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项目工程施工索赔管理【优秀5篇】

国际工程施工索赔总结 篇1

国际工程施工索赔总结

1.工程施工中常见的索赔情况:

(1)施工现场条件变化索赔(2)工程范围变更索赔(3)工程拖期索赔(4)加速施工索赔 (5)综合索赔

2.索赔——作为合法的所有者,根据自己的权利提出的有关某一资格、财产、金钱等方面的要求。”索赔就是要求取得应该属于自己的东西,也是要求补偿自己损失的权利。 3.Disputes Time 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索赔,赶工索赔,不利自然条件和人为障碍索赔,工作范围变更索赔,合同文件错误索赔,暂停施工索赔,法令变更索赔

Cost终止合同索赔,延误交付图纸索赔,拖延付款索赔,物价上涨索赔,业主风险索赔,特殊风险索赔,业主违约索赔 4.新增工程的类型:

附加工程(Additional Work):属于工程项目合同范围以内的“新增工程”;是合同项目所必需的工程,缺少了这些工程,合同项目即不能发挥预期的作用。承包商在接到工程变更指令后必须完成这些工作,无论这些工作是否列入合同文件中。

额外工程(Extra Work) :属于工程项目合同范围以外的“新增工程”。原合同文件未包括这些工作,如缺少这些工作,原合同项目仍然可以运行。(可索赔) 5.索赔的程序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提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的审核;索赔谈判;中间人调解;仲裁或诉讼;索赔与反索赔、监理工程师在处理索赔中的作用 6.索赔的依据

工程招标文件;工程投标文件;工程合同文件;工程合同条件;其他项目沟通文档 7.工程索赔的主要依据 招标文件;投标书;来往函件;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会议记录;施工现场记录;财务记录;现场气象记录;国际市场信息;政策法令文件 8.索赔的计算

索赔费用的组成;工期索赔的计算;管理费的计算;何时能够索赔利润;相关索赔计算方法 9.索赔费用的计算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变更估算方法;实际费用法;总费用法;修正的总费用法;合理价值法;审判裁定法

10、索赔报告的编写

索赔报告的组成:总论部分;合同引证部分;索赔款额计算部分;工期延长论证部分;证据部分

11.EPC项目总承包商项目部组织机构

Engineering Dept.工程部Contracts Dept.合同部Project Control Dept.项目控制部

Procurement Dept.采购部QA/QC Dept.质量评价/质量控制部Construction Dept.建设部 Document Control Dept.文档管理部Safety/Security Dept.安保部Finance Dept.财政部 Start-up Dept.试运行/测试部Administration Dept.行政部Claim Centre索赔中心 12.争端解决方式

(1.协商解决:一切工程索赔问题通过业主、工程师和承包商的共同努力得到解决,即由合同双方根据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条例,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的解决办法。 (2. 争端解决替代方式(ADR):ADR的类型主要有争端评审委员会/争端裁决委员会(Dispute Review Board,DRB 或 Dispute Adjudication Board,DAB)、小型审理(Mini-trials)、调停(Mediation)、调解(Conciliation)和裁决(Adjudication)广义上讲,除了仲裁与诉讼,其他的争端解决方式都包含在ADR中,上述的“协商解决”在逐步形式化和程序化之后也可作为ADR的一个组成部分。

(3.仲裁和诉讼:像任何合同争端一样,对于索赔争端,最终解决的途径是通过国际仲裁或法院诉讼。当协商和替代方式都不能奏效时为一个有效的最终解决途径。因为仲裁或诉讼的判决,都具有法律权威,对争端双方都有约束力,甚至可以强制地执行。 13.FIDIC的DAB与世界银行的DRB的主要区别为:

1)DAB在未被协商解决或仲裁推翻前直接具有约束力,可以强制执行,而DRB允许争端一方接受或拒绝其决定;

2)在提交索赔的时间安排方面,DAB比DRB更正式,更有条理,DAB在时间规定上较为严格。除此之外,两者在概念、程序等许多方面是相同或相近的。 14. 按延误是否处于关键路线上对延误进行划分

(1)关键性延误:关键性延误是指位于网络进度计划的关键路线上的延误。 (2)非关键性延误:非关键性延误是指位于非关键路线上的延误。 15. 按延误索赔结果划分

(1)可原谅可补偿的延误(Excusable and Compensable Delay):指由于业主或工程师的错误或失误而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商不仅可以得到工期延长,还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2)可原谅不可补偿的延误(Excusable and Non-compensable Delay):是指既不是承包商也不是业主的原因,而是由客观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承包商可获得一定的工期延长作为补偿,但一般得不到经济补偿。

(3)不可原谅的延误( Non-excusable Delay):由于承包商的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也就是说在承包商的控制下本该做到的,但由于承包商的管理失误、操作不当等原因而最终致使的工期延误。承包商不但不能得到工期延长和经济补偿,而且由这种延误造成的损失全部都要由承包商来负责。

16、 按照延误发生的时间进行划分

(1)单一性延误:即在同一时间段内干扰事件独立发生。由于时间单一,其处理的关键在于时间原始责任或风险负担的认定。

(2)共同延误:如果多个索赔事件在一段时段内同时发生,而这些事件又分别属于应由业主、承包商分别承担责任的过错或风险,则称之为共同延误(Concurrent Delay)或多事件交叉延误(Multiple-event Delay)。 17.国际工程工期索赔的特点

1、 工期索赔的不可逆性2. 工期索赔的偏向性3. 工期索赔与费用索赔相关性 18.国际工程工期索赔分析步骤

常用的一种分析思路是对比原网络计划与可能状态的网络计划,重点分析两种状态的关键路线。处理国际工程工期索赔,主要有以下三个步骤:

1)确定分析的依据;2)确定干扰事件对工程活动的影响;3)确定工程活动变化对总工期产生影响及责任分析。 工期索赔的主要依据有:合同规定的总工期计划;合同签订后由承包商提交的并经过工程师同意的详细进度计划;合同双方共同认可的对工期的修改文件,如会谈纪要、来往信函;业主、承包商和工程师共同商定的月进度计划及其调整计划;受干扰后实际工程进度,如施工日志、工程进度表、进度报告等。 19.建设工程索赔的程序和方法

(一)索赔程序 施工单位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各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施工单位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顶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施工单位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建设单位的反索赔的时限与上述规定相同。

(二)证据 证据,证据索赔文件的一部分,关系到索赔的成败,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是不成立的。 1.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包括:真实性:全面性;法律证明效力;及时性。

2、证据的种类。证据的种类包括:(1)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2)来往文件、签证及更改通知等;(3)各种会谈纪要;(4)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表;(5)施工现场工程文件;(6)工程照片;(7)气象报告;(8)工地交接班记录;(9)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订货运输使用记录等;(10)市场行情记录;(11)各种会计核算资料;(12)国家法律、法令、政策文件等。

(三)索赔报告

1、 索赔报告的内容。一个完整的索赔报告应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1)总论部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序言;索赔事项概述;具体索赔要求索赔报告编写及审核人员名单。文中首先应概要地论述索赔事件的发生日期与过程;施工单位为该索赔事件所付出的努力和附加开支;施工单位的具体索赔要求。在总论部分这末,附上索赔报告编写组主要人员及审核人员的名单,注明有关人员的职称、职务及施工经验,以表示该索赔报告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总论部分的阐述要简明扼要,说明问题。

(2)根据部分。本部分主要是说明自己具有的索赔权利,这是索赔能否成立的关键。根据部分的内容主要来自该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并参照有关法律规定。该部分中施工单位应引用合同中的具体条款,说明自己理应获得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一般根据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索赔事件的发生情况;已递交索赔意向书的情况;索赔事件的处理过程;索赔要求的合同根据;所附的证据资料。

(3)计算部分。索赔计算的目的,是以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计算过程,说明自己应得经济补偿的款额或延长时间。在款额计算部分必须阐明下列问题:1索赔款的要求总额;2各项索赔款的计算,如额外开支的从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和所失利润;3指明各项开支的计算依据及证据资料,施工单位应注意采用合适的计价方法。至于采用哪一种计价法,应根据索赔事件的特点及自己所掌握的证据资料等因素来确定。其次,应注意每项开支款的合理性,并指出相应的证据资料的名称及编号。切忌采用笼统的计价方法和不实的开支款额。 (4)证据部分。证据部分包括该索赔事件所涉及的一切证据资料,以及对这些证据的说明,证据是索赔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翔实可靠的证据,索赔是不能成功的。 索赔证据资料的范围很广,它可能包括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有关政治,经济、技术、财务资料,具体可进行如下分类:1政治经济资料:重大新闻报道记忆录如罢工、**、地震以及其他重大灾害等;重要经济政策文件,如税收决定、海关规定、外币汇率变化、工资调整等;政府官员和工程主管部门领导视察工地时的讲话记录;权威机构发布的天气和气温预报,尤其是异常天气的报告等。2施工现场记录报表及来往函件: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与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的来往函件和电话记录;现场施工日志;每日出勤的工人和设备报表;完工验收记录;施工事故详细记录;施工会议记录;施工材料使用记录本;施工质量检查记录;施工进度实况记录;施工图纸收发记录;工地风、雨、温度、湿度记录;索赔事件的详细记录本或摄像;施工效率降低的记录等。3工程项目财务报表:施工进度月报表及收款录;索赔款月报表及收款记录;工人劳动计时卡及工资历表;材料、设备及配件采购单;付款收据;收款单据;工程款及索赔款迟付记录;迟付款利息报表;向分包商付款记录;现金流动计划报表;会计日报表;会计总帐;财务报告;会计来往信件及文件;通用货币汇率变化等。在引用证据时。要注意该证据的效力或可信程度。

(四)监理工程师处理索赔事件

(1)预防为主的原则。(2)必须以合同为依据。(3)公平合理原则。(4)协商原则。(5)授权的原则。(6)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7)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 20.FIDIC合同中的索赔条款分析

索赔条款是根据关于承包商享有的因业主履约不力或违约,或因意外因素(包括不可抗力情况)蒙受损失(时间和款项)而向业主要求赔偿或补偿权利的契约性条款。这方面的条款包括:(1)索赔的前提条件或索赔动因;(2)索赔程序、索赔通知、同期记录、索赔的依据、索赔的时效和索赔款项的支付等。

按规定的明确或详细程度,索赔条款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明示条款,即合同条件中明确规定在相关情况下应给予承包商的经济和(或)工期补偿。另一类为隐含条款,即虽然合同条件中没有明确规定给予承包商补偿,但根据该条款的含义,可以推定在某些情况下承包商有权向业主提出索赔的权利。

明示索赔条款大致可分为三类,即业主原因、工程师原因和客观原因。由业主原因引发的索赔,承包商既可以得到工期的延长,又可以得到相关费用甚至利润补偿;由工程师原因引发的索赔也是如此,这是因为业主在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中承诺了工程师代表他应履行的职责,如果工程师未按合同的规定履约,即认为业主违反了合同。

由客观原因引起的索赔,承包商一般只能得到工期的延长,有时可得到费用补偿,但不能得到利润补偿。隐含索赔条款的分类基本类似于明示条款。承包商利用明示索赔条款论证自己的索赔权利相对较易,而依据隐含索赔条款论证索赔权就困难多了,有时需联系有关明示条款、适用法律或国际惯例,并结合具体情况来解释和论证。因此,承包商必须认真研究、熟知各类索赔条款,并在具体工程项目中加以运用,以有效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 21.FIDIC合同条件下承包商索赔的实践应用和分析

(1)抓住索赔机会,及早进行索赔

在工程的开始阶段和中期,承包商的索赔机会是很多的。而且,在工程施工中的不同阶段,业主的态度可能迥异。在工程前期,承包商提出索赔,双方较容易达成协议,因为业主此时考虑到如果索赔谈判不能令承包商满意,承包商可能在不违反合同的前提下采取消极的方式使工期延迟,这是其所不能接受的。在工程后期,业主可能会对承包商的索赔采取拖延战术和苛刻的态度,因为承包商的任何行动都不足以对业主造成大的不利影响,而恰恰会对承包商自己的利益和声誉带来危害。索赔一般都在工程竣工前进行,而不是在工程竣工后提出。

(2)严格遵守索赔时限条款

FIDIC合同条件规定了严格的索赔程序。如果承包商没有按合同条件的规定发出索赔通知、保持同期记录和证据资料,就将失去利用索赔程序的权利,而只能将索赔请求视为争端,进而适用争端解决程序。适用争端解决程序就可能导致仲裁解决,增加承包商谋求索赔利益的成本。因此,承包商应严格按照索赔程序行使索赔权利。

FIDIC合同条件中给出了一个简明完整的索赔程序:(a)承包商要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尽快按合同的规定告知工程师;(b)同时承包商要保持证明索赔的同期记录;(c)承包商要在索赔事件发生后42天内向工程师提交正式的索赔书;(d)如果索赔事件有持续影响,可以认为第一个42天内提交的索赔书是期中性质的,之后承包商应每月根据情况的发展提交进一步的索赔书,并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或工程师同意的时间内提交最终的索赔书;(e)工程师应在收到索赔书42天内答复承包商,说明是否批准承包商的索赔,或要求承包商提供进一步的索赔证明文件,并详细说明自己的意见;(f)根据承包商的索赔书已能够证明的部分索赔款,应加入每月支付证书中;(g)工程师应按照第315款[决定]来决定承包商索赔的工期和款项;(h)如果承包商没有遵循本款和其他相关的索赔条件,承包商即失去一切索赔权。

22.FIDIC合同条件下的索赔程序

FIDIC第 53条规定,索赔程序通常按以下四个步骤进行: 1. 提出索赔要: 索赔要求的提出,强调“及时”二字。FIDlC 53.1条规定:承包商“应在引起索赔的事件第一次发生之后的28天内,将他的索赔意向通知工程师,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业主。”请注意“28天内”的规定,逾期不报,视为承包商放弃索赔权利,索赔将被拒绝。索赔意向通知应简明扼要,仅说明索赔事项的名称,引用与此有关的合同条款,提出自己的索赔要求即可。至于索赔的款额,要求延长工期的天数以及有关的证据,应在以后的索赔报告中提出。

2、 报送索赔报告

索赔报告应在索赔意向通知发出后的28天以内报送工程师和业主。索赔报告应包括三方面内容: (1)索赔事实叙述:对索赔事项的发生及处理过程,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等事实进行简明扼要的叙述。其重点是申述索赔的原因。

(2)合同根据和索赔证据: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索赔是难以成功的。某承包商在甘肃“引大人秦”工程施工时遇青海地震,提出索赔。业主接到索赔报告后查了承包商的日报表,日报表显示,要求索赔的那段时间施工正常,因而予以拒绝,承包商索赔失败。

(3)索赔数额的计算,应附详细的计算依据:索赔报告要一事一议,不宜把几个问题写在一个报告中。

3、 索赔谈判(协商) 索赔谈判的最佳时间是工程施工到四分之一至四分之三这段时间。过早,容易引起业主、工程师反感,或者促使其采取反索赔措施。过晚,承包商处于不利的地位,难以完全争取到自己的合法利益。索赔谈判还要讲究技巧,态度上要彬彬有礼,不急不躁。在实质问题上要抓住对方短处,以理批驳,据理力争,轻易不让(只作有限的让步,有条件的让步)。在理亏之时,要善于给自己找台阶下,不能胡搅蛮缠。

4、 调解或仲裁

索赔争议应尽力协商解决,不能轻易走人法庭或仲裁机关,那样做,很可能两败俱伤。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不能采取仲裁和诉讼方式。当索赔争端关系到重大的经济利益或企业信誉,而且经过多次友好协商均告失败时,法律裁决可能是唯一有效途径,一般也能得到公正的解决。

23.工程承包索赔的有关注意事项

1、 认真履行合同,建好工程项目

这是索赔成功的前提,如果履约不力,在工期、质量等方面令业主和工程师屡次不满,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承包商有足够的理由,索赔也很难成功。

2、 熟悉合同文件,充分论证索赔权

要进行索赔,首先要有索赔权,即该项索赔有合同依据。如果没有能力论证索赔权,无论遭受多么大的损失,也无权获得补偿,因此要十分熟悉全部的合同文件,引证合同条款建立自己的索赔权。 3. 采取正确方法,提出合理的要求

在索赔工作中,要树立求实的作风,不要漫天要价。为了获得工期延长,就要用网络技术“关键路线法”来计算工期延长的天数。为了获得经济补偿,最好用“实际费用法”来计算索赔的款额。

4、 适时提出索赔要求,编制好索赔文件(报告)

任何索赔要求,都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否则,业主有权不予考虑。这个期限在 FIDIC合同条件的 99 新版中,规定为“事发后 28 天以内”。索赔文件并不需很庞大,但对索赔权的论证、计价方法和证据等方面,则需要充分而准确。

5、 随时申报,力争按月支付

凡发生超出合同范围或意外事态应进行索赔时,均应随时上报,应避免将数项索赔合并提出,使问题复杂化,难以解决。在每月申报工程进度款时,同时报送索赔报告,使工程承包当月发生当月完成。

6、 做好公关工作,力争索赔友好协商解决

承包商应善于向工程师和业主解释自己要求补偿的理由,取得他们的谅解;应善于协助工程师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争取把所有的工程承包索赔争端在工程师主持下予以解决,能调解就调解,不要轻易诉诸法律。

7、 如遇无理拒绝,可以施加压力

工程索赔是合同双方的共同权利。承包商要求索赔是为了获得对自己额外付出的补偿,不是乞讨,如业主不按合同办事,无理拒绝时,承包商有权放慢施工速度,暂停施工,甚至通知终止合同。有关这方面的规定在 FIDIC 合同条件第四版及 99 新版中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24.索赔的概念

索赔是指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未能保证承诺的合同条件实现而遭受损失后,向对方提出的补偿要求。索赔是相互的、双向的。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可以向承包人索赔。 25.建设工程索赔的起因

1)发包人违约,包括发包人和工程师没有履行合同责任,没有正确地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力,工程管理失误,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等。

2)合同错误,如合同条文不全、错误、矛盾、有二义性,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等。 3)合同变更,如双方签订新的变更协议、备忘录、修正案,发包人下达工程变更指令等。 4)工程环境变化,包括法律、市场物价、货币兑换率、自然条件的变化等。 5)不可抗力因素,如恶劣的气候条件、地震、洪水、战争状态、禁运等。 26.索赔分类

1)按索赔当事人分类

●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索赔; ●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索赔; ●承包人与供贷人之间索赔; ●承包人与保险人之间索赔。 2)按索赔事件的影响分类

工期拖延索赔;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工程终止索赔;其他索赔

3)按索赔要求分类 ●工期索赔即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推迟竣工日期。 ●费用索赔即要求发包人补偿费用损失,调整合同价格。 4)按索赔所依据的理由分类

●合同内索赔即索赔以合同条文作为依据,发生了合同规定给承包人以补偿的干扰事件,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提出索赔要求。这是最常见的索赔。

合同外索赔指工程过程中发生的干扰事件的性质已经超过合同范围。在合同中找不出具体的依据,一般必须根据适用于合同关系的法律解决索赔问题。

●道义索赔指由于承包人失误(如报价失误、环境调查失误等),或发生承包人应负责的风险而造成承包人重大的损失。 5)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

●单项索赔单项索赔是针对某一干扰事件提出的。索赔的处理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干扰事件发生时,或发生后立即进行。它由合同管理人员处理,并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书和索赔报告。

●总索赔又叫一揽子索赔或综合索赔。这是在国际工程中经常采用的索赔处理和解决方法。一般在工程竣工前,承包人将工程过程中未解决的单项索赔集中起来,提出一份总索赔报告。合同双方在工程交付前或交付后进行最终谈判,以一揽子方案解决索赔问题。 27.建设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

(1)索赔成立的条件:

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2)施工项目索赔应具备的理由:

1)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费用的损失;

2)因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以及承包人提出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造成的时间、费用损失;

3)由于监理工程师对合同文件的歧义解释、技术资料不确切,或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施工条件的改变,造成了时间、费用的增加;

4)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

5)发包人延误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损失;

6)合同规定以外的项目进行检验,且检验合格,或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项目缺陷的修复所发生的损失或费用;

7)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暂时停工;

8)物价上涨,法规变化及其他。 28.常见的建设工程索赔

(1)因合同文件引起的索赔:有关合同文件的组成问题引起索赔;关于合同文件有效性引起的索赔;因图纸或工程量表中的错误而索赔。

(2)有关工程施工的索赔: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工程中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增减工程量的索赔;各种额外的试验和检查费用偿付;工程质量要求的变更引起的索赔;关于变更命令有效期引起索赔或拒绝;指定分包商违约或延误造成的索赔;其他有关施工的索赔。

(3)关于价款方面的索赔:关于价格调整方面的索赔;关于货币贬值和严重经济失调导致的索赔;拖延支付工程款的索赔。

(4)关于工期的索赔:关于延展工期的索赔;由于延误产生损失的索赔;赶工费用的索赔。

(5)特殊风险和人力不可抗拒灾害的索赔:特殊风险的索赔;人力不可抗拒灾害的索赔

特殊风险一般是指战争、敌对行动、入侵、敌人的行为,核污染及冲击波破坏、叛乱、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权、内战等等。人力不可抗拒灾害主要是指自然灾害,由这类灾害造成的损失应向承保的保险公司索赔。在许多合同中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的名义投保工程一切险,这种索赔可同发包人一起进行。

(6)工程暂停、中止合同的索赔

1)施工过程中,工程师有权下令暂停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只要这种暂停命令并非承包人违约或其他意外风险造成的,承包人不仅可以得到要求工期延展的权利,而且可以就其停工损失获得合理的额外费用补偿。

2)中止合同和暂停工程的意义是不同的。有些中止的合同是由于意外风险造成的损害十分严重,另一种中止合同是由“错误”引起的中止,例如发包人认为承包人不能履约而中止合同,甚至从工地驱逐该承包人。

(7)财务费用补偿的索赔 财务费用的损失要求补偿,是指因各种原因使承包人财务开支增大而导致的贷款利息等财务费用。

29.建设工程索赔的依据

(1)合同文件: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适用法律和法规;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

(3)相关证据

1)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材料。在企业维护自身权利的过程中,根本的目的就是要明确对方的责任和自身的权利,减轻自己的责任和减少、甚至消除对方的权利。但这一切都必须依法进行。

在工程索赔中的证据: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的各种签约(备忘录,修正案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包括图纸修改指令),技术规范等;来往信件,如发包人的变更指令,各种认可信、通知、对承包人问题的答复信等;各种会谈纪要;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施工现场的工程文件;工程照片;气候报告;工程中的各种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地的交接记录(应注明交接日期,场地平整情况,水、电、路情况等),图纸和各种资料交接记录;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使用方面的记录、凭证和报表等;市场行情资料,包括市场价格、官方的物价指数、工资指数、中央银行的外汇比率等公布材料;各种会计核算资料;国家法律、法令、政策文件。 30.索赔文件的编制方法

1)总述部分:概要论述索赔事项发生的日期和过程;承包人为该索赔事项付出的努力和附加开支;承包人的具体索赔要求。

2)论证部分:论证部分是索赔报告的关键部分,其目的是说明自己有索赔权,是索赔能否成立的关键。

3)索赔款项(或工期)计算部分:如果说合同论证部分的任务是解决索赔权能否成立,则款项计算是为解决能得多少款项。前者定性,后者定量。

4)证据部分:要注意引用的每个证据的效力或可信程度,对重要的证据资料最好附以文字说明,或附以确认件。

31.建设工程反索赔的概念和特点

(1)建设工程反索赔的概念 反索赔是相对索赔而言,是对提出索赔的一方的反驳。发包人可以针对承包人的索赔进行反索赔,承包人也可以针对发包人的索赔进行反索赔。通常的反索赔主要是指发包人向承包人的反索赔。

(2)建设工程反索赔的特点

1)索赔与反索赔同时性。

2)技巧性强,处理不当将会引起诉讼。

3)在反索赔时,发包人处于主动的有利地位,发包人在经工程师证明承包人违约后,可以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回款项,或从银行保函中得以补偿。

(3)发包人相对承包人反索赔的内容

1)工程质量缺陷反索赔;

2)拖延工期反索赔;

3)保留金的反索赔;

4)发包人其他损失的反索赔。

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索赔及管理 篇2

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索赔及管理

[摘要]随着国家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彻底转变,工程施工单位越来越重视工程索赔工作,本文根据“济德高速公路七合同、济南绕城高速公路A标段”工程索赔运作过程,简单介绍了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索赔及管理程序

1.工程概况:济德路七合同段地处济南市西北部,北接黄河二桥,西接济泰路,东接绕城路通向济青路,合同段内设有互通式立交l处,分离立交桥1处,中桥3座,小桥3座,箱通1道,涵洞19道;工程于1997年1月18日开工,1999年7月6日竣工。济南绕城高速公路A合同设计有互通式立交l处,小桥l座,分离立交桥6处,箱通2道,圆管涵2道;工程于1998年1月28日开工,1999年9月30竣工,七合同、A标段全长10.78公里,共有路基填方l64.7万立方米,沥青路面l393.8千平方米,砌石防护78838立方米,总造价为22980万元。 两合同段路基为高填土路段,多数跨越鱼塘、稻田,地形条件复杂,设计中地基已采取砂桩、粉喷桩及抛石挤淤处理,但部分地段仍不能满足要求,我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工地实际情况,积极的向上级有关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且多数被采用,工程质量得到了保证,工程进度明显加快,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引起工程造价增加。为做到既保证工程质量,又能维护业主和承包商双方利益,我部实事求是地分别向业主和保险公司提出各项索赔,经过大量的索赔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方法。

2.工程索赔原则:

2.1 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桩号(结构物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无须附有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这样,使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就可以把整个事件的起因、地点及索赔方向有大致了解。

2.2 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后应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必要时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现场监理工程师、主管监理工程师要一起到现场核对。

2.3 索赔意向书送交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要及时收集证据,收集的证据要确凿,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费用和工期索赔应附有现场工程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记录和计算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3.索赔的具体操作步骤:

3.1 当索赔事件发生后,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济德路、绕城路规定的时限为2l天)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应根据合同要求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3.1.1 索赔项目种类及起止日期计算方法:

a.延期发出图纸引起的索赔:当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之内,施工单位有权得到免费由业主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全部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并且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如果在28天之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送达的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作为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如果在28天之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送达的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作为施工单位应依照合同提出索赔申请,接中标通知书后的第29天为索赔起算日,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由于为施工前准备阶段,该类项目一般只进行工期索赔,相应施工机械进场,达到施工程度因未有详细图纸不能进行施工时应进行机械停滞费[机械台班停滞费=(机械折旧费+经常维修费)×50%]用索赔。

b.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损失索赔及工期索赔;业主一般对在建项目进行投保,故由恶劣天气影响造成的工程损失可向保险机构申请损失费用,在建项目未投保时,应根据合同条款及时进行索赔;该类索赔计算方法:在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例七合同97年5月l 3日-18日济南市骤降大到暴雨,使便道、A匝道桥承台基坑、部分涵洞及砂垫层受灾,我部立即向保险公司申请损失费用。

c.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施工项目已进行施工又进行变更、工程施工项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数量变化等;计算方法:施工单位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工程变更指令或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日期为起算日,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

d.以承包商之能力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由于在工程投标时图纸不全,有些项目承包商无法作正确计算,如地质情况,软基处理等,该类项目一般索赔工程数量增加或需重新投入新工艺、新设备等。计算方法:在承包商未预见的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e.由外部环境而引起的索赔:属业主原因,由于外部环境影响(如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用地的出入权和使用权等)而引起的索赔。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经业主协调或外部环境影响自行消失日为索赔事件结束日。该类项目一般进行工期及工程机械停滞费用索赔.

f.监理工程师指令导致的索赔:以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时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某项工作的日期为索赔事件结束日。

g.其他原因导致的施工单位的索赔,视具体情况确定起算和结束日期。 3.2同期记录:

a.索赔意向书提交后,就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赔事件结束日止,要认真做好同期记录,每天均应有记录,又有现场监理工程人员的签字;索赔事件造成现场损失时,还应做好现场照片、录象资料的完整性,且粘贴打印说明后请监理工程师签字。否则在理赔时难以成为有利证据。

b.同期记录的内容有:事件发生时及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导致现场人员、设备的闲置清单;对工期的延误;对工程的损害程度;导致费用增加的项目及所用的人员、机械、材料数量、有效票据等。

3.3 详细情况报告: 在索赔事件的进行过程中(每隔一星期,或更长时间,或视具体情况由监理工程师而定),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事件的阶段性详细情况报告,说明索赔事件目前的损失款额影响程度及费用索赔的依据。同时将详细情况报告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3.4 最终索赔报告:

3.4.1当索赔事件所造成的影响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详细报告,并同时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3.4.2最终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施工单位的正规性文件。

b.索赔申请表:填写索赔项目、依据、证明文件、索赔金额和日期。 在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中,索赔项目一般包括工程变更引起费用、工期增加,由于地方关系影响造成局部或部分地段停工等引起的机械、人员停滞,相应工期及费用增加等。 索赔依据一般包括在建工程技术规范、施工图纸、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协议、业主对施工单位施工进度计划的批复、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变更令及大型工程项目技术方案的修改等。 索赔证明文件包括业主下达的各项往来文件及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收集到的各项有利证据,施工单位往往在施工过程中只对存在的问题向上级主管单位进行口头汇报或只填写索赔意向书而不注重证据的收集,故业主使很多本来对施工单位有利的索赔项目不进行最终批复。 索赔金额及工期的计算一般参照承包单位与业主签订合同中包含的工程量清单、交通部公路工程概预算定额、定额编制办法、机械台班单价,地方下达的定额补充编制办法及业主、总监下达的有关文件。

c.批复的索赔意向书。

d.编制说明:索赔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束的详细描述。

e.附件:与本项费用或工期索赔有关的各种往来文件,包括施工单位发出的与工期和费用索赔有关的证明材料及详细计算资料。

4.索赔的管理:

4.1由于索赔引起费用或工期增加,故往往为上级主管单位复查对象,为真实、准确反映索赔情况,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索赔台帐或档案。

4.2索赔台帐应反映索赔发生的原因、索赔发生的时间,索赔意向提交时间,索赔结束时间,索赔申请工期和金额,监理工程师审核结果,业主审批结果等内容。

4.3 对合同工期内发生的每笔索赔均应及时登记。工程完工时应形成一册完整的台帐,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

5.索赔存在的误区:可以说索赔是对施工单位有百利而无一害的,故很多施工单位在索赔工作上大做文章,然在索赔过程中往往存在不少误区,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以下几点:

5.1当索赔事件发生时,有些施工单位考虑与业主、监理单位的下一步合作,而不敢提出。

5.2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对索赔工作意识不到位,对可提可不提的索赔往往不提出。

5.3主管人员对技术规范文件及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往来文件理解不深刻,对实际存在的索赔项目无充分理由。

5.4只注重索赔意向的提出,不重视索赔过程中的证据收集和及时作最终索赔报告。 6 结语:随着公路工程招、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及业主、监理、施工单位管理章程进一步健全,索赔工作也逐步步入正常轨道,只要我们充分理解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及业主、监理、施工单位签订约合同协议和各项往来性文件,在索赔工作中做到有理、有据,将会有更多的索赔项目被受理或批复。

政府项目工程施工索赔管理 篇3

【 政府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指导意见 】

工程索赔管理

施工索赔管理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活动的重要内容,而政府项

目工程索赔管理与一般工程相比有其特殊性,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

政管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效且合乎合同的工程索

赔管理活动能够促进工程施工合同索赔事件的顺利解决,真实反映工

程施工合同履行状况,避免合同双方由于工程索赔事件而引起的合同

争议,为工程造价结算打下良好基础。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发包人政府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政府项

目发包人可根据工程管理的需要将本指导意见的相关内容或经修订

后列入施工合同条款。

1

工程索 赔

1.1 工程索赔是合同当事人基于工程施工合同基础上的施工合同

管理活动,包括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和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

1.2 发包人索赔

1.2.1 发包人索赔一般包括如下索赔内容

1)要求承包人支付合同工期延误违约金,或没收工期履约保证

金,或就此向履约保函提供方提起索赔;

2)要求承包人支付合同质量违约金,或没收质量履约保证金,或

就此向履约保函提供方提起索赔;

3)要求承包人支付项目经理、项目部管理人员、施工用机械设备

等不到位的违约金,或没收履约保证金,或向就此履约保函提供方提

起索赔;

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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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指导意见:工程索赔管理

4)要求承包人承担因其合同责仸原因造成的其他发包人经济损

失及由此增加支出的费用,或就此向履约保函提供方提起索赔;

5)要求承包人承担不履行施工合同或责仸原因导致施工合同解

除而重新发包的费用,或就此向履约保函提供方提起索赔;

6)施工合同履行完毕后,依照工程质量保修书(合同)的约定要

求承包人承担应由其承担的保修费用;

7)施工合同履行完毕后,依照工程质量保修书(合同)的约定和

相关法律规定要求承包人承担因工程质量问题而造成的其他经济损

失。

1.2.2 发包人索赔的优势:

1)只需说明索赔的事实、理由、依据和计算方法并以函件的方式

发出即可,而无需向承包人递交详细的索赔报告;

2)发包人索赔时,承包人应当证明发包人索赔并不成立,发包人

无需就此作出解释;

3)发包人索赔时,可以直接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该索赔款项, 或直接没收履约保证金,或直接向履约保函提供方提起,而无需另行

要求承包人支付,除非无可供扣除的款项。

1.2.3 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发包人的索赔有效期限如下:

1)施工合同履行(包括施工完毕、结算完毕、付款完毕)完毕后两

年内;

2)施工合同履行完毕后,索赔事件结束后两年内;

3)工程质量保修书(合同)的约定期限内,无约定的,索赔有效期

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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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指导意见:工程索赔管理

为保修期截止后两年内或保修书(合同)履行完毕后两年内;

1.3 承包人索赔

1.3.1 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包括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1.3.2 承包人工期索赔一般包括:

1)因发包人工程未具备开工条件而要求延期开工,从而增加施

工准备期;

2)因法律或政府行政管理限制无法开工要求延期开工,从而增

加施工准备期;

3)因发包人指令开工不符合合同约定而要求达到开工条件前的 施工工期另行计算;

4)因发包人变更工程而要求增加顺延工期;

5)因发包人招标文件、施工图、地质勘察报告、地下管线资料等

技术文件描述与工程现场实际不符而要求增加顺延工期;

6)因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发包人现场代表施工指令失误或拒绝

指令造成工期延误而要求顺延工期;

7)因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不及时而要求顺延工期;

8)因发包人指定的施工分包人、材料设备供应商责仸原因而要

求顺延工期;

9)因施工现场周围民众或单位阻挠施工而要求顺延工期;

10)因发包人未支付或延期支付工程款而要求顺延工期;

11)因不可抗力而要求顺延工期;

12)因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施工合同约定的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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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形要求顺延工期。

1.3.3 承包人费用索赔一般包括:

1)施工准备费;

2)项目部管理人员工资;

3)施工现场工人工资;

4)机械设备停滞费;

5)周转材料闲置费;

6)现场经费;

7)劳保费;

8)技术措施费;

9)付款利息;

10)保函费;

11)材料设备涨价费;

12)人工工资涨价费;

13)机械费涨价费;

14)计价规则调整;

15)检测、检验与鉴定费;

16)增加工作量;

17)总包管理费;

18)施工配合费;

19)税金等规费;

20)既得利润;

第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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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指导意见:工程索赔管理

21)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施工合同约定

的费用。

1.3.4 承包人费用索赔不一定意味着将向发包人同时提出工期索

赔要求,但工期索赔一般都意味着承包人有权也很可能就此向发包人

同时或另行提出费用索赔要求。

1.3.5 承包人索赔时,可能也无需在索赔报告中告知发包人其索

赔意愿,甚至无需在索赔报告中出现“索赔”的字眼。

1.4 承包人工期、费用索赔可能下列时间向发包人提出:

1)施工合同缔约时(工期、费用);

2)工程开工前(工期、费用);

3)施工过程中(工期、费用);

4)竣工验收后(工期、费用);

5)结算过程中(工期、费用);

6)施工合同履行完毕后(费用);

7)诉讼时效结束前(费用)。

1.5 承包人索赔可能采取下列方式:

1)以修订施工合同条款或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确定;

2)以施工签证单或设计变更联系单的方式确定;

3)以会议纪要的方式确定;

4)以来往函件的方式确定;

5)以取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发包人上级机关批复的形式确定;

6)以施工进度款申报的方式确定;

第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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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以投诉或举报的方式确定;

8)以结算方式确定;

9)提起行政调解;

10)提起仲裁或诉讼。

1.6 承包人索赔可能采取的策略步骤:

第一步:确定索赔事实并取得证据;

第二步:提出索赔事实、工期的签证要求;

第三步:提出费用索赔;

第四步:形成争议后要求谈判协商;

第五步:协商谈判不成后提出行政调解;

第六步:调解不成后提起仲裁或诉讼。

签证、协商、调解、仲裁与诉讼期间,承包人可能就双方争议的 索赔事项提起投诉或举报。

2

索 赔 事件

2.1 索赔事件可以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包括政府行政主管部门

在内的第三者行为引起,也可以因工程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

章或规范性文件引起。

2.2 承包人索赔事件发生的原因一般包括:

1)工程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发布、变

更或废止;

2)发包人主体资格缺陷;

3)工程招标文件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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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图缺陷;

5)工程量清单缺陷;

6)地质勘察报告、地下管网资料缺陷;

7)工程拆迁缺陷;

8)施工现场周边民众阻挠;

9)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

11)施工合同缺陷;

12)施工条件缺陷;

13)施工现场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行为缺陷;

14)发包人分包或指定分包缺陷;

15)发包人供应或指定供应材料设备缺陷;

16)工程变更;

17)不可抗力;

18)其他仸何可能引起索赔的事件。

2

索 赔 管理小 组

2.1 发包人索赔管理小组也是其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小组或类似的技术管理型组织。

2.2 索赔小组负责提出或处理工程索赔事务,向本部门或上级机

关提出可供决策的相关技术性建议意见,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制定索赔或索赔应对策略和方案;

2)编制或审核索赔报告(包括仸何可能构成索赔的文件);

3)收集整理或审核索赔证据;

4)确定或审核索赔依据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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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指导意见:工程索赔管理

5)编制或审核工期、费用索赔计算书;

6)编制索赔审核报告书;

7)参与索赔协商谈判、调解、仲裁或诉讼;

8)编制结案报告,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项目管理与合同管

理工作的建议意见。

2.3 为了适应工程索赔及索赔应对的工作需要,索赔小组应当包

括下列专业人员:

1)项目管理负责人或或项目技术经济负责人;

2)监理工程师;

3)自有或聘用的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

4)自有或聘用的法律顾问;

5)资料管理员。

3

承包人索 赔应对

3.1 索赔受理

3.1.1 承包人索赔应当依照施工合同的约定程序提交,否则有权

拒绝接收或不予承认。

3.1.2 承包人索赔应当提交列下资料:

1)详细说明索赔事件、索赔理由、索赔依据和索赔要求(包括工

期与费用)的索赔报告;

2)索赔工期、费用计算书;

3)索赔证据资料;

4)索赔依据资料;

5)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或说明文件。

以上所有文件均应提供一式三份,其中至少包括一份原件(尤其

第8

11

政府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指导意见:工程索赔管理

是索赔证据)。

3.1.3 承包人索赔受理后,应当及时向上级机关、财政行政主管部

门和审计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2 索赔报告审查

3.2.1 审查

1)审查索赔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的约定。

2)审查索赔提交的程序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的约定;

3)审查索赔报告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的约定;

4)审查索赔资料是否符合要求施工合同的约定;

3.2.2 审查处置

1)不符合主体资格和索赔程序的,应当予以驳回,但应当说明驳

回的理由和依据;

2)索赔资料不符合施工合同约定的,应当要求承包人修正后重

新提交。

3.3 索赔正式受理后,应当审核以下内容:

1)索赔要求是否明确;

2)索赔事实是否真实明确;

3)索赔报告文字表述是否清晰且可以被正确理解;

4)索赔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5)索赔计算书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3.4 索赔应对的中间回复

3.4.1 索赔报告对未明确说明索赔要求、报告事实不清或逻辑混

第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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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指导意见:工程索赔管理

乱的,应当要求承包人修正后重新提交;

3.4.2 索赔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不符合施工合同约定的应当予

以驳回并说明理由;

3.4.3 索赔证据的完整性,不符合施工合同约定的应当要求承包

人修正后重新提交,对不足以说明索赔事实、理由、依据的应当要求

承包人予以补充;

3.4.4 索赔事实不成立的,应当予以驳回;

3.4.5 索赔计算书计算错误,应当要求承包人修正后重新提交;

3.4.6 对索赔报告、证据、计算书或其他问题有疑义的,应当要求

承包人提交书面说明文件,或对施工现场进行核实。

3.5 索赔审核报告

3.5.1 索赔审核报告由索赔管理小组成员共同起草。

3.5.2 索赔审核报告应当详细说明索赔事件、索赔审查工作过程

和审查结果,提出索赔处置的建议方案。

3.5.3 索赔审核报告应当提交上级机关、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和审

计行政主管部门。

4

索 赔审评 与支付

4.1 索赔管理小组提交索赔审核报告后,发包人应当召集由上级

机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和审计行政主管部门参

加的审评会,审议是否批准该报告。

4.2 评审会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承包人在评审会上进行现场

说明和答辩,承包人应当予以说明和答辩。

4.3 索赔评审的原则

1)承包人因索赔而获得的利润部分不予支持;

2)由于承包人自身过失造成的费用开支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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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指导意见:工程索赔管理

3)承包人为弥补自身过失而增加的费用开支不予支持;

4)如发包人或其工程没有因此得利,应承包人要求而采取的技

术性费用和措施性费用开支不予支持;

5)承包人无法提供确凿证据和依据的不予支持;

6)承包人超过诉讼时效或施工合同约定索赔时效提交索赔的不

予支持。

4.4 审评会要求修正索赔审核报告的,索赔管理小组修正后重新

提交。

4.5 审评会通过或否决索赔审核报告意见的,由发包人依照施工

合同的约定支付经批准通过的索赔款项或通知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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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与 诉讼 管理

5.1 承包人对索赔审核最终意见有异议的,依照施工合同的约定

通过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

第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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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指导意见:工程索赔管理

1、涉及费用签证的填写要有利于计价,方便结算。

丌同计价模式下填列的内容要注意:如果有签证结算协议,填列内容要不协议约定计价口径一致;如无签证协议,按原合同计价条款戒参考原协议计价方式计价。再有,签证的方式要尽量围绕计价依据(如定额)的计算规则办理。

2、各种合同类型签证内容。

可调价格合同至少要签到量;固定单价合同至少要签到量、单价;固定总价合同同至少要签到量、价、费;成本加酬金合同同至少要签到工、料(材料规格要注明)、机(机械台班配合人工问题)、费。如能附图的尽量附图。另外签证中还要注明列入税前造价戒税后造价。

签证填写的优先次序

1、能够直接签总价的最好丌要签单价;2、能够直接签单价的最好丌要签工程量; 3、能够直接签结果(包括直接签工程量)的最好丌要签事实; 4、能够签文字形式的最好丌要附图; 5、其他需要填写的内容。

主要有:

何时、何地、何因;工作内容;组织设计(人工、机械);工程量(有数量和计算式,必要时附图);有无甲供材料;签证的描述要求客观,准确,隐避签证要以图纸为依据,标明被隐蔽部位、项目和工艺、质量完成情况,如果被隐蔽部位工程量在图纸上丌确定,还要标明几何尺寸,并附上简图,施工以外的现场签证,必须写明时间、地点、事由,几何尺寸戒原始数据,丌能笼统地签注工程量和工程造价。签证収生后应根据合同规定及时处理,审核应严格执行国家定额及相关规定。

如何对待甲方拒签

在编制签证之前,首先要熟悉合同的有关约定,针对重点问题展开签证理由。同时,应当站在对方的角度来陈述理由和罗列签证内容,这样既容易获得签证,又使签证人感觉丌用承担风险,只有这样,对方才会容易接受并签证,否则,对方会丌愿意接受并拒签。

如果遇到对方有意丌讲道理地拒签,实践中可以采用收収文的形式送达甲方(叫一般工作人员去办理)。丌需要强逼甲方在签证单上签字,只需要在收収文本上签字,这样九可以证明已经收到我方地収文,即使甲方丌在签证单签字,超过法定时间,签证也自动生效。

注意事项

1、签证单一定要详细而简洁,丌能说的云里雾里,要让看的人明白签证的内容是什么;

2、签证单就是乙方对于合同内未规定增加部分戒者是合同内变更东西,说白了就是乙方为甲方做东西,向甲方要钱的凭据,所以要根据现场事实求是的报,丌能漏报,多报。

3、乙方在签签证单时要把价格写上,量反应上,审计时间能够一目了然!签证要说明依据(设计变更、会议纪要等)、计算公式及说明、单价分析,还要附带照片等。

4、根据施工合同规定哪些属于签证的范围首先要明确,以免糊里糊涂的办理签证给建设单位戒监理单位留下丌好的印象,以为你是对自己和别人丌负责任,在很多时候设计变更和工程联系单都能作为结算依据时,就丌能重复办理签证,以免让别人反感,但丌能反映结算内容时必须办理签证;5、办理签证时工程量怎样签的问题,在很多时候都是通过甲乙双方戒多方现场实测作为签量的依据,此时得事先处理好各方之间的关系,以便在现场测量的过程中就能得到对施工单位有利的结果,这很关键,因为现在的签证一般都是多方戒多人参不,要是事后就没有多大余地,除非你和各方关系特别好; 6、签证办理时间的问题,一般情况下都要求及时办理,但在很多时候未必是好事,如属隐蔽的内容,如在施工过程中就急着办理,那只能在如实的情况下了,如存在一定的虚量恐怕就没人敢签了,所以时间的问题一定要把握好,丌能太早也丌能太迟; 7、能挣钱的签证一般都在隐蔽部分,所以在隐蔽部分得考虑怎样才能多办签证,包括你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戒方案都要考虑这方面的问

题,另外在一些地基处理等问题施工方应多提出对自己有利的建议性的处理方案; 8、签证最终也还是量的问题,所以没有虚量的签证丌叫签证,大家好好在这上面下功夫。

建筑工程施工索赔教案 篇4

一 课题 :4.5.1建筑工程施工索赔 课时:2课时

二 教学目标:1)本课程的理论知识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做到:

1、掌握建筑工程索赔的原因和分类,了解施工索赔的作用;

2、明确建筑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和费用索赔的原则;

3、掌握建筑工程施工索赔的程序和方法;

4、熟悉并理解工程师、业主以及承包商对施工索赔的处理方法。

(2)本课程的实践技能目标

培养学生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实践中较好地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重点是培养学生在施工现场遇到类似问题可以灵活解决运用的综合能力,并取得实效,为学生的就业与职业生涯发展提供可靠保证。

三 教学方法及手段:在课堂上多以设问的形式不断调动学生们的积极思考,并鼓励他们经常利用课余时间或假期到施工现场去调查、学习与实践,从而自发的去探究解决工程项目管理问题的新思路,使理论学习与培养实际应用能力紧密结合起来。

学生在本次课中始终能够保持对所学内容的积极思考,特别是在案例分析环节,在教师的引导下,通过分组自由讨论,培养了相互信任与合作精神以及自主学习与思考的能力。

讲授,举例说明, 教具

四、重点、难点:

重点:施工索赔的原因、索赔成立的条件、索赔程序和索赔报告的编制

(突破策略: 采用引导、讨论、案例分析以及让学生表述自己观点等一系列方法)

难点: 可索赔事件的判断方法以及工期与费用索赔的计算方法

(突破策略:有针对性地采取引导、讨论、演示以及案例分析练习等多样性教学手段)

五、教学过程与内容

(一)索赔的基本概念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商品交易中发生索赔是一种正常现象。因此,我们应该提高对索赔的认识,加强索赔理论和索赔方法的研究,正确对待和认真做好索赔工作, 这对维护合同签约各方的合法权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索赔是一种权利主张,是指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合同一方发生并非由于本方的过错或原因造成的,也不属于自己风险范围的额外支出或损失,受损方依据法律或合同向对方提出的补偿要求。

施工索赔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或其他原因,致使承包商增加了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和费用或造成其他损失,承包商可根据合同规定,并通过合法的途径和程序,要求业主补偿在时间上和经济上所遭受损失的行为。

总之,施工索赔是利用经济杠杆进行项目管理的有效手段,对承包商、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来说,处理索赔问题水平的高低,也反映他们项目管理水平的高低。随着建筑市场的建立与发展,索赔将成为项目管理中越来越重要的问题。

(二) 索赔的产生原因

施工索赔的产生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工程变更

一般在合同中均订有变更条款,即业主均保留变更工程的权利。业主在任何时候均可对施工图、说明书、合同进度表,用文字写成书面文件进行变更。

在工程变更的情况下,承包商必须熟悉合同规定的工程内容,以便确定执行的变更工程是否在合同范围以内。如果不在合同范围以内,承包商可以拒绝执行,或者经双方同意签订补充协议。

2)施工条件变化(即与现场条件不同) 这里所说的施工条件变化是针对以下2种情况:一是该条规定用来处理现场地面以下与合同出入较大的潜在自然条件的变更。

二是现场的施工条件与合同确定的情况大不相同,承包商应立即通知业主或工程师进行检查确认。 3)工程延期

在以下情况下,工程完成期限是允许推迟的: ①由于业主或其雇员的疏忽失职。 ②由于提供施工图的时间推迟。

③由于业主中途变更工程。 ④由于业主暂停施工。

⑤工程师同意承包商提出的延期理由。 ⑥由于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工程延期。

在发生上述任何一种情况时,承包商应立即将备忘录送给工程师,并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

4)不可抗力或意外风险

不可抗力,顾名思义即指超出合同各方控制能力的意外事件。

5)检查和验收

6)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业主占用

7)业主提供设备

8)劳动力、材料费用涨价

(三) 施工索赔的分类

施工索赔分类的方法很多,从不同的角度看,有不同的分类方法。现就处理施工索赔的几种分类方法介绍如下: 1)按索赔的目的不同分类

按索赔的目的不同可分为要求延长工期和要求经济补偿。

2)按索赔的处理方式不同分类

按索赔的处理方式不同,可分为单项索赔和一揽子索赔。

3)按索赔发生的原因不同分类

索赔发生的原因有很多,但归纳起来有4类:延期索赔、工程变更索赔、施工加速索赔和不利现场条件索赔。

4)按索赔的依据不同分类

索赔的目的是为了得到经济补偿和工期延长,而索赔必须有其可靠的依据。因此,按索赔的依据不同,可分为合同内索赔、合同外索赔和道义索赔。

5)按索赔的业务性质不同分类

按索赔的业务性质不同,可分为施工索赔和商务索赔。

6)按索赔的当事人不同分类 承包商同业主之间的索赔

总承包商同分承包商之间的索赔 承包商同供货商之间的索赔

承包商同保险公司、运输公司的索赔 承包商同劳务供应商的索赔 7)按索赔的对象不同分类

按索赔的对象不同,可分为索赔和反索赔。

反索赔

是指业主、供货商、保险公司、运输公司等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

(四)

施工索赔程序及其规定

1、 施工索赔的基本程序

在工程项目施工阶段,每出现一个索赔事件,都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国际惯例和工程项目合同条件的规定,认真及时地协商解决。一般索赔程序如图8.1所示。

2、施工索赔程序和时限的规定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对索赔的程序和时间要求有明确而严格的规定。

可将其归纳如图8.2所示。

8.2 施工索赔程序和时限规定 8.2.3 施工索赔的工作过程

施工索赔的工作过程,即是施工索赔的处理过程。施工索赔工作一般有以下7个步骤:索赔要求的提出、索赔证据的准备、索赔文件(报告)的编写、索赔文件(报告)的报送、索赔文件(报告)的评审、索赔事件的解决、索赔仲裁或诉讼。现分述如下:

1)索赔要求的提出 2)索赔证据的准备

3)索赔文件(报告)的编写

4)索赔文件(报告)的报送

5)索赔文件(报告)的评审

6)索赔谈判与调解

7)索赔仲裁与诉讼

六、作业:

1、 什么叫索赔?什么叫施工索赔?

2、施工索赔产生的原因包括哪些方面?

七、教学小结

通过本次课同学们了解了建筑施工索赔的概念,施工索赔产生的原因,以及施工索赔的程序等。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习题 篇5

建筑工程施工索赔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承包人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d以内,应向工程师正式提出索赔意向通知。

A.14 B.7 C.28 D.21

2、下列关于建设工程索赔的说法,正确的是()。

A.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不可以向承包人索赔

B.索赔按处理方式的不同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C.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的有关资料后28d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D.索赔意向通知发出后的14d内,承包人必须向工程师提交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索赔是指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未能保证承诺的合同条件实现而遭受损失后,向对方提出的补偿要求。 A.业主方 B.第三方 C.承包商 D.合同中的一方

4、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修改设计、修改实施计划、变更施工顺序,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损失,承包商可提出索赔。这种索赔属于()引起的索赔。 A.地质条件的变化 B.不可抗力 C.工程变更 D.业主风险

5、索赔可以从不同角度分类,如按索赔事件的影响分类,可分为()。

A.单项索赔和综合索赔 B.工期拖延索赔和工程变更索赔 C.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D.发包人和承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索赔

6、()是索赔处理的最主要依据。

A.合同文件B.工程变更 C.结算资料D.市场价格

7、下列关于索赔和反索赔的说法,正确的是()。

A.索赔实际上是一种经济惩罚行为 B.索赔和反索赔具有同时性C.只有发包人可以针对承包人的索赔提出反索赔

D.索赔单指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

二、多项选择题

1、建设工程索赔按所依据的理由不同可分为()。

A.合同内索赔B.工期索赔C.费用索赔D.合同外索赔 E.道义索赔

2、承包商向业主索赔成立的条件包括有()。

A.由于业主原因造成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 B.由于工程师原因造成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

C.由于分包商原因造成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 D.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

E.提交了索赔报告

3、承包商可以就下列()事件的发生向业主提出索赔。

A.施工中遇到地下文物被迫停工B.施工机械大修,误工3d C.材料供应商延期交货 D.业主要求提前竣工,导致工程成本增加 E.设计图纸错误,造成返工

三、案例题

[案例1]北京某工程基坑开挖后发现地下情况和发包商提供的地质资料不符,有古河道,须将河道中的淤泥清除并对地基进行二次处理。为此,业主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停工lOd,并同意合同工期顺延lOd.为确保继续施工,要求工人、施工机械等不要撤离施工现场,但在通知中未涉及由此造成施工单位停工损失如何处理。施工单位认为对其损失过大,意欲索赔

问题:(1)施工单位的索赔能否成立,索赔证据是什么?(2)由此引起的损失费用项目有哪些?(3)如果提出索赔要求,应向业主提供哪些索赔文件?[案例2]某建筑公司(乙方)于某年4月20日与某厂(甲方)签订了修建建筑面积为3000m2工业厂房(带地下室)的施工合同。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获监理工程师批准。该工程的基坑施工方案规定:土方工程采用租赁一台斗容量为1m3的反铲挖掘机施工。甲、乙双方合同约定5月11日开工,5月20日完工。在实际施工中发生如下几项事件:

①因租赁的挖掘机大修,晚开工2d,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

②基坑开挖后,因遇软土层,接到监理工程师5月15日停工的指令,进行地质复查,配合用工15个工日;

③5月19日接到监理工程师于5月20日复工令,5月20日~5月22日,因罕见的大雨迫使基坑开挖暂停,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

④5月23日用30个工日修复冲坏的永久道路,5月24日恢复正常挖掘工作,最终基坑于5月30日挖坑完毕。 问题:(1)简述工程施工索赔的程序。(2)建筑公司对上述哪些事件可以向厂方要求索赔,哪些事件不可以要求索赔,并说明原因。

(3)每项事件工期索赔各是多少d?总计工期索赔是多少d? [案例3]

2某公司在北京地区新建一办公楼,建筑面积20000m,开工日期为2001年6月20日,竣工日期为2003年11月20日。工程按照合同约定顺利开工,在结构工程施工到1/2时,甲方与承包商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甲方将该楼外墙的玻璃幕装修项目、室内隔墙砌筑项目,单独发包给专业公司施工,并支付承包商该项目价格的1.5%作为管理配合费使用,专业公司按承包商管理要求的日期进场,有关工程款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专业公司。

承担外墙玻璃幕装修项目的专业公司根据有关承包商的要求,于2002年4月20日进场施工,但是在进场后的2002年6月10日,该专业公司因甲方未按其双方签署的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而停工,承包商因外墙装修停工,原计划2002年10月20日开始的其他外墙施工项目无法进行。

外墙装修项目在2003年6月份才恢复施工。

在2002年5月20日,承包商按进度计划安排,要求室内隔墙砌筑项目的施工单位进场,要求完工日期为2002年11月20日。该项目的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准时进场。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质量不合格,多次返工,致使承包商的机电施工受到影响。直到2003年3月20日才合格地完成砌筑任务,致使机电项目施工拖延了5个月。

问题:

(1)承包商是否可以因外墙装修项目停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经济损失索赔?

(2)发包人是否可以向外墙玻璃幕装修单位因停工提出经济损失的索赔?为什么?

(3)因室内砌筑进展缓慢,承包商是否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和窝工索赔? [案例4] 某公司新建住宅楼,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施工单位,合同价款形式为可调价格合同,施工合同按1999年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为基础签署。

施工进度计划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合同规定由于甲方责任造成施工窝工时,窝工费用按原人工费、机械台班费60%计算。

在专用条款中明确6级以上大风、大雨、大雪、地震等自然灾害按不可抗力因素处理。工程师应在收到索赔报告之日起28d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索赔报告送达之日起28d后视为索赔已经被确认。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下列事件:

1、因业主不能及时提供图纸,使工期延误20d,10人窝工;

2、因施工机械故障,使工期延误l0d,5人窝工;

3、因外部供电故障,使工期延误2d,20人窝工;

4、因下大雨,工期延误3d,20人窝工。

根据双方商定,人工费定额为32元/工日,机械台班费为2000元/台班。

根据上述约定乙方提出工期补偿35d,费用13056元(所有事件窝工费用及机械费用之和)索赔的要求。

问题:

(1)乙方上述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2)经工程师认定的索赔工期为多少d?

(3)如果工程师未在收到报告后28d内给予答复意见或确认,工期延长多少d?结算时费用补偿为多少?

[案例5]

某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1、基坑开挖后发现有古河道,须将河道中的淤泥清除并对地基进行二次处理。

2、业主因资金困难,在应支付工程月进度款的时间内未支付,承包方停工20d.

3、在主体施工期间,施工单位与某材料供应商签定了室内隔墙板供销合同,在合同内约定:如供方不能按约定时间供货,每天赔偿订购方合同价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供货方因原材料问题未能按时供货,拖延10d.

在上述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及时向业主提交了工期和费用索赔要求文件,向供货方提出了费用索赔要求。

问题:

(1)施工单位的索赔能否成立?为什么?

(2)按索赔当事人分类,索赔可分为哪几种?

(3)在工程施工中,通常可以提供的索赔证据有哪些?

[案例6]

某化工厂根据生产需要新引进一批进口设备,现需新建配套的设备基础,就此项目通过招标投标最终与甲建筑公司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该合同包括A、月、C三项工作,合同工期260d.业主另将设备安装施工(包括设备安装与调试工作)直接发包给了乙安装公司,规定合同工期为100d.甲建筑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经业主同意后,开始按下列进度计划施工:

设备安装与调试①——A——②——B——③——④——C——⑤

80

30

100

50

该工程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1、基础施工时,业主负责供应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桩供应不及时,使A工作延误7d.

2.B工作施工后进行检查验收时,发现一预埋件埋置位置有误,经核查是由于设计图纸中预埋件位置标注错误所致。甲建筑公司进行返工处理,损失5万元,且使B工作延误15d.

3、甲建筑公司因人员与机械调配问题造成C工作增加工作时间5d,窝工损失2万元。

4、乙安装公司进行设备安装时,因接线错误造成设备损坏,使乙安装公司安装调试工作延误5d,损失12万元。

发生以上事件后,甲、乙两家施工单位均及时向业主提出了索赔要求。

问题:

(1)针对甲建筑公司和乙安装公司就以上各事件提出的索赔要求,请分析业主是否应予相应的工期和费用补偿。

(2)如果合同中约定,由于业主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工期拖延,每延期一天补偿施工单位6000元;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扣误期损害赔偿费6000元。请计算施工单位应得的工期与费用补偿各是多少?

(案例7)

甲方和乙方签订了某工程施工合同,乙方的承包范围为土方、基础、主体结构在内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工期为350d,开工日期为2003年11月12日,本工程在冬期不停止施工,甲方在合同内约定:乙方采用措施保证冬期施工,措施费为150万元,包干使用,不再增减。在开工前,乙方向甲方提交了施工组织方案及进度计划,甲方同意按此方案实施。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1、在土方开挖施工时,由于乙方自身没有土方施工专业队伍和机械,随将土方开挖分包给另一家土方施工专业公司A,由于乙方和A单位就土方开挖的价格未能及时谈拢,土方施工单位未在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进场开挖,致使土方开挖拖延开工20d.

2、在土方开挖后,开始施工地下室部分,因甲方提供的图纸设计有误、乙方发现此错误后及时通知甲方,甲方通过和设计单位联系,随后以图纸变更洽商的形式,下指令给乙方,因此地下室部分比原计划时间推迟30d.经乙方现场统计,在图纸变更前,乙方配料和人工及窝工已经发生了60万元的费用。

3、乙方根据合同工期要求,冬期继续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为保证施工质量,采取了多项技术措施,由此造成额外的费用开支共200万元。

在上述事情发生后,乙方及时向甲方通报,并恳请甲方以事实为依据,给予工期顺延、同时给予损失补偿。

问题:

(1)事件1中乙方是否可以要求甲方给予工期延长?

(2)在事件2中甲方是否应同意乙方的工期顺延要求,乙方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是否应该给予补偿?

(3)在冬期施工中,乙方依据现场实际情况向甲方提出给予经济补偿,希望甲方能够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并支付技术措施费用,甲方是否可以考虑乙方的这一请求?

[案例8] 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0m2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承包商)于2000年3月10日与建设单位(业主)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合同期为8个月。工程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使用砂地点距工地4km,但是开工后,检查该砂质量不符合要求,承包商只得从另一距工地20km的供砂地点采购。由于供砂距离的增大,必然引起费用的增加,承包商经过仔细认真计算后,在业主指令下达的第3d,向业主提交了将原用砂单价每吨提高5元人民币的索赔要求。

工程进行了一个月后,业主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承包商暂停施工一个月,承包商亦口头答应。恢复施工后,在一个关键工作面上又发生了几种原因造成的临时停工:5月20日~5月24日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出现了从未有过的故障;6月8日~6月12日施工现场下了罕见的特大暴雨,造成了6月13日~6月14日的该地区的供电全面中断。针对上述两次停工,承包商向业主提出要求顺延工期共计42d.

问题:(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

(2)业主要求承包商暂停施工一个月的合同变更形式是否妥当?为什么?

(3)上述事件中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说明其原因。

[案例9]某高层酒店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1999年6月5日,竣工日期为2001年10月20日,合同内约定按月进度支付工程款,在统计报告递交后14d内甲方审定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90%。工程按期开工,工程进展顺利,在工程进行到主体结构施工时,出现了下述问题:

1、二层结构部分完成时,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交了已完工作量统计报告,但是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期限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在此情况下开始停工,直到甲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和违约赔偿金后乙方才开始复工,工期耽误了180d.

2、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工程进度款,乙方按正常管理方式恢复施工。在工程施工到12层时,发生了不幸的事故,某一脚手架工人在施工时因未按规定使用安全设施,不慎从脚手架上坠落,造成死亡,施工单位及时向甲方和国家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通报,因此工期耽误了20d.

问题:(1)事件1中承包商是否可以向甲方提出工人窝工索赔和施工单位在停工期间保护管理施工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索赔?

(2)事件2中承包商是否可以向甲方提出工期索赔,为什么?

(3)如果本工程合同工期为300d,甲方批准工期可以延长180d,本工程实际完工工期为多少d?因事件2造成工期延长20d,甲方是否可以向承包商提出因工期延长20d所增加发生的现场管理费的索赔要求?

[案例10]发包人与某建筑承包公司于1999年8月签订了一份土地平整工程合同。合同约定:承包人为发包人平整土地工程,造价20.5万元,交工日期是1999年11月底。在合同履行中因发包人未解决征用土地问题,承包人施工时被当地居民阻拦,使承包人5台推土机无法进入施工场地,窝工240个台班。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将原合同规定的交工日期延迟到1999

年12月底。工程完工结算时,双方又因停工、窝工问题发生争议,发包人拒付工程款。承包人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工程款,赔偿窝工损失。

问题:(1)请问法院是否会支持承包人的主张?为什么?

(2)简述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的条件。

[案例11]

某施工单位(乙方)与某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某汽车制造厂的土方工程与基础工程合同,承包商在合同标明有松软石的地方没有遇到松软石,因而工期提前1个月。但在合同中另一未标明有坚硬岩石的地方遇到了一些工程地质勘察没有探明的孤石。由于排除孤石拖延了一定的时间,使得部分施工任务不得不赶在雨期进行。施工过程中遇到数天季节性大雨后又转为特大暴雨引起山洪暴发,造成现场临时道路、管网和施工用房等设施以及已施工的部分基础被冲坏,施工设备损坏,运进现场的部分材料被冲走,乙方数名施工人员受伤,雨后乙方用了很多工时清理现场和恢复施工条件。为此乙方按照索赔程序提出了延长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

问题:

(1)你认为乙方提出的索赔要求能否成立?为什么?

(2)一份完整的索赔报告通常由哪些内容组成?

[案例12]

某国家机关新建一办公楼,建筑面积50000m2,通过招投标手续,确定了由某装饰公司进行室内精装修施工,并及时签署了施工合同。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后,该装饰公司又进行了劳务招标,最终确定江苏某劳务公司为中标单位,并与其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在合同中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装修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某装饰公司工程进度款,该装饰公司以此为由,在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拒绝劳务公司提出的支付人工费的要求。

问题:

(1)本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劳务公司是否可以就劳务费问题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2)发生索赔后,承包人应注意的索赔时效问题是什么?

建筑工程施工索赔的相关内容习题答案与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C;2.C;3.D;4.C;5.B;6.A;,7.B

[解析]

7、答案B:

索赔实际上是一种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经济惩罚行为,所以选项A错误。不仅发包人可以针对承包人的索赔提出反索赔,承包人也可以针对发包人的索赔进行反索赔,所以选项C错误。从索赔的概念可以看出,索赔指的是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不仅仅局限于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所以选项D错误。

二、多项选择题

1.A、D、E;2.A、B、D、E;3.A、D、E

三、案例题

[案例1]答:

(1)索赔成立。这是因业主的原因造成的施工临时中断,从而导致承包商工期的拖延和费用支出的增加,因而承包商可提出索赔。

索赔证据为业主以书面形式提出的要求停工通知书。

(2)此事项造成的后果是承包商的工人、施工机械等在施工现场窝工l0d,给承包商造成的损失主要是现场窝工的损失,因此承包商的损失费用项目主要有:

l0d的人工窝工费;l0d的机械台班窝工费;由于l0d的停工而增加的现场管理费。

(3)索赔文件是承包商向业主索赔的正式书面材料,一般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索赔信。主要是说明索赔事项,列举索赔理由,提出索赔要求。

2)索赔报告。这是索赔材料的正文,其主要内容是事实与理由,即叙述客观事实,合理引用合同条款,建立事实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说明索赔的合理合法性,从而最后提出要求补偿的金额及工期。

3)附件。包括索赔证据和详细计算书。其作用是为所列举的事实、理由以及所要求的补偿提供证明材料。

[案例2]答:

(1)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的施工索赔程序如下: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d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d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d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d内未给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d内,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2)事件1:索赔不成立。因此事件发生原因属承包商自身责任。

事件2:索赔成立。因该施工地质条件的变化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所无法合理预见的。事件3:索赔成立。这是因特殊反常的恶劣天气造成工程延误。

事件4:索赔成立。因恶劣的自然条件或不可抗力引起的工程损坏及修复应由业主承担责任。

(3)事件2:索赔工期5d(5月15日~5月19日)事件3:索赔工期3d(5月20日~5月22日)事件4:索赔工期ld(5月23日) 共计索赔工期为:5+3+1=9(d)

[案例3]答:(1)承包商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和经济索赔,因为工期的延长和因工期延长引发的费用增加不是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

(2)发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给外墙玻璃幕装修项目的施工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故不能对该施工单位进行索赔,而且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和经济损失索赔。

(3)因室内砌筑进展缓慢,承包商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和窝工费用损失索赔。

[案例4]答:

(1)事件1合理,是甲方原因造成的;事件2不合理,是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事件3可以索赔工期,但费用不能索赔,因外部供电故障不属于甲方责任;事件4根据合同约定,工期可以索赔,但费用不能索赔,因大雨属于不可抗力。

(2)工程师认定的索赔工期为25d,事件2工期(10d)延误不予顺延。

(3)工期延长35d,费用为13056元。

[案例5]答:

(1)1)承包方向业主提出的索赔成立,这是因业主的原因造成的施工临时中断,从而导致承包商工期的拖延和费用支出的增加,因而承包商可提出索赔。

2)向供货方提出的费用索赔要求成立,因为供货方因自己原因违约。

(2)按索赔当事人分类,索赔可分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索赔;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索赔;承包人与供货人之间的索赔;承包人与保险人之r可索赔等。

(3)可以提供的索赔证据有:

1)招标文件、合同文件及附件,其他的各种签约(备忘录、修正案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包括图纸修改指令),技术规范等;2)来往信件,如发包人的变更指令,各种认可信、通知、对承包人问题的答复信等;3)各种会谈纪要;4)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

5)施工现场的工程文件; 6)工程照片; 7)气候报告; 8)工程中的各种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

9)工地的交接记录(应注明交接日期,场地平整情况,水、电、路情况等),图纸和各种资料交接记录;

10)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使用方面的记录、凭证和报表等;11)市场行情资料,包括市场价格、官方的物价指数、工资指数、中央银行的外汇比率等公布资料;12)各种会计核算资料;13)国家法律、法令、政策文件。

[案例6]答:

(1)1)业主钢筋混凝土预制桩供应不及时,造成A工作延误,业主应给甲建筑公司补偿工期和相应的费用。另外,业主还应顺延乙公司的开工时间和补偿相关费用。

2)因设计图纸错误导致甲建筑公司返工处理,故应给予甲建筑公司相应的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同时因对乙公司也造成影响,故应对乙公司也给予相应的工期和费用补偿。

3)机械调配问题造成C工作增加工作时间5d,窝工损失2万元,这是由于甲建筑公司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业主不应给予工期和费用补偿。同时,因为C工作不影响乙公司,所以业主不应给予乙安装公司工期和费用补偿。

4)由于乙公司的错误造成总工期延误与费用损失,业主不给予工期和费用补偿。由此引起的对甲公司的工期延误和费用损失,业主应给予补偿。

(2)1)甲公司应得到工期补偿为:

事件1:业主预制桩供应不及时补偿工期7d;事件2:由于设计图纸中预埋件位置标注错误造成甲公司工期延误,应补偿15d;

事件4:因乙安装公司的原因给甲公司造成工期延误,应补偿5d.合计:27d.

甲公司应得到费用补偿为:

事件1:7×6000=4.2万元;事件2:5.0万元;事件4:5×6000=3.0万元;事件3:扣款5×6000=3.0万元;合计:9.2万元

2)因业主预制桩供应不及时,乙公司应得到工期补偿7d,因月工作延期,乙公司应得到工期补偿15d

乙公司应得到费用补偿为:

事件1:7×6000=4.2万元;事件2:15×6000=9.0万元;事件4扣款:5×6000=3.0万元;合计:4.2+9.0-3.0=10.2万元

[案例7]答:

(1)不可以。土方开挖拖延开工20d是由于乙方自身的原因造成的,甲方不应给予工期顺延。

(2)甲方应给予乙方工期顺延,同时对所发生的费用应给予补偿。

(3)甲方不应考虑乙方的要求,因为在合同中双方约定冬期施工措施费是包干使用的,合同是签订双方共同遵守的原则文件。

[案例8]答:

(1)因为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合适的。

(2)业主要求承包商暂停施工1个月的合同变更形式不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往往因口头形式协议很难举证,而不得不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本案例中业主要求临时停工,承包商亦答应,是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业主要求承包商暂停施工1个月的合同变更形式不妥。

(3)因砂场地点变化提出的索赔要求不合理,原因是:

1)承包商应对自己就招标文件的解释负责;

2)承包商应对自己报价的正确性与完备性负责;

3)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通过现场踏勘确认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质量是否合格,若承包商没有通过现场踏勘发现用砂质量问题,其相关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

因几种情况的暂时停工提出的工期索赔42d不合理,可以批准的延长工期为37d,原因是:

1)5月20日~5月24日出现的设备故障,属于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延长工期和费用索赔要求。

2)6月8日~6月12日的特大暴雨属于双方共同的风险,应延长工期5d.

3)6月13日~6月14日的停电属于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见的外界障碍,为不可抗力,应延长工期2d.

因业主资金紧缺要求停工1个月而提出的工期索赔是合理的。原因是:业主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担责任,故应当赔偿承包商停工1个月的实际经济损失,工期顺延1个月。

综上所述,承包商可以提出的工期索赔共计37d.

[案例9]答:(1)可以提出索赔。业主未能按合同约定如期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担责任,故应当赔偿承包商停工期间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和保护施工现场所发生的费用。

(2)不可以提出工期索赔。事件2的发生是由于承包商自身管理不善造成的,不属于业主应承担的责任范围。

(3)本工程实际完工工期为500d(300+180+20)。由于承包商自身原因使工期延误20d,根据索赔及反索赔的成立条件,甲方可以向承包商提出因工期延长所增加的甲方现场管理费的索赔要求。

[案例10]答:(1)支持。因发包人未解决征用土地问题,造成承包人施工时被当地居民阻拦,以致窝工240个台班。也就是发包人未能及时交付场地,造成承包人窝工。根据《合同法》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因此,承包人向发包人追讨停、窝工费用,是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应该得到法院的支持。

(2)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如下四个条件:

1)与合同相比较,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属于承包商的行为责任;

3)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是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 4)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交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案例11]答:1)对处理孤石引起的索赔,这是预先无法估计的地质条件变化,属于甲方应承担的风险,应给予乙方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

对于天气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应分两种情况处理:

1)对于前期的季节性大雨这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能够合理估计的因素,应在合同工期内考虑,由此造成的时间和费用损失不能给予补偿。

2)对于后期特大暴雨引起的山洪暴发不能视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能够合理估计的因素,应按不可抗力处理由此引起的索赔问题。被冲坏的现场临时道路、管网和施工用房等设施以及已施工的部分基础,被冲走的部分材料,清理现场和恢复施工条件等经济损失应由甲方承担;损坏的施工设备,受伤的施工人员以及由此造成的人员窝工和设备闲置等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工期顺延。

(2)索赔报告的内容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标题。索赔报告的标题应该能够简要准确地概括出索赔的中心内容。

2)事件叙述。主要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工程部位、发生的原因、影响的范围、承包商当时采取的防止事件扩大的措施、事件持续的时间、承包方已经向发包方报告的次数及日期、最终结束影响的时间、事件处置过程中的有关主要人员办理的有关事项等。

3)索赔的理由。明确指出依据合同条款某条,协议某条,某日会议记录,证明自身是有合理、合法的索赔资格的。

4)经济支出和费用计算。应指明计算依据及计算资料的合理性。如合同中已经规定的计算原则,发包方已经认可的计算资料。除必须明确计算结果的汇总额外,还应在正文后附上详细的计算过程和证明资料。

5)附注及本报告时间。当编写报告人员对某些问题的粗略计算具有商讨性质时,表示有商量余地,应在附注中写明。另外,还要注明提出索赔的时间。

[案例12]答:

(1)不可以。因为劳务公司作为某装饰公司的分包单位,应该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某装饰公司)负责,同时,按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公司支付劳动报酬也是总承包单位的义务,所以劳务公司应该就劳务费问题向该装饰公司提出索赔。

(2)当出现索赔事项时,承包人应在事项发生后的28d内,以书面的索赔通知书形式向工程师(或业主)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通知书发出后的28d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的有关资料后28d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一)某工程项目的施工投标文件中承包单位投标所报工期为13个月。合同总价确定为8000万元。合同约定: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估计工程量25%以上时允许调整单价;拖延工期每天赔偿金为合同总价的1‰。,最高拖延工期赔偿限额为合同总价的10%;若能提前竣工,每提前1天的奖金按合同总价的10‰计算。事件1:本工程土方工程量均为16万m3,土方工程的合同单价为16元/m3。施工按计划进行4个月后,总监理工程师发布设计变更:通知新增土方工程,增加工程量为32万m3。总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单位依据合同约定协商后,确定的土方变更单价为14元/m3。承包单位按计划用4个月完成。 事件2:因设计变更等待新图纸延误1个月事件3:由于连续降雨累计1个月 承包单位完成该项目的施工实际用了20个月。

问题:确定应补偿承包单位的土方工作的费用补偿。3.简述工程施工索赔的程序。4.承包商应提供的索赔文件有哪些?5.索赔通知的内容及格式。

解答:1.工程量清单中计划土方为:16 (万m3),新增土方工程量为:32万m3 应按原单价计算的新增工程量为:16X25%=4(万m3)

补偿土方工程款为:4万m3X16元/m3+(32—4)万m3X14元/m3=456万元

补偿承包单位的总费用为:456(万元) 2.承包单位投标书中承诺合同工期为13个月,可顺延工期6个月 承包单位应承担超过合同工期的违约责任。

拖延工期赔偿费为:8000万元X0.001/天X30天=240万元,小于最高赔偿限额,最高赔偿限额=8000万元X0.1=800万元.

3答:(1)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的施工索赔程序如下: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d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分)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d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1分)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d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1分)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d内未给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1分)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d内,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1分)

(二)北京某工程基坑开挖后发现地下情况和发包商提供的地质资料不符,有古河道,须将河道中的淤泥清除并对地基进行二次处理。为此,业主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停工lOd,并同意合同工期顺延lOd.为确保继续施工,要求工人、施工机械等不要撤离施工现场,但在通知中未涉及由此造成施工单位停工损失如何处理。施工单位认为对其损失过大,意欲索赔。

问题:(1)施工单位的索赔能否成立,索赔证据是什么?(2)由此引起的损失费用项目有哪些?(3)如果提出索赔要求,应向业主提供哪些索赔文件?

(三)某建筑公司(乙方)于某年4月20日与某厂(甲方)签订了修建建筑面积为3000m2工业厂房(带地下室)的施工合同。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获监理工程师批准。该工程的基坑施工方案规定:土方工程采用租赁一台斗容量为1m3的反铲挖掘机施工。甲、乙双方合同约定5月11日开工,5月20日完工。在实际施工中发生如下几项事件: ①因租赁的挖掘机大修,晚开工2d,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

②基坑开挖后,因遇软土层,接到监理工程师5月15日停工的指令,进行地质复查,配合用工15个工日;

③5月19日接到监理工程师于5月20日复工令,5月20日~5月22日,因罕见的大雨迫使基坑开挖暂停,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

④5月23日用30个工日修复冲坏的永久道路,5月24日恢复正常挖掘工作,最终基坑于5月30日挖坑完毕。

问题:(1)建筑公司对上述哪些事件可以向厂方要求索赔,哪些事件不可以要求索赔,并说明原因。

(2)每项事件工期索赔各是多少d?总计工期索赔是多少d?

答 事件2:索赔成立。因该施工地质条件的变化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所无法合理预见的。事件3:索赔成立。这是因特殊反常的恶劣天气造成工程延误。 事件4:索赔成立。因恶劣的自然条件或不可抗力引起的工程损坏及修复应由业主承担责任。 (3)事件2:索赔工期5d(5月15日~5月19日)事件3:索赔工期3d(5月20日~5月22日)事件4:索赔工期ld(5月23日) 共计索赔工期为:5+3+1=9(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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