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
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不再保留团籍。
第二条 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三)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四)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
(五)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第三条 团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四)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五)参加团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六)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
第四条 接收团员必须严格履行下列手续:
(一)申请入团的青年应有两名团员作介绍人。
(二)介绍人应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向团的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
(三)要求入团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入团志愿书,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委员会批准,才能成为团员。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第五条 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严守团的纪律,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第六条 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第七条 对于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保卫祖国的事业中有显著成绩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给以奖励。
奖励分为:通报表扬,由团的中央、省、市(地)、县级委员会和基层团委授予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第八条 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以纪律处分。
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留团察看的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作青年入团的介绍人。留团察看期满,改正了错误的,应当及时恢复其团员的上述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团籍。
第九条 对团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对团员给以开除团籍的处分,必须经县级委员会或被县级以上团的委员会授权的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第十条 团的组织对团员作出处分决定,必须严肃慎重,实事求是。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团员的处分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收本人参加,认真听取他的意见。决定后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团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第十一条 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团员要求退团应向支部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备案。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团员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一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团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建立团的基层组织。
团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经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分别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在基层委员会、总支部下建立支部。如果工作需要,在基层委员会下也可以建立总支部。在一个支部内可以分若干个小组。
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其中大、中学校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一般与同级党的委员会任期保持一致。
第二十二条 团的基层组织设置应从实际出发,可以不完全与党组织和行政建制对应。适应街道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等单位和领域的特点,适应团员青年流动和分布聚集的特点,灵活设置团的组织。
第二十三条 团的基层组织是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应该充分发挥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它的基本任务是:
(一)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团章和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
(二)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作贡献。
(三)教育团员和青年学习革命前辈,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弘扬网上主旋律,树立与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观念,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四)了解和反映团员与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五)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
(六)对团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健全团的组织生活,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
(七)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推荐他们进入更重要的生产和工作岗位。
第二十四条 团支部是团的基础组织,担负直接教育团员、管理团员、监督团员和组织青年、宣传青年、凝聚青年、服务青年的职责。
第二十五条 对工作活跃、成绩显著的团的基层组织,上级团的组织应当给以奖励。
奖励分为:通报表扬,由团的中央、省、市、县级委员会和基层团委授予五四红旗团组织称号。
第十二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团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团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二)团的全国领导机关,是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各级团的领导机关,是同级团的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团的委员会,团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团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都由选举产生。
(四)团的各级领导机关应当经常听取并认真处理下级组织和团员的意见;团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团的各级组织要使团员对团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团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十三条 团的各级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适当的工作部门。团的县级以上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在团的各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同级党的组织和上级团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经过共同研究,取得一致意见,可以调动或指派团组织的负责人。
第十四条 团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的产生要广泛发扬民主,候选人名单要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也可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等额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团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中的专职团干部调离团的岗位,其委员或候补委员的职务自行卸免。委员缺额由候补委员按得票多少依次递补,卸免和递补须经全会确认。
第十五条 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由代表大会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可以增选委员会的部分成员。增选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该级代表大会选出的委员和候补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第十六条 有关全团性的工作,由团的中央委员会作出决定,统一部署。
各级团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团的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与工作任务,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七条 团的干部是团的工作的骨干,必须坚定理想信念、心系广大青年、提高工作能力、锤炼优良作风。共青团要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在“保留骨干、以资熟手”的同时,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努力实现团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符合群团组织特点、充满生机活力的团干部队伍。
第十八条 团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做团员和青年的表率,模范地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勇于创造、自觉奉献,做党放心、青年满意的干部。
(一)政治上要坚强。具有相应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水平,带头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高扬理想旗帜,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二)学习要刻苦。带头学习政治、经济、文化、历史、法律、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知识,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青年学习,努力提高青年群众工作本领,不断提高思想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工作要勤奋。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知难而进,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努力做出实绩。
(四)作风要严实。朝气蓬勃,实事求是,发扬民主,敢想敢干,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带头直接联系青年,热心为青年服务,做青年的知心朋友。
(五)品德要高尚。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团结同志,助人为乐,诚实谦虚,清正廉洁,有自我批评精神,自觉接受团员和青年的监督。
第十九条 团的各级组织负有协助党管理团干部的责任。要加强对团干部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拓宽干部来源渠道,注重在经济社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基层一线和困难艰苦的地方锻炼干部;建立正规的培训制度,办好各级团校,突出政治培训,建设党在青年工作领域特色鲜明的政治学校;建立和健全团干部的考核、监督和问责制度;主动向有关党委和团委推荐下级或同级团组织负责人人选,对团干部的调动提出建议。
团的各级组织要关心团干部的工作、学习、生活和休息,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积极为他们的成长和转业创造条件。
对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团干部,团的组织应当给以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条 团干部要认真了解党组织工作全局,主动汇报团的工作情况,积极负责地发表意见,结合团的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总则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行动指南,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维护人民民主专政,团结全国各族青年,为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而奋斗。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在中国共产党以及毛主席同志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关怀下发展壮大的,始终站在革命斗争的前列,为党输送了大批无产阶级优秀战士,有着光荣的历史。共青团要继续革命前辈开创的事业,发扬优良的传统和作风。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基本任务是以共产主义精神教育青年,帮助青年用马克思列宁主义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武装自己,引导青年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锻炼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对青年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教育、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纪律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帮助他们逐步树立共产主义世界观,抵制和克服资本主义繁朽思想、封建主义残余思想和其他非无产阶级思想的影响,带领青年做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英勇突击队。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要充分发挥党联系青年的桥梁作用,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时维护青年的权益,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独立活动,关心青年的全面成长,帮助青年努力做到身体好,学习好,工作好。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在团的生活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反对任何压制民主的行为;要教育团员和团的干部自觉地遵守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反对自由主义和无政府主义。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坚决维护和发展全国各族青年之间的友爱团结,加强同台湾青年同胞、港澳青年同胞和国外青年侨胞的团结,共同促进社会主义祖国的繁荣、富强和统一。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持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加强同世界各国共产主义青年组织以及一切爱好和平、主持正义的青年组织的团结,支持全世界被压迫民族、被压迫人民和青年的正义斗争,共同反对帝国主义、殖民主义,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受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团的地方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同时受团的上级组织领导。
第一章团员
第一条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如果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
团员加入共产党在转为正式党员以后,如果没有在团内担任工作,就不再保留团籍。
第二条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
(二)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三)自觉遵守团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发扬共产主义道德风尚,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热情支持好人好事,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
(四)保持革命警惕,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职责。
(五)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第三条团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
(三)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四)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五)参加团的组织讨论对自己的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
(六)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建议、声明、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团员应严肃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
第四条接收团员必须严格履行下列手续:
(一)申请入团的青年应有团员二人介绍。
(二)介绍人应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向团的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
(三)要求入团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入团志愿书,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委员会批准,才能成为团员。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第五条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严守团的`纪律,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第六条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转移组织关系。
第七条对于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建设祖国和保卫祖国的事业中有显著成绩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给以奖励。
奖励分为:记光荣簿,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
第八条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以纪律处分。
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留团察看的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作青年入团的介绍人。留团察看期满,改正了错误的,应当及时恢复其团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团籍。
第九条对团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对团员给以开除团籍的处分,必须经县或相当于县一级的委员会批准。
第十条团的组织对团员作出处分决定,必须严肃慎重,实事求是。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团员的处分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收本人参加,认真听取他的意见。决定后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团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第十一条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团员要求退团应向支部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通过,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备案。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团员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第二章团的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团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团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二)团的全国领导机关,是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各级团的领导机关,是同级团的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团的委员会。
(三)团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都由选举产生。
(四)团的各级委员会定期向代表大会或团员大会报告工作。
(五)团的各级领导机关应当经常听取并认真处理下级组织和团员的意见;团的下级组织必须向上级组织如实地反映情况,及时请示、报告工作。
(六)团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十三条团的各级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适当的工作部门。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在团的各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同级党的组织和上级团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经过共同研究,可以调动或指派团组织的负责人。
第十四条团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经过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不经过预选,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办法进行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入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第十五条团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在两次代表大会之间,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由代表大会解决的某些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第十六条有关全团性的工作,应当由中央委员会作出决定,统一部署。
各级团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团的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与工作任务,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章团的中央组织
第十七条团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八条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查和批准中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全团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修改团的章程;
(四)选举中央委员会。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团的全部工作。
第十九条团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选举第一书记一人和书记若干人,组成书记处。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和书记
处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第四章团的地方和军队中的组织
第二十条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团的自治州、县(旗)、自治县、市、市辖区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
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团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二十一条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查和批准同级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地区团的工作任务;
(三)选举同级委员会;
(四)选举出席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团的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团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团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二条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各该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行使委员会的职权。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组成,必须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团的工作,是军队政治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军队中的团的组织在党委员会和政治机关的领导下,根据团中央委员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和指示进行工作。
第五章团的基层组织
第二十四条工厂、商店、学校、机关、街道、人民公社、合作社、农场、乡、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经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建立团的基层组织。
(一)团员在三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支部。
(二)团员在五十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总支部。如果工作需要,团员在三十人以上的单位也可以建立总支部。
(三)团员在二百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基层委员会。如果工作需要,团员在一百人以上的单位也可以建立基层委员会。
在基层委员会、总支部下建立支部。如果工作需要,在基层委员会下也可以建立总支部。在一个支部内可以分若干个小组。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
第二十五条团的基层组织是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应该充分发挥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它的任务是:
(一)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
(二)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青年努力完成党交给的任务。
(二)教育团员和青年向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学习,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共产主义精神,树立新的风尚。
(四)教育和带领青年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同一切危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不良倾向,以及国内外敌人的破坏活动进行坚决的斗争。
(五)了解和反映团员与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六)接收团员,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
(七)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第六章团的干部
第二十六条团的干部是团的工作的骨干。共青团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大胆选拔年轻干部,保持团干部队伍年轻化的优势,努力实现团干部队伍的革命化、知识化和专业化,在“保留骨干、以资熟手”的同时,不断为党和国家输送年轻干部。
第二十七条团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团员和青年的表率,模范地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努力做到:
(一)政治上要坚强。忠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身的精神,敢于同各种错误思想和歪风邪气作斗争。
(二)学习要刻苦。带头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工作要勤奋。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自己动手,多于实事,知难而进,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
(四)作风要扎实。朝气蓬勃,实事求是,敢想敢干,讲究实效,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经常同青年谈心,做青年的知心朋友,不沾染官僚习气。
(五)品德要高尚。克己奉公,助人为乐,团结同志,公道正派,诚实谦虚,有自我批评精神。
第二十八条团的各级组织负有协助党管理团干部的责任。必须加强对团干部的选拔、培养和训练,建立正规的培训制度,办好各级团校和训练班;建立和健全团干部的考核制度;主动向党委和上级团委提出团干部的任免、调动的建议。
团的各级组织要关心团干部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对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团干部,团的组织应当给以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九条按照党章规定参加党的会议的团干部,要认真领会党委意图,主动汇报团的工作,负责地发表意见,积极完成党委交给的任务。
第七章团同少年先锋队的关系
第三十条中国少年先锋队是中国少年儿童的群众组织,是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预备队。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受中国共产党的委托领导中国少年先锋队的工作。共青团要发扬“全团带队”的传统,全面关心少年儿童的成长,坚持以共产主义精神教育少年儿童,引导他们听党的话,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做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第三十一条团的组织选派优秀团员或者聘请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热爱少年儿童的教师、先进人物以及其他人员,担任少年先锋队的辅导员,并从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他们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水平。对有显著成绩的辅导员,应当给以表扬和奖励。
第八章团旗、团微
第三十二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旗面为红色,象征革命胜利;左上角缀黄色五角星,周围环绕黄色圆圈,象征中国青年一代紧密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周围。团的重要会议以及团日活动可以使用团旗。
第三十三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的内容为团旗,齿轮、麦穗,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写有“中国共青团”五字的绶带。它象征着共青团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光辉照耀下,团结各族青年,朝着党所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团的组织和团员应按规定使用、佩带团徽。
学习团章心得体会学习团章是增强团员意识教育活动的一部分,而增强团员意识教育活动是对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延拓。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何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何后备军。共青团员是作为党的后备军而存在的,要想使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完满成功,就必须要使这次活动进行得更彻底:不止是要保持党员先进性,还要增强团员意识,只有在增强了团员意识并保证了党员先进性的前提之下,党的先进性才最终得以保证。如果党的后备军意识不能得到增强,党的发展就会受到影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团结全国各族青年,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
我入团的时候可以用很小来形容,而与我同时入党的小孩也可以用不少来形容,我觉得对于那时候的我们来说,团的有些章程都显得有些难以理解,我个人认为这种吸纳进行得太早了,或者,不应该太多的涉及思想层面而是应该涉及道德层面。为人之初先进行道德教育,之后再进行思想教育。也就是说,初期应该把团章中道德层面的东西提炼出来,而不用总是和思想层面的东西联系起来,思想层面的我觉得要强调的不该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之类的东西,而只是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法律意识、自尊自强方面的东西。太早的进行思想教育的后果是对思想政治的厌恶,这样反而会影响我们的良好成长。
其实团章里面从来就是两方面兼顾,充分顾及到了不少团员入团时的少不更事,并在团员成长的过程中不断有新的要求提出,有新的指示去遵照,但是团员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却要被激起。
总结一下,教育是个长期性的话题,不是短期培训,必须注意方式和效果。
这次我很荣幸成为团校的学生。经过了团校生活,学习了共青团章程后,我对“共青团”有了真正意义上的理解和认识,了解了团的性质,奋斗目标,基本任务,还了解了她的先进性和影响力,那么如何成为一名合格的共青团员,我想应该具备几个方面。
1、要具有先进政治思想,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增加民族自尊,自信,自强精神,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抵御腐朽思想的侵蚀,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2、要具有刻苦学习的精神和勤奋工作的态度,要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要勤学习,勤思考,勇于创新,认真工作,关心同学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切实为同学,为班级服务。
3、要具有“严以律己,宽以待人”的作风,要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虚心向他人学习,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热心帮助他人进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顾全大局,诚实谦虚,在青年中起到表率作用。
在学习中,我深刻认识到,中国共青团是以工人阶级为基础的,由工人阶级的先进分子组成。中国共青团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团在增强先进性的同时,必须不断扩大团的群众基础。十六大团章“团员”一章的第一条规定凡“年满十八岁的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团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青团。”十六大团章的这一修改,有利于增强团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团的群众把其他社会阶层中具备团员条件的先进分子吸收入团,符合团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有利于调动这些先进分子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把全社会各个方面忠诚于祖国和社会主义的优秀分子团结和吸引在团的周围,提高我团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充分说明了中国共青团在增强自身先进性和不断扩大群众方面不仅予以重视,而且还大胆突破,体现了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
十六大团章规定全团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团的基本路线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对于新世纪阶段加强和改进团的思想理论建设具有重大意义。跨入新世纪,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领导人民继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在建设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实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结合,是中国共青团在新世纪的任务之一。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中国共青团的指导思想,为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和提供了可靠的政治保证。有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国共青团就会始终充满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团结和带领全国人民满怀信心的完成历史和时代赋予的庄严使命。
总之,做为一名合格的团员,一定要有理想,有抱负,遵纪守法,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做到能帮助别人,团结别人,从而能影响别人,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贡献自己的力量。
想想光荣的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已经7年多了,在这期间团部对我的成长起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通过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理解和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基本内容,明确了前的形势和任务,认清自己肩负的历史责任,在本职工作中发挥模范作用。
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和团的光荣传统,了解团的性质、任务,团员的权利、义务和团内各项规章制度,增强做一个共青团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
在实践中按照团章的规定严格要求自己,做一名真正合格的共青团员。
在论团的工作,检查团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在团组织生活中,团员应发扬当家作主的精神,研究和讨论团的各项工作,从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使团的工作在集中集体智慧的基础上不断得到改进。
同时,团的组织还要检查和总结每个团员执行团的决议,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的情况,鼓励先进,督促后进。
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团的组织生活要针对团内存在的问题展开讨论,通过思想交锋分清是非,帮助团员自觉抵制不健康的思想的侵蚀和影响。
对于犯了错误的团员,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其所犯错误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有针对性地进行批评帮助,并根据团章规定进行必要的组织处理,以保持团组织在思想上、组织上的纯洁性。
学习党的基础知识。
广大团员要通过学习党章、党内有关文件、党的光辉历史,使自己比较全面的理解党的性质、人、奋斗纲领和最终目标,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鉴定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的崇高信念,使共青团无愧于党的后备军的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