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教育日是几月几日最新4篇

国家安全无小事,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个人防护不放松。增强忧患意识、防范风险挑战要一以贯之,这是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下面是的小编为您带来的国家安全教育日是几月几日最新4篇,您的肯定与分享是对小编最大的鼓励。

破坏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篇1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送交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

3、发现有人买卖、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有权制止,并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处理。

4、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5、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6、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其他协助。

7、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8、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国家安全教育日意义 篇2

毋庸置疑,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对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总体国家安全观,培养和增强全民自觉投身国家安全责任感使命感,夯实和筑牢国家安全的群众基础,形成和汇聚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合力无疑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放眼现实,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主题,求和平、谋发展、促合作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但无论时代如何变化、形势怎样发展,在国家安全领域,所谓的绝对安全不会也不可能存在。

国家安全教育日内容 篇3

新《国家安全法》共七章,对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与职责,国家安全制度,国家安全保障,公民、组织的义务和权利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个领域的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

法律明确,“国家安全”即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对于公民和组织而言,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在义务方面,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为提升全社会的国家安全意识,新《国家安全法》将每年4月15日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国家安全教育日的由来 篇4

据去年7月1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为加强全国人民的安全意识,积极维护国家安全,该法在第一章总则部分的第十四条规定:每年的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2016年的4月15日,就是我国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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