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象棋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它源远流长,趣味浓厚,基本规则简明易懂,千百年来长盛不衰。那么,中国象棋的规则有哪些呢?以下是人见人爱的小编分享的中国象棋规则有哪些优秀10篇,希望能够给予您一些参考与帮助。
8.1 服装整洁、仪表大方,不得出现有碍观瞻和失态的举动。
8.2 了解本规则的全部条款、比赛程序和章程以及其他临时补充规定。出现问题,不得以“不了解”作为推诿的借口。
8.3 对局时,禁止随总离座或与任何人交谈及参考任何资料,禁止用棋具或借助纸笔等物对局势作分析研究。
8.4 禁止以任何方式干扰对方或分散对方注意力,禁止一切妨碍比赛正常进行的言行。
8.5 对局进行中如有问题,应在自己走棋的内提出(遇对方犯规时例外)。发生争议时,应当服从裁判,但可保留事后向竞赛仲裁机构提出中诉的权利。
8.6 比赛时必须用走棋的手按钟,按钟不可过重。
8.7 遵守体育况赛纪律,不得相约让分或媾和。
8.8 对违反上述条款的棋手,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判基犯规直至予以警告、判负、除名等纪律处分。
中国象棋是起源于中国的一种棋戏,属于二人对抗性游戏的一种,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由于用具简单,趣味性强,成为
流行极为广泛的棋艺活动。
12.1 分台定人制
比赛按台次顺序分台定人进行。各参加单位报名时,必须根据技术水平高低排定本队棋手的台次。全国性比赛,以最近一次公布的棋手等级分作为衡量棋手技术水平高低的依据。等级分高者,台次应列前。无等级分者排在有等级分棋手的后面。
12.2 分台换人制
准许各参加单位增报一定名额的替补队员,台次的排列原则同12.1款。各轮比赛出场者可以有所不同,但台次顺序不能前后颠倒。例如:比赛分四台进行,另有两名替补队员,则出场顺序可以是1-2-3-4,也可以是1-2-3-5,直至3-4-5-6,共十五种顺序,每场比赛各队可以从中自选一种。
12.3 临时定台制
各队在每一场比赛开始前,临时排定本队队员的出场台次,与对方队相应台次的棋手对弈。
12.4 全队轮赛制
适用于队与队之间的对抗赛,一方所有队员与另一方所有队员逐一对弈。
12.5 队员总分制
比赛不分台次,按照各队棋手参加个赛成绩之和来计算团体成绩。
(1)对局时,一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就算输棋,对方得胜
帅(将)被对方“将死”;走棋后形成帅(将)直接对面;被困毙(轮到走棋的一方,无子可走,就算被“困毙”);长将、长吃; 自己宣布认输;在同一棋局中,三次“犯规;在对局中拒绝遵守本规则或严重违反纪律。
(2)对局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就算和棋
属于理论上公认的双方均无取胜可能的局势;提议作和,应使双方机会均等。只要是一方提和,另一方已宣告同意,双方都不许反悔;双方走棋出现循环反复三次,符合“棋例”中“不变作和”的有关规定。
对局时,一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即为犯规。
1、在对方走棋时间内,无故提出问题,或有其他构成干扰对方注意力的行为;
2、提议作和经对方拒绝后,连续提出;
3、摸触了己方不可能走动的棋子;
4、摸触了对方的棋子,而己方的任何棋子都无法吃掉它;
10.1 对局终了后,在记录纸上记录比赛结果及双方所用时间、犯规情况,双方棋手和裁判当场签字认可,为对局结束。
10.2 对局结束,棋手、裁判应及时退出赛场(另有当场比赛任务都除外)。
第11条 比赛办法
11.1 淘汰制
参加比赛的人(队)数较多,时间较紧,可酌情采用单淘汰制双败淘汰制或其他淘汰方式,并适当安排预选赛、附加赛。
11.2 大循环制
在人(队)数不多而时间许可的条件下,可采用这一制度(见附录一)。通常采用一局制,人(队)数较少时也可采用两局制。
11.3 分组循环制
在人(队)数较多,不便采用大循环制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棋手(队)的等级分或比赛成绩排定“种子”,分成若干组循环初赛,从各组选出一定人(队)数进行决赛。
11.4 积分编排制
在人(队)数较多,赛程较短,而“种子”又不易安排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采用积分编者按排制。国内竞赛经常采用的编排原则和具体方法。
1、长将、长杀、长捉、一将一杀、一将一捉、一杀一捉等循环重复的攻击手段,统称为“禁止着法”。
2、闲着(含:兑、献、拦、跟)、数将一闲、数杀一闲、数捉一闲等着法,无论是否重复,统称为“允许着法”。
3、双方均为允许着法,双方不变作和。
4、双方均为禁止着法(不包括一方为长将),双方不变作和。
5、一方为禁止着法,另一方为允许着法,应由前者变着,不变判负。
6、允许帅(将)本身步步叫吃对方的棋子,按闲着处理。其他棋子和帅(将)同时捉吃或借帅(将)之力捉吃对方的棋子,均按捉处理。
7、兵(卒)本身捉吃对方的棋子(不含将、杀),按闲处理;如形成相互长打局面,则应按捉处理。
8、占据防守要点,立即构成简明和棋,附带产生的捉士相(象),按闲处理。
4.1 对局时一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输棋(负),对方取胜:
4.1.1 帅(将)被对方“将死”。
4.1.2 走棋后形成帅(将)直接对面。
4.1.3 被“困毙”。
4.1.4 在规定时限内未走满规定着数。
4.1.5 超过了比赛规定的迟到判负时限。
4.1.6 走棋违反行棋规定。
4.1.7 走棋违反禁例,应变着而不变。
4.1.8 在同一局棋中,三次“犯规”。
4.1.9 自己宣布认输。
4.1.10 在对局中拒绝遵守本规则或严重违反纪律。
4.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和棋:
4.2.1 双方均无取胜可能的简单局势。
4.2.2 一方提议作和,另一方表示同意
4.2.3 双方走棋出现循环反复三次,符合“棋例”中“不变作和”的有关规定。
4.2.4 符合自然限着的回合规定,即在连续60回合中(也可根据比赛等级酌减),双方都没有吃过一个棋子。
一、基本规则
遵循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原则,讲究棋风、棋德,赛出风格,比出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