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驾驶机动车出行,应该随时携带驾驶证,如果驾驶人员没有随时携带驾驶证的则认为是一种违法行为。这次漂亮的小编为您带来了无证驾驶如何处罚的条例(优秀8篇),在大家参照的同时,也可以分享一下给您最好的朋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规定的学时和里程,掌握了熟练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并取得了驾驶证,才能开车上路,无证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之一。无证者大多未经过正规的培训和考试,未取得驾驶证,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遇突发情况惊慌失措、手忙脚乱易引发交通事故,甚至车毁人亡,其危害主要有三点:
一是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无证人员缺乏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加之日常驾驶时规避执法检查的心理而超速、超员、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现象司空见惯,影响到其他道路参与者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是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伤害,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三是败坏社会风气。
无证人员藐视法律,无视交通规则,轻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此类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弱化群众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
四是诱发违法犯罪。因诸多原因,无证驾驶人员往往欠缺合法驾驶要件,加之车辆本身来源不明、手续欠缺等更易滋生和诱发超员超速、闯红灯、酒后驾驶、交通肇事、盗抢等违法犯罪案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司机要开车,就应该具备驾驶机动车的资格,而驾驶证就是标明一个司机是否具有开车的技能标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对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处理如下:
无论驾驶人行驶中违法与否,均不允许驾驶人再驾驶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然后,根据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的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1、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无其他违法,给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
2、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有违法,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及时退还机动车;
3、驾驶人未能提供驾驶证,按无证驾驶处罚。
二、没带驾驶证并不能绝对的认定无证驾驶,有证不带和无证驾驶有区别。
无证驾驶是指没有资格驾驶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无证驾驶和被视为无证驾驶的可能有以下十种情形:
1、没有驾驶证的;
2、未经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3、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
4、不符合驾驶条件?年龄和健康状况?,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5、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的;
6、驾驶证被暂扣的;
7、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
8、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
9、驾驶车辆超过最高准驾车型的;
10、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
通常都将1—5情形称为“绝对”无证,6—9情形称为“相对”无证,10情形称为“疑似”无证。
对于是否无证驾驶,在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驾驶人是否具有合法的驾驶证之前,为了公众利益应该以无证驾驶对待。由于驾驶证是证明驾驶员经过培训都合格的驾驶资格证明,如果驾驶员行车时没有随身携带,就不能证明自己是经过培训的合格的驾驶员,为了公共安全起见,在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就只能以无证驾驶相对待,没有携带驾驶证的人要对自己没有按法律规定随身带证的行为负责。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驾驶人有合法的驾驶证,就看驾驶行为是否违法给予不同的处罚。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开车不带驾驶证和行驶证,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行车时未随身携带驾驶证即属于“无资格驾驶的状态”,即“无证驾驶”。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3)无证驾驶撞人触犯《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无证驾驶摩托车处罚。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无证驾驶摩托车处罚的特别声明:对于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无论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违法与否,均不得继续驾驶该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根据所提供驾驶证的不同情形分别进行处理。
a)如若提供的驾驶证真实、合法并且在驾驶时无任何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或20-200元的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
b)如若提供的驾驶证真实、合法但在驾驶时有违法行为的,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并及时退还机动车;
c)如驾驶人不能提供真实、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证,视为无证驾驶,可按照以上情形处罚。
一、无证驾驶处罚程序
向112指挥中心报警,112指挥中心接警后,通知值班民警→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初步了解案情→是否道路交通事故→立案、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作出事故认定,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宣布责任认定,并告知当事人申请调解或向法院起诉的权利→是否共同申请调解→组织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制作《损害赔偿调解书》→根据违法事实作出处罚。
二、提交的资料
1、持交通事故当事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及有效期限内的商业保险单据。
2、开具工资证明、户籍证明、诊断证明、药费单据、车物损失证明。
3、亡人事故,在公安交通部门领取死亡尸体处理通知书后,提供:⑴死亡注销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⑵死者家庭成员户籍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四、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核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复核以一次为限。
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五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具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同时依法作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
六、交通事故的赔偿
当事人可以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协商,也可以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当时人不同意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经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达不成一直意见的可以向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一、健全管控机制。
健全的管理机制是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根本途径,针对目前道路交通管理机制不健全的现象,道路交通管理职能部门要主动出击,强化配合协调,明确责任。一是优化资源整体联动。对无证驾驶人员的管理不仅是公安交警部门一家的事,要在地方党政主抓主责的大前提下,既确保交警、村社和企事业单位等各司其职,又要确保其密切配合,加强交流沟通,建立健全联动联勤机制,不断探索完善乡镇、交管办、派出所、村社及驾驶员协会的教育、管理长效机制;二是建立管理责任制。要将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地方党政、交警大(中队)、协管派出所、责任民警、车主及驾驶员,逐级建立车辆和驾驶员管理档案,形成部门、单位和车主之间相互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格局。
二、突出整治重点。
科学安排勤务,积极开展无证驾驶专项整治行动,遏制无证驾车的猖獗现象,有效预防因无证驾驶而引发重特的交通事故的现象。一是科学安排专项整治行动。针对无证驾驶多发生在偏远农村和民警下班时间或节假日等情况,制定交警、派出所和乡镇密切配合的专项整治行动,杜绝无证驾的管控死角。二是严管重罚。积极引导广大交通民警克服疲劳厌战情绪,切实加大对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保持严管重罚,查处一起教育一片的高压态势,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氛围。同时,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让群众理解、配合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缓解矛盾冲突。
三、狠抓宣传教育不放松。
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是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重要途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要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切实抓好日常宣传。以“五进”和“爱民大走访”活动为载体,灵活多样地利用挂图、展板、广播、警示片和安全讲座等日常宣传方式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无证驾驶的危害性,进一步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二是全面拓展宣传渠道。积极利用报刊、电视、网络和短信等现代宣传媒体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三是建立联动宣传机制。党政、交警、派出所、学校、村社和企业等都要形成联动教育宣传机制,营造出浓厚的宣传整治氛围。四是强化反面典型宣传。选择一些因无证驾驶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典型案例,积极宣传无证驾驶的危害性,用身边真人、真事教育敬醒广大群众。
四、提高培训质量,推行便民办证程序。
一是严把出口关。强化车管所和驾驶员培训学校的管理,提高培训质量,严格考试审核,提高驾驶证领取入门关。对法律意识、安全意识淡薄,驾驶技术生疏,考试成绩不合格的驾驶人,坚决不颁发驾驶证;对培训工作流于形、敷衍塞者的驾校,坚决按规定予以处理。二是探索新的便民办证机制。结合当前的“摩托车下乡”和“汽车下乡”等活动,拓展“车管业务下乡”活动的内容和形式,简化办证程序,增设办证地点,在条件具备的中心社区和农村交警中队开展机动车驾驶证受理业务和摩托车驾驶证考试业务等,解决农村群众办证难问题。三是对现有驾证考试程序、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对科目一现有题库内容及题库结构、组题方式进行必要的论证修改,多增加应知必会的安全文明礼貌行车方面的题目。将题库结构按一般法律义务、道路通行规则、文明礼让要求、高速公路通行规定、恶劣天气及特殊气象条件行车规定、发生故障或事故后的处置等知识点分类,从而避免组题时重复,也便于学习掌握。并积极试验应用模拟方式进行科目一考试,增强实际判断应用能力。建立音屏考试系统,确保农村地区文化程度较低的群众能够通过考试。
五、加强队伍执法规范化建设。
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三项建设”的关键环节和核心内容,是提高公安机关打击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有务保障。一是提高民警执法综合素质。打牢基层民警“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宗旨思想,提高民警查处无证驾驶的综合业务能力,减少和杜绝民警在查出无证驾驶工作中出现的不愿执法、不敢执法、徇私枉法等现象的发生;二是提高执法装备的科技含量。在充分利用照相机、摄像机等传统设备开展证据收集、固定的同时,要以信息化建设为契机,不断提高基层队伍装备的科技含量,以科技装备提升民警查处无证驾驶的实战能力;三是开展专项训练活动。根据民警在查处无证驾驶过程中遇到的驾车人现场逃逸、撞关、抗拒执法等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查处无证驾驶专项业务培训活动,提高民警在查处交通违法尤其是无证驾驶时的综合业务技能。
视情况而定,如果是没有触犯刑法的话,两年后才能重新考;但如果是造成了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的话。那就另当别论了,因为如果严重的话,可能会终生不能取得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2、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3、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