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或工作学习中,大家或多或少都会用到过证明吧,证明是可供核验事实的凭证。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证明而烦恼吧,下面是整理的学生贫困证明(优秀10篇),希望可以启发、帮助到大家。
贫困证明书,像大学生申请助学金,低保户申请贷款,等等很多时候都能够用得上,那么大学生贫困证明流程是怎么样的呢?请看看下面的内容吧。
大学生贫困证明流程第一步,学校通知申请的时候,要先报名。
第二步,就是要搞家庭情况调查表和贫困认定申请表,这两张表是建立贫困生档案必须的,想申请就必须先交这两张表。家庭情况调查表要在家里这边提前先搞好。还有要各种。
第三,班里成立贫困认定小组,对申请者进行讨论排名。所以想申请的,平时表现就要积极点。因为每个班的名额是有限的,认定小组会对申请的人进行排名,然后有多少个名额就从排前面开始分配名额,知道名额分配完,接着的人就是申请不到的了的了。
第四,得到了名额,接下来就要写助学金申请书,申请书纸式,还要电子档的。到这时就等着助学金拨给申请者了。
【贫困证明的四种情况】
需要写明家庭成员情况及家庭收入、困难的原因和程度等情况,需要你所在的街道或居委会出具。以下四种情况属于生活困难: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扶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以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4、其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以上四种情况的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城市人口由社区居委会证明,上报街道办事处核准;农村人口则由村委会证明,报乡政府核准。
【开具贫困证明流程】
三级贫困证明是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县(市、区)三级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主要是核实和证明困难家庭的生活现状。开具贫困三级证明的具体程序是:
一、由困难家庭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写出家庭贫困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进行入户调查了解情况后,对情况属实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由本人将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加盖公章的`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送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进行调查审核后,对情况属实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由本人将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加盖公章的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送到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学校:
贵校学生 其家长属本地居民,其家庭基本情况如下;
一、 家庭人口 人,家庭年收入约 元。
二、 主要收入来源: (填写)
三、 目前家庭主要困难:□收入来源单一 □劳动力较少 □医疗支出较大 □其他
确属贫困家庭,特此证明。
村委会(街道居委会) 乡、镇(含)或或家庭联系人所在 街道民政部门 单位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盖章单位联系电话: 盖章单位联系电话:
贵校学生xxx其家长属本地居民,家庭基本情况如下:
一、家庭人口x人,家庭成员组成:________。家庭年收入约____元
二、主要收入来源:_____________
三、目前家庭主要困难:____________
确属贫困家庭。特此证明。
村委会(街道居委会)______乡、镇民政部门______县区政府民政部门
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我是常冬冬,男 今年20岁,家住通辽市库伦旗,家有父母亲、姐姐和我。在通辽市高级技工学校就读,会计专业 1402班。因为家境困窘,无法承担本人在校期间的学费,为了能顺利完成学业,我父母走亲访客,欠了不少的债。更如今父亲长期务农劳累;得了腿疾,无法下地干活,一星期的药费都要好几百,还要有人照顾,完全散失了劳动力,只有母亲以打工为支撑,现在年收入不过3000元。姐姐很小就因为没钱而辍学,在工地一个月才一千多元,还不够生活用的。住土房子曾经被火烧掉了,如今住的更是一下雨就漏的简房。由于以上的原因确属贫困家庭。
特此证明签字:
村委会 (盖章)
年 月 日
兹有我乡(镇)(居委会等)×××(父母亲姓名)之子(女)×××(学生姓名),于××年××月考入贵校。由于×××原因(每个家庭的具体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希望学校,银行能为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乡(镇)人民政府(公章)或×××居委会等(公章)
××年××月××
贵校学生xxx其家长属本地居民,家庭基本情况如下:
一、家庭人口x人,家庭成员组成:家庭年收入约000元
二、主要收入来源:xxxxxxxxxxx (填写)
三、目前家庭主要困难: (比如家庭成员是否有重病医疗开支是否较大,是否有残疾,收入来源是否单一,劳动力是否较少)
确属贫困家庭。特此证明。
村委会(街道居委会)乡、镇(含)或县区政府民政部门或家庭联系人所在街道以上民政部门
单位盖章盖章盖章
__年__月__日
_______学校:
贵校学生________其家长属本地居民,其家庭基本情况如下:
一、家庭人口________元;
二、主要收入来源:________
___其家长属本地居民,其家庭基本情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写)
三、目前家庭主要困难:
□收入来源单一
□劳动力较少
□医疗支出较大
□其它_______________(填写)
确属贫困家庭。特此证明。
村委会(街道居委会)或家庭联系人所在单位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
加盖公章加盖公章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盖章单位联系电话:盖章单位联系电话:
____(区号)_____________(区号)________
兹有我乡(镇)(居委会等)×××(父母亲姓名)之子(女)×××(学生姓名),于××年××月考入贵校学习。由于×××原因(每个家庭的具体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希望学校、银行能为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乡(镇)人民政府(公章)或×××居委会等(公章)
××年××月××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父亲
母亲
家庭地址
该同学因以下第 项原因导致家庭贫困。
①享受农村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②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③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患病丧失劳动能力或父母有一方已下岗,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④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⑤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⑥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村委经办人:
公章
年 月 日
乡(镇)民政部门
经办人:
公章
年 月 日
县(市)民政部门
经办人:
公章
年 月 日
注:1.有关贫困原因,如有政府相关部门发放的证件需提供复印件;
2、若属表内第⑥项,应在其后填写具体原因。
为进一步完善我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做好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以下简称认定工作),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教师家庭贫困证明。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xx〕8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办法》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的学生。
二、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院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注意保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隐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认定工作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采xue用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四、认定工作的标准是: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两档: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
特别困难,是指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00元(农村年收入低于3200元),依靠自己和家庭,根本无法承担其在院期间学费和生活费的学生。或者虽然人均月收入高于400元或年收入高于3200元,但由于特殊原因(如家庭成员生并负担过重等)导致家庭经济非常贫困的学生。
一般困难 ,是指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的学生(农村年收入低于4800元),依靠自己和家庭,无法承担其在院期间学费和生活费的学生,或因突发事件(如因灾、因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虽然在评定标准以内,但是该生已经享受到学院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奖学金或社会捐助等资助政策,能够解决全部和部分经济困难的,将认定为非困难学生或调整其困难级别。
(三)家庭人均收入虽然在评定标准以内,但是该生消费超出困难学生应有水准或有明显浪费现象的,评定为非困难学生或调整其困难级别。
五、认定工作的组织分工是:
(一)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团委领导组成。
(二)各系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核组,具体负责实施本系的认定及审核工作。认定审核组由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学生辅导员等担任成员。
(三)各系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认定评议组,负责认定中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组组长由辅导员担任,组员由学生代表组成。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六、认定工作的程序是: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工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系认定审核工作组、班级或专业认定评议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一)每学年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学工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同时寄送《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1)。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各系应向在校学生发放《认定申请表》。(二)每学年开学前,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如实填写《认定申请表》,并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在《认定申请表》上签章证明该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如未盖章或经办人未签名的视为无效。
(三)每学年开学的第一周,学生将《认定申请表》交给辅导员,辅导员负责按时收齐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逾期不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班级或专业认定评议组负责对提交《认定申请表》的学生开展民主评议。新生的评定工作应在新生报到后的一个月内进行。评议组根据《认定申请表》的内容,结合学生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评定。经过民主评议,认定评议组填写《认定申请表》中的“民主评议意见”后,报各系认定审核工作组进行审核。
(五)各系认定审核工作组负责审核认定评议组申报的初评名单。如有异议,在征得认定评议组意见后予以修改。初评名单通过后,要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将本系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师生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本系认定审核工作组提交异议材料。认定审核工作组在接到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师生如对系认定审核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学院学工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复议。学工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修正。
(六)公示通过之后,系认定审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填写《认定申请表》中的“系审核意见”,确定本系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并填写《上海政法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详见附件2)文本及电子文档(数据库格式),报学院学工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七)学工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系审核通过的《认定申请表》,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组审批。同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八)每学年开学后八周内,学校学工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本学年《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3)文本及电子文档(数据库格式)一并报市教委学工办备案。
七、学校和系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对于因突发事件,使学生家庭经济遇到重大变故等需要临时认定的学生,可由学生本人向系认定审核工作组提出认定申请,并参照正常认定工作流程执行。
九、本意见自颁布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