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劳动关系处。这次为您整理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优秀4篇,希望可以启发、帮助到大家。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拟订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培训制度,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制定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参与监督省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情况;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五)负责政府人才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人才开发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组织拟订全省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规划、政策以及留学回国人员来我省创新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落实博士后制度;协调推进全省人才服务体系建设;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推进职业资格制度改革;拟订全省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本系统、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六)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安置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拟订企业人员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八)综合管理全省引进国外智力、赴国(境)外培训;拟订全省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省出国(境)培训项目及人员的审批、审核、备案;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和聘请外国专家规划;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我省工作政策;拟订国(境)外专家来我省定居政策;指导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二)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公务员分类、录用、登记、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调任、辞职、辞退等方面的实施办法;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推动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并拟订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三)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全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四)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组织实施公务员培训项目,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
(五)组织实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以省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事项,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
(七)依法办理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和省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承办省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有关事项。
(八)承办省委、省政府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综合处。
组织起草有关公务员管理综合性政策规定;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公务员申诉控告实施办法;依法监督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机要、档案和信访等工作。
电话:86062196
(二)职位管理处。
拟订公务员职位分类实施办法和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务员日常登记、备案管理工作;依法办理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和省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承办省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有关事项。
电话:88597993
(三)考试录用处。
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组织管理全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拟订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办法;指导考试命题专家队伍建设,负责面试考官资格认定管理工作。
电话:86021185
(四)考核奖惩处(挂山东省表彰奖励办公室牌子)。
拟订公务员考核、奖励、惩戒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以省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事项,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授予、表彰事项;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承担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电话:86910653
(五)培训教育处。
拟订全省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公务员对口培训、省直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推动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
电话:86098447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
电话:86013307(文电收发)、86101255(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86911156(信访)、86912568(传真)
(二)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省公务员局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电话:86013903
(三)政策研究处。
牵头负责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负责综合调研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
(四)法规处(挂行政许可处牌子)。
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有关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普及工作。
电话:86013302
(五)规划财务处。
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与有关部门共同审核机关事业单位用编进人计划;负责编报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国际援贷款等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厅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电话:86074782
(六)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挂农民工工作处牌子)。
拟订全省就业创业、失业保险和农民工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全省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及相关待遇政策;组织拟订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相关规划、政策及标准;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失业预测预警制度;参与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我省工作政策;推动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
电话:86550728
(七)高校毕业生就业处。
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导全省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创业工作。
电话: 88597832
(八)人力资源市场处。
拟订人力资源流动和市场发展政策;参与拟订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制度;负责监督管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市场活动;拟订工作人员调配政策,按规定承办有关工作人员调配工作;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安置工作;承办为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选派工勤服务人员工作。
电话: 86921372
(九)省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
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完善安置和培训制度,负责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中央驻济有关单位军转干部安置和培训工作;负责协调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的安置工作;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电话:88923886
(十)人才开发处。
负责政府人才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人才开发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拟订全省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规划、政策以及留学回国人员来我省创新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及学术、技术(技能)带头人的选拔、管理有关工作;拟订院士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配合做好院士遴选工作;完善落实博士后制度;协调推进全省人才服务体系建设;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承担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电话:82956020
(十一)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全省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政策;拟订全省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政策、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指导监督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相关工作。
电话:86914920
(十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考核认定、考试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电话:86062283
(十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指导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备案、核准和聘用人员的备案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竞聘、考核、奖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
电话:86062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