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自律是对党和人民对党员的基本要求,也是每一个党员应具备的起码品德。下面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党的廉洁自律的主要内容6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并分享出去。
一、纪律处分的种类、措施与原则
1、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包括5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2、党组织严重违纪有2种处理措施:改组、解散;
3、5种情况从轻或减轻处分:
一是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是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是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是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
五是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4、5种情况应该从重或加重处分
一是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
二是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
三是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是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五是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
二、 “六大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1、“政治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一是发表危害党的言论的行为;二是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等行为;
三是损害中央权威、妨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实施行为;
四是对抗组织审查行为;五是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行为;
六是叛逃及在涉外活动中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行为;
七是违反政治规矩等行为。
2、“政治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一是违反民主集中制;二是侵犯党员权利行为
三是违反组织工作原则等行为。
四是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在国(境)外擅自脱离组织等行为
3、“廉洁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一是以权谋私行为;二是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和服务等行为; 三是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行为; 四是违反工作生活待遇规定等行为;五是是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等行为 ; 六是违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行为;七是权色交易等行为。
4、“群众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一是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二是漠视群众利益行为;三是侵占群众知情等行为
5、“工作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一是党组织失职行为;二是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行为;
三是失泄密行为;四是违反外事工作纪律等行为。
6、“生活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一是生活奢靡行为;二是违反家庭伦理和社会公德等行为。
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新修订的《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新修订的《条例》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这套全面从严治党的“组合拳”,一招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线”,一式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把从严治党实践成果转化为全党一体遵守的纪律和道德要求,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
从目前透露的信息来看,新版《准则》、《条例》相比过去有许多重大的修改,其中的4大变化尤其值得关注。
1、《准则》覆盖所有中共党员,普通党员纳入管理 此前,“准则”的全名是《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很明显,主要针对的是党员领导干部。此次修订后,名称变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所针对的对象覆盖了全体党员,也就是说,普通党员也被纳入到了《准则》的覆盖范围。“准则”一词是指行为或道德所遵循的标准、原则,有一定的示范和标杆意义。《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覆盖全体党员干部,也是向全党明确了是非荣辱,明确划定了什么能做什么不能,有助于形成自觉自律、不想腐的氛围。
2、纪法分开,与现行法律重合的70多条全部剔除
两大法规重新修订后的另一个明显变化就是:纪法分开。据统计,原《条例》的178条中,有70多条与现行法律有重复,有很多违纪的情形已经明显触犯了法律底线,新版修订后将这些全部剔除。这也正是当前对纪委工作要求的核心: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现在,这一要求落实到了实践层面。此次的修订可以说是为党纪“减负”,去除掉重复内容,让党规更加明晰。另外,此次修订也是为党纪“加码”,在法律底线之前更为党员划定了一条纪律底线,从小错抓起,动辄则咎,从源头上阻断不正之风和腐败滋生的通道。
3、突出政治纪律,严惩违反政治规矩行为
对于《条例》来说,突出政治规矩是又一亮点。12日的政治局会议指出,“严明党的纪律,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排在首要位置。”这次修订重点突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并把没有成文制度规定的政治规矩纳入到处分条例里面去。
4、树“高线”划“底线”,对生活纪律等6大类开负面清单
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 修订后的《条例》将旧版中的各类纪律事项整合成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6大类,纪律的重要性得到突出。更重要的是,此次修订还开列了“负面清单”。也就是说,以后哪些事不能干,会非常明确标示出来,纪律“底线”非常具体。“底线”之上是“高线”,这个“高线”就是《准则》。旧版的《准则》针对廉洁从政行为分八个方面规定了52个不准。与之相比,新修订的《准则》旨在告诉广大党员“要”做什么、“该”做什么,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标准。
以德治党与从严治党的深度融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新看点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完善是党的建设和发展历史中的一件大事,具有标志性意义。这两项党内法规内容已正式全文公布,向全社会传递出强烈的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信号。
《准则》和《条例》是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从严治党制度创新,为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界定明确的行为空间。《准则》确立“行为高线”,告诉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该树立怎样的理想信念、价值追求和行为标准,《条例》则划定“行为底线”,告诉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禁止什么、摒弃什么,否则将要受到纪律处分。
其中,《准则》的修订完善突破了以往固有的制度框架,在设计思路、逻辑结构以及文本编写等方面呈现颠覆性,是“大尺度”的。之前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主要内容体现于“8个禁止”“52个不准”。修订后的《准则》更名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抓住重点、删繁就简,突出以德治党,把适用对象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至全体党员,把内容要求从禁止性的负面清单转变成倡导性的廉洁规范。
在全体党员廉洁自律层面,《准则》以政治道德为导向,围绕“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等四对关系,提出“四个坚持”要求。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层面,《准则》以“廉洁”为核心,围绕从政、用权、修身、齐家等四个方面,提出公仆本色、根本利益、道德境界、良好家风的实践路径。党内法规修订完善的实质精神是坚定的执政追求、清醒的执政意识和强烈的执政自信。
修订完善后的《准则》,预计将会像党在革命年代所提倡的“三项纪律八项注意”那样成为“经典”,让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实践中易学易记易执行,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条例》相当于是党内的“刑法”,是纪检监察机关实施监督执纪问责的基本依据。本次《条例》修订完善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充分吸收旧版《条例》公布11年来特别是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最新经验和成果,着力解决新出现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强化纪律的刚性约束,让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实现心怀戒惧,行有所止。 《条例》丰富并重构党的纪律体系,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6个方面制定具体处分条款,把旧版《准则》核心内容纳入廉洁纪律范畴,并且强化惩治新出现的违纪行为,包括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
这些规定充满了现实性,编织起一张严密的“纪律网”,对形形色色的违纪行为形成强制力。
与此同时,《条例》实现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法纪分开的工作要求,分则部分删除与国家法律相重合的内容,比如贪污受贿、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失职渎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内容,让纪律处分回归“纪律”和“纪律检查”工作的本源。根据《条例》规定,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准则》和《条例》的修订完善,将开启新的反腐工作阶段,预示着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将进入一个新阶段。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新准则三百余字,给人最深的感受就是"简劲"二字。
古人云:为文物简劲。大道至简才能知行合一。中央颁布的这个《准则》,薄薄一页、短短八句,简洁明了,易知易行。老子曰:大道至简。越是简单,越有利于执行;越是简单,越能管长管常。《准则》虽短,全党共知,上下共守。
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思想上有了更高的认识:法相济才能治标兼治本。如果说,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那么纪律的生命就在于遵守。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历来都讲德法相依、德治礼序。《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共计八条,前四条是针对所有党员廉洁自律规范,要求所有党员公私分明、崇廉拒腐、尚俭戒奢、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后四条是针对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规范,要求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准则》虽是党内的法规,但坚持的是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准则》虽然只有八条,但紧扣的是廉洁自律主题,围绕的是理想信念宗旨,重在立德。可以这样讲,《准则》作为党执政以来第一部面向全体党员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既有德法相济的"温度",更有治标兼治本的"力度"。
"廉洁自律准则"是针对从政道德伦理提出的高标准要求,高度概括了党员、干部应该具备的思想道德境界,要求公私分明、尚俭戒奢、甘于奉献等。并首次在党的规章中提出"修身齐家"要求:"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和"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优良家风"。"廉洁自律准则"比党纪的标准更高,"高于纪律严于纪律。个别党员干部的行为即使没有违反党纪国法,达不到党纪处分的标准,但是有可能违背了廉洁自律准则,不符合党员干部的思想境界要求"。
王岐山同志说:"全面从严治党,既要把理想信念宗旨这个核心价值观作为‘高线’,又要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准则》第一句就是: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这就是我们要坚持的"高线"。《准则》内容8条,又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这就是我们要守住的"底线"。
实际工作生活中,要进一步认识到党员自身的廉洁自律在各项工作中的重要性,要能顶得住歪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利益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袭,一些歪理邪说在社会上流行,在正确行使权力时,就必须提高觉悟,坚定信念,锤炼意志,增强免疫力,真正做到理想信念不动摇,大是大非不糊涂,党性原则不丧失,不被歪理邪说所俘虏。要耐得住清贫。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并且特别注意处理好"先富"与共同富裕的关系。因为社会发展总有个过程,总要经过从少数人富裕到共同富裕的阶段,但这个阶段我们党员、干部绝不能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而先富起来,这是我们党的宗旨和执政地位所决定的。要抗得住诱惑,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特别要慎重交友、慎重用权;尊重自己的人格,珍惜自己的声誉。
综上所述,《准则》虽简,从严管党要言不烦;《准则》虽简,从严治党力度不减。我们体会《准则》的"简劲",就要在贯彻《准则》的过程中,务实求"简",落实求"劲"。真正把各项要求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心上,真正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使廉洁自律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
廉洁自律是对党和人民对党员的基本要求,也是每一个党员应具备的起码品德。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看,廉洁自律和制度建设是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而在制度尚不健全或完善时,自律就显得尤为重要。
通过学习,我认为:《廉政准则》是党中央给党员领导干部筑起的一道“防腐墙”,目的是为了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近几年来,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由于没有遵守廉洁从政的若干准则,走上了违纪违法甚至犯罪道路,这些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犯罪事实令人触目惊心、不寒而栗。我们有理由相信,《廉政准则》的正式实施,能够更加有效地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更有效地指导今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成为一部高质量、高层次的党内法规。可以说《廉政准则》的实施,是给党员领导干部装上了“防腐墙”,只要党员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不越雷池一步,就能远离腐败。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优良的精神文化是指引和约束人们具体行为的强大动力。反腐倡廉工作一直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对个人思想道德品质的重要考验。当前,作风问题、腐败问题对我们党长期执政形成了严峻挑战,党领导下的每位党员干部也面临同样的挑战。要真正做到清正廉洁,就必须从源头抓起,从思想根源入手,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和“鞭挞腐败、崇尚廉政”的良好氛围。中央出台《廉政准则》,就是要以学习思廉、以警示促廉、以纪律保廉,使廉洁意识植根于每位党员干部的头脑之中,人人遵守《廉政准则》,牢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政绩观和工作观,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不断增强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思想意识,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贯彻“为民、清廉、务实”的要求,真正从思想上预防腐败现象、从纪律上制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要做到廉洁自律,最重要的是做到持之以恒。一时一事易,一以贯之难。廉洁自律贵在持之以恒,始终不懈,一以贯之。在今天腐蚀与反腐蚀的斗‘争十分激烈的社会环境中,领导干部的活动和权力延伸到哪里,腐蚀和反腐蚀的斗争就会延伸到哪里。廉洁自律必须持之以恒,长抓不懈,处处以身作则当好表率,真正将廉洁自律坚持到底。
近日,我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是各级党组织和每名共产党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
指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此次的《准则》与《条例》既开列了“正面清单”,又开列了“负责清单”,较之以往有了更强的思想引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加有利于促使党员干部由“不敢腐”向“不能腐”“不想腐”转变。
作为一名党员,要认真贯彻《廉洁自律准则》,铭记《党纪处分条例》,方能使头脑清醒,言行一致。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才能更好地做到“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
一是通过不断地学习,切实把先进的思想、科学的理论转化为强大的精神力量和锐利的思想武器,树立坚定的信念,保持清醒的头脑,把握正确的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做到立场坚定,方向明确,观点鲜明,纪律严格,坚定不移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度一致。
二是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出一点,就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作为党员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通过这次学习,我深刻意识到作为一名党员,时时把握住自己的本心、廉洁自律、守住底线的重要性。要经常用《准则》和《条例》为自己的行为敲警钟,切实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和思想修养,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要坚持高线、守住底线,不触底线、不越红线,以“粉身碎骨浑不怕”的精神来恪守“廉洁”二字,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时刻牢记党的纪律,做党领导伟大事业的坚定基石。
原《廉政准则》是在1997年《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2010年1月颁布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适用对象过窄,仅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规范,未能涵盖8700多万全体党员。二是缺少正面倡导,其中“8个禁止”“52个不准”均为“负面清单”,许多条款与修订前《党纪处分条例》和国家法律重复。三是“廉洁”主题不够突出,有一些内容与廉洁主题无直接关联。
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针对现阶段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原则要求和规范,展现共产党人高尚道德追求,体现古今中外道德规范从高不从低的共性要求。
一是紧扣“廉洁自律”,去除与其无直接关系的条文。
二是坚持正面倡导,将“8个禁止”“52个不准”有关“负面清单”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
三是面向全体党员,将适用对象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充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四是突出“关键少数”,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重点,提出比普通党员更高要求。五是删繁就简,努力做到简洁、好懂、易记。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是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