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网站
企业直接进入网址。
(二)备案程序
1.企业通过上述网站,进入“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
2.点击页面左侧“备案登记”链接,选择所属省市为“广东省广州市”,营业执照住所在天河区、花都区和增城市的备案机关选择相应区(县级市)外经贸局,非上述三个区(县级市)选择备案登记机关为“广州市外经贸局”(如选择其它地区,将不能在广州市外经贸局办理备案登记),点击“提交”;
3.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的内容(请不要漏填),确认无误后,再按“提交备案登记”;
4.登记表提交后,系统将显示打印编号(请牢记页面呈现的“备案表系统编号”);
5.点击页面左侧“打印登记表”,输入备案表系统编号,即可打印登记表(正背两面);
6.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在登记表背面“对外贸易经营者签字、盖章”处签署本人姓名,并加盖公司印章;
7.带上登记表、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外商投资企业还需带上《批准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还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原件一份,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需要提交台湾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和由海基会再公证的公证证明材料原件各一份,外国(地区)企业还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原件一份等材料,到备案机关办理。
(三)登记表内容变更及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的换发
登记表上的任何信息发生变更时,企业应在30日内办理备案变更手续。逾期未办变更手续的,其登记表自动失效。办理变更时,请下载空白登记表(可在本页《申请书(表格)名称(附示范文本)》下载),填写已变更的项目,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企业盖章,连同原登记表,以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外商投资企业还需带上《批准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到备案机关办理。
(四)登记表(或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遗失补发
企业办理遗失登记表补发时,下载空白登记表填写,连同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企业盖章的申请报告、在省级报纸的遗失声明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外商投资企业还需带上《批准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遗失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的企业还需带上未遗失的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原件等材料,到备案机关办理。
(五)注销备案登记
企业填写《注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登记申请表》(可在本页《申请书(表格)名称(附示范文本)》下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司印章,连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到备案机关办理手续。
(六)备案登记后其它手续办理
企业自领取加盖备案印章的登记表之日起在30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税务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登记表自动失效。
对外贸易进出口经营权备案登记须知
一、到行政中心县商务局窗口办理材料目录:
企业通过INTERNET登录“国家商务部”网站,进入备案登记系统。“备案登记机关”选择“射阳县商务局”,网上填写、提交《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提交成功后使用A4纸双面打印《登记表》,企业法定代表人在《登记表》上签字、加盖公司公章。完成上述步骤后到备案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打印出的《登记表》原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须包含“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业务);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个体工商户可免交);
4、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原件)。
6、外商投资企业的,还提交外商企业批准证书复印、董事会决议
7、如果此证件遗失需补办,需在《国际商报》或《新华日报》公告一次,提供刊登原件和经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认定过的情况说明到窗口重新申办。
8、《登记表》上的任何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在商务部 网站上下载空白《登记表》填写并打印,比照“提交书面材料”之规定。
二、盐城海关注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1、公司营业执照
2、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
3、公司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证明)
4、公司公章
5、法定代表人的私章和股东的私章
6、报关专用章
7、商务局备案表
8、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其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9、公司注册地点的租房合同、产权证明
9、公司章程(注明股东构成比例)
10、公司验资报告
11、海关部门给的相关表
12、银行开户证明(非农商行)。以上材料均需携带原件
三、南京海关电子口岸登记注册:
1、公司营业执照
2、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
3、公司税务登记证
4、公司公章
5、法定代表人的私章和股东的私章
6、电子口岸1号表和2号表
7、商务局备案表
8、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其操作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备案:(组织机构代码证)
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备案:(营业执照、公章)
六、市国税局授权备案:(税务登记证)
七、南京海关电子口岸制卡领卡
八、市商务局盖章
九、县外汇管理局授权备案:(法人或股东本人带身份证亲自到场及法人卡和操作员卡)
十、南京海关授权备案
十一、开办外汇账户
十二、国税局办理出口退税备案
十三、省检验检疫局备案:(自理报检)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注销申请报告
(参考格式)
厦门市商务局:
我司厦门市*** ,英文名称***,成立于***年***月***日, 工商登记注册号 *** ,注册资金 *** ,法人 *** ,法人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经营范围 *** 。
我司于***年***月***日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现由于***(注销原因、在工商局注销的时间),申请注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望贵局给予办理为盼!
法定代表人签字(手签)并加盖公章
****年**月**日
注销备案表需提交的材料:
一、公司注销需携带以下材料: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注销申请报告一份;
2、工商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
二、经营范围取消进出口的需携带以下材料: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注销申请报告一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3、商事主体信息表一份,
登陆查询公司经营范围并打印(可截图打印),经营范围不应该包含进出口业务;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持我局颁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下列文件办理变更: 须提交的材料:
1、加盖公司公章的事项变更申请书(简要说明要申请变更的项目和理由)
2、加盖公司公章、法人签字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事项变更及补换证申请表》(无变更项目可填“无变更”,此表须电脑打印,不可手写《变更及补换证申请表》在最下方附件下载)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
4、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注意:企业名称变更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工商登记注册号变更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册号变更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变更,须提交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企业在海关办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申请
一、超出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的进出口经营范围:
原已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对外贸易经营者超出核准的进出口经营范围从事进出口经营活动,须按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备案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要求,前来我局(湖滨北路外贸大厦六层611室外贸处)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备案登记的变更手续,原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正、副本由我局收回。变更后,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在30日内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和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自动失效。
二、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变更:
原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有任何变更的,企业须按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备案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要求,前来我局(湖滨北路外贸大厦六层611室外贸处)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备案登记的变更手续,原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正、副本由我局收回。变更后,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在30日内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和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自动失效。
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变更: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上填写的任何事项发生变化的,须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按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备案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要求,前来我局(湖滨北路外贸大厦六层611室外贸处)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变更手续,原《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由我局收回。变更后,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在30日内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和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自动失效。
四、遗失办理:
发生《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遗失的,对外贸易经营者须在厦门日报刊登有关所丢失备案登记表编号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作废的遗失申明。对外贸易经营者须持刊登遗失申明的当日厦门日报,按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备案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要求,方可前来我局(湖滨北路外贸大厦六层611室外贸处)重新办理备案登记。变更后,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在30日内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和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