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镇党委、政府的的委托,金牛镇20xx年村级财务审计小组于20xx年5月16日开始,对全镇所辖35个村(社区)20xx-20xx年度村级财务进行了全面审计。此次审计工作领导重视,上下共同努力,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一定成效。审计组经过为期30天的努力工作,本次审计圆满结束,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1、资产负债变化情况:(期初为 年 月,期末 年 月)
A、村财务资产期初总额为 元,期末资产总额为 元。期内增加(减少) 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 元。
B、村财务负债期初总额为 元,期末负债总额为 元。期内化解(增加)债务 元。
C、所有者权益期初总额为 元,期末总额 元,期内增加(减少) 元。
2、村财务期内收支平衡情况:(期内指 年 月至 年 月)。 A、村财务总收入 元,其中:经营收入 元,发包及上交收入 元,补助收入 元,其它收入 元。退耕还林补助款 元,一事一议筹资 元。
B、村财务总支出 元,其中:经营支出 元,管理费支出 元,其它支出 元,工资及补助支出 元,退耕还林支出 元。一事一议专项支出 元。
C、村财务期内收支核算结果盈余(亏空) 元。
1、建议XX镇经管中心要严格按照财务法规的各项制度,对所辖的村屯加强管理力度,对本年度的收支、债权、债务、农户往来,粮食直补、转移支付要全面进行公开。
2、机动地发包要严格程序化管理,在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前提下,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对各村的转移支付、粮食补贴、土地补偿费、扶贫资金,任何组织和部门都无权截留、挪用、挤占,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以上处理意见由XX镇经管中心全程监督执行。
根据国家监察局等三部委的指示精神,按照X农委函[2005]223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村级财务实际情况,经管局组成审计工作组,于5月15日开始对XX镇村级财务进行了全面审计,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此次审计工作中审计组发现全镇35个村(社区)财务管理工作正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但还是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三签两审不到位、内部监督机构形同虚设。
三签两审具体概括为:经手人签字、证明人签字、审批人签字;村(居)主理财小组审核关、主职干部审核关(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审核关)。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和村级财务制度明文规定,帐、款要分管。但是有的村干部包揽了所有职责,直接经手现金的收支,手拿支票跑银行,取了钱进商场,买了东西开了票,回去告诉会计入哪帐。导致会计成了“记帐员”,出纳成了“票据保管员”,民主理财小组章就在村干部手中,这就直接导致内部监督机构形同虚设。另外有的村只是在有关部门的督促下偶尔间断性地将村务作部分公开,再加上有的村(社区)理财代表缺乏财经法规知识,不懂得看帐和算帐,仍然起不到监督的作用,这也造成了民主理财,民主监督名存实亡。
(二)入账不及时,部分过大金额的发票无明细、无事由。
在审计中发现,村里报账员因各种原因,现金不及时交镇“双代管,而直接用于费用开支,同时大量内部借支现象严重,因此村里账面现金余额很大。这种现象既违反了《现金管理条例》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又逃避了镇政府对村里收支的`监管,使核算中心失去了应有的监管作用。同时村(社区)存在支出大额办公、食品发票时无明细清单;招待费发票无事由、无菜单记录;工程发票内容为材料、工时等,但无具体明细清单;差旅费报销不注明事由等现象。
(三)存在发票连号,白条入帐现象。
审计组在审计各村(社区)帐本时发现,全镇35个村(社区)均不同程度存在发票连号,白条入帐现象。个别村整个记帐凭证里白条“满天飞”, 更有甚者是“三无”白条(无收款人、无审批人、无事由)。有的是可以取得合法凭证的,也用白条来报销。不光招待费是如此,工程结算也是如此,有的村几万的工程款支出都不开正式发票,更有甚者,近十万余元工程款也用白条支付报账。从实际情况来看,村里有的费用支出确实无法取得正式发票,但大宗的工程支出一定要签订合同并要求对方提供正式税务发票方能付款,同时项目工程必须经审计方能最后结算。
(四)普遍存在村级工程没有进入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我们的各个村委会抓紧时机,千方百计地向上级争取到资金,用于自身的各项服务群众生活的建设,这是件好事。但好事更要好办,要规范和符合程序。从审计情况来看,全镇35个村(社区),20xx-20xx年度所有工程建设类项目几乎都没有经过工程预(决)算,没有一家进入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有的连预(决)算、会议记录等材料也没有;有的工程事先没有签协议或合同,也无办理预算编报手续,事后却凭所谓“口头决算”付款;有的项目采用陆续付款的方式,很少正式办理工程预(决)算手续,工程总额心中没有数;有的收取费用后,私自保管挪用,长期不报帐;这样就逃避了审计监督,为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虚报工程支出提供了方便。
(五)挥霍公款现象存在。
非生产性开支过大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村一年集体收入很少,甚至连正常的开支都难以维持,但村干部在花钱时,从不考虑这项支出是否必要。有的村(社区)用公款吃喝玩乐,年招待费达十几万元;还有的用公款购买土特产、烟酒副食等礼品送人和应酬相关人员的婚丧嫁娶等,甚至个别村用公款报销个人党费。
(六)制定村级干部工资和奖金分配缺少依据。
村级干部一年应拿多少工资、奖金如何分配,如何领取,没有标准,也缺少依据。部分村的村干部及管理人员多年在村帐本上没有领过工资,但又有部分村的村干部及管理人员有滥发奖金、津贴的不正常现象。
汾阳市市委、市政府:
xx年4月份村民知道汾州裕源土特产有限公司在我村紫家垙耕地征用58亩耕地,涉及金额611.3万元,反映过程中发现前几任村干部涉及违法乱纪行为,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 干部作风不民主,部分干部独断专行,搞家长制、一言堂,滥用权力,假公肥私,盲目决策,造成决策失误,浪费严重。
二、 权力运作不透明,一些干部缺乏民主和公开意识,权力封闭运作,办事暗箱操作,决策脱离群众。
三、 监督机制不健全,事前监督无制度,事中监督无办法,事后监督无力度。
四、 家族势力,争政、扰政、执政。
因我石家庄村从98年起至今,一、村内耕地先后被夏汾高速、汾柳高速占地,高速绿色通道、绿化带占地补助资金,高速建设土方开挖耕地补偿款等,然而至今土地补偿情况没有公布,资金不知去向(此事涉及村内100多户村民耕地);二、村集体办有三个企业(预制板厂、洗煤厂、砖厂),紧邻307国道个人、私企建房、建厂占据我村大片耕地,包括国家补助专项资金、社会企事业捐赠福利款,这些资源应该每年有不菲收入,然而村内公共设施建设却无钱完工;三、汾州裕源公司租用我村耕地139亩(强迫流转),如今证实xx年、xx年与原村主任高耀富私自签署了耕地征用即土地转卖合同涉及58亩耕地(违反了土地流转规定和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等),由
于还涉及村集体道路和集体机井一眼,巨额资金现在不知去向(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征收必须先告知,且必须全额支付土地补偿款、安置、社保资金,才可以进行土地上报、审批),此事涉及26户村民耕地;
为让国家、集体资金合理安排,村民合法利益得到法律保护,对此我们要求对我村1998年至xx年的村务公开、财务进行审计,审计前对审计人员进行公示,进行合法规避,保证审计结果的严肃性、公正性!让石家庄村断绝违法、非法行为,打造一个遵纪守法、弘扬正气、和谐安定、勤劳致富,新时代、新型农村真正的主人!
在此请求市委、市政府成立专项调查组,对我村进行全面调查、审核!
此致!
汾阳市栗家庄乡石家庄村民
20xx年x月x日
1、镇审计组于 年 月 日送达了审计通知书。 2、村委会接到通知后,财会人员整理了相关会计凭证帐本及其财务资料,经民主推荐产生的群众代表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共 人会同镇政府审计组参加财务审计。
3、工作人员进村之日召开了全村党员、组长、村民代表会议,宣传发动广大群众积极支持配合财务审计,张贴了审计公告。
4、工作人员在账面审计的同时,下组入户了解情况,走访了部分离任村干部和人大代表,针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进行专项调查。
5、审计中发现的经济违纪和经济遗留问题,经逐项复查核实后,由镇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召开村支两委、全体审计工作人员会议,逐笔作出处理并形成书面结论,做到全部退赔兑现。
6、审计结束后,将审计结果在党员、组长、村民代表会上通报,并张榜上墙向全村人民公布。
1、XXX政府二OO五年违规批准发放各种奖金316,200元。
处理意见:按照《XXX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定额补贴报酬的数额有承包田的`最高限额为本村当年人均收入的一倍半”。XX镇村级老三位除工资外,人均领取各种奖金6,200元,属于违规放发各种奖金,责令XX镇政府将批准发放的各种奖金,超过报酬标准以外的金额请退回村集体。
2、机动地发包以据代合同29.8万元。
处理意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补签承包合同,完善承包程序,并由镇经管中心全程监督指导。
3、村级支出考察费82,700元。
处理意见:村干部确实需要外出考察的项目,必须履行相关手续,如不能履行相关手续,由村会计负责将此款分摊到考察人,村不予报销。
4、白条子支出23,000元。
处理意见:限期在七月三十日前补办合法有效票据。
5、派出所收费:2,500元。
处理意见:按照国务院91年颁发的《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规定,责令乡派出所应全额请退回村集体。
6、涉农部门乱收费现象依然存在。
(1)、党校培训费10,960元。
(2)、宣传部资料费:5,750元。
(3)、县纪委资料费:570元。
(4)、县团委资料费:1,200元。
(3)、县妇联资料费:2,615元。
(6)、征兵费:9,100元。
处理意见:对涉农部门在村级进行的收费办班,必须经市以上人民政府、财政、物价主管部门会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否则一律不得在村级收费,同时要求镇经管中心要严把审计关,对没有经过市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收费项目,审计人员不得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