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奖励基金管理制度
一、安全奖励基金来源渠道:一是矿井吨煤提成;二是上级部门安全奖励;三是各类安全罚款。
二、安全奖励基金按吨煤1.5元提取,其中公司自留0.85元/吨。
三、公司提留的安全奖励基金,由财务科单列帐户,安全奖励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准挪用。
四、安全奖惩由安监科负责考核,报公司安全办公会议批准。日常生产工作中的违章罚款,由安监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列出罚款,月底汇总写出明细报企划科执行。
五、安全奖的使用由安监科长审核、矿长审批。业务部门安监处、劳资科、财务科的具体分工是:
(一)安监科负责执行奖惩办法的考核工作,同时提出奖惩方案和人员名单。
(二)劳资科负责资金的审查、发放工作。
(三)财务科负责执行奖金支出和罚款的收缴工作。
六、安全奖励基金发放的标准按公司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一、为了及时组织事故救援和开展事故调查,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事故,是指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意外事件,包括死亡事故、伤残事故和其他造成财产损失的生产中断事故。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
三、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报告,调度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矿长、副矿长报告,矿长责成有关人员在现场积极组织抢救,并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四、安监科接到事故报告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追查分析,追查事故参加的人员应有公司主管生产、技术的领导,与之有关业务部门的科长及主管技术员,安监科的科长、主任工程师及主管技术员、事故单位的队长、书记、技术队长、技术员及事故现场的所有工作人员,必要时请上级部门指导追查分析。
五、追查事故要本着“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
六、事故追查分析完毕后,对事故责任人要本着从重、从快、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的原则进行处罚。
七、事故追查分析完毕定性后,安监科要立即利用通报的形式将事故发生的原因、吸取的教训、今后采取的针对性措施,及对责任人的处罚通报全公司。
八、事故追查分析完毕后,安监科做好事故的统计分析、调查与处理记录和事故档案管理。
风险管理制度
一、风险预控管理制度
(一)识别生产活动过程中的危险源,针对危险源制定有效的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
(二)各单位书记、技术员负责对危险源管理标准、管理措施的培训,并组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作业规程由区队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在编制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源,在规程中要制定控制危险源的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
(四)当作业场所、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工作任务等发生变化时,各单位技术员必须组织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危险源的辨识,并制定通过审批的管理标准、管理措施,否则不准施工。
二、危险源辩识管理职责
(一) 公司属各单位成立各自的风险管理小组,负责本单位生产活动、服务中的危险源辨识,分级分类。
(二) 驻矿安监处、公司安监科负责风险管理方法的培训,对各管理标准与管理措施制定的思路、方法给予相应指导。
(三)驻矿安监处、公司安监科负责风险管理工作计划的制定,并负责监督指导。
(四)各业务部门负责对风险管理要素的审核。
(五)各单位技术员负责组织本单位员工进行危险源的辨识及分级分类。
(六)对不同类型、级别的危险源,各单位必须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到相关的作业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和控制措施。职能部门、安监科进行跟踪监管,使其始终处于有效控制之中。
(七)安监科根据各单位职责合理划分井下责任区,明确危险源管理责任。
(八)各业务部门和安监科必须熟悉本部门监管的所有危险源,并负责对危险源的监测,督促各单位对危险源进行完善和补充。
(九)安监科每年年初要组织各单位对危险源进行全面审核,负责危险源的增减和升降级管理。
(十)各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员工岗位风险辨识计划,充分利用班前会组织当班人员进行本岗位危险源辨识。
三、工作前风险评估制度
(一)工作前风险评估是根据进入作业状态前,根据当班的工作任务、作业环境、设备设施、所使用的工器具、个人技能、个人防护等,评定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二)根据评估出的风险,要相应制定改进或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实现安全生产。
(三)工作前风险评估工作在每天的班前会上进行,风险评估由区队技术员、班工长、队领导组织进行,评估后要认真填写风险评估记录。
(四)保留日常风险评估记录,必要时及时追加到正式风险概述中。
(五)经评估有危害人员及设备运行的重大隐患,要立即向调度汇报,经相关业务部门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后方可进入现场进行作业。
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对员工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包括对不安全行为的检查(互检、自检、抽检)、观察预警、识别研究、评审等。对不安全行为的责任追究执行《三违处罚管理办法》。
一、不安全行为检查
(一)驻矿安监处作为本矿的安全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全矿井生产过程中各类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管理。公司、区队各级管理人员对人员不安全行为均负有监督检查、纠正的义务。现场作业中首先要确保个人按章作业,同时也要互相监督提醒其他人员不违章作业。
(二)检查执行定期检查和动态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定期检查原则上每月两次,遇有特殊情况增加检查频率时具体调整;动态检查由安监员、跟班人员实行24小时不定时的对各作业点进行巡回检查,检查要覆盖生产全过程、全方位。
(三)定期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具体由各专业检查组组长召集,检查线路、人员安排由专检组组长安排。
(四)动态检查除公司领导及各业务部门、专检人员日常随机进行检查外,还要以“小分队”的形式组织突击抽查,“小分队”的检查具体由安监科负责牵头组织,检查成员根据检查范围和专业由组织人随时召集有关业务部门人员机动性的组合。
(五)不定期检查要重点突出中夜班的检查,“小分队”检查频次原则上每旬组织一次。
(六)检查必须对照《煤矿安全规程》、《规程措施》、《岗位标准》、《岗位责任制》等进行,要高标准、严要求。
(七)检查要把重点放在采掘、“一通三防”、顶板管理、机电运输现场管理上,对于井下重点工程和回收、安装工作面、打眼放炮环节、大型设备运输等易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作业环节进行重点监控。
(八)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作业行为,应现场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给予当事人及责任单位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不安全行为组织进行责任追究,严格按《三违处罚办法》执行,并及时通报全公司。
(九)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不安全行为,涉及人身安全或者作业区域存在无法保证人员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一切作业活动。
(十)各区队每周由单位第一责任人牵头组织一次定期的针对现场不安全行为的纠正巡查工作,巡查要覆盖所管辖区域生产作业全过程、全方位。
(十一)工长负责对每班人员的作业行为不定时的进行巡回检查,特别对重点的岗位、关键的作业环节要采取重点监控。对本单位不安全行为人员要给予处理,对情节严重的不安全行为要上报安监科进行处理。
(十二)区队要建立自检记录,要详细记录检查时间、存在问题、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及复查整改落实情况。区队要建立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台帐,对不安全行为要有分析改进计划。
(十三)班组长为本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随时了解掌握本班员工的工作生活情况,察觉他们工作中的情绪变化。不定时对全班人员作业行为进行抽查,不时提出要求,提醒注意事项,超前控制不安全行为和事故的发生。
(十四) 班组成员要相互关照,发现不安全行为立即给予警告或提醒,必要时要进行强行制止。班组作业岗位各自分工负责、责任明确,又相互制约,必须形成无隐患、无缺陷、无违章的作业氛围。
(十五)每月班组要在区队管理人员的指导下开展一次安全活动,组织讨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日常作业中的不安全行为班组成员要客观的指出,力求今后工作中杜绝。
(十六)各单位每月召开一次不安全行为管理分析会,对本单位出现的不安全行为从制度、岗位职责、人员家庭因素等方面进行分析,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防范措施。
(十七)各级管理人员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等日常检查要使用文明用语,检查要遵循平等、尊重员工的原则,不能给被检违章人员造成心理压力,避免因心理因素引发二次违章造成事故。
(十八)各部门对每次检查出的人员不安全行为要上报安监科,由安监科建立台帐,具体要对不安全行为人员姓名、所在单位、违章时间、违章情况、处理结果等情况详细记录在案。
二、员工不安全行为观察与预警
健全不安全行为的管理机制,通过观察及预警,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或纠正不安全行为,降低不安全行为的发生率。
(一)针对新上岗、经常出错、喜欢冒险等容易出现不安全行为的员工,各单位要制定作业任务观察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二)由单位的管理人员按照规程、任务工序对观察对象的作业全过程进行观察。
(三)观察时要根据编制的观察表进行,确认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并详细记录。
(四)观察结束后,与作业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将观察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提出控制措施和处理意见。
(五)班组要按拟定的控制措施进行分解落实,限期纠正,对于当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六)在不安全行为管理例会上,对发生频率高、危险性高、涉及到多工种的不安全行为进行重点通报,明确不安全行为的纠正焦点,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及时扭转不安全行为频发的趋势。
(七)通过征集和民主讨论,掌握易于操作、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法,不断改进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工作。
三、员工不安全行为识别与研究
(一)行为痕迹主要是看不安全行为发生后是否可追溯。有痕不安全行为的特点是:人员发生不安全行为在一定时间内会留下一定的行为痕迹;无痕不安全行为的特点是:只有在行为发生的过程中才能发现,而不会留下可追溯的痕迹。
(二)针对不安全行为痕迹的特点,对于无痕不安全行为的管理控制必须要加强现场的监督检查,加大对不安全行为的处罚打击力度。
(三)对于有痕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各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不安全的行为痕迹后,要立即通知当班安监员、跟班人员到现场进行责任认定。
(四)安监员到现场后,要及时联系责任区域带班队干、工长到现场,根据现场不安全行为的痕迹,落实具体的责任人及责任区队。对于痕迹的认定存在技术难度的,要通知公司生产技术科、动力科等生产技术部门人员到现场进行认定。
(五)对于一般的不安全行为,按照不安全行为处罚条例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罚处理。对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及重大以上机电运输事故的不安全行为,组织进行责任追究落实,并下发通报进行处理。
(六)采、掘、机、运、通各专业检查人员,必须对所管范围进行经常性抽查,及时准确进行不安全行为痕迹识别,对易发生事故地段要重点监督,对有不安全行为迹象的人员进行特别关注,反复提醒警告。
(七)对不安全行为的痕迹识别主要管理部门为安监科,要建立“三违”及事故管理台帐,划分不安全行为类别,通过对不安全行为的研究,找出不安全行为发生的规律,制定相应的控制管理措施。
四、员工不安全行为评审
(一)安监科每月对各单位员工出现的不安全行为进行汇总,分析不安全行为发生的原因及规律,采取针对性的控制措施。
(二)通过每月召开的安全例会及安监科针对不安全行为情况的动态分析等管理审查,寻找工作上的差距,提出具体的纠正不安全行为的措施。
(三)每年底对不安全行为发生的原因进行讨论,找出不安全行为引发的心理状态,掌握发生的规律,为制定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四)安监科每年底对全公司不安全行为管理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对于管理制度、措施、检查考核等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修订完善和改进。
(五)日常员工安全行为规范按照《员工岗位行为规范》执行,各级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要不断进行补充完善。
五、员工不安全行为考核办法
执行《山西煤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违处罚办法》。
安全评审制度
为了评价矿井安全目标的实施情况,评价本质安全管理体系与日常工作、现场作业环节的结合性、实际、实用性和有效性,矿井安全管理水平达到持续改进、逐步提高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一、驻矿安监处负责编制《安全评审计划》,内容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单位和人员、材料准备、评审的重点内容及建议等,并报体系委员会主任批准后,形成文件提前一周下发到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驻矿安监处负责收集整理安全评审材料:内部审核资料,文件符合情况,事故统计资料,目标、指标完成情况,环境条件的变化,风险管理,日常考核的结果,预防措施和纠正措施完成情况,以往安全评审的跟踪措施、改进建议等。
三、经过评审,应针对评审议题,形成下列方面的决议:
(一)方针、目标的有效性审核结果。
(二)指标完成、事故统计、风险费用、改进建议等。
(三)必要的资源配置。
(四)相关文件制度的修改。
(五)体系持续的结合性、实际、实用性和有效性审核。
四、评审完毕后由驻矿安监处编制《安全评审报告》,由体系委员会主任审核批准后由办公室下发到各单位和部门。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评审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
(二)评审的内容。
(三)评审会议形成的决议、改进内容和实施安排。
(四)改进措施实施的时限要求和验证要求。
(五)《安全评审报告》提出的要求改进的内容,由相应单位、部门组织整改。
(六)相关业务部门负责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实施及跟踪验证。
五、安全评审的所有记录,由驻矿安监处保存。
六、安全评审每年进行一次,出现下列情况时,由本质安全管理委员会决定适时追加评审:
(一)方针和目标变更时。
(二)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时。
(三)出现重大、持续的安全事故、职业健康事故时。
本质安全文化建设制度
一、矿井通过本质安全文化建设,使员工树立正确的安全观,形成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长效机制,构建良好的安全人文氛围和协调的人—机—环关系,实现人员无违章、设备无故障、系统无缺陷、管理无漏洞的安全目标,制定并实施本程序。
二、建立本质安全文化建设组织机构
(一)组织机构 组
长:矿长
书记 副组长:副矿级领导
成员:各副总工程师、安监科、生产技术科、动力科、调度室、党群工作部、工会、团委等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工作部,负责日常工作管理。
(二)组织职责
1、负责制定本公司本质安全文化建设实施计划。 2.审核和执行本质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的相关文件。 3.负责计划实施所需的人、财、物等各种资源的有效配置。 4.解决本质安全文化建设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5.所有成员都要接受本质安全文化建设的相关培训。
三、有专门公司领导负责本质安全文化建设,有具体明确的本质安全文化建设长期目标和目标,并且将目标分解到具体的部门。
四、有明确具体的本质安全文化建设程序,磁窑堡煤业公司本质安全文化建设流程图
五、有专项本质安全文化建设资金
六、舆论保障
(一)紧密围绕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发展目标,利用广播、宣传栏等各种媒体和载体进行文化建设宣传。
(二)在厂区道路两侧及井口悬挂、张贴安全文化标语,设置统一的宣传标识牌,营造浓厚的企业文化建设氛围,使员工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
(三)开展全员安全知识竞赛和安全文化宣传学习活动,提高员工对生命健康价值的认识,形成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潜意识观念。
七、本质安全文化建设要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八、年末总结本的本质安全文化建设业绩,找出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并制定下一的本质安全建设计划。
环境管理制度
一、环境管理机构 组
长:矿长
书记 副组长:副矿级领导
成员:安监科、企划科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二、环境管理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环境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二)企划科负责制定环境管理计划、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
(三)贯彻执行“三同时”制度,抓好环保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100%合格。
(四)及时了解掌握、检查生产过程中的环境状况和措施的落实与执行情况。
(五)及时组织总结、交流环境保护方面的先进经验。
(六)负责监督生产、生产辅助单位废弃物品的收集处置管理工作。
(七)掌握环境保护现状,定期对现场管理、防护设施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分析不符合原因,制定预防与纠正措施。
(八)负责组织、准备、配合审核与评审工作,不断改进环境体系和环境行为。
(九)加强业务学习,积极推广工业环境保护的新工艺、新技术及新经验。
(十)做好设备维护,控制噪声排放。
(十一)负责地表塌陷区的检查和地表堵漏工作,完成专业范围内的其它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工作。
三、环境保护运行控制措施
(一)噪音处理处置控制措施
1、在有噪声源的地方安装前盖设消音棚,安装消音器,设隔音值班室。
2、对场区高强噪声的厂房车间周围种植乔灌树木,形成隔音林带。
3、作业场所采取措施仍然达不到标准的必须采用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并定期监测噪音情况。
(二)污水处理处置控制措施
1、场区的生产、生活污水一部分用于矿区绿化、撒水降尘,剩余部分沉淀排入西天河。
2、矿井水先经在井下处理后,即重复用于工作面生产需要和井巷的消防、喷雾灭尘,多余部分汇入区段水仓,经排放主水仓积泥沉淀池,到中央水仓,由中央水仓抽至工业场地水处理间,经过处理后再重复用于井下施工,其余部分达标排放。
(三)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控制措施
1、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生活公司按照统一规划排到指定的场所处理处置。 2.井下产生的煤矸石、煤泥集中堆放到指定的排矸巷内,不准乱排乱倒。
3、排至矸石场的煤矸石及时用土覆盖(覆盖厚度60cm)掩埋,平整并种植草籽,防止煤矸石自燃着火,污染环境。
4、产生的废皮带、棉纱、油桶、废油等固体废弃物,应分门别类回收到供应站废品回收场处,由其按规定处置;不能回收升井的,采取措施、集中排放到指定的采空区且及时严密封堵,不留后患,以防造成污染,或对将来的环境产生影响。
5、企划科对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和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扬尘的处理处置控制措施
1、井下及地面生产系统主要扬尘点应建立喷雾洒水降尘系统。
2、地面矸石山用沙土覆盖后,需洒水灭尘。 3.运输线路定期洒水灭尘,清洗巷道。
(五)环境绿化、美化按照“多绿化,少硬化”的原则进行。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一、成立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机构 组
长:矿长 书记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成员: 副矿级领导、劳资科、安监科、党群工作部、工会等职能部门负责人
二、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机构要履行的职责
(一)要有职业病防治计划
(二)建立健全全公司员工的职业病健康档案。
(三)有人负责职业病宣传教育工作,发放《职业病防治法》手册,让广大员工了解掌握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防治意识。
(四)每年对接触粉尘工作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发现有职业病者及时治疗,并调整工作岗位。
(五)加强工作场所噪音管理,发现噪音超标,及时采取措施。
(六)加大工作面的粉尘治理,严格按要求安装喷雾设施,降低粉尘浓度。
三、工作场所影响员工健康的环境指标的有关规定
(一)噪声每年监测2次,由环境监测站负责监测,填报噪声监测数据报表,并建档保存,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
1、厂界噪声:夜间不大于55dB(A),白天不大于65dB(A); 2.生活区噪声:夜间不大于50dB(A),白天不大于60dB(A);
3、井下各作业场所:每工作日8小时暴露于等效声级大于等于85分贝的,配备具有足够声衰减值、佩戴舒适的耳塞,并检查耳塞使用和维护情况,确保听力保护效果。
(二)温度、湿度、风速、粉尘及影响井下环境的气体
井下环境由通风队具体负责监测,温度、湿度、粉尘浓度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测、风速每旬进行一次检测,O2、CO、CO2每班进行检测(控制指标见下表)。
地
点 温度 (℃) 湿度
(%) 粉尘浓度(mg/m3) O2 (%) CO (PPm) CO2 (%) 风速 (m/s) 综采工作面 ≤26 ≤98 全尘10mg/m3 呼尘3.5mg/ m3 ≥20 ≤24 <0.5 ≥1.2 ≤4 综掘工作面 ≤26 ≤98 全尘10mg/m3 呼尘3.5mg/ m3 ≥20 ≤24 <0.5 ≥0.15 ≤4 掘进工作面 ≤26 ≤98 全尘10mg/m3 呼尘3.5mg/ m3 ≥20 ≤24 <0.5 ≥0.15 ≤4 采掘面回风 ≤26 —— 全尘10mg/m3 呼尘3.5mg/ m3 ≥19 ≤24 <0.5 ≥0.15 ≤4 进风巷 ≥2 ≤26 ≤95 全尘10mg/m3 呼尘3.5mg/ m3 ≥20 ≤24 <0.5 ≤8 总回风 ≤26 —— 全尘10mg/m3 呼尘3.5mg/ m3 ≥19 ≤24 <0.5 ≤15 机电硐室 ≤30 ≤95 —— ≥19 ≤24 <0.5 ≥0.15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一、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计划由主管矿领导审批签字,采购指定供货单位,定点采购。
二、危险化学品的计划单位、供货单位、提货人员、验收入库人员必须做好记录,并妥善保管。记录包括:计划使用单位、供货单位(人)、提货人、时间、名称、数量等,该记录保存期不得低于两年。
三、危险化学品到货后不得立即入库,入库前仓库主管人员要严格执行验收制度,并做好入库发放记录,记录保存期不得低于两年。
四、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必须根据使用量,用多少购多少、发多少,不得压库。
五、危险化学品在搬运装卸过程中,要轻拿轻放,做好自我保安工作,以防意外。
六、搬运、装卸、领用、发放危险化学品的人员要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具,做好自我防护、自主保工作。
七、危险化学品要单独存放,专人保管,专人领取。
八、危险化学品仓库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九、对于易挥发的有毒有害化学品应保存在通风良好的仓库或铁柜内;对易爆类化学品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处,并有防晒、防震、防热措施;对氧化类化学品应单独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谨防潮湿。
十、保管人员要经常检查化学品的标签是否完好,如有模糊现象及时更换。
井下坑木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公司井下坑木用品加工标准及使用管理,切实做到物尽其用、材料本质安全,真正服务于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井下坑木用品加工制作标准
供应站必须严格按以下标准及规格加工制作井下各类坑木用品,标准如下:
(一)木板梁(四面平)
规格(长×宽×厚)符合以下要求:
1.1.3m×0.15m×0.12m 2. 2.2m×0.15m×0.12m 3. 2.8m×0.2m×0.2m
(二)轨枕(四面平)
规格(长×宽×厚)符合以下要求: 1. 1.2m×0.15m×0.12m 2. 1.6m×0.15m×0.12m 3. 1.8m×0.15m×0.12m 4. 2.0m×0.15m×0.12m
(三)木背板
规格(长×宽×厚)符合以下要求: 1.1.3m×0.15m×0.05m 2.0.4m×0.12m×0.05m(两面平) 3.0.6m×0.12m×0.05m(两面平) (四)木撑杆(四面平)
规格(长×宽×厚)符合以下要求:
1.1.1m×0.08m×0.08m(棚距为1.0m时用) 2.0.9m×0.08m×0.08m(棚距为0.8m时用) (五)楔子
规格(宽×厚)符合以下要求:
1.直角楔子 长为0.3m,楔尾(大头宽×厚) 0.1m×0.1m,楔尖(小头宽×厚) 0.1m×0.01m
2.斜面楔子 长为0.3m,楔尾(大头宽×厚)0.1m×0.1m,楔尖(小头宽×厚) 0.1m×0.01m
(六)木垫板
规格(长×宽×厚)符合以下要求: 0.1m×0.1m×0.02m
(七)柱帽
规格(长×宽×厚)符合以下要求: 0.4m×0.2m×0.15m
(八)各生产区队生产现场遇地质条件变化时,需要与以上规格不同的坑木用品时,必须由区队技术人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补充措施,并按措施规定及要求提供相应规格的坑木用品规格,由区队材料员做计划,经区队队长审核签字后,方可送供应科加工制作。
二、井下坑木用品使用管理规定
(一)供应站必须严格按《井下坑木用品加工制作标准》加工制作坑木用品。
(二)各生产区队井下需要使用的坑木用品,先由区队材料员按公司规定程序提前向相关单位出材料票。坑木用品出库前必须由区队材料员、运输队材料员、供应站木场管理员三方共同交接验收。交接验收时,由运输队、区队材料员共同把关验收坑木用品规格,发现不符合《井下坑木用品加工制作标准》的坑木,不准装车入井,并由运输队按以下要求处罚供应站。
(1)每发现一根规格不合格的2.8m木板梁,罚款75元。 (2)每发现一根规格不合格的1.6m、1.8m、2.0m、2.2m的木板梁或轨枕罚款30元。
(3)每发现一根规格不合格的1.2m轨枕、1.3m木板梁罚款20元。
(4)每发现一根规格不合格的柱帽罚款10元。
(5)每发现一根规格不合格的1.3m木板梁、0.9m和1.1m木撑杆罚款5元。
(6)每发现一根规格不合格的楔子、木垫板、0.4 m和0.6m的木背板,罚款2元。
(三)各区队井下使用的坑木用品出库入井前,必须由区队材料员、供应站木场管理员、运输队材料员三方共同交接验收,交接验收时,必须上尺测量,严格把关,真正做到从源头上杜绝不符合规定的坑木进入井下生产现场。
(四)公司生产口副总以上领导及职能科室(包括生产科、安监科、动力科、调度室、企划科)管理人员入井检查时,发现区队使用的坑木用品规格不符合规定,将问题及时反馈生产技术科,由生产科对运输队、生产区队队长、材料员每次罚款100元。
(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各相关单位接到通知后,必须认真组织职工学习,将坑木用品规格及使用管理要求掌握清楚,从坑木用品加工制作及入井前交接验收的源头认真抓起,杜绝不合格的坑木用品进入井下,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平稳持续进行。
重点要害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要害部位及防火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及各项经营指标顺利完成,根据《消防法》、《国有企业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山西煤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害部位及防火重点部位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
公司属各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要害部位、防火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武保科对全公司要害部位、防火重点部位、易燃易爆物品、剧毒化学危险品、安全用电、遵纪守规、文明等负有宣传、监督、检查职责。
二、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
(一)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实行群防群治、预防为主的原则及个人追究制度。经审定下列岗位列为我矿要害部位:
1、绞车房(机电队);
2、井下中央水泵房(机电队); 3.锅炉房及化验室(生活公司);
(二)要害部位和防火重点部位互为交织的,在确定为要害部位的同时,应注明“双列管”字样。下列部位为“双列管”部位:
1.变电所(机电队);
2.井下中央变电所(机电队); 3.地面爆炸物品库(供应站); 4.库房(供应站);
5.井下爆炸物品库(运输队); 6.风机房(机电队)。
(三)武保科应逐个建立要害部位档案。要害部位档案主要包括下列文件材料:
1、要害部位审定情况表;
2、要害部位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出入及检查登记); 3.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表; 4.要害部位防火制度表; 5.领导干部上岗、查岗制度表; 6.要害部位主要机电设备操作规程表; 7.要害部位主要机电设备卡片表; 8.要害部位发生事故摘要表;
9、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审定及变动情况表; 10.单位要害部位综合概况表; 11.其它材料。
(四)要害部位应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管理制度,并张挂在醒目位置;
1、主管部门领导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2.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3.领导及工作人员考核奖惩制度; 4.安全操作规程; 5.防火责任制度; 6.文明生产制度; 7.要害岗位标示制度;
8、要害部位检查、出入登记制度; 9.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0、岗位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1.其它应建立的制度。
(五)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的管理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神华宁夏煤业集团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办法》和国家规定的放射源管理办法。剧毒物品的管理应执行“五双”管理制度,即:铁柜(保险柜)双人保管、双锁、双把钥匙分别保管、双本帐、双人领用。
三、防火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一)防火重点部位应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防消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公司属各单位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火责任并成立防火领导小组(义务消防队),组织领导本单位的防火工作,落实防火责任和措施,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单位防火预案,单位行政一把手为防火第一责任人。经审定,下列部位为防火重点部位:
1.供应科库房(包括木场和综合性库房); 2.宾馆; 3.印刷厂; 4.汽车队; 5.电影院(工会); 6.办公楼; 7.单身楼(生活公司); 8.福利楼(生活公司)。
(二)每个防火重点部位应建立档案、下列材料应列为防火档案的材料。
1、单位防火委员会(领导小组)成员登记表; 2.单位总平面图;
3、防火重点部位基本概况登记表; 4.防火重点部位平面图; 5.火险隐患登记表;
6、消防水源、消防设备登记表;
7、成立部位防火领导小组,确定防火负责人; 8.成立义务消防队;
9、建立部位门卫出入登记制;
10、木场、大型物资堆料场要留有消防通道; 11.部位设立醒目禁火标志牌;
12、单身楼、办公楼、电影院、宾馆等场所要有紧急疏散通道,要安装应急照明灯;
13、避雷设施要符合规定,并保持完好,定时检测; 14.电炉、火炉要做到一炉一措施,一炉一制度,必须有电炉、火炉的使用批准。
四、安全检查
(一)检查方法:
对要害部位、防火重点部位的检查,实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重点抽查及配合安监有关部门进行安全大检查相结合。
检查过程中要认真填写安全检查登记表,记清检查时间、单位、部位、所检查内容、存在的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要求整改时间、岗位负责人或陪检人员签字,必要时下发隐患通知书。
(二)检查内容:
贯彻执行要害部位、防火重点部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现场有无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情况,安全用电、用火情况,消防器材的配备使用及消防设施的完备情况,工作、作业场所的安全情况,岗位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文明生产情况,其它应检查的内容。
安全生产奖励基金
范围
1.1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龙腾公司工程建设安全目标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采用对各参建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经营班子成员、安(监)检科长等在安全管理上负有重大责任的人员实行风险抵押金,以建立风险机制。
1.3 本制度旨在落实安全管理的风险机制、制约机制和教育机制,通过有奖有罚、奖罚结合的方法,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制。
1.4 本制度适用于龙腾公司工程建设工程项目安全风险奖励基金管理及考核。规范性引用文件
《电力建设安全管理规定》(1995-11)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2000-5-1)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管理内容
3.1 风险奖励基金的构成: 3.1.1 龙腾公司和各施工单位共同筹资。
3.1.2 施工过程中的各种违章罚款和事故扣款。
3.1.3 施工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经营领导班子、安(监)检科长所交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3.2 年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标准,以专题会议确定。
3.3 安全风险奖励基金由龙腾公司财务部设立专门账户管理,由工程建设委员会统一掌握使用。
3.4 适用范围:
3.4.1 施工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经营领导班子、安检科长;
3.4.2 经建设委员会讨论决定需要列入者。
3.5 安全风险受奖必备条件:
3.5.1 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3.5.2 未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3.5.3 未发生重大施工机械损坏事故;
3.5.4 未发生重大责任交通事故;
3.5.5 未发生重大垮塌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3.5.6 月度安全风险奖励考核实得总分与标准分之比大于70%。
3.6 安全检查评比由工程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办公室将考核结果提交安委会讨论通过。
3.7 考核原则:
3.7.1 经季度考核对达到受奖必备条件的单位的个人按照交纳风险抵押金的25%给予奖励;若发生一起轻伤事故且满足其它必备条件,按以上标准减半给以奖励;
3.7.2 发生二起及以上轻伤事故,扣除个人风险抵押金的15%,并补足风险抵押金;
3.7.3 发生重伤事故、一般机械事故和一般交通事故,扣除个人风险抵押金的25%,并补足风险抵押金;
3.7.4 每发生一起人身死亡、重大火灾、重大机械损坏事故、重大责任交通事故、两次重伤事故的单位,扣除相应施工单位人员的全部风险抵押金,并补足风险抵押金;
3.7.5 每季度有一个月安全风险奖励考核得分比值小于70%,不得受奖。安全风险奖励考核办法
4.1 考核评比的依据为建设单位参照《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工作检查表》制定的“安全风险奖励考核表”(见附表)。
4.2 安全风险奖励采用周检查,月评比,季奖励的方式进行。
4.2.1 周检查:每周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在安全例会上确认考核事项。
4.2.2 月评比:依据“安全风险奖励考核表”所列项目及每周检查结果,在月度安全例会上对相应施工单位进行评比。
4.2.3 季奖励:依据本季度每月评比情况,按照前述原则对相关施工单位进行安全风险奖励考评,并提出考评方案,提交安委会通过。
4.3 各施工单位责任范围工程全部竣工后,进行最后一次评奖,风险抵押金余额全部返还。附则
5.1 本制度由龙腾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
5.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5.3 对违反本制度之行为由龙腾公司工程建设安委会考核各施工单位,由公司
考核管理部门对司属责任部门进行检查考核。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内蒙古工业大学张晨鼎奖励基金管理条例
第一章 奖励宗旨及基金来源
本奖励基金最初由我校1994届研究生魏雄辉捐资,并以其研究生导师张晨鼎教授的名义设立的专项基金。宗旨是为促进母校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奖励品学兼优的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
该奖励基金总额最初为10万元人民币,2004年魏雄辉再次捐资10万元,2005年校研究生处将处内创收收入10万元捐入该基金,2007年底我校原校长张晨鼎教授荣获2006“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并且将奖金中的10万元捐入该基金,使基金总额达40万元。每学年将基金的存款利息作为奖励金。
第二章 奖励名额及额度
本奖励基金分设一、二等奖两个等级,每学年奖励研究生14名,其中化工学院至少4名。
一等奖学金奖励每名研究生2000元、二等奖学金奖励每名研究生1500元。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申请人范围:
国家计划招收的全日制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
对研究生申请人的要求:
(1) 申请人品学兼优、遵纪守法,积极参加集体活动,须经导师和所在学院推荐。
(2) 博士研究生应修满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生为第二作者)在国外专业刊物或国内由一级学会主办的核心刊物上发表两篇以上(含两篇)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一篇学术论文被SCI或EI收录;同等条件下具有专利、专著及获科研成果奖者优先。
(3) 硕士研究生要求每门课程成绩达到70分以上,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总分达到合格线以上;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硕士生为第二作者)在省部级学术刊物发表至少一篇学术论文;对于在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果、发明专利或在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较高水平论文者,其课程成绩的要求可适当放宽。 (4) 在校期间未获得过其它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第四章 申请及审批程序
每年4月底前,由本人按研究生学院提供的有关申请表提出申请。 研究生学院将申请人名单和有关材料汇总后报送评审委员会评审,颁奖时间为每年5月。
第五章 组织机构
奖励基金评审委员会由张晨鼎教授和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5~7人组成,评审结果和获奖名单函告魏雄辉博士,奖励基金由研究生学院代为管理。 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第六章 其它
第十条 本条例由校研究生学院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内蒙古工业大学 2009年3月1日
一、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提取主要依据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二次修正)第八条合营企业获得的毛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缴纳合营企业所得税后,扣除合营企业章程规定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净利润根据合营各方注册资本的比例进行分配。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01号令)第五十八条规定,外资企业依照中国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当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外资企业自行确定。
貌似《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没有明确规定。
财政部《关于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6]67号)规定,企业停止实行公益金制度以后,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经董事会确定继续提取的,应当明确用途、使用条件和程序,作为负债管理。
二、使用规定
财政部《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新企业财务制度的补充规定》(财工字[1993]474号)规定,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用于职工非经常性奖励、补贴购建和修缮职工住房等集体福利。
三、企业所得税方面的规定
财政部《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问题的规定》(财会[2001]62号)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应设置“应付福利费”科目,核算从原“应付工资”科目转入的属于应付中方职工的退休养老等项基金、保险福利费和国家的各项补贴、原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余额,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及其使用,并应当设置“从费用中提取的福利费”和“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两个明细科目。
财政部《关于执行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
(二)》(财会[2003]10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是否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的问题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后,不再按工资总额的14%从费用中计提福利费。企业当年发生的福利费在当期损益中据实列支。如果实际发生的福利费超过按税法规定允
许在税前扣除的金额,在纳税时按税法规定进行调整。“应付福利费——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科目的余额及以后年度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应按法律规定的用途进行使用。
上文提及的“税法规定允许在税前扣除的金额”是指下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为其雇员提存医疗保险等三项基金以外的职工集体福利类费用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709号)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除为雇员提存医疗保险等三项基金和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外,不得在税前预提其他职工福利类费用。企业实际发生的不属于上述五项预提基金或经费开支范围内的其他职工福利类支出,可按实际发生数在当年度税前扣除。但当年度税前扣除的此类费用,不得超过企业全年职工税前列支工资总额的14%,其超过部分也不得在以后年度扣除。
四、个人所得税方面的规定
现金类的奖励就不说了,依据个税法肯定是要征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实物向雇员提供福利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15号),“有些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为符合一定条件的雇员购买住房、汽车等个人消费品,所购房屋产权证和车辆发票均填写雇员姓名,并商定该雇员在企业工作达到一定年限或满足其他条件后,该住房、汽车的所有权完全归雇员个人所有。关于个人取得上述实物福利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二条以及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个人取得实物所得应在取得实物的当月,按照有关凭证上注明的价格或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价格并入其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考虑到个人取得的前述实物价值较高,且所有权是随工作年限逐步取得的,经研究,我局意见,对于个人取得前述实物福利可按企业规定取得该财产所有权需达到的工作年限内(高于五年的按五年计算)平均分月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之规定,你公司上述行为应按此文件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五、简单地总结下
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可以不提了;支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是要交个税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税前据实列支职工福利费,但不得超过限额,即当年列支工资总额的14%。
两河乡见义勇为基金会
管理奖励办法
根据《盘县见义勇为基金会章程》的规定,为弘扬见义勇为美德,维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为同犯罪分子作斗争者提供道义上的支持和法律上的保护。配合政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促进社会风气根本好转而募集基金,把利息部分用于对那些为维护社会治安挺身而出,见义勇为勇士的物质奖励,特制定基金管理奖励办法如下:
一、基金的管理
(l)大力募集见义勇为基金,热忱欢迎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款。基金会收到捐款后,根据捐款数额情况由基金会管理组织颁给有关捐赠的荣誉证书和荣誉章。
(2)基金会募集到捐赠的资金在银行开立帐户,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国外、境外捐赠的外汇,专门开立外汇存款帐户。
(3)经理事会决策,在捐赠资金中,按人民银行规定一定的比例用于购买债券、股票以利于基金增值,不参与炒买炒卖股票,不得直接投资办经济实体。
(4)基金会配设专兼职会计和出纳人员,一切收支严格按财务制度办事,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5)基金会的开支应从严掌握,并做到手续齐全,帐目清楚。财务收支情况每年向理事会,以及人民银行和民政部门报告一次,必要时向社会公布基金的收支情况。
(6)基金会的奖励资金以基金利息为主,确因奖励对家过多,致强较大,需动用本金的,经理事会讨论决定。
二、奖励对象及范围
凡在本乡范围内为本市社会治安的奋不顾身、见义勇为者,在下列情况下均可享受本会奖励。
(-)在犯罪分子侵害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时,敢于挺身而出,见义勇为的。
1、擒获重大杀人犯、抢劫犯、纵火犯、持枪的歹徒。
2、制止杀人、抢劫、纵火案件发生的。
3、抓获盗窃犯、流氓犯和其它不法分子的。
(二)在抢险救灾及其他场合中,奋不顾身见义勇为的。
1、遇到紧急危险和灾害时,挺身而出,见义勇为的。
2、在其他场合,遇到危险,挺身而出,见义勇为的。
(三)协助政法机关侦破重大案件和抓获犯罪分子起了重大作用的。
1、协助公安机关侦破重大案件的。
2、协助公安机关和其他政法机关抓获罪犯、逃犯的。
三、基金会的开支范围
1、对见义勇为先进人物的奖励费用;
2、对见义勇为者及烈士家属的慰问费用;
3、用于表彰会及日常办公的费用;
4、经理事会决定支出的其他费用。
四、基金会的审批权限
1、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费用由基金会办公室决定。这划分等级,特等奖由常务理事会审批决定;一等奖由会长会议审批决定;二等奖以下由秘书长审核以后报会长审批决定,按标准发给奖金。
2、对见义勇为伤残人员和烈士家属的慰问经费,由基金会会长审批。
3、日常办公费用由会长或秘书长审批。
五、奖励标准
1、特等奖:在见义勇为中牺牲者,奖励20000元。
2、一等奖:在见义勇为中致残或受重伤者,经法医鉴定确认,奖励5000元至10000元。
3、二等奖:在见义勇为中受伤或有突出贡献者,奖励1500元至3000元。
4、三等奖:在见义勇为中有显著成绩者,予以1000以下的奖励(含 1000元)。
六、审批办法
1、本市机关、团体、学校、厂矿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对本会提出申请,建议本会对见义勇为者给予奖励;同时附送见义勇为者的先进事迹材料。
2、本会对一些影响较大的见义勇为者的奖励亦可主动提出,并收集材料报送公安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定,由理事会作出决定。
3.要求奖励的申请和见义勇为者的先进事迹材料,由呈报单位送所在地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签具意见,报送本会办公室。办公室进行审核并对照奖励标准,提出奖励意见,呈报理事会审批。
4、理事会对见义勇为者的奖励决定,通报本会各位理事。
七、本办法未尽事宜由理事会根据需要修改,解释权属于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