取得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应、历届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均可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阜南县人事局报名。考试科目分专业科和综合科,音、体、美、英语、信息技术科目需专业课加试。录取后的新教师全部实行聘用制,试用期一年,且必须在农村中小学工作5年以上方可流动。
来源: 中安在线
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公开招聘37名优秀教师
因工作需要,为解决云浮市云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缺编问题,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云浮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37名教师到我区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现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教师共37名,各学段、学科及名额如下:
招聘岗位 英语教师 化学教师 生物教师 地理教师 计算机教师 美术教师 音乐教师 体育教师 心理教师 图书管理员 综合实践活动指导教师 幼儿教师 幼儿园管理人员 合计高中 2 5 1 8初中 1 1小学 10 1 1 1 2 1 2 18幼儿园(公立) 5 5 10合 计 10 1 2 5 1 1 1 2 1 1 2 5 5 37
二、招聘条件要求
㈠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修养,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热爱教育工作,服从组织安排,安心在本区中小学、幼儿园工作。
㈡具有广东省户籍(报考高中地理、生物教师及图书管理员岗位的不受户籍限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后出生)。
㈢符合《云城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见附表1)各招聘岗位的报考条件。
㈣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三、报名办法
㈠报名时间:206月26日、27日、28日。
㈡报名地点:云浮市裕华东路90号云城区教育局一楼。
㈢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1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
3、近期免冠一寸彩色近照3张。
4、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考中小学教师者,未申报认定教师资格证的需提交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或以上等级证书以及教育学、心理学培训合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报考中小学教师的应、往届毕业生需提供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6、在职在编教师报考者需提供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同意报考的有效证明,另报考高中地理和生物教师岗位的报考者还需由所在学校出具其任教年级和学科的证明。
7、报考幼儿园管理人员及幼儿园教师岗位的报考者需提供本人从事幼儿教育(幼儿园管理)工作的有效证明(见附件3)。
以上所有原件审查后退回报考者本人。
㈣报名要求:
1、报考者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并且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中国大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