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各种通知频频出现,通知根据根据适用范围的不同可划分为不同种类。那么一般通知是怎么写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学校清明节放假通知最新7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并分享出去。
尊敬的家长:
您好!
根据上级教育部门有关通知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xx年"壮族三月三"放假的通知》与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98号政府令精神,"壮族三月三"放假时间为:4月xx日(星期五)、4月xx日(星期六)、4月xx日(星期日)、4月xx日(星期一)共4天;4月xx月(星期二)正常上课。
节假日期间,请家长配合学校教育孩子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做好防火、防交通事故、防煤气中毒、防盗、防溺水、防触电、防传染病、防食物中毒等卫生安全教育工作,同时同时结合清明节、"壮族三月三"等传统节日,培养孩子对民族文化、中华传统文化的`兴趣,过一个文明、祥和安全的假期。
祝家长、孩子们节日快乐!
xx小学
xx年4月7日
尊敬的家长:
您好!
根据上级教育部门有关通知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xx年"壮族三月三"放假的通知》与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98号政府令精神,"壮族三月三"放假时间为: 4月8日(星期五)、4月9日(星期六)、4 月10 日(星期日)、4月11日(星期一)共4天;4月12月(星期二)正常上课。
节假日期间,请家长配合学校教育孩子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做好防火、防交通事故、防煤气中毒、防盗、防溺水、防触电、防传染病、防食物中毒等卫生安全教育工作,同时同时结合清明节、"壮族三月三"等传统节日,培养孩子对民族文化、中华传统文化的`兴趣,过一个文明、祥和安全的假期。
祝家长、孩子们节日快乐!
xx小学
20xx年4月7日
各院、部,各部门:
根据国家年节及纪念日放假的规定和校历安排,20xx年4月4日(星期一)清明节放假一天。
放假期间,各院、部,各部门要安排人员值班,落实安全责任,如遇有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的`安全。
校长办公室
20xx年3月25日
尊敬的'各位家长、学员们: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xx年清明假期安排,我校经研究决定,将清明期间课程进行调整,具体安排如下:
1、我校清明期间4月2日至4月4日放假,不上课。除个别补课班级【3月29日(周三)下午5:30~7:00街舞、3月31日(周五)下午5:30~6:50全脑开发,正常上课】
2、清明期间4月1日(周六)、4月2日(周日),我校课程暂停一次,往后顺延,4月8日(周六)、4月9日(周日)。正常上课。
校教务处宣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孩子的安全和健康问题是家庭、学校乃至整个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我们幼儿园也将此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目前,手足口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幼儿园和家庭有责任为孩子共同营造安全堡垒,让孩子不受病毒侵袭。为使孩子渡过一个祥和的节日,我们特作以下温馨提示:
根据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98号政府令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xx年“壮族三月三”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自治区内全体公民放假2天,4月9日(周六)、10日(周日)(即农历三月初三、初四)放假,4月8日(周五)、11日(周一)补休。
二、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去年欢度“壮族三月三”节日的好经验好做法,组织引导开展好今年节日的相关活动,把“壮族三月三”办成民族和地方特色浓郁的群众性节日。
三、节假日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防止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祥和平安的节日假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xx年2月22日
各院(系、部),各部门,全校师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xx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xx〕28号),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安排
20xx年清明节放假3天,即4月4日(星期六)至4月6日(星期一)放假。
二、清明节的有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三、有关安保要求
(一)放假前,各部门(单位)要对所管校舍、设备、设施和物品进行安全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本部门(单位)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加强交通、防火、防盗、防流感、饮食卫生、治安等方面的安全防范,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各部门(单位)要按有关节假日值班要求,安排人员做好清明节的值班工作。值班安排表于3月__日前送学校办公室;值班人员按时到岗,认真履行值班职责。
(三)保卫处应加强清明节期间的`巡逻和外来人员的登记管理工作。
(四)凡是离校的师生员工要注意关好门窗、水电、煤气,妥善保管贵重物品。
xx大学办公室
二〇xx年xx月xx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98号政府令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xx年“壮族三月三”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自治区内全体公民放假2天,4月2日至3日(即农历三月初三、初四)放假。
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充分利用地方资源,加强对民族节庆重大意义的宣传报道,并组织引导开展相关民间的活动。特别是自治区民委要主动商自治区新闻办、文化厅、体育局、旅游局等部门,把节庆活动的内涵进行梳理和提炼,在自治区主流媒体上宣传,形成良好的舆论导向。自治区文化厅等部门要及时制定活动方案,以民间群众、乡村社区为主,充分利用博物馆、文化馆(站、室)以及传统节庆场所等文化资源,创新和打造民族文化品牌,组织好在节日期间的群众活动。自治区体育局要充分利用区内丰富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资源,挖掘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指导各地开展具有民族特色的传统竞技活动。自治区旅游局要主动商自治区民委、文化厅、体育局等部门,制定民族文化旅游的相关方案,在节日期间,在全区不同的。区域,重点打造多个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旅游品牌,推动民族文化旅游业发展。
三、放假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祥和平安的节日假期。
20xx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