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方案(优秀6篇)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以下是人见人爱的小编分享的招生方案(优秀6篇),如果对您有一些参考与帮助,请分享给最好的朋友。

招生的方案 篇1

为积极探索人才培养模式,推动区域间教育的交流与合作,

充分发挥我校优质教育资源效用,根据市教育局芜教基〔20xx〕22号《关于同意芜湖市一中等九所省示范高中20xx年自主招生的批复》精神,我校20xx年自主招生工作即将启动。

一、招生计划:50名。

二、报名: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20xx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1)本县户口;

(2)外地户口、取得陵南正式学籍并获得20xx年中考资格;

(3)芜湖市区户口。

2、报名办法

(1)学校推荐报名: 根据学生学籍所在学校推荐,经资格审查后,确定报名及笔试对象,并由学生学籍所在学校派专人携带相关材料至陵南中学集中报名。

(2)个人自荐报名(仅限芜湖市区户口学生):除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资格审查后,确定报名及笔试对象。

3、报名材料:①《陵南中学20xx年自主招生报名申请表》;②《陵南中学20xx年自主招生学校推荐报名考生统计表》(芜湖市区学生个人自荐报名无需提供);③户口簿及复印件;④3张2寸同底版免冠近照;⑤各种获奖证书及复印件;⑥经学校审核的初三最近两次模拟考试成绩统计表或相关证明。以上材料在报名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4、报名时间: 4月15日—17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4:30

5、报名地点:陵南中学教务处(综合楼十楼)

三、考试:

1、考试科目:人文素养(200分,语文100分,英语100分)、科学素养(300分,其中数学150分、物理100分、化学50分)。语文含作文40分,英语不含听力。

2、考试时间:4月25日(全市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统一考试时间)

3、考试日程:

上午: 7:30—9:10 语文; 9:30—11:30 数学;

下午: 1:30—3:10英语; 3:30—5:30 理化。

4、考试地点:陵南中学。

四、录取:

1、录取程序:

首先根据自主招生考试五门学科成绩总分,按招生计划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前100名(最后一名如有并列,按科学素养总分由高到低进行确定,若再有并列,再按数学、物理、化学单科成绩依次由高到低进行确定)。

然后对前100名的学生按照市县教育局核准的'指标数,依据自主招生考试科学素养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前50名(最后一名如有并列,按数学、物理、化学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市、县教育招生部门审批。

2、各校自主招生在提前批次录取,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填报志愿。

五、学籍、教学管理:

1、自主招生正式录取的学生,统一建立普通高中学籍,并根据学情特点单独编班,有针对性配备班主任及科任教师。

2、自主招生学生均按统招生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内部管理规定给予适当减免。

以上所有工作均在市、县教育局和县监察局全程指导、监督下进行。

未尽事宜,请见以下网站:

陵南中学校园网,网址:

陵南教育信息网,网址:

陵南中学

20xx年4月8日

指导思想 篇2

以顺利通过国家、省均衡县验收为目标,按照县局招生方案要求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控班额,依法保障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全部接受义务教育,促进我县义务教育稳步、健康、均衡发展。

招生方案 篇3

为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招生管理和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户籍优先,免试就近划片入学。

(二)小学秋季招收一年级新生的年龄须满6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三)依法接受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二、本市城区学校招生办法

(一)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招生办法

(1)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本市城区自有住房居住的(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该住所(套)目前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一户一生,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此限制,下同),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本市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该住所(套)目前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租房居住未满2年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3)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的,且父母在本市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2、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区房屋租赁管理所颁发的房屋租赁证(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17年8月31日前);

(3)出生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如父母及适龄儿童同户口簿的,不需提供此证。)。

(二)本市乡镇户籍进入本市城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本市乡镇指海口市主城区外围16个乡镇,即永兴镇、石山镇、东山镇、龙桥镇、龙泉镇、新坡镇、遵谭镇、大坡镇、甲子镇、龙塘镇、云龙镇、红旗镇、三门坡镇、旧州镇、大致坡镇、三江镇)

1、招生办法

(1)父母在本市城区自有住房居住的(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该住所(套)目前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本市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该住所(套)目前没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片区人数超过划片对口学校学位数,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3)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的,且父母在本市城区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2、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区房屋租赁管理所颁发的房屋租赁证(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17年8月31日前);

(3)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工资单或本市市场监督(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在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连续1年以上的证明(从2019年8月向前推算);

(4)出生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如父母及适龄儿童同户口簿的,不需提供此证。)。

(三)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招生办法

(1)随迁子女父母在本市城区购房并入住的,以父母购房居住地为准(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该住所(套)目前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2)随迁子女与父母在本市城区租房居住的,应是随迁子女与父母在本市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该住所(套)目前没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片区人数超过划片对口学校学位数,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3)随迁子女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连续居住在祖辈名下本市城区自有住房满二年的,且父母在本市无第二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项执行。

2、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1)父、母及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2)父、母及随迁子女在本市2年以上居住证(从2019年8月向前推算);

(3)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区房屋租赁管理所颁发的房屋租赁证(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17年8月31日前);

(4)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工资单或本市市场监督(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在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连续1年以上的证明(从2019年8月向前推算);

(5)出生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如父母及适龄儿童同户口簿的,不需提供此证。)。

(四)港、澳、台胞、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及外国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参照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招生办法执行。

2、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护照);

(2)适龄儿童少年在本市临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合法居留签证);

(3)监护人的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区房屋租赁管理所颁发的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17年8月31日前)。

(五)日程安排

1、申请人网上申请学位。7月25日—8月2日。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口市教育局官网,点击进入“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申请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

网址

2、部门联合初审。8月3日—8月13日。

各职能部门按照联合审核方案要求,对相关信息进行初审。

公安部门负责审核户籍、居住证信息。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审核不动产证(房产证)信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审核商品房买卖合同信息。

区房屋租赁管理所负责审核房屋租赁证信息。

各区政府负责组织镇(街)审核祖宅等其他信息。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社保信息。

教育部门负责审核学籍情况。

3、部门联合审核。8月14日—8月22日。

申请人按照“入学申请所需材料”准备纸质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向片区学校提交。材料齐全的,学校接收相关材料。

教育部门联合各职能部门、镇(街)、学校,按照联合审核方案要求,对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材料进行审核。

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材料不齐全的,由学校登记,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本市乡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材料不齐全的,学校告知申请人回户籍所在地入学或选择本市民办学校就读。

4、公告新生名单。8月23日—8月25日。

学校公示新生名单,发放入学通知书。

5、备案确认。8月26日—8月29日。

市、区招生办对学校已录取的新生进行备案,确认新生名单。

6、新生报名注册。8月30日—9月1日。

(六)有关说明

1、以共有房产为居住地申请入学的,要依法取得全部产权人的同意,按照一户一生管理。

2、棚户区拆迁户原则上以原居住地对口学校接收入学为主。如跨原学校片区居住的,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棚户区拆迁完成满2年的,不再考虑在原片区学校入学,以实际居住地为准。如选择住房安置的,可持住房安置协议按安置地申请入学。

3、租房居住申请入学的,必须为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能提供区房屋租赁管理所颁发的房屋租赁证。不能出具房屋租赁证的、一套多租的,不予安排划片入学。

4、无法在原住址继续租赁需重新租房居住的,重新租住的居住地与原租住地在同一个学校片区内,且前、后房屋租赁证能有效衔接,可连续累计租房居住时间。

5、房屋规划用途应为住宅或公寓。商城、商场、酒店、铺面、作坊、工厂、写字楼等加工、营业场所不作为居住地申请划片入学。

6、入学网上登记的家庭住址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家庭住址绑定对接,学生入学后不得随意更改。

7、招收外国籍学生的中小学校必须按规定向省教育厅申请并取得核准备案。学校向省教育厅按需领取JW202表,申领的JW202表仅限本校使用,招收的外国籍学生由学校归口管理。

8、小学、初中在校学生不得再按一年级新生申请入学。违规申请的,取消入学资格。

9、对提交虚假材料申请入学的,取消入学资格,并将虚假材料报送当事人工作单位及移交公安等相关部门查处。

10、省教育厅直属四所学校(海南中学、国兴中学、海师附中、农垦中学)招生范围由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研究确定。

(七)不符合入读我市公办学校规定条件的,回户籍所在地入学或选择本市民办学校就读。

招生的`方案 篇4

20xx年安徽合肥市庐阳区幼儿园和中小学招生实施方案

为做好20xx年全区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xx〕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xx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xx〕13号)及《关于合肥市20xx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xx〕124号)等文件精神,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依规接受学前教育及义务教育,努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加快建设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打造引领时尚的国际化首善之区提供智力支撑。

二、幼儿园招生

(一)辖区内各幼儿园(含企事业办园及具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招收年满3周岁(20xx年8月31日前出生,含当天)的健康儿童入园。家长于20xx年7月2日前持户口簿、儿童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等,携儿童到有办园资质的幼儿园报名。

(二)双岗幼儿园继续招收部分智力滞后的幼儿随班就读。

(三)长江路幼儿园天成分园、荣城花园幼儿园凌湖分园建成招生。

(四)安庆路幼儿园红星早教指导中心继续招收1—3岁幼儿接受早期教育。

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均能按时入学;确保残疾儿童少年按政策接受义务教育;确保随迁子女等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

今年我区继续应用“合肥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按照“线下预审,线上登记校验,线上线下报名同步进行”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登记工作。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原则

1、“单校划片”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按划定的学区入学,不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

2、“两个一致”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

(二)公办小学招生

1、区属各小学按划定的学区,招收本学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小学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20xx年8月31日前出生,含当天)。

2、7月1日—7月3日由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父母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携子女到学区内小学报名。补报名时间为7月10日。

3、红星路小学是我区开设智障儿童辅读班的实验学校,招收本行政区内适龄智障儿童就学。

4、红星路小学国际部面向全市免费招收外籍适龄儿童随班就读,外籍儿童享受本行政区内适龄儿童同等入学政策。

5、永红路小学新址(铂悦庐州府)建成投入使用,按照划定的学区招收一年级新生。

6、7月20日至8月20日,各小学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招生的方案 篇5

根据《z市教育局关于20xx年市区公办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杭教初20xxxx号)和《z区教育局关于二0一二年公办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江教20xx82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组员:z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开展招生工作。

二、招生原则及政策要求

(一)招生原则

实行“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原则,面向三叉社区、景秀社区内招收适龄儿童入学,公开、公平、公正的组织招生工作。

(二) 招生政策

1、入学年龄

年龄满六周岁(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出生)

2、报名时间

20xx年6月23日至24日。

3、报名办法

(1)本学区常住户口的学龄儿童:

本学区常住户口的学龄儿童携带房产证、户口本、儿童预防接种卡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

(2)下列z市区户籍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在学区内,可在学校报名:

拆迁过渡家庭儿童入学,可凭拆迁过渡协议,报名登记,过渡期间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集体户口的儿童,如实际居住地在学区内,可在学校报名登记,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3)本学区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本学区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携带①家庭户籍本、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校教育服务区范围有效暂住证及房屋租赁证明(或房产证)(一年及以上时间)(原件、复印件);③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本人工商营业执照(一年及以上时间)(原件、复印件);④记载父母交纳社会保险情况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或其他相关证明(一年及以上时间);(原件、复印件)⑤适龄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原件、复印件);报名登记。

4、录取办法

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核定招生计划,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宅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父母有房产的,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均在本学区内;

(2)学龄儿童(自出生日起)与父母户口在本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且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在学区内;

(3)学龄儿童有z市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4)学龄儿童无市区户籍,但符合本学区就读条件。

三、日程安排

序号 时间 工作内容 备注

1 6月xx-17日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方案

2 6月18日 学校张贴招生通告

3 6月22日下午 学校参与招生工作教师的政策培训

4 6月23-24日 学校报名登记

4 6月23-29日 学校审核资料并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5 7月3日前 上交教育服务区内户籍儿童及符合借读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各类登记名单

6 7月8日 发放第一批入学通知书

7 7月9-27日 调配特殊情况及符合借读条件无法解决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8 8月5日 发放第二批入学通知书

9 8月25日(暂定) 一年级 www.haozuowen.net 新生家长会 分班

10 8月31日前 班主任、任课教师家访

招生的方案 篇6

一、推荐条件:热爱祖国、志向远大、品学兼优的高三年级应届学生。

二、推荐依据:

以学业成绩为主,结合平时表现和综合素质测评择优推荐。在同一高校的报名人数多于自主招生校荐名额时,原则上以高二下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和高三以来的月考成绩(以高校自主招生推荐函到学校的时间确定月考次数)的平均名次为依据。名次靠前者优先推荐。

自主招生报名条件对学科竞赛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高校,原则上按高校自主招生报名条件顺序推荐。

每位同学只能获得一次高校自主招生考试的校荐资格。

三、推荐流程:

1、教务处收集高校自主招生相关资料,登记造册。

2、教务处在学校指定位置公示各高校给我校的自主招生校荐名额及报名截止时间。

3、高三学生在班主任处报名申请,由班主任把关签字后汇总到年级部。

4、年级部严格按照本方案的推荐依据确定推荐人选。

5、年级部将推荐人选报送到教务处,经教务处核实确认后,由年级部负责通知被推荐学生到教务处领取相关资料,办理高校自主招生的报名手续。

6、由年级部配合,教务处负责统计、登记、汇总自主招生报名和通过自主招生考试的情况,并作专档留存。

四、过程监督:

学校推荐高校自主招生人选的过程,将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学生家长的监督。

五、推荐说明:

本方案是学校推荐高校自主招生人选的工作原则,学生通过自荐方式参加高校自主招生的不适用本方案。

本方案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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