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章程优秀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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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章程 篇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xxxxxxx篮球协会。

第二条:简称篮球协会

第三条:本协会的性质:体育类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兰州交通大学校篮球协会学校篮球协会是我校在校学生自愿申请参加的群众性组织。通过训练和锻炼,提高参加者的身体素质和篮球技术水平、竞技技术水平。活跃我校学生的业余体育文化活动。

第五条:篮球协会受我校教务处领导、管理和监督,接受教务处的业务指导和训练。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参加篮球协会的条件

1、热爱篮球运动,有一定篮球运动的基础。

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3、遵守学校篮球协会章程,服从协会领导与管理,接受教练的业务指导和训练。

4、自觉履行协会规定的各项义务和权利。

第七条 申请成为会员的基本条件

1、愿意参加协会组织的一切活动

2、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3、有自愿加入协会的意愿

第八条 会员加入协会的程序

1、提请申请或者平时联系协会

2、工作人员登记档案

3、登记后发会员证

第九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1、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享受篮球协会为会员争取的其他便利条件设备和器材。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4、其他应予享受的权利。

第十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1、自觉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管理机构审批的决议。

2、服从协会组织领导,维护协会权益和声誉。

3、积极参加协会发起的各项活动。

4、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5、向协会反映情况。

6、会员如果不参加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7、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三章 协会组织

第十一条:兰州交通大学学校篮球协会是学校教务处所属管辖的组织。

第十二条:篮球协会管理机构设会长1名、副会长2名、办公室、外联部、组织部、宣传部

本协会管理机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本协会工作并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2、思想积极上进,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热心为大家服务。

3、学习上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4、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第十三条 协会负责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服从教务处的领导。

2、服从指导教师管理与训练。

3、定期召开例会并坚决执行本协会的规章制度、活动计划。

4、组织协会成员开展各项活动,并做好记录与总结工作。

5、培养推荐协会接班人,做好负责人换届选举工作。

6、加强校内、外之间的协会交流,扩大协会影响,树立协会良好形象。

第十四条 协会负责人的退出和除名:

1、学生毕业离校,自动退出协会。

2、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即可退出协会,取消成员资格。

3、有严重影响协会名誉行为的成员,违反工作制度以及违法乱纪等破坏学校名誉、触犯法律的组织成员立即除名。

4、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积极主动的成员,经协会管理机构研究可予以开除。

第十五条 协会会长职责:

1、负责确定本协会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2、召集会员参加集训和带头完成训练工作。

3、负责协会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4、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

第十六条 副社长职责

1负责会员招新,入会审批以及协会工作人员档案管理

2负责协会策划、组织后勤、保障工作。

3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

4负责协会对外业务联系。

5协调活动内容。

第十七条 秘书长的职责

1主持各部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训练计划,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2提名副秘书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名单,交理事会决定。

3负责各种表格、会议记录和协会档案登记与造册,召集会员参加集训并进行考勤记载、点名登记。

第十八条 协会业务活动的范围:

1面向全体学生。

2活动形式主要是:篮球基本技术、基本技能和基本知识的学习,参与训练,裁判培训等。

3参加有本协会组织的周末篮球赛及三分赛、定位投篮、技巧赛;观看在校举行的篮球赛事。

5、协助学校体委开展各种篮球比赛。

6、按时开展学校半年一度的篮球协会联赛。如3V3 ,5V5的比赛。

第四章

第十九条:经费来源

1、会费。

2、赞助

3比赛报名费。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1、协会成立后,望其能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积极开展活动,协会每个成员都要自觉参加集训(无故连续两次不到作自动退会处理)。

2、严禁打架骂人,旷课、迟到不参加班级活动。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协会管理机构享有最终解释权,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修改。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协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篇2

第十五条 本团体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它的代表是理事会,常设机构是常务理事会。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团体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常务理事;

(三)根据常务理事会提名聘请高级顾问、名誉会长、顾问;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终止事项;

(六)制定和修订会费标准;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 2/3 以上的会员(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有效。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为一届,每两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五年),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并经民政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由在行业内有一定代表性、知名度和影响力,有一定经营规模、热心行业工作的会员代表组成。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 2/3 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本团体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是本团体的核心组织,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常设机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 1/3 )。常务理事由本行业中有较大影响和号召力,综合实力强,热爱行业工作,在本行业各类型企业中有一定代表性,能推动行业工作发展的会员担任。常务理事会的组成人员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全体常务理事单位代表。常务理事单位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 2/3 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百货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并经民政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专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2/3 以上会员(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并经民政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参加有关会议,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一条 企业会员代表担任理事以上职务的,若有人事变动,应提出书面报告请理事会予以调整。

第三十二条 为了开展工作的需要,本团体聘请高级顾问、顾问若干名。

第三十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本团体下设若干个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和分会,在本团体领导下开展工作。

章 业务范围 篇3

第六条 根据本团体宗旨,本团体的主要任务是发挥沟通、组织、协调、管理、自律、服务的作用。其业务范围是:

(一)宣传党和政府有关的方针、政策、规划、法规等,并指导本行业正确贯彻执行。

(二)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指导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严守财经纪律,服从市场管理。

(三)制订和实施行规、行约,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维护本行业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共同利益;参与制定和修订本行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四)调查研究本行业发展变化的情况,总结经验,剖析现状,发现问题和提示发展趋势,向政府反映企业的要求和愿望,为政府编制行业的发展规划、调整政策提供依据。

(五)推动企业改革与发展,加快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以利于改善企业经营状况和提高经济效益。

(六)建立信息网络。办好会刊、网站,帮助企业了解市场变化,提供经济信息,交流企业改革和经营管理经验。按照本行业实际要求,收集、整理、分析全行业数据统计资料,为政府为企业决策服务。

(七)为推动和引导企业扩大商品流通,搭建平台。密切本行业企业的联系,组织行业内部开展各种协作和经验交流。

(八)积极发展与国外、境外相关行业及行业组织的交往,代表本行业参加国际上的同行业组织及相关活动,与相关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行业组织建立联系,开展经济与技术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九)接受企业委托,组织专家对企业经营管理提供咨询服务。引导企业重视人力资源的开发,帮助企业培训管理和技术人才,提高企业素质。

(十)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的建设。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建设为落脚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道德体系,全面提高全体成员素质,在本行业形成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百货商业的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倡导胸怀全局、艰苦创业、勇于创新、崇尚科学的时代精神,树立文明守法、诚实守信、平等互助、公平竞争的社会主义商业新风尚。

(十一)接受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

章 协会媒体 篇4

第十二条 协会鼓励会员创新,带动会员共同发展。

(一) 协会设“项目执行会长”。

(二) 凡是在协会平台推荐项目,并获得协会认可的会员,协会常务理事会授予协会“项目执行会长”的称号并颁发证书。

(三)项目执行会长可以由秘书处配合利用协会资源开展工作。

(四) 项目执行会长取得的项目收益有义务为协会提供活动经费。

章 附 则 篇5

第十九条 协会需要停止运作时的,应由常务理事会提出动议,经理事会三分之二理事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篇6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条 本团体换届或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民政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篇7

第十四条 协会主要活动经费来自协会内外部的捐赠、商业赞助以及学校支持。

第十五条 协会根据需要可以成立隶属于协会的全资经营性机构,或出资与第三方进行经营活动。协会从这些这些机构的获利均用于协会的日常活动,不得进行现金分配。

第十六条 协会成立经营机构或出资与第三进行经营活动时,须经常务理事会半数以上通过,并指定出资代理人。出资代理人应与协会签订相关协议。

第十七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

章 鼓励创新 篇8

第九条 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每二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有: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协会理事会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批准协会年度工作计划;

(五)决定其他需由会员代表大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六)会员代表大会形式可以是线下也可以是线上。

第十条 理事会

(一) 理事会成员数量按会员比例15%-25%产生,由会员推荐产生。

(二) 理事会成员两年一届,可以连任。

(三) 协会向理事会成员颁发证书。

(四) 理事会的权利义务

1、 理事会代表会员处理决定协会的非重大性事物。

2、 理事会选举产生协会常务理事会。

3、 理事会成员有义务比会员多承担协会活动费的义务。

第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

(一) 常务理事会按理事会人员数量的15%-25%比例产生,原则上为单数。

(二)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推荐产生。

(三) 常务理事会成员,两年一届,可以连任。

(四) 常务理事会推荐3-5人组成执行理事,负责处理协会的日常工作。

(五) 协会向常务理事会成员颁发证书。

(六) 常务理事会成员有义务比理事会成员更多的承担协会的活动经费。

(七) 常务理事会经协商或选举产生一名会长、若干名副会长。

(八) 常务理事会推荐一名秘书长,秘书长组织成立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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