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对于我国整体经济水平的提高做出了重要贡献,国家对于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也不断加大,出台了不少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包括小微企业免税政策及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小微企业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调高小微企业纳税起征点对于这些企业来讲意义重大。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小微企业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
一、如何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进行界定?
答: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小型微利企业中,“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月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二、小微企业在营业税方面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答: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营业税纳税人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免征营业税。其中,以一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营业税纳税人,季度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月销营业额超过3万元的,应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四、小微企业在营业税附加税费以及基金方面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答: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