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是人见人爱的小编分享的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希望大家可以喜欢并分享出去。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安市外国专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承担省外国专家局下放的外国专家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工作职责。

(四)取消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的职责。

(五)将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初审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六)加强统筹城乡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

(七)加强统筹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从城市到农村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八)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九)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完善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就业政策体系,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建立完善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推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

(四)负责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办法。

(五)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拟订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考核制度,并依法实施监督;组织实施公务员行为规范,推动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赴国(境)外培训和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来我市工作外国专家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聘请外国专家规划;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来我市工作或定居政策;管理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工作。

(九)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建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措施和办法,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存储计划的制定和监督实施。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设18个职能处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系、综合协调工作;牵头负责政务信息及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局系统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局属单位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局系统表彰奖励工作;组织指导局系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挂职包村工作。

(三)调研信息科(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咨询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调研工作;负责局机关重要文稿起草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新闻宣传、信息和部门史志的编写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四)规划综合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事制度改革总体规划、计划;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科学发展目标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机关、企事业单位政策性安置计划(不含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数据统计、综合分析和对外发布工作。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职称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的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部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工作;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查、申报工作;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和有突出贡献专家及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推荐、申报和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拔尖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六)工资福利处

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及连续工龄的审定工作;管理市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发放工资的审核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规定的组织实施;参与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七)劳动监察处

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制度,监督检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监督和指导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负责受理查处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投诉;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信访、维护稳定等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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