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安全用药,其实应该完全的根据病情和病人体质和药物的一个全面情况适当选择药物,同时注意该药物的禁忌、不良反应、相互作用等。下面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药品安全的普及知识优秀8篇,希望能够给予您一些参考与帮助。
目的:制定药品效期管理标准操作程序,保证药品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防止药品过期失效。
范围:门诊、病区药房、药库
责任人:门诊、病区药房责任人、药库保管
程序:
1、药剂科对药品实行效期管理,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禁止销售。
2、在库储存药品应按品种、剂型、规格、批号分别码放,同品种不同批号的药品,应按效期远近依次码放。
3、距有效期不大于六个月的药品为近效期药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4、药品调剂员在药品调剂、发放、补充工作中应查看药品的有效期,发现近效期和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报告。
5、发放距失效期短于三个月的药品时应向患者(家属)说明药品的效期情况,叮嘱其及时服用,不要超效期保存。遇所调剂、发放的药品距有效期短于患者(家属)处方上标示的用药时间时,应拒绝调剂、发药,请医师修改处方换药。
1、部门责任人、药库保管每月检查、核对、汇总库存近效期药品,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报告表》上报质量监督管理小组,每月质量监督管理小组对近效期药品汇总分析,提出处理措施。
2、对继续保留使用的近效期药品建立跟踪表;督促临床尽快使用。
3、采购员应尽快完成近效期药品的退换货工作,避免因药品过期失效而造成损失。
4、在库储存的药品超过有效期的,按《过期药品报损制度》的规定执行。
5、质量监督管理小组负责药品效期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1、药品安全风险特点
(1)复杂性;(2)不可预见性;(3)不可避免性。
2、药品安全风险可分为
(1)自然(必然或固有)风险;人为(偶然)风险。
3、加强药品安全风险管理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
(1)需要健全药品安全监管的各项法律法规。
(2)要完善药品安全监管的相关组织体系建设。
(3)要加强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管理。
1、目的:合理控制药品的经营过程管理,防止药品的过期失效,确保药品的储存、养护质量。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本公司进货验收、在库养护、出库复核和销售过程中的药品效期的管理。
4、责任:质量负责人、验收员、养护员、保管员、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药品应标明有效期,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药处理,验收人员应拒绝收货。
5.2距失效期不到x个月的药品不得购进,不得验收入库。有效期不到一年的药品,每月应填报《近效期药品催售表》,上报质量负责人。
5.3药品应按批号进行储存、养护,根据药品的有效期相对集中存放,按效期远近依次堆放,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
5.4对有效期不足x个月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销。
5.5对有效期不足x个月的药品应加强养护管理、陈列检查及销售控制。
5.6及时处理过期失效品种,严格杜绝过期失效药品售出。
5.7严格执行先进先出,近期销出,易变先出的原则。
一、加强医护人员的输液安全意识
科室对医护人员进行安全输液相关知识的培训:着重在静脉输液相关基础知识;静脉治疗前是否需要静脉输液评估;各种药物的PH值、渗透压及对血管的刺激;各种药物溶媒的选择;常见的药物配伍禁忌;输液反应的观察及处理等。做到人人重视,人人参与管理。
二、确保输液用具安全
输注药物前必须认真检查输液用具有效期、包装的完整性。如已过期则不可重新消毒再使用。
三、药物的安全使用
静脉输液治疗流程中药物的领取、摆药、配置、查对、更换液体等步骤均存在安全隐患,必须确保每一个步骤安全,才能保证输液的安全。
(一)医嘱查对药物在使用前必须由2人以上核对医嘱,确认医嘱无误后才能执行。执行医嘱前需打印好输液瓶签、输液卡、输液执行单,由专人负责摆补液。
(二)溶液查对摆补液者必须认真检查每一袋/瓶溶液的质量,确保它的安全性。为了避免出错,我们规范了检查溶液的流程:
1、软包装溶液检查方法一挤二照三倒转四复照:一挤:双手用力挤压软包装,检查有无渗液,如发现有渗液,说明软包装已有裂缝,溶液已污染,不能使用;二照:对光照看溶液的质量:认真观察溶液有无沉淀、絮状物、霉点等;三倒转:将溶液上下倒转后再检查有无漂浮物或絮状物;四复照:再一次对光照看溶液,检查其质量。如检查溶液时发现有异常马上更换并上报药剂科和护理部。
2、瓶装溶液检查方法与软包装溶液检查法类似。方法:一拧二摇三照四倒转:一拧:用母指、食指、中指三个手指轻轻地拧瓶塞,检查其松紧情况,如不能拧动或轻微动视为正常,如轻轻一拧其活动度很大,则提示该溶液不能使用;二摇:轻轻地摇动瓶身;三照、四倒转与软包装溶液检查方法相同。
(三)准确张贴输液瓶签张贴瓶签前必须认真核对溶液的名称、浓度、剂量与瓶签是否相符,核对无误后才能张贴。
(四)配药补液摆后,配药者在配药前必须再认真查对一次,确认药名、浓度、剂量无误后严格按无菌操作加药,药液尽量做到现配现用。
(五)更换补液更换补液时必须先检查将要接瓶的补液有无混浊、沉淀等。查对相邻二组补液有无配伍禁忌,如无才能接瓶,更换后应仔细观察二者的反应是否有沉淀、混浊的现象出现,如有应马上更换输液管;对两种已知有配伍禁忌的补液不能相邻输入,中间应有其他的液体间隔,如无其他补液,应用生理盐水间隔。药液输入后,应密切观察用药后的效果和不良反应。另外,换瓶/袋时需注意茂菲氏滴管及输液管是否已空,防止空气输进病人体内导致空气栓塞的发生。
四、输液反应观察
(一)观察有无药物的`过敏反应
凡是输液所需使用的药物,对于易过敏者都应在输液前做皮内敏感试验,只有无过敏反应时才能进行输液。但有些病人由于体质等因素可能发生“迟发性过敏”反应。这些病人虽然皮内试验为阴性,但可在输入一定量的药液后发生过敏反应,故需要密切观察。如果在输液过程中皮肤出现丘疹、有痒感,并有心慌、气短或见病人颜面苍白、口唇发绀、四肢发冷、测血压有下降趋势,即为过敏反应,须立即停止输液。一般症状轻者可口服抗过敏药物,如马来酸氯苯那敏等。若出现过敏性休克,则要分秒必争全力抢救。
(二)观察输液的速度
输液的速度应根据患者的年龄、病情、体质及输入液体的总量,输液的目的和药物的性质等多种因素来考虑。一般情况下成人以每分钟40~60滴为宜。有些药物的滴速不宜太快,如氯化钾一般稀释成0.3%浓度,每分钟应控制在20~40滴。给老年人输液亦必须减慢速度。然而有些药物则需快速输入才能发挥作用,如甘露醇为达到其脱水作用,按每kg体重1~2g的剂量应在30分钟内滴注完毕。这在控制急性脑水肿病人时应用较多。又如给休克早期的病人输液亦应尽早而快速,这时及时纠正休克状态十分重要。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有些病人觉得输液时间过长或出于不愿忍受输液时对活动的限制,甚至怕影响到睡眠等原因,在未经医护人员允许的情况下,自行调快输液速度,这是非常危险的。
(三)观察输液药物有无溢至血管外
有些药物是不允许渗出到血管外。一旦有外渗可使病人局部疼痛难忍,严重时可导致局部组织坏死。因此如果观察到输液外渗应及时对症处理,如局部湿敷硫酸镁等。
(四)对神志不清患者更要仔细观察
对接受输液治疗的神志不清患者,须有专人陪护,并在输液全过程中细心观察脉搏、呼吸、心率、血压以及颜面表情和体态,如有异常应立即报告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并及时作出相应的处理,防止发生意外。
五、输液反应处理
(一)静脉输液时尽量减少药物配伍品种。多种药物配伍易造成微粒、热原迭加而超标引起输液反应,由于中草药注射剂既易带入微粒,又易与其它药物发生反应,因此使用中草药注射剂时尽量不要与其它药物配伍。
(二)规范操作,注意环境、人员的清洁卫生。输液的复配过程应在净化区内进行。对配液间及输液间采用紫外灯消毒可使空气细菌下降95%,保持空气的清洁主要是减少人流、物流和保持地面清洁。医护人员在静脉输液操作前有效地进行手的清洁与消毒,是防止临床输液反应的重要措施之一。认真执行操作规程,严格消毒患者穿刺部位皮肤。配液时,切割安瓿前后用酒精棉球擦拭切割处,可有效地防止污染及因安瓿内负压将大量玻璃微粒吸入药液。配液加入粉针剂时,加药后应让药物必须充分溶解,必要时增加灯检,符合输液要求方可输注;药液宜现配现用,尤其是在高温潮湿季节或外部环境较差时。
(三)选择质量保证的输液器具。目前临床都使用带有终端滤器的一次性输液器,但各厂家一次性输液器的终端滤器质量参差不齐。因此我们应选择信誉保证、质量可靠的厂家供货。输液器具贮存不宜过久,同一个批号尽量在短期内使用。
(四)选择适宜的稀释剂和输注速度最好选用药品说明书上的稀释剂,选用输注速度则应考虑病人的年龄、病情、身体状况及药物性质。
为了进一步配合医院管理年活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国医院协会患者安全目标主要措施,结合本院药品购销、管理、使用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以促进我院药品管理和药品使用安全的持续改进。
1、药品采购、保管、存放应符合相关制度规程。
(1)药剂科负责全院所有用药的采购和供应。采购药品应由药库保管员每月根据药品库存数量和使用情况提出采购申请,由采购员严格按招标采购中标目录采购计划并上报院药事委员会审核后,由采购员按计划挂网采购;药品入库前质量管理员应按《药品质量验收管理制度》仔细验收,检查品种、规格、批号、效期、供货商、生产商、数量是否与要求相符,如有不符应作退货处理。
(2)药品严格实行“五专”管理;毒剧药品、中止妊娠药品和贵重药品应符合相关管理规范和登记制度,专柜加锁,帐物相符。
(3)不同剂型药品须严格分区放置,不同剂型区域或货柜(架)上应悬挂醒目标示;高浓度电解质制剂、肌肉松驰剂及细胞毒化等高危药品必须单独存放在专门区域或专用药柜(架),并在该区域或该药柜(架)醒目位置悬挂标示牌;一般按剂型分区存放的药品用绿底白字标示剂型,高危药品区用白底黑字并加黑框标明“高危药品”。
(4)对所有药品应严格按照《药品效期管理制度》加强效期管理,做到先进先出;落实近效期挂牌警示制度。各药房、药库及各病房在摆放堆码药品时,应将效期较近的药品放在易于拿取的外侧;每个月至少两次检查所有在库或在架药品的效期,各药房效期在三个月内的、库房效期在六个月内的应挂“近效期”警示牌,并记录;库房内存货效期在三个月内的药品,应视药品使用情况安排退货事宜;各病房到期药品应及时报废处理,并做好销毁记录。
(5)落实《药品养护的管理制度》,严格控制药品存放条件,严格按国家批准的药品说明书所列贮存条件存放,严防药品破损、霉变、失效,药品报损率<3‰。药库、各药房每天两次查看库房内各处温显度表,并记录,如超出规定水平应及时运行除湿机或通风设备;病室也应保持药品存放区干燥、温度适宜,每天记录温湿度。药品存放区域不得存放其它无关物品。如因储存不当导致药品破损、变质、霉变、降效等情况,将对药品养护者进行处罚。
2、药师应在充分尊重医师的处方权的前提下,重视并坚持合理行使药师的审方权。
各药房应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四查十对”,力争准确率达100%,出门差错<0.01‰。
(1)配方人员收到处方后应先查看患科别、姓名、年龄、临床诊断及核对医师签名,内容不全、表述不清、医师签名不可辩认及其它不规范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应退回;
(2)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包括下列内容:
1)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
4)剂型与给药途径;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安全问题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并记录在处方调剂问题专用记录表上,经办药师应当签名,同时注明时间。药师发现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应拒绝调剂,并及时告知处方医师,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发代用药品。
(3)严格执行特殊药品专用处方制度,非专用处方不得调配,并与医师联系请其使用专用处方纸重新处方;
(4)落实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制度,发现越级使用或超剂量使用的应暂停调配并及时与医师联系,必要时请医师双签字或请上级医师签字;
(5)发放药品前应查对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与处方是否一致,检查药品外观性状、标签,看有无变质,是否过效期;发出的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
(6)审方、调配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
3、药师应及时向患者及医师提供准确的药物使用帮助,保障用药安全。
(1)门诊、急诊药房窗口,药师在发放药品时应清晰、简要地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医嘱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并保证自己的语气、语调易于使患者或其家属接受。
(2)门诊药房常设药师一名,解答医师、患者及其家属用药咨询、提供药品信息。
(3)为弥补病区药房药师不能直接查看医师处方行使审方权的缺陷,病区临床药师应定期深入病房,查看患者病历和用药记录,一旦发现不合理用药,及时与临床医师沟通,修改用药方案,减少药疗损害;同时接受临床医师用药咨询、必要时参与制定药疗方案,保障用药合理、安全、有效。
(4)作好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协助临床医师及时发现和上报药物不良反应,并将相关信息实时反馈至临床一线,确保用药安全。
4、各病房、门诊、急诊各科用药安全责任人为科主任及护士长。
一、制假售假阴魂不散
客观地说,与十年前相比,制、售假劣药的行为已明显收敛,但是,制假售假现象从来没有停止过。从数年查获的案件和药害事件看,只是行为没那么明目张胆,假药劣药没那么容易一眼洞穿,用药后的安全问题没那么立竿见影,造假售假的技术和手段总那么日新月异。地下团伙和游兵散勇灰火不灭,合法药企铤而走险也不在少数。如2001年“梅花K”黄柏胶囊事件,2006年“齐二药”事件,最近的狂犬病疫苗事件等,很多。一些药企容许不法分子贴牌制假、围绕药品标准造假等,行为隐蔽,手段高超,产品检验起来还是合格的,让你假药也吃得“放心”。2009年两高出台《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人倍受鼓舞,有人质疑旁观,是马是驴,溜了才知道。
二、“公关”注册余孽难消
前几年,媒体经常列举一组数字:“仅2004一年,国家药监局便受理了10009种新药报批,而同期美国药监局受理新药报批数量仅为148种”,称“中国创造‘年批万种新药’的奇迹”。媒体的声音自然有夸大抄作的成分。中国没有这么多新药的报批,否则这么强大的创新能力应是国人的福祉。这么高的数字,主要和当时新药的定义不科学有关。2008年10月8日国家局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颜江瑛表示,05年仿制药的批准是8000多个,这一回注册申请的是800多,新药批准数量下降幅度较大。经过这些年努力,前几年低水平重复申报比较严重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中国真正意义上的新药寥如晨星,但药品注册的数量是巨大的。药品注册分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进口药品申请及其补充申请和再注册申请,所以以现在的角度看,04、05年所谓的新药数字大都非新药申请(或批准)。上述不是我们今天谈的主题。今天要讨论的是前几年产品注册带来的后遗问题。在04年前后发生的地方文号换发国药准字的过程中,国家局难辞其咎。因为急功近利,对进程安排严重失算。数量庞大的地方文号药品,原本是卫生执政的产物,急欲在短期内“国药化”,穿上药监色彩的衣服。结果囫囵吞枣,换过文号的品种泥沙俱下,良莠不齐,错失了一次对地方品种有效整顿的机会。这是面上的问题。在具体操作上,存在媒体民众千夫所指的“卖批文”行为。在药品注册上,搞得是公关政策,靠的是人情关系。那几年实权人物高高在上,深藏“闺”中,难得谋面。即使是蒜大的办事员,企业老板要千方百计通过关系约请吃饭。没有关系的,你的产品冷不丁被打入冷宫,遥遥无期的等待。药物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并非很重要,社会上有一班熟谙药品审评套路、专门编造数据资料的“专业户”,你家的申报资料可以委托搞定。据说窝居北京的有专门跑卖批文为业的公司,专长搞一些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的新药文号。国家局痛定思痛,一个《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2年、2005年、2007年频繁修订,在部门立法史上少见。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07版),虽然制度上有了很多进步,但对以前的“过江之鲫”如何捕获?按照人们对药品质量认识的进步(即从“药品质量是检验出来的”到“药品质量是生产出来的”再到“药品质量是设计出来的”),注册阶段的缺陷是药品安全隐患的先天之疾,总有一天要暴露出来。近几年连续的鱼腥草、双黄连、刺五加、茵栀黄等中药注射剂的严重不良事件,仅是药品注册后遗问题的冰山一角,紧张得有些人干脆提出对中药注射剂全盘封杀。理解爷儿们,矫枉过正至少不会再出事!基于我国现有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基于民众、媒体对药品不良反应的误解,基于药品生产企业对不良反应的高度敏感,基于涉药单位、民众对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的被动和冷漠,基于政府部门缺乏正确的宣传导向和对相关企业公正处理的现实,我国药品再评价工作任重道远。一些产品设计上潜在的危险,也许要等若干年,付出一定的代价后才逐见天日。最后需要指出的是,药品先天缺陷的大部分的“祸根”是卫生执政时早就埋下的(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当时社会发展阶段不会对药品安全提出更高的要求),但药监执政时期是另一个发展阶段,药监是有责任擦好卫生的屁股。可惜的是别人的屁股擦不干净,所以自己屁股只有挨板的份。
三、流通渠道鱼龙混杂
我从不忌惮地说,药监执政十年,并没有从本质上改善了药品市场流通秩序,流通秩序依然混乱不堪。流通秩序的本质问题是经营资格和购进渠道的问题,非法经营和从非法渠道购进是茶壶茶杯的关系。在药监执政前,药品的非法经营和非法渠道购进当然(貌似)更加普遍,但那时计划经济的色彩还比较浓厚,国有批发企业占据垄断地位,药品从上到下一级一级划拨,其身份基本都是清白的。后十年,药品市场进入全国大流通时期,药监队伍打掉了一个又一个无证经营窝点,查获了一起又一起从非法渠道购进的案件,但是,现有的监管制度显然应对急剧变化的社会形势力不从心。“皮包”公司空穴套狼,许可证出租挂靠,药品回收暗流涌动,医药代表鱼龙混杂,票据管理仰人鼻息------。2007年10月,为确保北京奥运会的顺利召开,北京市药监局突击开展了“飓风行动”,结果核查的药品票据中竟然有14.5%是假冒或仿冒或其他不一致的情况。一个药企老总(商业)曾经理直气壮地对我说,他就不信有一家批发企业没有违规操作的。药品流通,怎一个“乱”字了得!基层药监,怎一个“辛苦”了得!基层同志一年到头地办案,其实只是抓了些笨的,处罚了些弱势的,取缔了些掩藏不深的,还只是碰了下树梢,折了些嫩枝。这些案件往往跨省跨地,通过与合法企业的串通勾结,将“黑”药洗“白”,批上合法的外衣,然后冠冕堂皇地在市场上销售。由于缺乏成熟的省界协查机制,更有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作祟,这些案件即使查到了也只损些皮肉,根本不伤筋骨。2009年6月,国家局安监司印发了《关于规范药品购销活动中票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加强票据管理应是掐中问题的“七寸”所在,但是经验证是拍脑袋决定,“规定”内容破绽百出,根本不适合实际运作,闹得民声沸扬,只好以“夭折”告收场。
四、仿药“伪”药乱象环生
非药品冒充药品(下称仿药伪药)为害不浅,政府部门已达成共识。国家对仿药伪药的整治如此重视,应该是药监系统的一大功绩。我们要记住几个局:如宁波局、南京局(好象台州局也曾有过行动)------,是他们对仿药伪药开了第一枪,撕下这块遮羞布,把事情摆到桌面上讲话。虽然,“摸着石头过河”,曾经受到不少争议。讽刺意味的是,陕西、河南通过地方立法,批了四不象的“健用字”产品,难道不是助纣为孽?难道不是和国家局的处境唱对台戏么?没有给“健用字”产品好下场,这是正确的。现在的尴尬是,真相摆出来了,人人都喊打。国家局也不少发文,但怎么看都似自说自话,绵软无力。除非有一剂对症的解药(就是较高规格的立法),否则都是抽刀断水,隔靴搔痒。即使撞上,多以撤柜(撤卖)或叮嘱业主自行销毁告终。我们自个都没有查处的底气,仿药“伪”药乱象怎能得以根治?
五、冷链完整支离破碎
在影响药品储存质量的外界因素中,无疑温度最重要,特别是对于温度敏感药品,如疫苗、血液制品、诊断试剂和部分化学药制剂等。今年3月有媒体曝出山西疫苗事件,称近百名儿童注射疫苗后或死或残,又一次激起千层浪。虽然专家论证的结果,排除了与疫苗接种的关联性(我不是专家,这方面不敢发表过多言论),但报道中“高温暴露疫苗”等字很是刺激眼球。疫苗尚且如此,其他冷藏药品可想而知。有个去安徽某知名企业参观过的朋友跟我说,什么药品冷藏,他们那里的头胞哌酮钠都放在太阳子底下晒!他这话绝非虚言!具备药学专业基础的人都应该明白“冷链完整”对温度敏感药品质量的重要性,但显然国情离这四字要求尚有较大差距。据我了解,规模较大或有知名品牌的药企对冷链管理还算重视,在生产、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小心呵护,但大部分企业意识冷漠,纯属面上应付。销量才是硬道理!尤其是对运输过程中冷链的控制和监管,更是药监部门难解的结(没辙!)。
六、饮片监管日暮西山
前几年经常看到报道,说对全国十七个中药材专业市场进行抽检,不合格率高达多少多少。中药材、中药饮片不合格率居高不下是不争的事实,但重视监管,至少还不至于失控,怕只怕管得失去信心。据我的观察,基层稽查对这一块的监管力度每况愈下,原因之一是药监部门懂中药的本就匮乏,现在的年轻人对中药不屑一顾,多数领导认为机关部门纯专业培养无足轻重(会执法就够了),专业人才更是青黄不接;原因之二是饮片脏,乱,案值小,取证难,办案成本高,稽查人员对办理中药案件没有成就感,该放就放。无近虑必将有远忧。杭州市局2009年开展了一年的中药专项治理活动,监督抽查284批次,其中,硫含量超标17批,非法染色8批(不明其他不合格情况);添加重粉(硫酸镁,俗称泻药)增重也是中药行内半公开的秘密。这种现象已非常严重,我有熟人专门到中药市场调查过。不能不忧虑,将来有一天发生药品的“三聚氰胺”事件!
七、邮寄网购陈仓暗渡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人们生活方式的转变,药品网购现象正在悄悄的迅速的膨大。互联网上和药品有关的服务信息铺天盖地,其中绝大部分销售药品的网站是非法的(截止2010年4月,国内获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企业仅26家)。这些网站大多都是宣称治疗糖尿病、皮肤病、痛风、哮喘、心脑血管等慢性疑难病症,并打着国家级治疗中心或部队研究机构的旗号,“国际”、“全球知名专家”、“权威认证”等字眼在网站上随处可见。经不起诱惑的患者购买后,通过邮寄方式送达。这些药品大部分是假药,部分确实有短期的“神效”,慢性病患者(尤其在农村)服用后,自发性地形成义务宣传的群体,为这些假药的泛滥推波助澜。这些假药往往含有激素、安茶碱或者精神药品等成分,而且投量奇高,毫无安全保障可言。已经有非常多的毒副作用、依赖性、致死致残的悲剧,但广大的中国农村、无知的农民群众却依然非常迷信和依赖,他们对收缴他们手中的假药非常的不理解。药品邮寄网购的暗流,将在中国大地长期的蔓延。
八、贴牌杂牌风生水起
对于药品贴牌生产的现象,近年日渐突出,直觉是在打“擦边球”,其中肯定有猫腻,但因没有深入调查过,暂且不论。杂牌药,并非非法药品,指的是与知名品牌对应的同一品种。中国的国情是,同一个品种,许多产家都生产,结果数十个商品名的药品,其实就是同一种药。业内有一种言论认为:“药品只有合格不合格之分,哪有优劣之分!”这其实是政府部门忽悠老百姓。从法律的角度,确实只有合格不合格之分;但从药用价值角度,肯定是有优劣的区别。否则怎么解释很多进口药疗效就比国产的好?否则投入技术、提高工艺有什么意义?药品的合格性仅是药品的最低要求。不宣传药品的优劣,对品牌产业的保护是非常不公平的。君不见,零售药店品牌药纷纷贱卖(亏本卖),从业人员大肆推荐顾客的是名不经传的杂牌品种(暴利)。优质不优利,品牌等于花瓶。杂牌药大行其道,其实降低了全社会的医疗效益。而且背后的隐忧是,杂牌药流通渠道更加混乱,身份来源更加可疑,部分品种生产源头的合法性值得怀疑。
九、过度医疗如火如荼
不合理用药的现象在中国极其普遍,带来的安全隐患和社会问题不容小觑。根据早些年权威部门的数字,全国每年因药源性疾病住院的病人达250万,其中约19.2万病人死于药源性疾病。不合理用药的主要问题是过度医疗。主要表现有:1、大处方。医生收入和处方“贡献”挂钩早是心照不宣的事实,药品回扣是导致医生开大处方、贵处方的重要原因。2、“点滴”至上。在规模较小的赢利性医疗机构,普遍存在“点滴”成风的现象,“挂盐水”成了治病的“***”。不论大病小病,可以口服解决的,可以肌肉注射的,通通挂上“盐水瓶”。这严重违背了世界卫生组织的临床医治原则,给患者健康留下隐患。3、滥用抗菌药。滥用抗菌药导致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和抗菌药抑菌率的大幅下降,已逐渐发展成社会问题。2007年我曾对温州医疗机构的数百张处方进行统计,三级医院抗菌药使用率在15%左右,其他医疗机构平均使用率超过50%。当然,由于我国的医疗体制问题,由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还非常不健全,其他药物的滥用也同样严峻,抗菌药只是个典型。
十、药学服务虚无缥缈
药品的药用效益至少要通过三个方面才能得以实现:即药品质量保障、疾病诊断准确、用药科学得当,三个方面一样的重要。由于用药不得当产生不良后果的案例举不胜举,但三个方面的社会地位和关注度却一直截然不同。医疗机构向来重医轻药(至少药学服务不占很重分量);药品零售行业市场化程度加大后,药学服务更加行同虚设。全国36.5万家零售药店中,试问有多少药师(执业药师)真正在职在岗?即使迫于监管压力在职在岗的药师,有几个懂得药学服务(十多万执业药师中,很多水平确实不敢恭维)?即使有水平的药师在职在岗,有几个是从药学服务质量的角度指导用药的?老板要的是利润,希望你大力推销暴利产品、杂牌药。都为病人考虑药用效益,很多药店早就关门了。
1、药品的储存要求:绝大多数药品对于存储条件的要求都是:干燥、阴凉而且避光。这是因为如果放在潮湿、高温且受到阳光直射的地方,药品就很容易发生变性或变质,降低或失去药性。
2、药品的放置位置:除了温度、阳光等会引起药品的变质变性,像热辐射、电磁等也会对药物产生影响,所以要远离电脑、微波炉等家电存放。
3、关于说明书:很多人拿到药以后,最关心的是一天吃几次、一次吃几粒,除此之外就几乎不在意了。其实这种做法对自己身体是很不负责任的。说明书上除了介绍服药的频率、剂量外,还会标注着很详细的禁忌症、不良反应、药物相互作用及注意事项。
4、关于服药的时间:许多的常见药物都是一天服三次,很多人就将它和一日三餐联系在一起,把服药的时间都定在每顿饭后一个小时,觉得这样不太容易漏服。但其实所谓的一天三次,指的是将一天24小时三等分,也就是说每两次服药的间隔均为8小时。同理,一天服两次就是间隔12小时,一天服一次就是次日的同一个时间。
5、关于药的用量:药物的每次摄入量并不是随心所欲、凭空想象的,它是按照实验药物的半衰期、药效等指标所决定的,不能轻易改动。有的人可能大意错过了一次服药的时间,就想着在下一次加倍服用,以希望能够补上之前的遗漏。
6、关于药的用法:每一种药在生产的时候,都是根据能够最大程度被人体吸收、最大限度发挥药性的特点来设计成胶囊、颗粒、粉剂等剂型,不能任意改变。比如胶囊的外壳,就是为了防止药物在吞咽时尚未进入肠胃就已经被食道吸收了,如果因为觉得胶囊难以吞服就将其拆开,直接服食里面的药物,就完全违背了该药物生产设计的初衷,药效也基本浪费,甚至还有可能会对食道造成伤害。
药品说明书应当包含药品安全性、有效性的重要科学依据、结论和信息,用以指导安全、合理使用药品。药品说明书的具体格式、内容和书写要求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并发布。
药品说明书对疾病名称、药学专业名词、药品名称、临床检验名称和结果的表述,应当采用国家统一颁布或规范的专用词汇,度量衡单位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药品说明书应当列出全部活性成分或者处方中的全部中药药味。注射剂和非处方药还应当列出所用的全部辅料名称。
药品处方中含有可能引起严重不良反应的成分或者辅料的,应当予以说明。
药品说明书应当充分包含药品不良反应信息,详细注明药品不良反应。药品生产企业未根据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有效性情况及时修改说明书或者未将药品不良反应在说明书中充分说明的,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由该生产企业承担。
药品说明书可以帮助患者了解药品的主要成分、适应症、用法用量、副作用、贮藏条件及注意事项,但如果是处方药,仅仅凭说明书还难以全面了解、正确使用该药品。病人切不可凭借一份药品说明书擅自“对号入座”、乱用药,而必须在医务人员指导下使用。
(1)药品名称:有时一种药品可以有多种药名,如通用名、商品名、化学药品名等。
有些不同的药品,名称只差一个字,要注意区分,不要错用;
(2)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或失效期:批准文号是鉴别假药、劣药的重要依据。目前药品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字母”+“八位数字”(如国药准字H20050203),生产批号表示具体生产日期,有效期或失效期为药品质量可以保证的期限;
(3)药品成分:若是复方制剂则标明主要成分;
(4)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化学药品标“适应症”,中药标“功能主治”。它是药品生产厂家经充分的动物药效学实验及临床人体实验的基础上确定的,并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才允许刊印,往往包含很多适应症,也有的标明药理作用和用途;
(5)用法用量:如果没有特别说明,一般标明的剂量为成年人的常用剂量,并以药品的含量为单位,若小儿或老人使用须按规定折算使用;
(6)药品不良反应及副作用:药品的其他不良反应也常常包括在这一栏中;
(7)注意事项或禁忌:安全剂量范围小的药品必标此栏,而安全性高的药品也可不写此栏,注意事项还包括孕妇、哺乳期、慢性病等特殊患者应注意的内容及其他药品合用的禁忌等;
(8)贮存:若需特殊贮藏条件的药品,则在此栏标明,如避光、冷藏等;
(9)规格:包括药品最小计算单位的含量及每个包装所含药品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