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南宁社平工资:2846.67元,最低工资标准:1000元,社保基数最低标准:1708元
2013年度,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职工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南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13年度南宁市单位和个人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各为1402元,合计为2804元。
养老保险:单位,21%,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9%,个人,2% ,大病统筹:10元
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不用缴费
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生育保险:单位,1%,个人不用缴费
住房公积金:单位,8%,个人,8%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7.5%,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不用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0.9%,个人不用缴费
住房公积金:2013年度柳州市(含六县)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8%—12%,具体缴存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但降低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能低于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