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调研报告(热门五篇)

金融服务调研报告(精选5篇)

金融服务调研报告 篇1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聚成合力。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资金及其服务是经济发展的血液。而目前,由于农村金融的困境日益凸显,农村金融服务落后,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掣肘因素。因此,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强化“三农”金融服务,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破解的难题。

一、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一个健康、完整的金融体系对于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是不可缺少的。在新农村建设中金融投入是资金投入的主渠道。而现有金融体系在为农村服务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农村金融机构退位,服务功能弱化。由于农村经济货币程度较低,农村金融赖以生存的微观经济基础脆弱,正规金融因农村的比较弱势而选择“自我纠正”,国有商业银行大量退出农村市场,导致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下降,农村金融出现“空洞化”和边缘化。首先是政策性金融缺位。对农业发展银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保本经营、企业化管理”与其承担的农村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存在一定的矛盾。农发行为我国目前唯一的政策性农业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太窄,主要负责粮棉油收购、储运等环节的资金提供,农业发展急需的其他贷款业务基本没有涉足,在粮食购销体制改革基本完成后又将面临业务严重萎缩的问题,没有真正起到支持农业开发的作用。其次,农业银行支农功能“边缘化”。随着农行商业化改革的深入,其“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的经营原则与农业生产的“高风险性、分散性、波动性、长期性”向背离,农业银行将农业资金从以农业为主转为以工商业并举,竞争视角从农村转向城市,使得贷款业务逐渐离“农”。再次,农村信用社支农有限。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中占主导地位,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村、农业、农民发展经济的资金需要,较好地支持了农村经济发展,但由于受自身经营规模和经营体制所限,其资金供给总量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存在“农信难为农”的严重问题。

2、信贷管理制度存在缺陷,农民很难取得贷款。为防范贷款风险,面对农村贷款规定较为苛刻的条件。大部分农民贷款因提供不出相应的质押、抵押及不动产等担保而与农贷失之交臂;另外,由于农村贷款期限、结构、金额等方面设计与农村资金需求特点不相适应。随着新农村建设的逐渐深入,农业走向产业化、现代化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周期长,而现实的贷款产品金额偏小,期限一般为1年,与农村经济发展需求信息不对称;此外,浮动贷款利率制度使农民承受能力严重受挫。实行浮动利率制度后,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处于垄断地位,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对贷款一律实行上浮,在相当程度上加重了农户的利息负担。

3、农村金融服务环境较差,金融生态断裂。由于社会信用环境差,借款人信用观念淡薄,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制约了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投入;农村信用体系尚不完善,金融机构考察其财务状况和信贷条件较为困难,同时贷款需求总体缺少有效的担保、抵押,使农业地区需求量大、亟须支持的大额农户、个体公商户贷款、民营企业贷款、小城镇建设贷款、水利建设贷款等难以形成需求。另外,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尚未建立,农户信用信息处于零散分布状况。

4、民间借贷缺乏规范,金融风险加大。民间借贷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但良莠不齐,同时,也加大了农民的负担和农村金融风险。由于对民间借贷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和正确引导,其风险、隐患日益凸现,由此引发的经济纠纷呈上升态势,间接殃及社会稳定;另外,民间借贷不规范,无借据、合同,缺乏担保,隐蔽性强,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坑蒙拐骗在所难免,甚至引发刑事案件;民间借贷利率一般高于同档次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风险集中,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此外,影响金融宏观调控。民间借贷活动在高利率的吸引下,易诱发大量资金以现金形式流出金融机构,加大现金“体外循环”,造成金融信息失真,干扰央行对社会信贷总量的监测。民间借贷投向具有一定的趋利性、盲目性,资金流向与国家经济政策、产业政策不能配套,使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落实效果不佳。

5、农业保障体系存在许多障碍。农业保险机构运行障碍主要表现有:保险基金规模较小,政策性农业保险与商业性保险项目界定模糊,农业险种划分及其保费标准正在探索中,理赔及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滞后,贴农、为农保险制度不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组织规模偏小,经营行为不规范;担保机构与协作银行关系不顺,行业自律以及监管不到位,风险及补赔机制尚不健全。

二、改革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建议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要求下,现行农村金融体系需要积极地进行变革和创新,适应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广大农户、乡村企业多样化、多层次金融需求

特点,积极构建以合作金融为主体,政策性金融、商业金融和非正规金融有机结合的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形成有效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金融合力。

1、构筑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金融生态环境。要建立起政府主导、横向联动和金融服务“三位一体”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机制,并构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评价和监测,对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进行量化考核,并不断健全金融生态环境法律基础,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的外部生存环境。首先,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良好的信用环境是一种无形资产,能够最大限度地节约融资成本,更好地促进经济的发展。政府和金融机构应健全信用文化,广泛开展诚信宣传,强化农户诚信教育,培育农户的信用道德和信用精神,提高农户的信用素质。政府采用补助的形式开展对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培训,强化新型农民整体素质。另外,深化农村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完善内部治理制度,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使企业真正成为合格的农村市场主体。尽快建设和健全企业和个人的诚信系统,加快诚信立法,实现银行、政府、执法部门间的社会信用信息数据互连互通,提高社会信用信息的共享程度。运用法律、制度、行政和经济手段,健全信息披露制度,规范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信评估等诚信机构,提升其公信力。建立农村信用的激励和惩戒机制,完善企业市场竞争和退出的公平环境,创造农村金融生态良性发展的诚信环境。其次,转换地方政府职能。政府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政府要加强对创建金融生态环境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指定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整体规划、目标、任务以及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切实转换服务理念,强化农村服务意识,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政务质量和效率。结合当地农村经济金融状况,加快支农金融相关的制度建设,并保证规章制度的完善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以有效保护农村投资者、存款者的合法权利。再次,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与支持力度。财政是农村金融生态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支撑。构筑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金融生态环境需要以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前提,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从根本上来说取决于农业产业环境,投资环境和农村经济的运行质量。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满足农村金融日益多样化的需求,是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要求。农村金融生态比城市金融生态相对脆弱,因此,需要加强国家财政与政策性金融对周期长、资金需求大的项目支持力度。同时,需要积极探索工业反哺农业,促进新农村经济发展的可行途径与制度设计。

2、加快法律制定,为农村金融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农村金融立法应循序渐进,平稳推进。应重点制定农业投资法、农村合作金融法和农业保险法等专门法律,为农村金融体系的运行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使之有能力和动力进行金融制度创新。首先,制定农业投资法。制定农业投资法,使国家对农业的投入法律化,通过立法规定中央、地方、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农业的投资比例及相应的责任。另外,农业投资法在法律上要规定对农业贷款实行优惠利率,中央银行对农业银行的再贷款利率和再贴现利率应低于城市的商业银行,以调整其级差收益。同时,建立农业信贷国家财政补贴制,以补偿因低息贷款而造成的损失,走农村金融“以农养农,国家保护”的路子。此外,农业银行在完成上交存款准备金后,多存可以多贷,但必须明确年度农业信贷的结构比例和投入时期。

其次,制定农村合作金融法。尽快制定农村合作金融法及配套的法规,给农村合作金融以应有的法律保护。在农村合作金融法律中,要对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产权组织形式、融资渠道、经营机制、管理模式、运营规则、职能作用等做出明确规定。根据农村发展的实际,在资金、利率、税收等政策方面给予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以优惠政策,并用法律形式予以规范。在立法中应对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性质、经营目标、经营业务、权利义务、与政府的关系等内容做出规定。这样既可以为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改革和发展提供法律的依据、规范和保障,又可以规范农村合作金融市场,为农村合作金融的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再次,制定农业保险法。加快农业保险的立法,从法律上明确政府、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政策和财政上予以支持,建立起确保农业持续发展和农村长期稳定的保障机制。在农业保险法中,要明确农业保险的实施范围和实施方式。扩大农业保险的实施范围,农业保险应包括农作物的耕种、收获后储藏、加工及其运输的保险,农业生产过程中所使用财产的保险,从事农业生产的人身保险及各种手工艺和家庭产品的保险等。另外,要明确政府在农业保险中应发挥的作用。进行保费补贴,根据农业保险发展的需要和我国财力,规定保费补贴的参考比率;进行费用补贴,借鉴发达国家发展农业保险的成功经验,由政府对农业保险的经营费用进行补贴。实行某些优惠政策,对农业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免税,对其经营的商业保险业务则降低税率,对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也实行免税;对农业保险的投保人提供贷款担保或对向投保者提供低息农业贷款的金融机构给予利息补贴。另外,要逐步建立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组织制度体系。根据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实际需要,农业保险的组织形式应多样化,包括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地方性农业保险公司、商业性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合作组织等。

3、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完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首先,创新管理体制。强化内控制度,完善农村信用社经营机制。树立以改革和效益为中心的经营管理价值观,构建起涵盖农村信用社各部门、各岗位以及每个员工的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完善目标考核、真正使经营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增强其经营管理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同时要确保管理的有效性。其次,进一步改革产权制度。强化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机制的转换。强化内部约束和激励机制,有效地转换经营机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提高内控执行效果;强化增资扩股工作,确保信息的透明度和操作的合规合法性,逐步优化股权结构。再次,完善治理结构。在治理结构选择上,要坚持所有者控制原则及效率管理和监督原则。要做到入股农民是农村信用社的所用者和控制者,形成信用社和入股农民的命运和生存发展息息相关的制度和体制安排,创造出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运行机制。在组织内部结构机制安排上,既要相互统一,又要相互制衡。根据现代企业治理结构的要求,农村信用社必须坚持所有者的利益主体和他的风险主体是一致的,而在治理上和管理上也应由他们做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最后,加强风险防范。努力扩充资本金。资本充足率提高了,农村信用社抵御风险的能力自然就增强了。同时,农村信用社应抓住改革的机遇,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改善自身经营,增强自身的吸引力,加大宣传力度,树立良好形象,做好服务,强化信用社与社员的联系,使入股社员得到实惠,提高人们的入股积极性。努力实施多元化战略。农村信用社的经营业务应该多样化,资金的投放领域和投放对象应该广泛化。提高信贷质量。农村信用社要提高信贷人员的素质,增强其风险意识;严格信贷审查,加强信贷管理,及时催收贷款。

4、建立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体系,培育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机制。应构建一个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民间金融相结合的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首先,拓宽政策性金融的业务范围。作为目前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应逐步向综合型政策性银行转变,满足不能通过竞争性金融活动而获得满足的农村金融需求。农业发展银行应当健全和完善政策性金融服务功能,继续支持国家粮油储备体系建设,履行为粮棉油收购资金供应和管理等政策性业务。在业务拓展上,农发行在目前基础上调整充实业务范围,积极开办粮油产业化经营贷款、重新对农业发展银行进行市场定位,进一步调整农业发展银行信贷结构,逐步将支持重点由农产品流通领域转向农业生产领域,使其成为支持农村发展的综合型政策性银行。同时要拓宽业务覆盖面。通过增设基层网点、接收部分基层国有商业银行网点或接收部分基层国有商业银行网点作为自己的分支机构,增强服务农业的能力。另外,逐步开办扶贫开发项目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农村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贷款业务;通过发行农业金融债券和建立农业发展基金,拓宽筹资渠道。此外,建立农村政策性保险业务,鉴于商业农业保险尚缺乏市场基础,建议在政策推动下争取成立地方性的,以政策为依托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建议建立国家和省两级农业保险发展基金,在财政补贴之外,支付农民的保费补贴和农业保险部门的超额赔款补贴,通过政府补贴或委托代理的方式,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进入农业保险市场,为农业保险提供再保险支持。其次,大力发展面向广大农户的合作金融组织。合作金融机构因自身制度设计的特点,使得为社员服务方面具有交易成本低、效率高的内在优势,在农村金融市场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应大力发展面向广大农户的合作金融组织。

如由农户自愿发起的资金互助组织,这种资金互助组织应是真正意义的合作制组织,社员之间互相监督,社员代表参与合作社决策,建立社员大会控制下的法人治理机构,有效建立其自我约束和自担风险的经营机制。再次,逐步规范和引导民间金融。民间金融具有信息成本低、利率弹性大、服务态度好等优点,适度、健康的发展对于活跃民间投资,促进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要通过经济手段而非行政手段来解决民间金融所存在的问题,并逐步使之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利用传统的信用资源来培育和发展民间金融主体,使金融产业逐步走向多元化和市场化。国家应尽快制定民间金融相关的法规和管理办法,加强政策引导,规范民间金融行为,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使之合法化、公开化。同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小额信贷组织和互助合作金融组织。根据市场化的原则,发展以不吸收公众存款的私营、股份、合作制的小额信贷组织和互助合作金融组织,条件成熟时可由监管部门实行备案制管理,设立民营银行,提高民间金融的组织化、规范化水平,更好为“三农”服务。

5、建立有效的农村资金回流机制。首先,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和调整县级金融服务功能。国有商业银行要合理设置县域机构,取消单纯吸储的银行营业网点。商业银行可以适度调低系统内上存资金的比例和利率,以减少和解决农村资金流向城市、农业资金流向非农业、经济落后地区资金流向经济发达地区这个资金盈缺布局不均衡、两极分化越拉越大的问题。同时,也可以适度“放权”,给予或扩大对基层行的资金授权授信额度和新增贷款的审批权限。其次,调整、完善农村邮政储蓄的功能,以改变邮政储蓄造成农村资金外流的局面。国家应制订相应的政策,政储蓄资金管理办法,必须对现有邮政储蓄制度进行改革。将县以下邮政储蓄吸收的存款,通过人民银行全额用于增加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再贷款,并将此作为一项制度稳定下来。另外,降低邮政储蓄新增存款转存中央银行利率。

此外,按照机构企业化方向改革邮政储蓄机构,推进邮政储蓄银行网络的建立,并设立专门的农村金融服务部门,面向“三农”开展业务;通过与农村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合作,进一步加大邮储资金支农力度,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满足度。再次,对支农再贷款要进行财政贴息,引导资金进入农村。不论在地方一级还是在国家一级,财政支农资金和信贷资金都缺乏衔接和配合,国家和地方财政可将支农资金给予财政贴息,以引导信用社和农业银行加大农业投入,降低农民的贷款成本。

6、建立和完善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首先,建立农村信贷保险制度。积极开发农业贷款损失补偿保险品种,对商业性保险公司按照农业保险的业务比重给予相应的保费补贴及免交涉农业保险营业税等优惠政策。其次,加快农业保险制度建设,把农业保险纳入农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考虑组建政策农业保险机构,或者委托政策性银行开办农业保险业务,政府可以对参加保险的农户实行保费补贴,引导农民参保意识;也可以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办业务,鼓励农村金融机构代理农业保险业务。也可以通过财政、税收、金融、再保险等经济手段支持和促进农业保险发展。再次,建立信用担保补偿机制。政府要建立信用担保补偿基金,每年按照一定比例补充当年基金并牵头组建符合农村需求的评估担保机构,设立由财政、企业、农村金融机构出资的信用担保基金,发展农村互助担保组织。建立区域性信用再担保机构,以分散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最后,建立有效的存款保险机制。消除政府承担隐性担保的责任,有利于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为稳定金融体系提供事后补救措施,也有助于农村金融机构防范金融风险。

金融服务调研报告 篇2

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全球经济都遭受沉重打击,但xx市新技术开发区的企业特别是科技、信息产业却逆势大幅增资扩股,表现了抗御风险的能力和化危为机,加快发展的决心以及对投资环境的信心,为温总理“以科技对抗危机”的判断做出了生动的注脚。

20xx年9-12月在xx市新技术开发区工商分局办理注册资本金变更登记的企业共89户,其中内资(包括私营)企业86户,外商投资企业3户。注册资本变动总额为120881万元,其中:增资的企业82户,占注册资本变动总户数的92.2%,共增资合计人民币118479万元,占注册资本变动总额的98%;减资的企业7户,占注册资本变动总户数的7.8%,共减资合计人民币2402万元,占注册资本变动总额的2%。与去年(20xx年9-12月)同期比较:

08年增资82户,07年同期增资69户,户数增加13户;08年增资118479万元,07年同期增资102551万元,08年比07年多增资了15928万元;08年同期减资7户,07年同期减资3户,户数减少4户,08年同期减资2402万元,07年同期减资1305万元,08年比07年少增资了1097万元。

一、增资扩股呈现了以下特点:

一是增长绝对值大。

增长绝对值在100-1000万元人民币47户,增长绝对值大于1000万元的9户,两者合计56户,占增资企业总数的68.3%。增长绝对值小于50万元人民币的只有7户;在50-100万元人民币的19户,共26户,占增资企业总数的31.7%。而减少绝对值大于100万元人民币5户,减少绝对值大于1000万元人民1户。

二是增长率高。

增长率超过50%的企业8户,增长率超过100%以上(即注册资本金翻倍)的企业69户,占增资企业总数的84.2%。

减少率超过50%的企业5户。

三是增资的行业以科技、信息产业为主,体现了以科技对抗危机的特点。

增加注册资本的企业中: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探业45户,占54.9%;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9户,占10.98%,这两项合计占到注册资本金变更登记的企业总数的65.88%;租赁和商务服务业8户;批发和零售7户;制造业4户;建筑业3户;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户;交通运输、邮政仓储业1户;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业1户;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户。

四是龙头企业积极增资,减资企业幅度较小。

增资最多的企业是鸿富锦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即富士康,增资9990万美元;增资最少的企业是博乐苑信息科技顾问有限公司,增资30万元人民币。减资最多的企业是格林天地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减资1200万元人民币;减资最少的企业是地大高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减资62万元人民币。

减少注册资本的企业中:批发和零售2户,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户,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1户,制造业1户,其他1户。

二、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开拓、全力支持企业发展

(一)、采取切实措施,提高服务效率。

一是编印详细、通俗的一次性告知书,并通过电话咨询、电子触摸屏等措施主动引导企业了解办照程序、熟悉登记要求、及时准备各项登记材料;二是实行审核合一制度。对注册资本金200百万元以下的登记事项实行审核合一,由一人完成受理、核准审批程序,加快审批进度;三是实行筹建登记制度。对申请从事的经营范围中需要前置许可的,先核发有效期为6个月的筹建营业执照,等有关前置许可办完后,再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确定其经营资格。湖北蔚蓝国际航空学校有限公司在6个月筹建期满后扔然没有取得前置审批资格,应企业的要求又给予延长筹建期限3个月,结果15天后企业就取得了资格,顺利转成正式执照;四是率先在全市为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根据企业不同需求提供"点名服务"即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服务质量高的工作人员为其服务、"预约服务"即在材料准备齐全后可通过电话预约办理时间、"延时服务"即企业事物未办完,即使到了下班时间仍然继续办理,直到办理完毕才下班、"出诊服务"即登记人员将办公地点移到企业方便的地方办理登记业务、"会诊服务"即登记人员针对适用登记法律、法规不明确以及其他较为复杂的登记问题通过集体会商研究,依法为企业解决登记问题的一种服务方式。中国中部地区第一家液晶显示器公司——天马tft公司的材料晚上6点30分才能送到,我们就等到那个时间给他发照,保证了第二天开业仪式的顺利进行。

(二)、规范登记手续、提高服务能力。

一是放宽经营场所(住所)使用证明审查要求;二是放宽高新技术企业名称的核定条件,凡在名称中愿意加入“科技”字样的都允许加入。对科研院所整体改建为公司的,允许科研机构原名称作为公司名称的一部分使用。如七零九研究所改制要求在名称中使用七零九作为字号,经请示同意使用;三是放宽科技企业出资方式限制,大力开展知识产权出资企业的辅导和咨询服务,鼓励企业以商标专用权、工业产权、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以及股权等方式出资,完善资本结构,增强市场竞争力。同元兴莱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德方和中方股东的专有技术出资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该企业产品供应北京奥运会);四是放宽企业注册资金到位时间的限制。企业首期注册资本已到位的,如因金融危机影响资金出现暂时性困难,经批准并承诺到位时间的可以允许其适当延长出资期限;五是帮助企业完善上市条件,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六是积极开展股权质押,股权担保和动产抵押登记,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面对全球性金融危机,分局主动回访和了解辖区内企业经营情况,在得知华中地区动漫产业基地江通动画股份有限公司遇到融资困难的时候,登记科受理人员根据其实际情况和现有的政策法律法规,建议该公司办理股权出质。企业采纳该建议后,在分局工作人员的热心服务下,指导企业填写相关表格,起草相关法律文书,江通动画股份有限公司顺利的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贷款人民币3000万元,为企业发展注入强大的动力。七是简化办事程序,扩大免检企业范围,实施分类年检。对涉及国计民生、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企业或高危行业适用重点企业(行业)审查制,一般企业适用备案回查制。

(三)、发挥工商职能,积极支持大学生创业。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确保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二是及时解决大学生创业中遇到的困难。xx市龙腾创科技有限公司是大学生作为股东的科技型公司。20xx年11月26日,该公司在申请国家大学生创业基金时,需要进行股东变更,按正常工作程序,需要五个工作日完成。但距申报时间(11月30)只剩下3个工作日。正在他们为此事感到焦急不知所措时,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为其开启绿色通道,在1个工作日内为他们办完,使xx市龙腾创科技有限公司按时申请到了国家大学生创业基金。

构建互动平台、提高服务水平。一是提前介入、参与论证。对湖北省、xx市和新技术开发区的重大项目,分局都选派专人提前介入,与项目筹建人员共同论证,落实项目可行性,帮助企业完善公司法人结构治理;二是全程跟踪、共同谋划。企业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对企业的名称字号、组织形式、合同章程以及注册资本金规模、增资扩股时机等都有不同的要求,应对有据则企业发展呈加速度、否则其亡也忽焉!我们利用身处高校腹地的优势,邀请专家学者组成智囊团,定期为企业召开诊断会;三是引导培育、品牌优先。通过引导鼓励企业创建自主品牌并积极组织参加xx市著名商标评比,20xx年高新区共有18家企业21件商标被评为xx市著名商标,位列全市各区之首。形成了一批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市场占有率高的名牌产品,增强了高新区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

金融服务调研报告 篇3

较为宽裕的资金状况与部分子市场风险的不断累积,是进入20xx年以来上海金融市场运行呈现出的主要特征。“宽货币、紧信贷”的实质在于储蓄资金无法有效转化为投资,导致资金在商业银行大量沉淀,这同时也反映了金融市场的不成熟和发展滞后,需要加快金融 市场改革和创新步伐,推动金融市场全面、快速和稳健发展。

一、金融市场运行态势分析

货币市场:

银行同业拆借与债券市场

上半年,银行间同业拆借与债券市场累计成交万亿元,日均成交亿元,同比分别增长和。

由于市场资金保持持续宽松,市场利率价格区间不断下行。同业拆借、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的月加权平均利率分别由月的、和,下降到月的、和,分别大幅下降、和。月日超额准备金利率下调以后,商业银行的超额存款准备金率不断下降。一季度末,商业银行超额存款准备金率为,比上年同期低个百分点,月末则降到。公开市场操作力度显著增强,但是货币回笼量仅相当于外汇占款量。虽然上半年央行票据的发行节奏不断趋于缓和,进入月份后更是取消了年期央票的发行,但是票据发行总量明显增多,上半年,央行共发行票据期,共计回笼资金亿元;进行了次正回购,共计回笼资金亿元;春节前进行了次逆回购,共计投放资金亿元;三项合计,上半年公开市场操作累计净回收亿元基础货币,而去年上半年净回笼仅为亿元。相对于上半年多亿美元的外汇储备增加额而言,公开市场操作较好地对冲了外汇占款的资金投放量。

票据市场:

上半年,一方面由于市场资金宽松,票据市场利率始终处于下降通道;另一方面由于商业银行风险控制审慎,贷款增长放缓,商业银行买票并持票到期以弥补信贷规模下降的意愿不断增强。上半年,上海票据市场承兑、贴现及买断式转贴现业务余额分别为亿元、亿元,同比分别下降和上升;承兑、贴现及买断式转贴现累计发生金额分别为亿元、亿元,同比分别下降和上升。

资本市场

股票市场:

上半年,沪市共有家首发、家增发,合计募集资金亿元,同比仅增长。月份股权分置改革启动后,新股发行和再融资均暂停。

沪市、股合计成交亿元,日均成交亿元,同比大幅下降。沪市上证指数振荡走低,股价整体下调。上证指数年初以开盘,月末以收盘,比年初下降,振幅达。债券市场:

在加息预期减弱和市场充沛的资金推动下,沪市国债指数始终处在连续上升通道中,并屡创近年新高。沪市债券市场累计成交亿元,日均成交亿元,同比下降。银行间债券市场保持了半年的上涨行情,债券综合指数处于持续上升趋势,至六月末已升至点,创历史新高,与年初点相比,上升点,增幅达。

外汇币场:

上半年,我国贸易顺差达到。亿美元,超过去年全年的顺差总额,加上人民币升值预期造成的外资流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活跃,成交量大幅增加,市场供大于求差额扩大。上半年,银行间外汇市场累计成交折合亿美元,日均成交量亿美元,同比分别大幅增长和。四黄金市场:

上半年,上海黄金市场成交保持活跃,价格表现为箱体振荡走势。上海黄金市场累计成交亿元,日均成交亿元,同比大幅增长。黄金累计成交吨,日均成交吨,同比大幅增长。商业银行上半年以大量净卖出交易为主。交割比由月份的,大幅下降到月份的,市场投资交易需求在一定程度上超过了实物交易需求。

期货市场:

上半年,因主要期货价格处于历史高位,成交大幅萎缩,上海期货交易所累汁成交合约万手,成交金额万亿元,同比分别大幅下降和,分别占全国期货市场的和。

二、金融市场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宏观调控较为明显地影响着金融市场运行

金融市场资金尤其是银行间市场资金充裕,交易量持续放大。进入××年以来,宏观调控效果开始逐步显现,固定资产投资和贷款增速明显回落,商业银行出于对贷款风险的考虑和资本充足率考核的约束,出现厂一定的信贷紧缩倾向,大量资金沉淀于商业银行,银行间市场成为商业银行资金运作的主要渠道。同时,超额准备金利率的下调,使得银行间市场资金供求失衡的问题更为显性化。

关于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的讨论和此起彼伏的人民币升值预期,直接带动了上半年出口的快速增长和顺差规模的持续扩大。一方面,银行间外汇市场成交量大幅增加,另一方面,外汇占款所带来的货币投放规模持续扩大,导致银行间同业拆借和债券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的成交量同时显著放大,成交十分活跃。

上半年房地产:调控力度加大,房地产价格涨幅逐步回落,房地产开发贷款和个人消费贷款增速明显放缓。原先投资于房地产市场的资金开始流人其他领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银行间市场和其他金融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

由于宏观调

控带来的不确定性,上兔年作为重要保值渠道的黄金市场成交量也显著放大,商业银行在黄金市场中交投活跃,交割比明显下降。

金融市场价格走势反映了宏观调控下经济走势的不确定性

首先,宏观调控所带来的不确定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黄金市场的惯性走势,黄金价格已经不仅仅简单地与美元走势逆向而动,它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资产保值工具,因而上半年黄金市场表现出较为平稳的运行态势;二是期货市场既表现出了与国际市场联动的走势特征,作为重要工业原料的期铜和燃料油价格持续走强,也反映了投资主体为应对宏观调控而积极储备的强烈需求,此外人民币没有升值,也是期货市场不断维持强势的重要原因之一;三是宏观调控可能对上市公司的业绩带来不确定性影响,这也是在股权分置改革推进中,制约股票市场走强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与此相反,除了较为充裕的资金面之外,的走低以及市场对短期内不会加息的预期,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上半年债券市场的持续走强。二高度重视和警惕“宽货币、紧信贷”现象受制于目前的投融资体制现状和宏观调控政策,亡半年金融市场表现出明显的“宽货币、紧信贷”特征,对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带来了压力,助涨了市场投机行为,也对经济金融运行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对金融市场的影响

一是导致银行间市场风险累积。面对金融市场上充裕的资金状况和不断走低的收益率,金融机构采取了一定的变通模式进行应对。一种是金融机构通过质押式回购以较低的利率融到资金后,再以甚至是高于的利率水平转存入银行,进行银行利润回吐式的简单套利操作;另一种是金融机构通过质押式回购以较低的利率融到资金后,再买入债券,不断进行放大套做,套取债券价格与资金成本之间的利差收益。两种模式均推动了银行间债券市场价格的不断走高,市场系统性风险加大。

不断放大的杠杆效应、不断缩短的资金使用期限和不断延长的套做券种期限,使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风险正在一步步积聚。无风险套利本身是对价格的一种修正,但由于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在市场结构、产品结构等方面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市场本身并不具有平衡修复机制,套利的结果不是套利空间的消失,而是风险的积累和暴发。由于市场资金供给比较集中在国有商业银行,一旦资金成本上升,或者资金供应结构发生变化,市场将立即面临流动性风险。

二是不利于创新产品推出和市场发展。日前,银行间市场基本上形同于一个单边市场,买方力量空前强大,卖方惜售心态严重,这种情况非常不利于各种创新产品的推出。由于单边市场的存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在资金供给和债券供给上存在极大的不平衡,这对于新近推出的债券远期交易而言,卖券方承受着相当大的实物交割压力;交投十分不活跃;同时,单边市场的存在还导致新发行券种一上市就哄抢一空,持券机构普遍惜售,二级市场交易清淡;此外,市场收益率的下降也导致银行间市场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减弱,不利于市场主体的培育。

对实体经济的影响:

一是信贷资源的“挤出效应”,在信贷紧缩的倾向下,谈判能力较弱但成长性较好的企业的信贷规模首先被挤出,影响这类企业的发展;

二是“成本递增”效应,由于正常的银行信贷渠道受到阻滞,部分企业或项目转而寻求民间金融和地下金融渠道,融资成本将会增加,进而影响到企业效益和经济发展;

三是“顺周期”效应将缩短经济景气周期,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行为具有顺经济周期的偏好,缺乏对长期风险收益的理性权衡,—旦经济增长回落,即以减少信贷投入规避风险,而正常项目的投资规模缩减甚至取消,将会使宏观经济运行的景气周期缩短。

对金融机构的影响

“宽货币、紧信贷”对于商业银行的影响最为严重。一方面,银行间市场利率的逐步走低,给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带来了巨大压力。作为债券市场重要参考指标的年期央行票据的发行利率,已经降到了左右,远远低于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的水平。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信贷的紧缩,将使部分流动性不足的企业出现资金紧张甚至濒临破产,又可能引致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增加。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债券市场是目前保险公司最重要的资金运作渠道,而目前“宽货币”所导致的债券市场低收益率已经接近保险公司底线,保险公司在市场上很难找到适合资产负债匹配的中长期债券,这已经成为保险公司正常经营亟待破解的难题。

债券价格的上涨意味着风险的积聚,这对于其他金融机构而言,参与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交易,就等于继续助长“宽货币”条件下的市场投机行为,需要面对更高的风险。对货币政策传导的影响

利率渠道、信贷渠道和资产价格渠道是我国货币政策传导的三条主要渠道,在“宽货币、紧信贷”的条件下,货币政策的三条传导渠道均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一是如此低的货币市场利率,与宏观经济的基本面严重脱节,作为货币政策重要中介目标之一的短期利率,已经失去了货币政策传导意义。二是信贷渠道是货币政策传导最直接的渠道,直接与最终产出发生联系,由于银行信贷趋紧,部分真正有需求的企业得不到资金,将会最终影响企业效益和经济发展。三是“宽货币、紧信贷”只能提高债券资产的价格,不能带来公司价值的提高,更无法给公司带来财富效应,资产价格传导渠道也无法形成。

三、进一步推进金融市场发展的建设

加大金融市场改革和创新力度

一是要引入有市场需求的金融工具。金融市场创新最重要的是工具创新,目前银行间市场资金的过度充裕,正是交易工具不足的具体反映。要丰富债券市场品种,形成有效的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要加快已经列入日程的、金融债券、境内美元债券等金融产品的推出;

在继续发展短期融资券的同时,推出短期国债和其他短期债券品种;加快推出债券互换、国债期货等业务,综合辅助市场的发展会提高风险管理的能力。

二是要完善金融市场机制。要促进以政府信用为主导的债券市场向商业信用、非政府信用为主导的市场过渡,并完善信用评级机制,给市场传达正确信息;推动债券市场发行从主体集中、量大、频率低向主体分散、量小、频率高转变,完善市场利率期限结构,尽快形成合理的收益率曲线;逐步形成以做市商为核心,经纪商和金融机构为主体,众多非金融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的银行间市场运行架构;引入债券预发行机制、国债发行余额管理机制,改债券发行审批管理为备案管理。

二完善市场风险监测和管理机制

一是要在适时推出衍生交易品种,为市场提供更多避险工具的同时,加强研究和分析提高此类衍生产品交易活跃性的措施和方法,充分发挥其价格发现和风险避险功能,平抑单边非理性投机,防范债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

二是要加强市场风险的监测与管理机制建设。针对当前银行间市场普遍存在的非理性投机行为,要通过尽快建立债券市场风险预警指标体系,采取必要的窗口指导措施,引导金融机构的市场风险预期,抑制过度炒作现象。对于债券回购业务量过大,持续进行滚动操作,风险程度明显超过其承受能力的金融机构,要进行重点监控并有针对性地采取提高结算备付金比例、强制减仓等风险控制措施。要督促和引导金融机构在债券投资中提高风险测量与控制能力,促使其完善债券业务组织架构;鼓励金融机构提前按照市场风险监管要求,将债券账户细分为投资类、中间类和交易类账户,并充分利用灵敏度、压力试验等方法,不断建立和完善自身的债券业务风险管理体系。

统一协调金融市场发展规划

“宽货币、紧信贷”虽然仅仅表现在银行间市场,其实也是与其他金融市场之间联系沟通不顺畅的一种反映,因此必须统一协调金融市场发展的整体规划,形成较为明确的金融市场整体发展战略。目前,金融市场尤其是债券市场的管理政出多门,人民银行负责银行间市场债券包括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债、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和流通,财政部负责国债的发行,发改委负责企业债券的审批与发行,证监会负责交易所市场债券如可转债等的发行和流通。不仅现有的监管体制复杂,而且市场呼声甚高的一些衍生金融工具的监管归属也尚未完全明确,市场的发展受到严重掣肘。

今后,不仅仅是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债券市场和其他金融市场的联系也将更加紧密,市场间的联动也将不断增强。因此,统一协调金融市场发展的整体规划,将有利于避免金融市场发展中“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短期价值取向,更有利于各个监管部门形成合力,加快金融市场的发展步伐。建议成立由人民银行牵头的金融市场协调发展委员会,统一进行金融市场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推进金融市场向全面和纵深方向发展。

金融服务调研报告 篇4

当前,在新的形势下,农村金融市场面临外资银行、民营投资机构和邮政储蓄银行的竞争,随着新的金融格局的形成,竞争将越来越激烈。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只有不断深化经营体制改革,增强为三农服务的功能,提高服务水平,才能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最近,笔者就发挥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主力军作用,更好地为三农发展提供金融服务方面,进行了实地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金融服务基本情况

截至20xx年,全县农村信用社提供农业贷款x万元,其中农户贷款x万元,涉及农户家,占贷款总额的%。以上数据说明,农户贷款占比低,对三农经济的支持力度亟待加强。全县银行业金融各项贷款x万元,其中农业贷款万元,农业贷款占比%。真正支持农村农户的贷款占比为%。农村信用社服务品种单一,信贷服务缺乏创新,资产抵押登记收费过高,贷款方式有待简化,同时,农村信用社对农村中小企业贷款支持乏力。

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不足

(一)发展失调,整个金融服务体系没有真正建立

从现有农村现有中小金融机构发展情况来看,表现极不平衡。银行机构发展较为迅速,保险机构发展相对滞后,证券机构整体发展缓慢,典当机构、信托机构发展严重不足,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不充分。为中低端客户服务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力量薄弱,县域经济发展缺乏强有力的金融支持。这些机构失调的现状,成为三农经济大发展的束缚与阻碍。

(二)渠道狭窄,投融资体系没有培育起来

得到投融资体系的支持,是农村中小企业在市场上竞争壮大的基本金融需求。在开创多渠道投融资方式、引进与设立风险投资公司、设立小额贷款机构与村镇银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规范与探索民间金融和互助融资、完善企业投融资体系等方面有所不足,融资难问题依然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而目前,农村现有中小金融机构没有很好体现投融资的调节作用。

(三)不讲信用,金融生态环境不理想

一些贷户欠贷不还,甚至有意思赖着不还。有的地方政府行政干预信用社放贷,造成不良贷款的潜在风险。社会失信惩戒机制不健全,金融债权诉讼存在执行难现象,金融司法环境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担保体系不完善,产权制度亟待完善,产权需进一步明晰;信用评级、信用奖惩、信用文化不够健全。

(四)自身限制,农村金融机构形不成良性发展

现阶段,农民收入水平不高,乡镇企业闲置资金有限,导致一部分农信社资本规模较小。同时,具有大额资金的存款客户或出于更好的合作关系,或出于更便利和全面的服务,偏向选择农业银行这样的大型银行,甚至是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客观上制约了农信社存款的增长。此外,农信社虽然已经大部分实现了省内异地存取和跨行服务,但暂时还无法做到全国范围的异地存取和跨行服务,这也成为很多客户放弃选择农信社服务的重要因素。

三、对策与建议

(一)抓住历史机遇,创新经营理念

目前,国家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改革给予了极大的关注,新的改革试点方案陆续出台,可以说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进行创新的宽松空间正在形成,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抓住有利时机,尽快在经营环境和市场前景上创新整体经营理念,抢抓机遇,讲求成本,以效益最大化为目标,把金融创新提升到增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竞争力和生命力的重要地位。因此,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一定要创新经营理念,改进服务方式,完善服务功能,真正把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办成农民的银行,切实提高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服务水平;一切从实际出发,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在帮助县域经济实现腾飞、增加社会效益的同时,管控好信贷风险,实现农村商业银行自身效益,达到社农双赢。在信贷支农上,要从支持传统农业向支持大农业转变,努力去发现、培育、开创新的支农平台;从支持传统农民向支持现代农民转变,合理引导农民现代化思想观念,摆脱传统劣习;从支持传统农村向支持新农村转变,不断更新观念,坚持与时俱进。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和农民现代化,大力推进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支农工作。

(二)拓宽融资渠道,完善投融资体系

首先,拓展银行融资产品。通过买卖贷款、信贷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加强信贷资产运作,调整信贷资产结构。其次,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探索建立股权交易市场,为企业搭建股权交易平台,促进股权流动、优化资源配置。扶持股权投资机构的设立和发展,引导产业资本及风险投资基金进入投融资领域。第三、发挥保险资金融通功能。积极引导保险企业在强化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上,加强宣传,培育市民保险意识,努力挖掘保险市场潜力,继续完善原有险种,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特别是以参与设立产业发展基金、投资入股等多种形式支持重点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

(三)深化体制改革,建立产权制度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管理交由省级政府负责后,其产权关系应严格按照政企分开和谁出资、谁拥有的原则,实行一级法人管理,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同时,根据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可按照合作制的原则,组建农村合作银行,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进行股份制改造,成立农村商业银行,对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比照股份制的原则和做法,实行股份合作制;对股份制改造有困难而又适合搞合作制的,也可以进一步完善合作制。通过深化改革,使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真正成为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独立的市场主体,发挥其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生力军的作用和重要的参与者的发展定位。

(四)加强风险防范,优化金融环境

继续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切实加强央行专项票据兑付后续监测考核,加强监管,确保低风险运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一线明查暗访贷款户对信贷员的意见,定期召开行风监督员会议,发放民意测评表,征求意见,加大客户的监督力度,防范贷款风险。其次,开展以风险管理为主题的扫雷工程,将资产管理、制度执行、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实行监控,把业务操作和经营中可能引发的风险和经济案件的网点,作为可能爆炸的雷区,并对雷区进行限期扫雷,将风险防范关口前移。

金融服务调研报告 篇5

而目前,由于农村金融的困境日益凸显,农村金融服务落后,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掣肘因素。因此,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强化“三农”金融服务,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破解的难题。

一、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一个健康、完整的金融体系对于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是不可缺少的。在新农村建设中金融投入是资金投入的主渠道。而现有金融体系在为农村服务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农村金融机构退位,服务功能弱化。由于农村经济货币程度较低,农村金融赖以生存的微观经济基础脆弱,正规金融因农村的比较弱势而选择“自我纠正”,国有商业银行大量退出农村市场,导致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下降,农村金融出现“空洞化”和边缘化。首先是政策性金融缺位。对农业发展银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保本经营、企业化管理”与其承担的农村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存在一定的矛盾。农发行为我国目前唯一的政策性农业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太窄,主要负责粮棉油收购、储运等环节的资金提供,农业发展急需的其他贷款业务基本没有涉足,在粮食购销体制改革基本完成后又将面临业务严重萎缩的问题,没有真正起到支持农业开发的作用。其次,农业银行支农功能“边缘化”。随着农行商业化改革的深入,其“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的经营原则与农业生产的“高风险性、分散性、波动性、长期性”向背离,农业银行将农业资金从以农业为主转为以工商业并举,竞争视角从农村转向城市,使得贷款业务逐渐离“农”。再次,农村信用社支农有限。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中占主导地位,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村、农业、农民发展经济的资金需要,较好地支持了农村经济发展,但由于受自身经营规模和经营体制所限,其资金供给总量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存在“农信难为农”的严重问题。

2、信贷管理制度存在缺陷,农民很难取得贷款。为防范贷款风险,面对农村贷款规定较为苛刻的条件。大部分农民贷款因提供不出相应的质押、抵押及不动产等担保而与农贷失之交臂;另外,由于农村贷款期限、结构、金额等方面设计与农村资金需求特点不相适应。随着新农村建设的逐渐深入,农业走向产业化、现代化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周期长,而现实的贷款产品金额偏小,期限一般为1年,与农村经济发展需求信息不对称;此外,浮动贷款利率制度使农民承受能力严重受挫。实行浮动利率制度后,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处于垄断地位,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对贷款一律实行上浮,在相当程度上加重了农户的利息负担。

3、农村金融服务环境较差,金融生态断裂。由于社会信用环境差,借款人信用观念淡薄,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制约了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投入;农村信用体系尚不完善,金融机构考察其财务状况和信贷条件较为困难,同时贷款需求总体缺少有效的担保、抵押,使农业地区需求量大、亟须支持的大额农户、个体公商户贷款、民营企业贷款、小城镇建设贷款、水利建设贷款等难以形成需求。另外,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尚未建立,农户信用信息处于零散分布状况。

4、民间借贷缺乏规范,金融风险加大。民间借贷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但良莠不齐,同时,也加大了农民的负担和农村金融风险。由于对民间借贷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和正确引导,其风险、隐患日益凸现,由此引发的经济纠纷呈上升态势,间接殃及社会稳定;另外,民间借贷不规范,无借据、合同,缺乏担保,隐蔽性强,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坑蒙拐骗在所难免,甚至引发刑事案件;民间借贷利率一般高于同档次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风险集中,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此外,影响金融宏观调控。民间借贷活动在高利率的吸引下,易诱发大量资金以现金形式流出金融机构,加大现金“体外循环”,造成金融信息失真,干扰央行对社会信贷总量的监测。民间借贷投向具有一定的趋利性、盲目性,资金流向与国家经济政策、产业政策不能配套,使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落实效果不佳。

5、农业保障体系存在许多障碍。农业保险机构运行障碍主要表现有:保险基金规模较小,政策性农业保险与商业性保险项目界定模糊,农业险种划分及其保费标准正在探索中,理赔及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滞后,贴农、为农保险制度不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组织规模偏小,经营行为不规范;担保机构与协作银行关系不顺,行业自律以及监管不到位,风险及补赔机制尚不健全。

二、改革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建议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要求下,现行农村金融体系需要积极地进行变革和创新,适应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广大农户、乡村企业多样化、多层次金融需求特点,积极构建以合作金融为主体,政策性金融、商业金融和非正规金融有机结合的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形成有效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金融合力。

1、构筑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金融生态环境。要建立起政府主导、横向联动和金融服务“三位一体”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机制,并构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评价和监测,对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进行量化考核,并不断健全金融生态环境法律基础,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的外部生存环境。首先,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良好的信用环境是一种无形资产,能够最大限度地节约融资成本,更好地促进经济的发展。政府和金融机构应健全信用文化,广泛开展诚信宣传,强化农户诚信教育,培育农户的信用道德和信用精神,提高农户的信用素质。政府采用补助的形式开展对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培训,强化新型农民整体素质。另外,深化农村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完善内部治理制度,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使企业真正成为合格的农村市场主体。尽快建设和健全企业和个人的诚信系统,加快诚信立法,实现银行、政府、执法部门间的社会信用信息数据互连互通,提高社会信用信息的共享程度。运用法律、制度、行政和经济手段,健全信息披露制度,规范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信评估等诚信机构,提升其公信力。建立农村信用的激励和惩戒机制,完善企业市场竞争和退出的公平环境,创造农村金融生态良性发展的诚信环境。其次,转换地方政府职能。政府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政府要加强对创建金融生态环境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指定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整体规划、目标、任务以及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切实转换服务理念,强化农村服务意识,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政务质量和效率。结合当地农村经济金融状况,加快支农金融相关的制度建设,并保证规章制度的完善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以有效保护农村投资者、存款者的合法权利。再次,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与支持力度。财政是农村金融生态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支撑。构筑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金融生态环境需要以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前提,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从根本上来说取决于农业产业环境,投资环境和农村经济的运行质量。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满足农村金融日益多样化的需求,是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要求。农村金融生态比城市金融生态相对脆弱,因此,需要加强国家财政与政策性金融对周期长、资金需求大的项目支持力度。同时,需要积极探索工业反哺农业,促进新农村经济发展的可行途径与制度设计。

2、加快法律制定,为农村金融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农村金融立法应循序渐进,平稳推进。应重点制定农业投资法、农村合作金融法和农业保险法等专门法律,为农村金融体系的运行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使之有能力和动力进行金融制度创新。首先,制定农业投资法。制定农业投资法,使国家对农业的投入法律化,通过立法规定中央、地方、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农业的投资比例及相应的责任。另外,农业投资法在法律上要规定对农业贷款实行优惠利率,中央银行对农业银行的再贷款利率和再贴现利率应低于城市的商业银行,以调整其级差收益。同时,建立农业信贷国家财政补贴制,以补偿因低息贷款而造成的损失,走农村金融“以农养农,国家保护”的路子。此外,农业银行在完成上交存款准备金后,多存可以多贷,但必须明确年度农业信贷的结构比例和投入时期。其次,制定农村合作金融法。尽快制定农村合作金融法及配套的法规,给农村合作金融以应有的法律保护。

在农村合作金融法律中,要对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产权组织形式、融资渠道、经营机制、管理模式、运营规则、职能作用等做出明确规定。根据农村发展的实际,在资金、利率、税收等政策方面给予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以优惠政策,并用法律形式予以规范。在立法中应对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性质、经营目标、经营业务、权利义务、与政府的关系等内容做出规定。这样既可以为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改革和发展提供法律的依据、规范和保障,又可以规范农村合作金融市场,为农村合作金融的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再次,制定农业保险法。加快农业保险的立法,从法律上明确政府、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政策和财政上予以支持,建立起确保农业持续发展和农村长期稳定的保障机制。在农业保险法中,要明确农业保险的实施范围和实施方式。扩大农业保险的实施范围,农业保险应包括农作物的耕种、收获后储藏、加工及其运输的保险,农业生产过程中所使用财产的保险,从事农业生产的人身保险及各种手工艺和家庭产品的保险等。另外,要明确政府在农业保险中应发挥的作用。进行保费补贴,根据农业保险发展的需要和我国财力,规定保费补贴的参考比率;进行费用补贴,借鉴发达国家发展农业保险的成功经验,由政府对农业保险的经营费用进行补贴。实行某些优惠政策,对农业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免税,对其经营的商业保险业务则降低税率,对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也实行免税;对农业保险的投保人提供贷款担保或对向投保者提供低息农业贷款的金融机构给予利息补贴。另外,要逐步建立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组织制度体系。根据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实际需要,农业保险的组织形式应多样化,包括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地方性农业保险公司、商业性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合作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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