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6号码材料
1066号码是全网SP号码中的一种,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受理审批。下面简单介绍一下申请一零六六号码需要的材料。
1、备案申请表(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格式见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备案表;
2、申请资格证明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省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材料复印件、全国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使用证书复印件等);
3、承诺书(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做出书面保证),格式见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使用承诺书。
一般与其相关的一些申请材料就这些,但是可能在不同的单位、不同的地区内还会有一些细节的材料要求-- 汉唐 。
发票号码解释
概述
号码含义
1、普通发票代码(12位)
2、增值税发票代码(10位)
发票号码是税务部门给予发票的编码。在查询发票真伪的时候,需要输入发票号码。发票号码一般是8位,但是在网上查询发票真伪时,一般要在发票号码前面输入信息码或发票代码。所以,在查询发票真伪时的“发票号码”由“信息码+发票号码”或“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组成。查询发票真伪的方法网上发票真伪查询的说明:1.若您是第一次查询,请选择“第一次查询该发票”项;2.若发票上印有信息码,请您在右侧“发票号码”栏依次连续输入信息码、发票号码,在“密码”栏输入密码,按“查询”键;若发票上没有信息码,请您在右侧“发票号码”栏依次连续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旧版发票则直接输入18位发票号码,在“密码”栏输入密码,按“查询”键。编辑本段号码含义为便于全国普通发票统一识别和查询,自2004年7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启用12位分类发票代码和8位发票号码的普通发票。
1、普通发票代码(12位)
普通发票,就是通常说的手工版发票代码为12位。普通发票第1位为税务局代码(1-国税、2-地税),第2∽5位为行政区划代码前4位,第6∽7位为年份代码(取后两位数字,如2005年以05表示),第8位为行业代码(国税:1工业、2商业、3加工修理修配业、4收购业、5水电业、6其他;地税:1交通运输业、2建筑业、3金融保险业、4邮电通信业、5文化体育业、6娱乐业、7服务业、8转让无形资产、9销售不动产、0表示其他。),第9、10位为扩充码,属统一发票的,自01-99按发票小类编制代码(由省局规定);第11位为金额版代码,其中:0-电脑版、1-万元版、2-十万元版、3-百万元版、5-千元版、6-百元版、8-收款机专用发票、9-无金额限制和定额发票;第12位为企业衔头发票和联次码,0表示企业冠名发票,1-9表示统一发票联次,如1表示一联发票。
普通发票代码由国地税代码、行政区域代码、年份代码、行业代码、发票种类代码等组成,共12位。从左至右按照下列顺序编制:第1位为国地税代码,第2位~第5位为行政区域代码,第6位、第7位为年份代码,第8位为行业代码,第9位~第12位为发票种类代码。
2、增值税发票代码(10位)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代码为10位。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一∽四位为行政区划代码,第五∽六位为年份,第七位为印刷批次,第八位为文字版,第九位为联次,第十位为金额版。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一∽四位为行政区划代码,第五∽六位为年份,第七位为印刷批次,第八位为发票种类(增值税普通发票为6),第九位为联次,第十位为金额版(增值税普通发票为0)。
新版发票
目录
2011年起统一使用新版普通发票 为什么要更换发票 旧版发票的缴销流程
我国2011年起统一使用新版普通发票
为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管理,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出台了《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统一工作将于2009年底启动,2010年为实施和过渡阶段。过渡阶段,新旧版普通发票可同时使用,从2011年1月1日起,全国将统一使用新版普通发票,各地废止的旧版普通发票停止使用。
不统一 问题多
不便辨别真伪,使虚开发票存在空间
目前,各地普通发票种类繁多、式样各异、规格不
一、防伪措施各不相同。这种状况,不利于纳税人方便使用,不便于公众辨别真伪,还降低了税务机关管理效率,已成为当前实现税务系统普通发票管理信息化的主要瓶颈。
从税源监控角度看,目前手工发票占据比例较大这种状况,一是增加了税务机关发票管理难度,无法有效提高税源监控的质量和水平;二是使虚开发票有了生存空间,致使发票税源监控的作用受到削弱,税收流失难以控制。
要充分发挥发票在税源监控中的作用,首先要从发票设计和开具方式着手,通过简并票种、压缩手工发票,推广***和网络在线开票,为全面提高普通发票管理水平和数据应用水平,实现由“以票控税”转为“信息管税”奠定基础。
简票种 统式样
机打手工定额三种发票均有详细规定
全国统一普通发票实施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三个方面:精简票种,统一式样;强化机打,压缩手工;简化票面,方便适用。
***中,除国税系统使用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由税务总局对综合征管软件进行调整外,其他发票的开票软件可由各地税务机关或行业主管部门(协会)、用票单位自行开发。例如保险业专用发票(包括寿险发票)、银行业代收费专用发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等。
手工发票分为千元版和百元版两种,规格为190mm×105mm。定额发票按人民币等值以元为单位,划分为壹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共7种面额。
考虑到目前有些全国统一使用的票种暂不宜取消,决定保留“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建筑业统一发票”、“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换票证。此外,通用发票无法涵盖的公园门票,可继续保留。
推机打 限手工
严控手工发票开具限额和使用范围
各地将进一步扩大***的使用范围,对经营额较大,或通过计算机实施企业管理的纳税人,引导其使用***。同时,结合本地实际,严格控制手工发票的开具限额和使用范围。手工发票的限额应严格控制在百元版和千元版。要根据经济发展的形势,逐步缩小手工发票使用量或取消手工发票。在这次简并票种过程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不设置手工发票。 普通发票的防伪措施分为面向公众的公众防伪措施和面向发票鉴定人员的特殊防伪措施。考虑到目前防伪技术的发展现状,税务总局这次暂不统一全国防伪措施。为了便于各地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查询识别,在发票背面应印明本地区的防伪措施,以及识别和查询方式。税务总局将在税务总局网站上公布各地发票公众防伪措施。
为什么要更换发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据了解,发票换版是防范假发票的一项重要措施。有调查显示,审计署抽查200956个中央部门已报销的29363张可疑发票中,有5170张为虚假发票,列支金额达1.42亿元。由于目前社会上存在大量的制造、贩卖、使用假发票等发票违法活动,税务机关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和打击。 发票统一式样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2009年底前):各级税务机关抓紧研究制定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实施方案、相关开票软件和征管软件的修改,以及配套准备工作。
2、实施和过渡阶段(2010年):在过渡阶段,新旧版普通发票可同时使用,换版的具体时间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完成阶段(2011年1月):2011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使用新版普通发票,各地废止的旧版普通发票停止使用。
发票换版前旧版发票的缴销流程
发票缴销,是将从税务机关领取的发票交回税务机关查验并作废。比如,用票人续购发票前,须持已使用完的发票存根、在规定期限内未使用或未使用完的发票及《发票领购簿》,向税务机关报验缴销。从2011年1月1日起,全国将统一使用新版普通发票,各地废止的旧版普通发票停止使用。那么,对于发票改版、换版前旧版发票如何进行缴销呢?小编对此进行了汇编整理,希望能让大家更便捷的了解换版发票缴销的办理。
一、缴销登记
用票人领取并填写《发票缴销登记表》同时须提交下列资料:
1、《发票领购簿》及《发票领、用、存月报表》;
2、未用完或尚未使用的发票;
3、已开具的发票存根。
二、审查办理
受理用票人的缴销登记后,应当场审查其提交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同时向用票人开具《发票业务受理回执》,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
1、《发票缴销登记表》填写是否真实;
2、未使用的空白发票及发票存根联数量是否与《发票领购簿》和《发票领、用、存月报表》相一致;
3、未使用的空白发票是否缺联、断号;
4、开具的发票是否规范,开具的金额是否与《发票领、用、存月报表》相一致;
5、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用票人有发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在审查期限内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处理或向发票检查环节移送处理。
三、缴销处理
发票管理部门须在规定期限内(三个工作日)完成审查处理并对收缴的发票或存根做剪角和消号处理,同时将缴销记录登录在《发票领购簿》及发票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发票消号登记表》,交用票人确认签字后,第二联及《发票领购簿》交由用票人。
委 托 书
委托人: 性别: 联系电话: 被委托人: 性别: 联系电话:
本人因 ,不能亲自办理号码注销业务,特委托 作为我的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被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12300 电信用户申诉受理电话号码 信息产业部
12310 投诉举报电话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12311 新华社新闻热线 新华社
12315 打假举报、消费者投诉号码 国家工商总局
12318 全国文化市场举报服务电话 文化部
12319 建设事业公益服务的号码 建设部 (上海区域为公共交通咨询) 12320 全国公共卫生公益服务专用号码 卫生部
12333 劳动保障公益服务专用号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2338 全国妇女维权公益服务专用号码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12341 各地市政府咨询类公益服务号码 各地市政府
12342 各地市政府投诉类公益服务号码 各地市政府
12343 各地市政府便民服务类公益服务号码 各地市政府
12345 全国市长(政府)热线号码 各地市政府
12346 各省、自治区政府公益服务号码 各省、自治区政府
12348 全国法律服务热线号码 司法部
12351 全国职工维权公益服务号码 中华全国总工会
12355 全国青少年维权和心理咨询服务热线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12358 全国物价监督检查电话号码 国家计委
12361 儿童少年慈善募捐专线号码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12365 打假、投诉、举报、咨询号码 国家质监总局
12366 税务系统统一电话号码 国家税务总局
12368 全国法院系统统一专用号码 最高人民法院
12369 环保投诉举报号码 国家环保总局
12380 组织系统举报电话 中组部
12395 水上遇险搜救报警号码 国家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