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事业人员的提拔,涉及到个人工作积极性和单位的生存与发展。所以,政府要对事业人员提拔做好制度上的管理!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这次为您整理了事业人员提拔管理办法【优秀5篇】,在大家参照的同时,也可以分享一下给您最好的朋友。
***,男,1xxx年8月出生,汉族,大学文化,1xxx年5月参加工作,2xxx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技术员,现职为**县电信分公司市场经营部副主任,业务管理岗,机关支部委员。
该同志熟悉交换、传输、电源、数据、计算机及网络、无线市话、多媒体新业务、号线、渠道营销、市场策划、等各类电信业务和技术,受过严格的专业培训,具备良好的通信综合素质,既具有邮电学校交换专业的中专学历,又有经济管理专业大专文凭,同时也具有湖南大学网络学院计算机专业的本科学历。在职工作14年,从事技术及运维管理工作7年,农村支局长工作4年,市场经营工作3年。在不同工作岗位上表现突出,多次获得市公司表彰和荣誉。是一名知识结构合理,一专多能,既有技术、又懂业务、还会经营,同时又有基层管理锻炼经验的复合型人才。
二、工作简历:
该同志**年5月参加电信工作,首先到东湖邮电支局担任机务员;于**年9月调入**县邮电局设备维护中心任支撑机务员,从事过传输、交换、电源、数据、移动电话基站、无线市话等设备的维护及工程建设工作,一直是我局业务技术骨干;1xxx年9月至2xxx年2月任**县**支局支局长;20xx年3月至20xx年2月任衡山县分公司设备维护中心主任;2xxx年3月至2xxx年7月在市场经营部做业务管理、市场策划、公话、渠道管理、号线管理、产品营销等工作,20xx年8月开始任市场经营部副主任。
三、现实表现:
1、政治素质高,组织观念强。该同志具有过硬的政治和理论素质。认真学习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重要思想,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对照八项规定严格要求自己,能够密切联系实际,灵活运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和处理问题,大事面前能冷静,难事面前善思考,是非面前讲原则,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工作中,识大体,顾大局,不计个人名利得失,能始终保持一颗平常心。()能正确对待组织和个人,无论组织上安排他到哪个岗位,他都能很快适应工作,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
2、业务技术精,业绩突出。该同志参加工作14年,干过5个不同的技术、业务、管理工作,不同的工作历练,培养了勤于思考、敢于创新、勇于实践、超越自我的工作风格。熟悉县级分公司电信综合业务及技术、经营模式、市场策划、产品营销途径和切入点、农村电信市场潜力、市场竞争环境、产品营销渠道的流程协调、基层营销组织工作等具体情况,在多年的工作中取得了较好的业绩。在任支局长期间,曾率先提出电话村、电话路、电话街三点一面的转动发展思路,支局业务拓展、基础管理、客户服务等各项工作同频共振,协调发展,该支局年年被评为先进集体。个人在**年百万电话大行动中荣立市公司“二等功”一次;在设备维护中心做主任期间,**的维护基础工作和网管工作一直在全市名列前茅,该中心被授予“创建省级青年文明集体”光荣称号,他个人也被评为市公司2002年度运维工作先进个人;到市场部工作后,他先后针对铁通低价位抢夺县城宽带客户,建议采用包年宽带与预付费小灵通捆绑营销,不但促进了宽带业务拓展,同时新发展小灵通400户;针对县城先农小区客户搬迁较多,铁通实施拉引营销策略,进行用户策反工作的严峻形式;建议及时采用客户交100元移机,赠用户100元话费实行现场移机绿色通道,同时有效地引导客户搬迁新居的购买欲望,大力推销来电显示业务;做到了稳住了存量,又激发了增量。在公话方面提出“网吧话吧”和校园后勤IP超市等发展模式,在农村主线发展中建议电话农家乐来电显示捆绑发展模式;在网吧发展及存量保有上提出“宽带PHS”捆绑优惠模式,尤其在“拓展杯”竞赛期间,为领导献计献策,精确预算,与大家一起想尽办法努力完成竞赛任务,以上的业绩受到了市县公司领导的充分肯定和认可,2xxx年被评为市分公司“优秀人才”,2xxx年被评为市分公司“互联星空”等增值业务竞赛能手,20**年被评为市分公司“拓展杯”竞赛业务发展标兵。
3、善于独立思考,勇于开拓创新,驾驭能力比较强。对于重点工作他能够及时提出富有见地的思路和措施,并善于抓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善于预见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讲究工作方法,能够协调和团结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完成工作;注重工作效率,对于比较复杂的工作能够及时拿出科学合理的方案,组织有关方面尽快落实;在处理紧急和重大问题时,比较沉着冷静,表现了较强的原则性和灵活性;善于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敢抓敢管,敢于碰硬,敢于批评与自我批评。能高效率、快节奏的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并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展开调研,为领导决策服务。
4、为人谦虚真诚,处事公道正派。该同志心胸宽容大度,工作作风干练,不计个人得失。待人诚恳、友善,能尊敬领导,团结同志,较好的处理与领导和同事的关系。办事公道正派,责任不推诿,遇难不回避,身先士卒,为人表率,敢于承担责任。同时性格开朗,作风民主,富有朝气,善于在自己身边营造一种活泼、宽松、进取的工作氛围,善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作顺利进展。
20xx年3月 日,按照市局党组的安排,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率市局人事教育科科长***对**质监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拟任**质监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进行考察,考察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女,汉族,生于**年3月,四川省三台县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程度。**年6月至1990年2月,在**县东河电站工作;**年3月至**年12月,在**县计量检定测试所工作;**年1月至20xx年4月,在**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工作,**年1月至20xx年4月期间,担任**县质检所副所长、所长;20xx年4月至20xx年5月,在**质监局工作,担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纪检组长;20xx年5月至20xx年4月,在**质监局工作,担任党组成员、副局长兼工会主席;20xx年5月至20xx年8月,在**质监局工作,担任法制科副科长;20xx年8月至今,在**质监局工作,担任**质监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二、德能情况
(一)思想觉悟高,政治立场坚定。该同志主持**局工作以来,能够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市局党组的各项决定,政治立场坚定,有很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组织纪律性强,在原则问题和重大事件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有较强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
(二)组织能力强,工作重点突出。在她主持工作期间,一是能站在全局思考问题,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她将**局工作情况制成表格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送,争取他们对质监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积极协调好与各部门的关系,仅半年时间就争取到省、市、区等各项资金54万元,打开了**局工作新局面;二是能围绕区委、政府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在支持**产业发展过程中,积极发挥品牌战略优势,将**生猪、紫云猕猴桃列为“四川省名牌”精心培育,将**猕猴桃列为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进行争创,还将**韭黄列为**首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并组织紫云猕猴桃参加了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与陕西省政府在第十七届杨凌高新科技成果博览会期间共同举办首届全国农业标准化成果展,使**区农业标准化工作跃上新台阶。三是大胆创新机制,服务园区建设。对入住园区企业实行提前介入制度、挂联帮助制度、绿色通道制度,提出了派出人员进驻园区服务的设想,促进**食品工业园区发展。
(三)关心职工,工作作风踏实。她关爱职工,组织开展的“我为质监献计献策”问卷调查活动,得到了省局主要领导的肯定。为职工办实事,挤出资金解决了职工午饭难和午休难两大困难,使**局职工更加团结。工作作风踏实,经常带队开展食品、特种设备、建材安全专项检查。深入食品工业园区、企业进行实地调研。特别是在迎接省局检查的准备工作中,她带头加班熬夜,总是最后一个离开**,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三、廉政情况
她能严格要求自己,不搞特殊化,以政治坚定立德、以廉洁从政立身,以爱民为民立本,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身作则,言行一致,做廉洁勤政的表率。在个人品质上,为人正直,坚持原则,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以权谋私;在工作作风上,讲究民主,善于调查研究,能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在廉洁自律上,坚持用《廉洁准则》规范自身行为,在出差、接待、交往等方面,不搞特殊化,反对铺张浪费。不利用职权谋私利、办私事,不在工作中贪便宜、要好处,没有接受与公务有关的宴请和礼品。能严格管好身边的配偶、子女,堂堂正正做事,清清白白做人。在她工作的半年时间里,**局局工作管理有序、成效显著。20xx年,**质监局被区政府表彰为**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工业经济及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政务服务工作先进单位”,被四川省“巾帼建功”领导小组授予四川省“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被市局党组授予“四好领导班子” 荣誉称号,她本人被评为**市质监局先进个人。
四、考评情况
经过民主测评,其结果如下:参加测评12人,发测评表12份,收回12份,有效票 �份,在推荐意见中,同意 �票,不同意 �票,弃权 �票。
经与**局工作人员座谈,并征求区人民政府、区委组织部、区纪委领导的意见,大家一致认为,该同志完全能够胜任**质监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学习,注重协调,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为**质监事业发展多做贡献。
五、考察组意见
考察组一致认为:**工作成绩突出,品行兼优,符合拟任**质监局党组书记、局长的条件。考察组建议,**任**质监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xx,男,*年*月*日生,汉族。**年*月毕业于*专业,大学文化程度。中共党员,高级职称。*年*月参加工作。
xx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工作,他以饱满的热情、务实的作风、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立足本职岗位,利用自身优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较好
地履行了一名副主任的工作职责,取得了一定成绩,树立了良好的干部形象,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好评。其各方面表现如下:
一、思想上
该同志思想政治素质高,与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他十几年如一日,始终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时刻不忘“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时代责任,立足本职工作,努力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善于思考和总结,并在实践中综合运用,政治立场坚定。他结合“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开展学习,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十八大以来系列讲话及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关心国内外政治时事,爱党、爱国、爱人民、爱**事业。思想先进,在党组织有意识的培养和锤炼下,他在思想和工作上日趋成熟,成为思想、政治、业务全面过硬的青年干部。
二、工作上
xx对工作爱岗敬业,积极进取,求真务实,兢兢业业,勤于学习,刻苦钻研,谦虚谨慎,无论是在配合主任管理时还是独立负责部门工作中,都能发挥自身的优势,较好地完成了总务管理工作,得到一致好评。他坚持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始终脚踏实地,认真负责,早来晚走,扎实努力,勇于创新,一心扑在工作上,表现出了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工作责任感。任xx处副主任以来,工作主动有条理,注重团队精神,善于管理,效率高,不拖泥带水。有热情,业务能力强,工作考虑全面、成熟、工作有成就。在工作中牢固树立了总务工作为教学一线服务的思想,甘为后勤战线上的无名英雄,坚持“后勤工作必须服务于教学工作中心”的原则,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尽心尽力做好后勤服务工作,使管理水平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和提高。
在对待本职工作勤勤恳恳、一丝不苟的同时,xx还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中心工作和大型活动,从不敷衍了事,不摆花架子,不搞形式主义,总是从实际出发,尽己所能,不断创新,为各个部门提供服务。
正是由于在工作中对自己的严格要求,在对待每一项工作都一丝不苟的严谨态度和好学好钻的工作韧性,使得他建立了较高的威信,形成了良好的`口碑。由于成绩突出,曾多次荣获优秀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光荣称号。
三、学习上
xx注重认真学习,提高修养。一方面注重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系统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正确学习领会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做到理论联系实际,理论指导实践。另一方面注重加强文化知识学习,平时十分注重阅读报纸杂志,从中吸取知识,刻苦钻研电脑知识,努力从各方面夯实自己的文化功底,积极开展办公自动化。第三,注重加强业务学习,做到书本上学,从文件中看,在工作实践中摸索,通过学习,使自己成为业务的行家,岗位的能手,通过学习,不断提高了自己的修养。
四、生活上
生活上不骄不躁,作风严谨,遵章守纪,廉洁自律,不侵占公家一分一厘。为人谦虚谨慎,善于听取他人意见,博采众长,不断完善自己。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尊重领导,团结同志。心肠热,乐于助人,热心帮助其他有困难的员工,考虑他人的多,考虑自己的少,是同事们心目中的好同事。在平时的工作中,他能够做到对同事关心爱护、热心帮助,经常找同事谈心,及时了解部门人员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想法。由于有他做好员工的思想沟通和引导,使得总务处人员思想进步,工作态度积极向上。
总之,xx在学习上做到了坚持不懈,与时俱进,政治思想成熟;工作上做到了脚踏实地,开拓创新,工作成绩显著;生活上做到了谦虚谨慎,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工作作风实。在多年的工作中,各方面都是经得起考验的,是一位政治素养高、协调能力强,善协作、重实干的好干部,特向组织部门作出郑重推荐。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任职管理工作,促进职务任免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逐步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各类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15〕87 号)、《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和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我市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任职工作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市属和各镇、两区、科教新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工作人员股级职务的任职。
第二章任职条件
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升股级职务的基本条件是: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三)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
(五)有民主作风和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
第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升股级职务的资格条件是:
(一)在近两年的年度考核中被定为优秀或者在近三年的年度考核中被定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晋升股级正职的,一般应具有股级副职两年以上或正股级科员两年以上的经历;晋升股级副职的,一般应具有三年以上的事业单位工作经历。晋升股级职务应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按照规定可以破格或者越一级提拔。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任职年龄男一般不超过48周岁,女一般不超过45 周岁;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直接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岗位的应具备规定的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七)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八)事业单位根据工作岗位需要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第三章任用形式
第六条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任职工作的约束、激励机制,晋升股级职务实行聘任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升任用股级职务必须在规定的机构设置和职数限额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选拔任用前,所在单位党委( 党组) 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先与市编办、市人社局就职位空缺情况和聘任方式进行沟通。
第七条聘任制可以采用以下几种形式聘任:
(一)直接聘任,指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直接聘任事业单位领导人员。
(二)竞争聘任,指在单位内部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产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
(三)招考聘任,指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领导人员。
聘任制的任期一般为二至三年,任期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下发聘任文件或签订聘任合同之日起计算。聘任到期,经考察,优秀和称职的可续聘。
第四章任职程序
第八条直接聘任,按下列程序实施:
(一)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
(二)对已确定的考察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考察对象人选数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三)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聘任决定;
(四)在聘任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示;
(五)办理聘任手续。
第九条竞争聘任,按下列程序实施:
(一)制定竞争聘任工作方案;
(二)公布竞聘岗位、竞聘人员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三)公开报名和资格审查;
(四)组织答辩;
(五)民主测评;
(六)考察;
(七)集体研究;
(八)在竞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示;
(九)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条招考聘任,按下列程序实施:
(一)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向市编办、市人社局申请招考计划;
(二)按照招考计划由市人社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公开招考;
(三)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拟聘任人选;
(四)在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示;
(五)办理聘任手续。
第五章审核备案程序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股级职务任职应按下列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一)申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将有关材料报送市人社局。需报送的材料包括:单位拟聘任工作人员的请示;晋职人员聘任审核表(见附表)和竞争上岗材料等。
(二)审核。市人社局会同市编办对事业单位的职数、现有职务空缺以及任职资格进行审核。聘任正股职职位由市人社局报组织部审核。
(三)备案。核准后,任用单位办理聘用手续,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任免文件分别报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备案。
第六章纪律和监督
第十二条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干部聘任的原则,无论采用何种聘任形式,都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行政领导岗位和内设机构的领导岗位应严格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职数设定,严禁超职数聘任领导干部。对于自行突破职数限制或改变机构设置的,以及不按规定履行程序的,其干部任免事项不予审批。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任用事项,一律无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予以纠正。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根据具体情况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所在单位纪检机关(监察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领导人员的聘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七章相关事宜
第十六条实行交流制度。在同一行政领导岗位或在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领导岗位任职满五年的,原则上应当轮岗。在专业性较强的领导岗位,可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十七条实行任职最高年龄限制制度。事业单位正副股职人员男满55周岁、女满52 周岁到龄改任正副股级科员岗位。各单位可根据岗位实际情况,任职最高年龄可适当提前。
第八章附 则
第十八条未明确建制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其管理权限不变,暂不列入本办法管理范围。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努力建设一支勤政务实、业务精干、遵纪守法的工作人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人员推行聘用制度实施意见》、《鄂托克前旗科级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分类管理、精简高效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规范操作、公平正义的原则;坚持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旗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四条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顾全大局,听从安排,注重协作,加强学习,敢于创新,遵纪守法,努力做到: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有效执行旗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力维护党和政府的政治立场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学习法律法规和科学文化知识,提高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三)坚持“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主动请示汇报,自觉服从分配,听从指挥,爱岗敬业,勤奋工作;
(四)具备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恪尽职守,通力协作,互通情况,取长补短,相互学习;
(五)自觉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传统美德,倡导积极向上的精神文化生活,树立良好形象。
第三章 录(聘)用管理
第五条 机关、事业单位凡出现岗位空缺(除涉密岗位和接受国家当年计划分配的军转干部外),新进人员实行凡进必考、择优录(聘)用。
第六条 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工作人员必须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并经编制部门许可,按照所设岗位的要求进行招考,报考人员应当具备招考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七条 机关新录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年;事业单位新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录(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聘)用资格。新录(聘)用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应当接受教育培训。
第八条 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度,工作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实行岗位设置管理。
第四章 调配管理
第九条 坚持符合政策、人尽其才、严格编制、兼顾结构,顺向调动、倾斜基层、工作需要、注重专长、考核考察、择优调配的原则。
第十条 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可以调配工作人员。在调入单位有空编和空岗且单位性质相同、经费来源相同、本人身份不变的情况下进行。
(一)党群部门工作人员调配由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编委会审核,经旗委组织部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非党群部门工作人员调配由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编委会审核,报旗人民政府批准,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
(三)在党群部门与非党群部门之间调配的工作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编委会审核,报旗人民政府、旗委组织部批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经组织人社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聘用制工作人员原则上在乡镇和非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之间调配交流。
第十二条 非公务员身份人员不得调入执行公务员制度的机关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十三条 企业、自收自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不得调入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第十四条 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相应岗位职数聘任技术职务。新调入单位没有岗位职数的,低聘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依此类推,并按重新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
第十五条 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享受专业技术职称待遇。
第十六条 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允许借调借用工作人员,如工作需要确需借调借用工作人员,需向组织人社部门写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原则上从同类性质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中借调借用。借调借用期间本人的组织、人事、工资等关系由原单位负责管理,任务完成后应及时退回原单位。否则,组织人社部门对借调借用人员的年度考核不定等次。借调借用时间一般应控制在六个月以内,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得跨年度借调借用。借调借用时间确需延长的,要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机关、事业单位不得擅自将其工作人员借调借出旗外工作,确需借调借出旗外工作的人员,必须经旗委、政府同意,并报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其财拨工资一年内照发,一年以上开始停拨财政工资,年度考核由组织人社部门根据借调借用单位写出的书面鉴定情况而定。借调借用人员不报告的,其年度考核不定等次。
第十八条 严禁单位之间或主管部门与二级单位之间未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自行调配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调配人员,必须通过书面申请报组织人社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 以下人员不得进行流动调配:
(一)试用期间未转正的;
(二)正在接受审查未作出结论的;
(三)在刑事或行政处分期间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流动调配情形的;
第二十条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跨旗县流动调配时,按商调的程序办理。
第五章 请销假管理
第二十一条 请销假程序。
(一)工作日期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由本人申请,请假7天(含7天)以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7天以上15天以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同意,报组织人社部门备案;15天以上30天以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签注意见,报请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备案;30天以上的,由单位主要领导签注意见,经旗委、政府分管领导同意,报组织人社部门审签备案。
(二)婚丧假、产假和探亲假请(销)假事宜,按照法律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请假30天以上的,审批后的《鄂托克前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报组织人社部门备案,一份本单位留存。
第二十三条 请假一律为事前请假,严禁事中或事后补假。请假须由请假人亲自办理,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家人或同事办理,但本人必须按照规定先向有关领导口头请假。
第二十四条 返回工作岗位后,应立即告知相关审批领导,办理销假手续;请假30天以上的,在一个工作日内到组织人社部门办理销假手续。不按规定销假的,视为旷工。
第二十五条 实行请假备案登记。各单位每年年底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情况进行汇总,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核,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评先选优、选拔任用的依据,并提供旗财政局,作为工资发放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 实行事假病假与工资挂钩制度。
(一)一年内请事假累计未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过15天的(含公休节假日,下同),原工资照发;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5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请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请事假累计超过6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全部工资。
因私出国(境)请事假的,其 www.baihuaw en.事假及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一年内病假在2个月以内(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2个月不足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按天计发,下同)
2、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的,原工资照发。
一年内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
2、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3、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上述工作人员中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其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其病假期间工资可在相应的工作年限计发病假工资基础上提高10%-15%,但最多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数额。
(三)请病假15天以上3个月以内的,必须持旗级以上(含旗级)公办医疗机构诊断证明,3个月以上必须持市级以上(含市级)公办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四)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经市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确属丧失工作能力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没有完全丧失工作能力但属特大病的,最长可请病假三年,三年后仍不能康复正常工作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享受自治区级及以上(含自治区级)劳动模范待遇的,以及其他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病愈康复后在两个月内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以后再请病假的,其病假时间重新计算;两个月内不能正常工作且又请病假的。,应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累计计算。
第二十八条 对不履行请假报批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旗境的,或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视为旷工。
(一)连续旷工6天及以下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0天以上的,扣除本人旷工天数的基本工资;
(二)连续旷工7天以上的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0天以上30天以内的,停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全旗通报批评,当年不得评为优秀;
(三)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照《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第二十九条 其他规定。
(一)事、病假期间工资按本人的基本工资折算成日工资(每月按30天计算)计发,可继续享受除奖金和岗位性津贴以外的其他津(补)贴和福利待遇;
(二)一年内请事假累计或病假连续超过6个月的,当年不进行年度考核,本考核年度不计算年度考核结果,不得作为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第六章 培训管理
第三十条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以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进行,可分为新录(聘)用人员培训、任职培训、更新知识培训、专业技术培训。工作人员在各类培训期间的学习成绩和鉴定,将作为其上岗、任职和职务、职称晋升的依据之一。
第三十一条 机关、事业单位必须重视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鼓励工作人员参与各种形式的在职教育、岗位培训和学历教育。
第三十二条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以网络在线平台为载体,通过自主选学网络视频讲座的形式进行在线培训。
第三十三条 建立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结果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培训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考试成绩占60%,考核考勤成绩占40%。考核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考试、考核成绩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凡成绩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不予评为优秀,连续两年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评为称职。
第三十四条 培训期间对违反纪律的学员实行扣分制。 具体根据学员请假、迟到、早退、旷课,代训、替考等实际表现情况,酌情扣除学员培训考核及单位实绩考核成绩1-3分。
第三十五条 凡要求脱产进行学历培训的人员,经单位同意并与单位签订相关协议,协议要约定学习期满后回单位最低服务年限等内容,凭入学通知书到组织人社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否则,以擅自离岗论处。学习期间,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发放。
第三十六条 参加旗内外培训的工作人员,在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由学员所在单位负责请假。学员学习培训期内的请(销)假程序按照本办法第五章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 实行培训工作备案制度。凡适用本办法管理的单位在旗内、外举办培训班的,必须先到旗委组织部人社局备案,同意后方可举办。否则,旗财政一律不予承担相关费用。
第七章 考核管理
第三十八条 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采取考勤与考绩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第三十九条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的方式方法由各部门自行制定。
第四十条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主要从德、能、勤、绩、廉方面进行总结和评价,具体实施办法要以每年上级组织人社部门的年度考核文件规定为依据,由组织人社部门负责实施。
第四十一条 单位间岗位轮换的工作人员,半年以后调整的由原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半年以前调整的由现单位根据原单位提供的情况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第四十二条 新录(聘)用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
第四十三条 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工作人员,不进行考核。
第四十四条 工作人员凡出现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与同事出现重大纠纷,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个人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基本称职。
第四十五条 工作人员考核结果作为对工作人员评优评先、提拔任用的主要依据。年终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不得列为后备干部和提拔使用。
第八章 岗位管理
第四十六条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按时上下班、做到勤奋好学、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与时俱进。
第四十七条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个人或其他原因且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辞职。辞职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按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审批。
第四十八条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自行辞职:
(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岗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需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第四十九条 辞退的工作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决定。辞退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辞退的工作人员。
第五十条 被辞退后的工作人员,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停发工资,但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
第五十一条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或不合格的;
(二)不能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事业单位调整、撤消、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工作义务,不遵守工作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无正当理由请假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六)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第五十二条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退:
(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性工作人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第五十三条 工作人员辞职或被辞退,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
第五十四条 根据国家及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各事业单位要严格核准岗位总量、类别、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实行岗位设置核准及岗位聘用备案制度,岗位人员调整后,严格执行岗变薪变政策,非本岗位聘用人员,不得享受该岗位规定的相关待遇。
第五十五条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符合订定聘用至退休合同条件的人员,可以保留原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
第五十六条 机关、事业单位在有利于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及工作效率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可有计划的组织本单位内部工作人员进行轮岗,让工作人员得到多岗锻炼,铸造复合型人才队伍。
第五十七条 建立健全工作人员轮岗激励机制。坚持轮岗与培养使用相结合,采取有利于工作人员健康成长的政策措施,鼓励工作人员到艰苦边远地区、复杂环境、重点建设工程和基层经受锻炼,建功立业。
第五十八条 依(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有关规定经评审或考试获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其职称不得与工资挂钩,其工资要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职级工资或机关工人技术等级工资,不得实行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其工勤人员一律按现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九章 奖惩管理
第五十九条 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制度,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做到赏罚分明,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建立起富有生机与活力的激励机制。
第六十条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可享受一次性奖励工资。
第六十一条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给予适当的奖励。
(一)在工作中创造了新的管理经验,改革工作方法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二)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四)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五)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六)有其他重大功绩的。
第六十二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对受奖励的工作人员予以表彰,并给予一次性奖金或者其他待遇。
第六十三条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奖励:
(一)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二)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三)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第六十四条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和政府的决议、命令、规章、制度的将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十五条 对工作人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六十六条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纪律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开除等。
第六十七条 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第六十八条 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六十九条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的权限和程序,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条 本办法由旗委组织部、人社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七十一条 各单位党政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干部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对知情不报、疏于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视其情节对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七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地方按本办法执行。 抄送:旗委,人大,政协,纪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旗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