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
中国xx股份有限公司xxxxx项目经理部
我行客户xxxxx有限公司委托我行对其字20xx年01月01日至20xx年08月28日存/贷款业务状况向贵公司提供资信证明。经确认该公司在我行办理存/贷款业务情况如下:
一、结算账户资信
该公司在我行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性质为基本账户,账号为xxxxxxxx,20xx年8月28日该账户日中终余额(小写):xxxxxxx元(大写:)xxxxxxxxxx。
证明期间:
x该账户资金结算存在不良记录。 □
√该账户业务往来正常,资金结算无不良记录。 □
二、信贷业务资信:
证明期间:
x司在我行无信贷业务。 √该公□□
x该公司在我行有信贷业务,无逾期、垫款和欠息记录。 □
x该公司在我行有信贷业务,有逾期、垫款和欠息记录。 □
本证明书仅供参考,我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证明人声明:
本证明书不得转让,不得作为担保、融资等事项的证明;本证明书为正本,仅限送往证明接收人,涂改、复印无效;本证明书京本行加盖业务公章后有效。
北京xxxxxx支行
20xx年x月x日
中国银行南溪支行:
兹证明 (先生□/女士□)为我单位(正式职工□/合同工□),身份证号码,健康状况 从 年至今在此工作,从事 工作,固定月工资为人民币(大写) ,奖补贴红利等其他收入为人民币(大写) ,平均全年总收入为人民币 (大写) 。
本单位对本证明的真实性负责!
单位性质(必填项,公章加盖于所填内容之上)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单位领导 单位电话
年 月 日
编 号:年号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因下:
年月年日止,在我行(部)办理的各项信贷业务无逾期(垫款)和欠息记录,资金结算方面无不良记录,执行结算纪律情况良好。
证明人声明:
1.我行(部)只对本证明书所指明期间内,被证明人在我行(部)偿还贷款及利息、资金结算和执行结算纪律情况的真实性负责。我行(部)对本证明书所指明期间之前或之后上述情况发生的任何变化不承担责任。
2.本证明书只用于前款特定用途,不得转让,不得作为担保、融资等其他事项的证明。
3.本证明书为正本,只限送往证明接受人,涂改、复印无效。我行(部)对被证明人、证明书接受人运用本资信证明书产生的。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本证明书经我行(部)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能生效。
5.本证明书包括中英文版本各一份,两种文字有抵触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6.本证明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本证明书的解释权归我行(部)所有。
鄂尔多斯银行 行(部)(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银行资信证明函
编码:_________
致:铁岭市土地储备中心
兹应我行客户“xxxxxxx”(以下简称“该客户”)之要求,提供有关该客户资信情况供贵中心参考。
该客户于xxxx年xx月xx日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帐户(账号:xxxxxxxxx)以来,信誉良好,帐户往来记录正常、活跃,结算律执行无不良记录。截止到xxx年xx月xx日该客户在我行存款余额达(大写:xxxxxxxxx元)小写:xxx元。
xxx银行(公章)
银行有权签字人:(签名)
说明:
1、本证明函不得转让,不得作为担保、融资和变相融资的依据;
2、本证明函为正本,只限送往所致单位,涂改、复印无效。
日期:2014年月日
编号:_____出证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_:
截止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日,本行证明_______________在我行办理有如下业务:
1、存款情况
开立有存款账户,账户名称____________,存款账号为:_______________,币种:_____,金额:__________。
2、贷款情况
贷款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币种:______,金额:__________。
3、抵/质押情况:_______________。
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描述仅为业务实际状况的客观描述,非代表本行观点,供参考。本证明函既非保证函,亦非承诺函,不构成本行对本证明申请人的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承诺。任何受文人对自身的投资或其他商业行为应持谨慎态度,任何受文人依以上描述所做的投资或其它商业行为与本行无关,并不得凭此证明向本行提出索赔。
本资信证明不得用于验资用途。
__________银行
公 章
有权签字人: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