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租房新政策【8篇】

重庆3000多户违规享受保障房被清退 篇1

11月21日消息(记者吴新伟)华龙网消息说,在今日召开的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提交大会审议的该市政府去年度预算执行和审计报告显示,去年,部分区县3987户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2559套和补贴补助962万元,已有3685户被取消保障待遇。

重庆市审计局局长袁天长表示,对于重点专项资金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在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问题上,市政府统一部署,由市国土房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依据职能职责指导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逐项落实和核销问题,已整改问题金额6207万元(占总额的37.4%)。

他说,十个区县未落实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资金13775万元,已有四个区县安排拨付资金3607万元,其余10168万元将根据保障房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逐步安排拨付到位。

两个区违规获取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594万元已全部归还。

两个区县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相关租赁收入612万元已全部上缴财政。

部分区县的3987户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2559套和补贴补助962万元,已有3685户被取消保障待遇,并通过腾退收回、提高租金、补收差价等方式整改1769套保障性住房,追回补贴补助732万元。

两个区未及时发放保障对象的租赁补贴662万元已全部发放到位。

重庆公租房 篇2

重庆公租房政策规定的是需年满18岁,在主城区工作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以及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可以申请公租房。

相关的政策如下问:

一、申请对象

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工作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配租面积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对应,2人以下(含2人)选择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下住房,3人以下(含3人)选择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住房,4人以上(含4人)可选择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内的住房。

六、租金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按照贷款利息、维护费并根据不同地段、不同房屋类别等因素,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财政、市住房保障机构等相关部门研究确定。

租金实行动态调整,每2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三、租赁期限

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每次合同期限最长为5年。

承租人租赁合同期满,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重新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退租情形

1、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地风获得其他住房的,或在租赁期内超过政府规定的收人标准的,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2、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转租、出借的;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在公共租赁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也必须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五、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要经过的程序

登录市公租房网站或直接到住房保障机构公布的申请点申请——>将纸质材料提交市住房保障机构指定的'受理点——>市住房保障机构委托的单位完成初审——>市住房保障机构完成复审——>市住房保障机构进行公示——>摇号配租——>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发出入住通知——>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

六、对租赁期限规定

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每次合同期限最长为5年。

承租人租赁合同期满,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重新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七、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住用规定

承租人应当按时交纳政府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通讯、电视、物业服务等费用,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

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应负责维修或赔偿。

八、怎样才能购买公共租赁住房?

承租人租赁5年期满,可申请购买居住的公租房。

售价以综合造价为基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财政、市住房保障等研究确定,定期向社会公布。

购买公租房,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按照规定交纳租金。

购房人的具体条件和购买办法将另行制定。

九、关于监督管理规定

(1)承租人隐瞒或伪造住房、收入等情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和查实社会单位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由有关部门对承租人和直接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同时解除租售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2)住房保障机构组织对承租或购买公共租赁住房人员履行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

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配合,如实提供资料。

(3)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计划、建设、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接受社会的监督。

在哪里办理申请? 篇3

��  (1)登录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申请,并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2)到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点申请

申请流程 篇4

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材料→受理→初审→复审→公式→轮候→配租→签订合同

收入限制标准是指: 篇5

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主城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怎样申请 篇6

申请人备齐材料后可选择以下任一公租房申请点提交申请(节假日除外):

申请人也可拨打重庆市公租房管理局公开咨询电话63651390、60841520查询。同时提醒申请人一定要按正规程序提交申请,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或个人代办公租房申请和包配租成功的承诺,以免上当受骗。

无住房是指: 篇7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 主城区未转让住房。 (四)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

重庆公租房的申请对象: 篇8

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在主城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有稳定工作是指: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二)无住房是指: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主城区未转让住房。

(三)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

(四)住房建筑面积

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五)住房资助能力是指:

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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