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某氏之鼠原文及赏析【最新2篇】

译文 篇1

《永某氏之鼠》是柳宗元在“永贞革新”失败后,他因参加这一进步改革而被贬作永州司马时写的《三戒》中的一篇。其创作时间大致在贞元二十一年(公元805年)九月至元和四年(公元809年)之间。

原文: 篇2

永有某氏者,畏日,拘忌异甚。以为己生岁直子;鼠,子神也,因爱鼠,不畜猫犬,禁僮勿击鼠。仓廪庖厨,悉以恣鼠,不问。

由是鼠相告,皆来某氏,饱食而无祸。某氏室无完器,椸无完衣,饮食大率鼠之馀也。昼累累与人兼行,夜则窃啮斗暴,其声万状,不可以寝,终不厌。

数岁,某氏徙居他州;后人来居,鼠为态如故。其人曰:“是阴类,恶物也,盗暴尤甚。且何以至是乎哉?”假五六猫,阖门,撤瓦,灌穴,购僮罗捕之,杀鼠如丘,弃之隐处,臭数月乃已。

呜呼!彼以其饱食无祸为可恒也哉!

一键复制全文保存为WO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