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风险管理是指对项目风险从识别到分析乃至采取应对措施等一系列过程,它包括将积极因素所产生的影响最大化和使消极因素产生的影响最小化两方面内容。这次为您整理了项目风险管理方法(优秀4篇),如果对您有一些参考与帮助,请分享给最好的朋友。
工程项目风险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评估的,目前一般估算失事概率的风险评估方法主要有:贝叶斯估计法、历史性态法(重现期法)、蒙特--卡罗法等。借助评估结果,对不同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提高项目工程的可行性,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在风险分析、评价的基础上,利用科学的手段优化方案,在众多的方案中选优汰劣,作出最佳决策,这就是风险策略,它也是整个风险管理的核心。常用的风险策略主要包括风险控制、风险回避、风险转移和风险自留。
其中,项目风险控制是指采取一切可能的手段规避项目风险、消除项目风险,或采取应急措施将已经发生的风险及其可能造成的风险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或可以接受的范围内。项目风险控制必须以一定的前提假设和代价为基础,比如规避风险意味着项目决策者与此同时会失去获取高额回报的机会或者必须通过高成本的技术方案应对风险,其本质仍在于支付了大量的风险开支。此外,项目风险控制意味着除技巧之外,决策者必须以足够的经验知识、前期积累、财务支持,否则有效的项目风险控制将难以实现。
项目风险自留也是项目风险控制的处理手段之一,其前提在于通过对项目风险的评估,得出其发生概率较小或者概率较大但风险损失较小,或者概率与风险损失均较大但在预期范围或可接受的范围内。此外,还包括当风险无法得到有效控制但项目很有必要进行时,项目决策者也会采取风险自留策略。我国大多数项目都不进行风险评价,或设置少量的项目储备(如不可预见费)就认为可以包容全部风险,这一做法通常是不正确的。
当前,我国项目处理主要以风险控制与风险自留为主,其所出现问题与弊端的经济根源在于,国有大中型企业或政府部门所承担的一切项目投资通常由政府来为项目风险买单,企业或项目负责人无须为项目风险损失承担责任。项目风险处理的低效导致了项目管理的“三超”现象,即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随着我国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投资主体(国有企业或政府)的经济责任日趋明朗化和具体化,项目投资的决策者也开始日益注重投资估算的准确性,项目风险处理的有效性得到了极大的改善。
相对于项目风险控制与项目风险自留,项目风险转移是更为有效的项目风险处理手段。比如,将项目转移给从事风险合并事务的专业保险公司或其他风险投资机构,这是一种符合市场经济规则且公平的'转移手段。根据原建设部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并颁布的规定,项目业主与项目承包商可以共同协商保险。
当前,由于参与实际保险业务的项目数量较少,我国的三大保险公司所收取的保费还比较昂贵,且保险合同条款明显不利于项目方。随着参保项目逐年增多,同时保险公司的竞争性越来越明显,保费和服务均会向有利于项目方的方向转化,项目风险的转移策略将越来越趋于完善和成熟。
是指将风险转移至其他人或其它组织,其目的是借用合同或协议,在风险事故一旦发生时将损失的一部分转移到有能力承受或控制项目风险的个人或组织。具体实施时可表现为财务性风险转移(如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为项目风险负间接责任)。非财务性风险转移(将项目有关的物业或项目转移到第三方,或者以合同的形式把风险转移到其他人或组织身上,同时也能够保留会产生风险的物业或项目)。
减轻风险策略是通过缓和或预知等手段来减轻风险,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或减缓风险带来的不利后果,以达到风险减少的目的。这是一种积极的风险处理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