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有人口约9,820,000人(2000年 人口普查数据),是 中国 少数民族中人口较多的民族之一。下面是的小编为您带来的回族的饮食习惯有哪些精选4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回族的“回”字,是沿用伊斯兰教在中国的旧称“回回教”中的“回”,回字“大口里有小口”,取该字意在告诫人们要言行一致,而且这与伊斯兰教的信仰——“口舌承认,心里诚信(穆罕默德奉安拉之命的宣教)”是相符合。所以从文字的演化上讲,回族的“回”在意思上其范围缩小了。
隋唐时期的胡人、蕃客、胡商,实际主要是指来自波斯和中亚地区的人群(可参见《太平广记》等唐代的记载),这些胡人有侨居也有定居,定居所住的地方叫“蕃坊”,这就是回族习惯把聚居地称为“回坊”的来由。侨居的则来往于丝绸之路和香料之路从事商业活动,从事经商的胡人蕃客,会选择寒冷季节到来前赶回去,气候转暖时再回来。回族民间有说法认为,这是被汉语人群称做“回”或“回回”的原因。国内史学界则多认为是“回回”是“回纥”、“回鹘”的异写或音转。唐代的在华胡人中,还有波斯和中亚小国的一些王族和平民,他们是为躲避阿拉伯人的侵略,逃亡而来。《四夷馆考》中说到:“回回在西域,地与天方国邻”。
元代之前,“回纥”、“回鹘”和“回回”,这三个词在的汉语文献中没有明确的界限,几乎是同义词,在不同作者的汉文史籍中通常是交替混用,所指囊括了西域、漠北胡人直至中亚和波斯一带人群,用回回一词称呼来自回鹘地带还往西的人则显得更多一些。宋元时期,分布在中东部的回回(粟特、犹太、波斯等胡商成分较多)以及部分回纥、回鹘被称为回回人;而分布在漠北一带的部分回鹘、回纥或回回,则联合当地一些民族西迁后形成畏吾儿,还有的发展成为塔吉克、乌兹别克等西域民族。此际,胡人、回鹘、回纥这类称谓,在史书记载中基本消失。“回回”一词明朗起来,在官方的诏谕和汉文记载中凡涉及到民族的一般为“蒙古、畏兀儿、回回、也里可温、河西、契丹、女真、汉人”这类字样。
元代“回回”在官方或汉语史籍中除了指已经定居在中国境内的回回人外,通常也指的是比“畏吾儿”更西的人群,也就是“葱岭以西、黑海以东”——阿富汗、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伊朗、吉尔吉斯斯坦、土库曼、阿塞拜疆以及哈萨克斯坦、伊拉克、土耳其和高加索部分地区。宋元以至明清期间,除了明代的撒拉等族外,凡是从这一地区入华的商人、工匠、军士、学者等几乎都自然的归入回回人里。历史长河中,这一地带分分合合,时而统一为一个国家,时而分裂为诸多小国,虽然不同国家不同族群在语言和文化的细部上存有差异,但整个文化面貌和人种上则大体一致,也都有禁食猪肉等古老的西域民族传统。
明代,“回回”和“色目人”在汉文记载中并用,如《大明律》有关律条正文下面的纂注中,通常有“色目即回回”的释文。但也有使用“回辉”的现象,如呼和浩特清真寺清真寺内存有“洪武皇帝御制回辉教百字”碑。“杭郡重修礼拜寺记”也有“回辉氏”一语。明万历四十一年的北京牛街礼拜寺“敕赐礼拜寺记”碑中,回族自称为“回回”,这是目前为止回族人以回回自称的最早证据。实际回回做为自称的年代比这早得多,只是由于相关历史文物、记载被毁坏和篡改掉了,也和各代封建统治者的文字狱有直接的关系。
回族一词做为民族称谓,目前有据可查的是出现在清乾隆时代。乾隆《重修肃州新志》卷三十“西陲纪略”叙述哈密人口向肃州地方的迁徙时写道:“哈密夷人于故明时徙居肃州卫东关乡居住者三族。曰维吾儿族,其人与汉俗微同;曰哈喇布族,其人与夷同;曰白面回回,则回族也。今皆男耕女织,为边氓矣。士商营伍,咸有其人”。再往后的年代,“回族”做为民族称谓使用越来越普遍,仅在官方记载中的例子就不胜牧举。
回族穆斯林忌食猪肉、狗肉、马肉、驴肉和骡肉,不吃未经信仰伊斯兰教者宰杀的和自死的畜禽肉,不吃动物的血等;忌讳别人在自己家里吸烟、喝酒;禁用食物开玩笑,也不能用禁食的东西作比喻,如不得形容辣椒的颜色像血一样红等;禁止在人前袒胸露臂;凡供人饮用的水井、泉眼,一律不许牲畜饮水,也不许任何人在附近洗脸、或洗衣服。取水前一定要洗手,盛水容器中的剩水不能倒回井里。回族的日常饮食很注意卫生,凡有条件的地方,饭前、饭后都要用流动的水洗手,多数回族不抽烟,不饮酒,就餐时,长辈要坐正席,晚辈不能同长辈同坐在炕上,须坐在炕沿或地上的凳子上。另外,舀水、舀饭均不得往外舀。
回族穆斯林在饮食方面最突出的习惯就是禁食一些食物,而且有比较严格要求。在肉食方面,回族只食蹄分瓣反刍的动物肉。如牛、羊、骆驼、鹿、山兔的肉等;禽类中只食鸡、鸭、鹅、鸠、鸽的肉等;在水产中只食鱼、虾。在这些可食动物中,不吃自死的,也不吃外族人屠宰的;必须是清真寺四掌教(刀师傅)或阿訇屠宰的方可食用。
回族穆斯林除了不吃猪肉外,还不吃下列动物的肉:有爪子的、不反刍的兽类,如马、骡、驴、猫、狗、象、虎、豹、熊、狼、狐狸、鼠、貉的肉;性情凶暴的禽类,如鹰、鹞、鹫、枭、乌鸦的肉;两栖类的蟒肉,爬行类动物中的蛇肉;水产类中奇形怪状的生物,如龟、泥鳅、蛙、蚌、海参、蜇、蟹等(但海产品的禁食范围有些变化)。
《古兰经》是伊斯兰教信仰和法律的源泉,是穆斯林行为的最高规范。《古兰经》上既规定禁食,那么,所有穆斯林就必须遵守这些教规。这些禁食的教规,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逐渐演变为穆斯林的生活习惯。这些食物禁忌习惯,已被广大穆斯林所接受历代相袭。
回族人在居住较集中的地方建有清真寺,由阿訇主持宗教活动,经典主要是《古兰经》,信徒称“穆斯林”。生活习俗固守回族传统,遵循教规,讲究卫生,不吃猪肉,狗肉,动物的血液等。伊斯兰教在回族的形成过程中曾起过重要作用。清真寺是回族穆斯林举行礼拜和宗教活动的场所,有的还负有传播宗教知识、培养宗教职业者的使命。清真寺在回族穆斯林心目中有着重要位置。按伊斯兰教历,每年12月10日为古尔邦节。每年的这一天,形成了宰牲献祭的习俗沿袭至今。另外,伊斯兰教规定,每年教历9月定为斋月。在斋月里要封斋,要求每个穆斯林在黎明后至落日前的时间里,戒饮、戒食、戒房事……其目的是让人们在斋月里认真地反省自己的罪过,使经济条件充裕的富人,亲自体验一下饥饿的痛苦心态。到教历10月1日即斋戒期满,举行庆祝斋功完成的盛会,这一天就是开斋节。开斋节这天,人们早早起床、沐浴、燃香,衣冠整齐地到清真寺作礼拜,聆听教长讲经布道。然后去墓地“走坟”,缅怀“亡人”,以示不忘祖先。
婚姻方面,实行一夫一妻制。回族婚礼很隆重,且有许多宗教和民族的特点。如举行婚礼,要请阿訇念"尼卡哈"即因阿拉伯经文进行证婚和祝贺。回族信仰伊斯兰教,认造物主为最高主宰,一切生活、行为无不受伊斯兰教清规戒律所制约。饮食方面,以牛、羊为主,禁食猪、马骡、驴、狗、猛兽肉和自死之物及宿食,以及各类生物之血,禁止喝酒和抽烟(特别是草烟);行为方面,禁止赌博、斗殴、奸淫盗窃、损人利已。清真寺是回族穆斯林节日活动和宗教活动的中心,主要节日有开斋节、古尔邦节、圣节,在不同的地方还有阿舒拉节、姑太节、云人节等,以上节日都以教历(回历)计算。回族穆斯林由于长期与汉族杂居,在住房、服饰、语言等方面大致与汉族相同,只是没有本民族的文字,虽有经文,但也是阿拉伯文。
回族的婚姻与其他九种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一样受伊斯兰教的约束。穆罕默德说:"结婚是我们定制,背弃我的定制,不是我的教生。"回族的婚姻必须遵循伊斯兰教的规定,把结婚视为天命和圣行。婚姻须双方同意,在自愿的原则下,经家长和媒人施以聘礼,合乎教规手续,才能举行婚礼。认为夫妻之道,必须彼此相敬相爱,爱之以德,敬之以礼,夫治一外,妻治于内,相互谦让,相互帮助,反对互相猜忌,更不允许夫妻双方不忠,精诚一致,家道乃成。夫妻应孝顺双方的父母,教育子女遵守伊斯兰之道,爱国爱家,奉公守法,尽国民应尽之义务,赞助公益事业,夫妻共勉,才能保证家庭的和睦幸福。
回族穆斯林青年婚前要由男方下聘订亲,并择婚礼日期。订新叫吃粮茶,结婚要请阿訇赞圣证婚,"赞圣"就是赞美安拉促成了这一对青年的美满婚姻,并由阿訇向新郎、新娘讲授伊斯兰教常识,要求男女双方遵守"依玛尼"(信德),背诵清真言,问他们各自的“经名”(宗教名字),若无经名便由阿訇为他们命名,部新郎是否已送新娘“迈赫尔”(礼物),因为礼物是夫妻恩爱的象征。最后由阿訇正式含"尼柯哈"是婚礼必行之礼,有了证婚词,才能说明婚姻得以宗教的正式承认。其后还要举行扒果活动,由阿訇事先把象征长生不老的长生果、早生贵子的枣子、表示富贵的金属小钱及花生、水果粮、米花、核桃等吉祥物放置桌上,抓三把执于新郎事先准备的帕布中,(有的地方撒在新郎内衣内),再交给新娘。待客人走后,夫妻共享,表示夫妻恩爱,同甘共苦,白头谐老,也是阿訇对新婚夫妇的良好祝愿。
婚礼结束,可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举办较丰盛饭菜待客,开宴前得请阿訇(或师傅)"光道口",后前来祝贺的亲朋好友才能开始就餐,但禁止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