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证明最新6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都有写证明的经历,对证明很是熟悉吧,证明是可供核验事实的凭证。那么什么样的证明才是规范的呢?下面是的小编为您带来的单身证明最新6篇,如果能帮助到您,小编的一切努力都是值得的。

单身证明 篇1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 本人工作原因,不能亲自去你处办理未婚证明的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 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年月 日

单身证明 篇2

__________,男(女),现年_____岁,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系我单位正式员工。该同志一直单身,未出现恋爱或有伴侣情况。

特此证明。

__________单位(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身证明 篇3

______________单位:

兹证明__________(性别__,年龄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出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单身证明 篇4

委托人因故无法亲自办理未婚证明事宜,特委托受托人XXX为本委托人的代理人,代为办理下列事项。

1、 受托人代理委托人办理XXX的未婚证明。

受托人有权转委托权。

凡受托人在上述委托权限内代理委托人所实施的法律行为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本委托书之日起至XXXX年X月XX号止

委托人:XXX

XXXX年 X 月 XX 日

单位单身证明 篇5

______单位:

兹证明__________,未婚,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系本公司员工。

特此证明!

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上海单身证明 篇6

上海单身证明

上海单身证明

谁来证明我是单身?记者昨日从市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获悉,从4月15日起,本市各婚姻登记机关将免费为上海户籍的未婚或离异居民开具本辖区内“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市民是否单身将有据可查。

自从去年10月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单位、街道、村(居)委会不再为个人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但目前在办理商品房交易、抵押贷款、财产处理、出国等手续时,仍普遍需要“婚姻状况证明”这一纸证书。如单身人士要买房,到哪里开具未婚证明就成了难题。

市婚姻登记管理处负责人告诉记者,从4月15日起,上海市民只要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就可以到所属区县婚姻登记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工作人员通过婚姻登记信息网络查询,证实没有婚姻登记记录后,当场就可出具证明。不过目前全国还没有建立统一的公民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因此上海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是市民在本市的婚姻登记状况证明,不排除当事人在其他区域登记的可能性。

本市各婚姻登记机关开始免费为上海户籍的居民开具本辖区内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俗称“单身证明”)。记者近日在各婚姻登记机关了解到,这一措施实施至今,开具“单身证明”的人呈逐年增长之势,令有关机构负担加重的同时,也出现了不少困惑。

业内人士表示:“单身证明”可有可无,主要靠当事人的诚信。

困惑1未成年也要开“单身证明”?

“有的市民一家三口要买房子,房产证上要写上才十六七岁的子女的名字,有关部门就要求他们要么出示结婚证,要么出示单身证明。这不是搞笑吗?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人怎么能开具无结婚登记记录证明?”杨浦区婚登科的工作人员虞小姐这样告诉记者,而且,这样的事他们几乎隔三差五都可以碰到。

无独有偶,长宁区婚登科科长凌波也称:“前来要求开具‘单身证明’的理由五花八门,稀奇古怪,简直就可以写一本书。”他回忆道:曾有一位居民要求为他已故的亲属开具“单身证明”,称这是保险公司的要求,否则就不能得到理赔。但是为死者开具婚姻状况证明实在是太可笑了,最后,民政部门当然不予受理。

个别单位对“自然未婚人”的概念模糊、不理解,盲目指导未到婚龄的当事人到民政部门出具证明,这一行为不仅极大地增加了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负担,也导致当事人多次往返,烦恼不堪。

困惑2“单身证明”难防有意欺瞒

“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工作,尽管是民政部门一项不收工本费的便民服务工作,但无法可依。“个别当事人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制造假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来蒙骗司法机关,仅我们区已多次接待公证部门前来查验这项证明。”杨浦婚登科科长王海燕说。

据了解,上海市民政系统婚姻登记信息于2014年1月1日起全市联网,可是,在法院办理离婚的信息及当事人死亡后由公安部门注销户口的信息,对于民政部门来说无法知晓,无形中造成了婚姻登记机关与当事人之间的信息不一致。

杨浦区婚登科的虞小姐告诉记者:“‘单身证明’只能证明当事人在户籍管辖地没有结婚记录,但如果对方是在外省市结婚的,由于没有形成全国联网,所以无法查证其真实的婚姻状况。再譬如,买房申请贷款,其实银行只是关心当事人的偿还能力。有的当事人就隐瞒了自己已婚的事实,购房购车时不想让配偶知道,结果被我们查出来。”

在采访中,也有不少婚登机构的工作人员向记者抱怨道:有些“单身证明”是可有可无的。“其实,像招工单位要知道对方的婚姻情况,完全可以让当事人做声明。”

困惑3婚姻登记记录=结婚登记记录?

王海燕介绍说:“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涉及当事人“未婚、离婚、丧偶”三种婚姻状况,并且涉及当事人死亡前的情况。

但“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包括结婚登记、离婚登记,丧偶也有配偶死亡记录,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单身证明”的人绝大多数是未婚,为了适应实际工作中的情况,王海燕建议“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应改为“出具无结婚登记记录证明”,更为明确。

【数据】

去年3.5万人次开具单身证明

仅去年,全市就有多达3.5万人次开具了“单身证明”,且有增长的趋势。杨浦区婚登处2014年共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2234份,2014年上升至3000份,相当于该区去年结婚登记1/3的工作量。在静安区,婚登科沈科长向记者介绍道:“办理单身证明的手续比较烦琐,几乎与婚姻登记手续相差无几。我们忙的时候每天要办理10张左右。”

【说法】

“单身证明”要靠个人诚信

市民政局婚登处处长周吉祥对记者表示:“单身证明”从某种意义上说,主要靠个人的诚信,在申请上有这样一句话,“不包括当事人在本辖区外的其他地方的婚姻登记”,很大意义上是为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其实,有些“单身证明”的开具是可有可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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