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月19日至9月28日,申请人在工作日的8:3017:30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请。在指定时间段以外申请不予受理。
2、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到所在单位人事秘书处登记并缴纳教师资格认定费。各单位于9月30日前将申请人名册(附件1)及费用交至师资办公室(办公楼A211),申请人名单电子版发至szb@。根据苏教材〔2003〕95号文件精神,教师资格认定费每人150元,在职在编教师体检费由学校支付。
3、10月14日前,完成新申报人员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完成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思想品德鉴定等相关工作(由各学院自行组织,《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的填写要严格按照表中的说明要求填写,其中“鉴定单位(全称)”一栏,在学校直属系(部)工作的以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名义填写,在二级学院工作的可以二级学院党组织名义填写,其他栏目按表格要求填写),《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以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一并提交。
4、10月17日至19日,网报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地点设在人事处师资办公室(行政办公楼A211))。申请免试教育学、心理学人员需同时提供免试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1、请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9月28日后网报系统关闭,不再进行补报名。
2、所有申请人都必须通过岗前培训。
3、申请人提交的照片必须与网上报名照片相一致。
照片图像必须清晰,由专业照相馆拍摄、冲印。不得使用艺术照、生活照、自拍照、翻拍照等,不得使用大头贴。
网上提交的照片应为近3个月内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淡蓝、红或白色背景,无边框。
纸质照片大小为小二寸,人像比例合理,尺寸为33MM(宽)×48MM(高),采用高分辨率冲印,不能用电脑打印。
4、申请表必须用A3纸双面打印。表上不贴照片;复印件全部使用A4纸单面复印;
5、申报材料集中上报后不再补、换,凡不齐全或不规范的,均直接认定不合格,申请人需等到下一年重新申请。
6、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各单位需成立专业评议组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议组一般由三至五人组成,主要职责是通过笔试、面试、试讲等形式,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直接进行考察。各单位于9月16日前将本单位专业评议组人员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安排情况表(见附件3)报送师资办公室。
7、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免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相关课程,须提供省教育厅人事处批复的免试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8、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流程以及认定材料要求见附件4。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6〕6号)文件精神,现将本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单位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包括: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基本条件,在我校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不承担教学计划内课程教学任务的人员及校外兼课人员不在认定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