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科室全面工作。
2、负责社区工作站班子组建、人员管理工作,指导社区工作站开展社区建设工作。
3、负责基层民政、基层政权建设工作,负责固本强基社区项目建设工作。
4、负责对台、侨务工作。
5、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科室全面工作。
2、负责协调处理辖区重大信访事项。
3、管理、指导、协调本辖区的司法行政业务。
4、协助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指导普法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与司法行政有关的工作任务。
1、负责基层工会及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的组建工作,监督《工会法》、《劳动法》的贯彻执行。
2、督促和帮助基层工会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
3、抓好维权工作,依法调解劳动争议,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4、抓好工会干部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5、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査和审计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组织实施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决议、决定;完成本街道党建工作、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各项任务。
2、抓好党的组织建设,加强干部队伍、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加强对社区党建工作的领导;抓好街道企业党的建设,做好积极分子、优秀人才的培养、选拔、使用、管理工作。
3、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对辖区居民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开展群众性文化、教育、科技普及活动;做好爱国卫生、计划生育、群众绿化、环境保护等工作。
4、积极开展社区服务活动,做好帮困助残、拥军优属、健康卫生等工作。
5、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区域经济,促进个私经济、街道经济和便民利民第三产业的同步发展。
6、指导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促进居民委员会建设,提高居民委员会自治能力,向上级政府反映居民意见和要求,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
7、做好本地区省、市、区属单位的有关协调和人民代表工作;协调、督促、检查地区性、社会性工作发展,领导人民武装、统战工作和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群众组织,负责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青少年教育和老龄工作、妇女工作。
8、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治安保卫、违法青少年的帮教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9、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政建设管理、预防灾害、抢险救灾等工作。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保证市、区政府决议、决定的落实,对居民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社会主义法制
2、组织领导街道区域经济工作,制定街道经济发展规划,检查、督促各经济组织开展工作,负责街道财政预算和收支管理,进行财务审计和有关项目统计。
3、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外来人口管理,开展民事调解,保护老人、儿童、妇女、残疾人和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保障辖区内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4、开展群众文化、科普、体育、校外教育及卫生保健工作,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5、开展爱国卫生、计划生育、市容卫生、环境保护、绿化美化工作。
6、开展社会救济、社区服务、离退休人员管理、拥军优属、征集兵员以及殡葬管理工作,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社会福利生产。
7、指导居家委会工作,促进居民委员会建设,提高居民委员会自治能力,发挥居委会作用。
8、参与城市建设、危房改造及住宅小区的管理工作。
9、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劳动力资源开发、配置、管理、监督及劳动保险的政策贯彻和社会化管理工作。
10、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空、防汛、防水、防震、交通管理、抢险救灾工作。
11、向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做好为居民群众服务工作。
12、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教育。
1、负责辖区城管、绿化、环保、爱卫、农林水、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
2、协助区职能部门开展阶段性整治行动。
3、协助科长完成其他城管工作。
1、负责科室全面工作。
2、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人口计生任务指标。
3、认真负责计生行政执法工作。
4、做好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
5、负责街道人口计生计划、统计与信息化管理工作。
6、组织开展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工作。
7、负责辖区计生技术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
8、负责辖区计生业务培训工作。
9、抓好计生协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