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信用社调研报告十二篇
农村信用社调研报告篇增资扩股是农村信用社改善资本结构,提高资本充足率和抗金融风险能力的一个重要手段;同时也是今年农村信用社深化体制改革中的一项重点工作。因此,各级银监部门和县联社紧紧把握改革机遇,积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会议精神,把增资扩股工作列入今年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使农村信用社通过增资扩股实现资本结构的多元化和资本充足率尽快达到置换中央银行专项票据条件。为了解宿松县农村信用社今年以来的增资扩股情况,我们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全辖范围内的增资扩股调研工作,现就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县增资扩股计划完成情况及主要措施
为确保全县资本充足率达到规定要求,宿松县联社根据全县资本充足率状况,年初,推算出股本缺口459万元,并以此作为全县全年增资扩股计划任务,然后结合各基层信用社服务区域内的农户量进行分解落实,其中任务最多的社为孚玉社100万元,最少的社为趾凤社8万元。至今年8月底,全县已完成扩股净增57万元,占计划任务的12.4。在组织实施增资扩股中联社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一是把增资扩股工作列入各社经营责任目标综合考核内容,加大增资扩股的考核力度;
二是要求各基层社在做好组织存款的同时,宣传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政策,动员当地农民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积极参与入股;
三是要求各信用社认真按照入股社员应享受优惠政策和原则,优先向入股社员提供贷款或贷款利率优惠,以此推动当地老百姓和企业向信用社入股;四是实行职工强制性入股,联社要求各信用社正式职工必须每人入股xx元,代办员每人500—1000元,社主任3000元,对未达到规定入股要求的职工,联社采取在考核返还工资中直接扣划方法确保职工入股数量的到位。至八月份,全县信用社职工入股股金已达331500元,有19个信用社已基本完成了职工股任务。
二、基层社有关退股和分红、计息前后政策矛盾问题
通过调研,发现全县所有信用社在执行退股、分红和计息过程中与现行的政策存在很大矛盾,基本上延续一九八四年规范农村信用社时所定入股自愿、退股自由政策,而对新的政策,一些信用社均不大了解。如陈汉社历年亏损达100多万元,在少数社员提出退股要求时,未按照现行规定程序和条件直接办理了退股,同时按照原财务管理办法规定计提股息给付了股金利息。该社依据的是原入股时政策规定“退股自由”,因此,必须履行承诺,否则会失信于民,给农村信用社经营和以后的增资扩股造成很大的不利影响,而现行的政策则规定必须满足六个条件才能退股,这样导致了前后政策矛盾,使得农村信用社在对待以前入股的社员要求退股问题,陷入了是执行入股时的政策还是执行现行政策的难题。
三、增资扩股的难点与对策建议
根据调查了解,目前影响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的难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大人民群众入股思想意识淡薄,对入股政策不了解或不关心。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大多数农民对信用社入股政策和章程不关心,也不了解,认为入股没有多大的意义和作用,入股后参与信用社的经营管理也不够现实,与存款没有区别。即使要求入股,也是抱着一种贷款方便的目的,根本不考虑分红和参与信用社经营管理,因此,广大群众参与信用社入股的积极性不高,缺乏一定的认识。今年自增资扩股以来,基本没有群众自愿上门入股的情况。
(二)农村信用社的经营业绩差,而群众的风险意识增强,导致增资扩股缺乏吸引力。近年来,群众的风险意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渐增强,人们对农村信用社入股也潜意识产生一种防范心理,当前农村信用社经营效益普遍较低,不良资产和亏损包袱较重,难以消化;而且农村信用社性质、地位和实力与国有商业银行相比,竞争处于劣势,认为承担的风险可能性很大,分红得实惠的可能性较小。这些因素导致群众对农村信用社竞争实力和经营的不信任,担心不仅分不了红,反而会亏掉自己的股金,从而增加了增资扩股的难度。
(三)入股社员享受的优惠政策得不到很好落实,权益得不到充分体现。全县所有信用社虽然在形式上成立了“三会”,但在实际中没有发挥应有的职能。同时,群众的文化素质普遍低,对信用社的业务不了解,根本不懂经营管理,社员参与信用社经营管理现实作用并不大。因此,这些年来,信用社基本上没有按照章程规定让入股社员获得参与信用社的经营管理权。其次,由于信用社加强风险管理,进一步提高经营效益,特别是防范信贷风险上和贷款操作更加规范,使一部分入股社员没有如愿享受到“贷款优先、利率优惠”等政策,影响了入股社员的积极性,并在群众中造成了误解,使得群众入股心理不稳定。再次,大多数信用社除规范清理时期分过红,历年来,未曾向入股社员分过一次红,主要原因是信用社经营效益差,有的社历年亏损严重,如陈汉社。这也不同程度降低了群众入股的积极性。
(四)由于过去规范清理股金过程中,存在很多历史遗留问题得不到妥善处理,也影响群众入股的积极性。农村信用社自成立以来,历经了多次改革规范:每次规范均对农民的入股股金进行了清理,但在清理股金中没有彻底解决新股金与老股金之间的问题,一些信用社对股金的'管理也极不规范,出现信用社有帐而老百姓无股金证,老百姓有股金证而信用社无帐的现象,在老股金转为新股金过程中,操作不当致使一些信用社存在既给老百姓颁发了新股金证又没有收回老股金证,同一股金新证与新证在社会同时存在。如果将这样的股金证一并认可,会给信用社带来损失,如果不认可,则给信用社增资扩股工作造成很大影响。另外,部分老百姓要求按照原来入股时的政策自由退股,并要求给予股息,信用社也根据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计提了股息。按照现行的退股和股利政策,必须满足规定的条件,并风险共担,不存在计算股息,如不按原入股时的政策执行,必定在社员中丧失信用,不利于推动增资扩股工作。
(五)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受经济环境和农村老百姓收入的限制。根据调研情况,凡经济环境较好的和农民收入高的乡镇信用社增资扩股工作比较容易一些,相反,经济环境较差,农民收入低的乡镇信用社增资扩股难度很大。如我县山区陈汉信用社,一些农户生活就很困难,要他们入股就更难,因此,基本上没有吸收多少农民入股,而在洲区和城区的信用社,农民的收入相对较高,能够承受入股规定的股金,所以较山区信用社相比,扩股具有一定优势。这种地域差异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增资扩股的进度。
(六)联社下达增资扩股的任务不科学、不合理影响了基层信用社扩股力度。由于联社在年初下达的增资扩股任务是根据各乡镇农民的数量下达的,没有考虑各信用社的资本率状况和服务区域内农民的收入、经济条件、地区差别;因此,给基层社增资扩股工作心理上的不平衡。一些信用社认为不现实不符合实际的增资扩股任务没法去完成,失去了增资扩股的热情和信心,如陈汉社服务区域内大约有1.7万人口,人均收入是全县最低的,联社分配该社净增资扩股的任务达12万元。显然不符合当地老百姓的承受能力。因此到目前为止,不仅基本没有老百姓入股,反而出现了退股现象。其次,职工入股比例受到限制,由于各社入股工作处于被动状态,一些经营效益好的信用社采取通过职工入股来完成增资扩股任务,但是又受到比例控制。如孚玉社,联社分配净增资扩股任务为100万元,目前完成入股16万元,并且全部为职工股,面临社会入股积极性不高,职工再增加股金受到政策限制。而且该社资本充足率也已经达到规定要求,再吸收新的股金会增加信用社的经营负担。
针对以上增资扩股出现的问题和难点,一些信用社认为应采取的对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加大宣传力度,使增资扩股工作全面深入百姓家,让广大农民群众真正了解入股的意义和作用。目前,联社和基层社只做到了口头宣传,宣传力度较小,没有统一的行动,宣传方式和形式较为单一,声势很小,使群众对入股的政策缺乏必要的了解,因此,必须以多种方式和形势展开声势较大的宣传活动,促进群众入股意识和提高。
(二)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让信用社取信于民,切实落实入股社员享受应有的优惠待遇。对原来的股金进行一次重新规范清理,出台解决新政策与老政策相互矛盾的措施,妥善处理同一股金原已发新证,旧证未收回的问题。对原入的股金按老政策完成退股,重新办理自愿入股手续,与新吸收的股金一起执行新的政策,这样才能取信于民,化解信用社与农民群众之间的矛盾,有利于增资扩股的开展。另外对已成为信用社的入股社员必须落实好应享有的优惠待遇,同时,为避免风险,设立社员诚信方面的入股门槛,使信用社也能选择入股社员。
(三)合理调整增资扩股任务,加大职工入股力度。联社下达增资扩股任务应综合考虑基层信用社的各种情况,如农民的收入和条件、经济环境、信用社本身的资本充足率状况和规模等,这样才能科学地吸收股金,增强信用社增资扩股的信心。由于职工是信用社的直接经营管理者,信用社的经营好坏直接关系到职工利益,因此,加大职工入股的力度,有利于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加主人翁责任感,职工也便于对经营管理进行监督。
(四)提高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效益,侧重增强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对信用社入投资股的吸引力。当前,广大农民对信用社参股的意识十分淡薄,其入股的出发点也不过是想在信用社获得优先贷款和优惠贷款利率,同时吸收的农民股较散,不便于信用社对股金的管理,而且此类社员参加经营管理的也不现实,因此,农村信用社必须提高效益,侧重增强对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入股投资的吸引力,这样不仅便于信用社对社员的管理,也便于社员享受参与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权益。只有通过利益驱动,才能提高群众入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借助行政力量,推动广大群众参与信用社入股。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农村信用社单方面进行宣传发动群众入股的效果是不理想的,况且农村信用社成立时也是通过行政手段强制要求广大群众入股的,广大群众也在观望村里的干部对入股的态度和行动,因此,农村信用社的增资扩股离不开行政力量和行政手段。总之,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来说,增资扩股工作处于进退两难的局面,只有解决好增资扩股的一系列难题,才能促进信用社的改革发展。
为促进“信通卡”相关业务制度的有效落实,及时发现和纠正“信通卡”操作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摸清用卡情况,健全卡业务管理制度,有效防范操作风险,确保卡业务安全、高效运行,市办事处于3月26日开始对全市农村信用社“信通卡”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具体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通报如下:
一、“涉农资金一卡通”等批量代发业务情况
(一)个别联社至今仍没有与当地财政局签订代理协议书,所有“涉农资金一卡通”资金的发放由辖内各信用社与各乡镇财政所签委托代理协议,资金直接下拨到各信用社代发。
(二)在发放“涉农资金一卡通”时,发现部分联社均未按要求从综合业务系统中打印委托代理关系申请书(以空白纸打印代替),未填写信通卡集体开卡申请书。
(三)各联社涉农资金批量发放后仍有部分营业网点身份证联网核查工作没有完成,如阳原联社东井集信用社所发放的“一卡通”卡片客户已使用,但开卡需要进行的身份证联网核查工作一直没有进行。
(四)个别联社所发放的部分涉农资金明细表没有加盖委托单位公章,没有双方确认签字。发放“涉农资金一卡通”时所有资料没有按顺序装订存档,各联社的大部分营业网点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网核查结果未专夹保管,仍存放于库房中。
二、信通卡领用、保管、收回、销毁等情况
(一)检查组抽查的各联社的营业网点对卡片的使用、保管都很规范,但各网点对作废的信通卡管理的情况都比较混乱。如作废卡领入时和作废时均没有出(入)库记录,上交联社营业部作废卡时,作废卡登记表上没有相关人员的签字;
(二)个别联社信通卡作废后未及时在综合业务系统中注销作废,导致在检查中存在辖区内上缴待销毁的信通卡作废卡未见实物,帐实不符问题;
(三)作废卡上缴程序不够规范,个别联社作废卡已上交办事处财务科,但未见到办事处财务人员签章的作废卡登记表和作废卡上交登记簿以及其能说明情况的资料;
(四)个别联社由于在操作综合业务时对操作理解有误,出现作废重复现象,致使作废卡余额多,造成帐实不符;
三、信通卡有关的登记簿建立和登记情况
(一)各联社营业网点登记簿建立不够齐全。所查网点作废卡登记表建立比较齐全,其余需手工建立的登记簿大部分未建立。如:个别联社作废卡登记表上接收人网签字、签章不全;个别联社银行卡跨行交易差错,但没有登记银行卡跨行交易差错处理(通知)单和银行卡业务客户投诉登记簿。
(二)个别联社作废卡剪角处理时不合规,剪角没有沿卡片背面左上角磁条下沿且与水平不大于45度角方向进行剪角处理。
(三)各联社营业网点综合业务系统中生成的打印资料均能完整打印,但保管不够规范,有的装订后留档保管,有的联社的营业网点随传票装订。
(四)个别联社银行卡业务风险联系人变更后没有按要求登记《河北省农村信用社银行卡业务风险联系人信息变更审批/备案表》上报备案。
四、客户个人开卡质量情况的检查
(一)经对营业网点的抽查,个别网点存在一人多卡的现象,主要是代发款项种类不同,审核部门把关不严造成的。
(二)个别信用社客户个人开卡申请书个人填写部分填写不全,信用社盖章不全。
(三)个别联社客户申请开卡时,只有客户身份联网核查结果,没有留存客户身份证复印件。
五、相关制度落实及运行情况
(一)个别联社基层网点有关银行卡制度、通知等保管不全,市办下发的四个相关风险提示文件没有转发到基层网点。
(二)通过对各联社营业网点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询问,发现网点主管对信通卡的基本功能和收费标准掌握比较准,但部分功能不熟悉。
(三)各联社均按照市办要求对“信通卡”业务进行了宣传,各营业网点柜台都有宣传彩页,在醒目的地方张贴了公告和宣传品,但个别联社网点没有摆放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受理标识,只有自己打印的受理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窗口。
六、整改建议
为防范风险,规范“信通卡”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开展,市办事处要求各联社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整改时限定于4月底,具体整改意见如下:
1、各联社已和当地县财政局就涉农资金代发签定了协议,联社有关部门督促信用取消与各级财政所签定的协议,以后发放的资金不再直接下拨到信用社录入,由联社营业部批量划拨用户卡内。
2、发放“涉农资金一卡通”时,需要进行的身份证联网核查工作没有完成的,各联社财务部门要4月底前完成。没有填写信通卡集体开卡申请书的营业网点要及时补录,并将信通卡集体开卡申请书、所有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联网核查打印结果、综合业务系统中打印的成功清单按顺序装订留档。
3、各联社营业网点个人客户开卡资料填定不全、印章不全的情况要及时补缺,开卡较多的信用社应及时装订专夹保管的资料。对个别手写的开卡申请书要补打,今后禁止有手工书写代替开卡打印内容的现象。
4、对信通卡作废卡应加强管理,各联社对已上交市办事处待销毁的“信通卡”作废卡要及时与办事处财务科沟通,综合业务中必须做作废卡上交处理,做到帐实相符,并补全作废卡登记表。各联社营业网点上交营业部作废卡登记表时,各联社营业部对以后网点上交来的作废卡登记表营业部有关人员应及时签字返回存档。
5、各联社财务科应督促各营业网点建立健全信通卡相关登记簿。
6、各联社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基层员工的的培训,使信用社员工对信通卡有进一步的认识,掌握最基本的信通卡功能和使用范围,这样才能熟练应对客户咨询,更便于我们以后开展信通卡发放和规范工作。
7、基层网点应进一步加大有关信通卡知识的宣传力度,对印发的宣传彩页要及时发放,联社财务科要督促没有摆放农民工特色服务受理标识牌的网点要尽快摆放。
8、各联社应加强信通卡有关制度的落实,对网点柜员的操作流程做进一步的完善,提高员工对信通卡风险防范的意识。
近年来,农村信用联社狠抓信贷基础工作,积极推进信用工程建设和贷款上柜台工程,不仅有效解决了农民贷款难问题,提高了信贷资产质量,而且实现了农民增收、信用社增效、社会形象提升的效果。为推动农村信用工程建设,我们深入该联社进行调研,掌握了信用工程建设的思路、做法及进展情况,对信用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和措施进行了探讨。
一、农村信用工程建设进展情况
地处苏鲁豫晥四省八县交界处,总面积1702平方公里,辖20个乡镇,502个行政村,1416个自然村,农户27.6万户、农业人口118万,是人口大县、农业大县、产粮大县。该联社目前有信用社32处,外勤人员118名,协储员274名,每名外勤人员包3-5个行政村,协储员包1-2个行政村。
为方便农民贷款,早在该联社就推出了小额信用贷款,农户凭贷款证就可以办理小额信用贷款。但随着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民资金需求的不断增加,原来的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已不适应农村信贷业务发展的需要,急需探索新的农村信贷管理模式。5月,省联社下发了《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信用工程评定办法》,该联社以此为契机,首先到全省信用工程建设试点单位临朐县进行学习,先后六次召开党组会、办公会和信用社主任会,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全力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建设,通过一年多的推广,取得显著成效。截止底,该联社已为全县5.78万农户建立了经济资信档案,为5.48万户信用农户发放了小额信用贷款证;评定信用乡镇3个、信用村120个、信用户3.7万户、个体工商户1.85万户,联保小组1.2万个,贷款授信额度12.87亿元,发放信用贷款11.76亿元。
二、推进信用工程建设的方法措施
(一)明确三个目标,强化四项措施,落实五项制度,扎实有效推进信用工程建设。根据有关规定,该联社制定了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用工程建设考核暂行办法》、《文明信用户(村)评定章程》、《信用工程建设评定流程》、《贷款上柜台操作流程》等办法,明确了任务目标、工作措施和相关要求。
1、明确三个目标。一是明确信用工程建设目标方向,在20xx年6月底之前实现全县信用工程建设无缝隙覆盖。二是明确信用工程建设评定占比目标,规定评定户数要达到所辖户数的15%以上;凡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特色农业村评定户数要达到所辖户数的30%以上,新农村建设重点村评定户数要达到所辖户数的50%以上;城区信用社以所服务街道为评定范围,评定户数要达到街面门市户数、居民户数的30%以上。三是明确每个信用社创建或培育1-2个信用村的目标,20xx年6月底之前全县争取创建5个优秀示范信用村。
2、采取四项措施。一是深入宣传发动。先后印制、散发各类宣传材料、宣传单5万余份,张贴公告余张,悬挂宣传横幅30余条;统一制作录音带,利用村广播将信用户的条件、程序向社会公告,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贯穿始终。二是规范操作程序。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对信贷人员进行培训,制定了操作规程和操作流程图,信贷员人手一册。在评定工作中坚持成熟一户,评定一户,发展一户,避免了一轰而上只追求数量而忽视质量的形式主义。三是作为一把手工程。把信用工程建设列为各信用社一把手工程,与各社主任签订了《信用工程建设责任书》,按月检查、公布进度。对工作不扎实、搞形式主义、应付差使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四是纳入目标考核。把信用工程建设作为月度、季度指令性目标进行考核,凡累计实际评定户数占比连续三次后三名的信用社,给予领导班子诫免。
3、落实五项制度。一是实行定期点评制度。联社按月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指导整改,对好的做法进行推广,对信用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点评,对累计评定进展情况进行排名,有力促进了信用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二是实行定期排查制度。联社成立专职检查小组,采取突击暗访的方式深入到村调查摸底,核对数据、资料,把评定工作是否扎实、是否有违规违纪贷款、吃拿卡要现象等作为检查重点,对检查发现问题的,按每发现一个问题给予50-100元进行奖励,奖金由被查社承担,起到了较好的监督和促进效果。三是实行集中评定制度。凡已进行评定的村、街面,一律不准发放评定以外的贷款(存单质押、房地产抵押除外),否则对主持工作的主任、信贷主管、柜台专管员按发放贷款金额的10‰进行罚款,并追究决策人、审贷小组成员的责任。四是实行阳光办贷制度。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公开办贷、阳光操作、规范服务活动,成立专职领导小组,负责举报查处;制定了举报有奖公示制度,公布了举报电话,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全辖信用社都设立了信贷服务大厅,统一形象,实行面对面、零距离与客户交流,提升了信用社形象。五是坚持承诺兑现制度。联社承诺:凡评定的信用户,只要有贷款需求就毫不动摇的给予信贷支持,真正把《贷款证》变为活期存折。
(二)严把三个关口,实行四个公开,努力提高信用工程建设质量
1、严把三个关口。一是严把调查建档关。在评定的过程中,信用等级初评小组严格按照《评定章程》,对辖区内农户逐户建立经济情况档案。二是严把信用等级评定关。评定小组根据调查资料,严格按照标准对参评对象进行
评分,经包片信贷人员实地考察后,根据资信和经济状况确定信用等级。三是严把授信颁证关。评定过程中不搞一哄而上,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并及时签发《贷款证》。
2、实行四个公开。一是公开贷款对象,凡被评为信用户、持有两证的农户均可以直接到信用社贷款专柜办理贷款。二是公开贷款授信额度,对评定的每位信用户的授信金额及时在村中进行张榜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三是公开贷款利率,严格落实信用户贷款利率优惠的政策;四是公开贷款程序。在各村委及营业大厅显著位置,摆放了信贷支农指南牌。
三、成效和启示
信用工程建设是一项复杂而长期的基础工程,推广实施并非一帆风顺,需经历一个从思想认识转变到积极参与的过程。但只要坚持标准,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成熟一批发展一批,不搞一刀切,不刮一阵风,扎实稳妥,科学推进,就一定能够收到实效。
(一)切实解决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促进了城乡经济发展。通过信用工程评定,客户拿贷款证到信用社随时拿到所需资金,消除了怕贷不到款的心理,同时消除了信贷人员惧贷、惜贷的心理,有效解决了农民贷款难和信用社难贷款的局面。
(二)密切了信用社与广大客户和当地党政部门的鱼水关系。信用评定不但给农民、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资金,而且送科技、送信息,架起了信用社与客户的连心桥,社群关系日益融洽。各级党委、政府也看到了信用工程建设的开展为促进当地经济繁荣和县域经济发展所作出的积极贡献,使农村信用社赢得了支持,赢得了地位。
(三)切实防范和规避了信贷风险。整个信用评定过程公开透明,信用贷款全部实行三证一章柜台办理,面对面服务,资金转帐,有效杜绝了各种违规贷款、人情贷款及以贷谋私等不良行为,防范了信贷风险。
(四)增强了农民诚信意识,改善了金融生态环境。信用评定使受信农户的信用观念发生根本变化,诚信意识和主动还款意识明显增强,贷款逾期率明显下降,减轻了信贷工作强度,提高了工作效率。
(五)促进了信用社自身发展,巩固了农村金融主力军地位。
1、贷款收益水平提高带动盈利能力提升。一是信用贷款利息收入占比随着信用贷款占比的增加明显增加;二是信用贷款利息收入对经营利润的贡献能力显著增强;三是信用贷款收息率明显提高。
2、存贷款业务呈现快速发展趋势。截至底,该联社各项存款余额达25.25亿元,较年初净增4.51亿元,增幅达21.77%,各项存款占全县银行业总量的40%,较年初增加3个百分点;各项贷款余额19.56亿元,较年初净增3.25亿元;贷款余额占全县市场份额的45%,较年初增长5个百分点。
四、问题与建议
(一)信用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1、组织宣传方面:一是政府重视不够,参与主体单一。目前只有信用社在致力于此,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缺乏全局观念和积极性、主动性,有些地方政府尽管也在参与但实质性措施不多,或只关注放款而不重视评级授信质量;二是宣传不够,没能使评定工作深入到村户,做到家喻户晓;三是协调不够。由于政府部门重视不够,村委班子成员长期在外务工,加之信用社信贷人员较少而服务范围较广,难以详细了解每户的真实情况,影响了信用工程建设的整体推进。
2、具体实施方面:一是进展不平衡。止底,该县信用评定平均占比达到所辖户数的20.5%,有21个信用社达到了评定占比15%的目标,有6个信用社评定占比不足10%,差距较大;二是操作不规范。有的没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办理,评定标准不严格,随意性大,合同文本、借据不统一;三是没有兑现承诺。个别信用社重视评定数量而忽视贷款发放,致使评定的信用户贷不到贷款或贷款不及时;四是信息动态管理不到位。由于农村面广户多,信用社外勤人员严重缺乏,导致对已评定信用户资料不能及时录入微机,影响了贷户直接到柜台办理贷款,或造成信用评级不细致、不真实。
3、社会环境方面:一是征信建设指导管理不到位。相关部门对征信建设缺乏管理,深入指导、现场指导少。二是公众诚信意识薄弱。部分客户诚信意识差,还贷意识差,导致信贷资金到期无法按期收回,影响了信用社信贷投放的积极性。三是对失信行为惩诫普遍缺乏硬约束。尽管一些地区,在人民银行和监管机构的领导下,建立了对失信客户的联合制裁制度,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难以真正执行。
(二)深入开展信用工程建设的几点建议
1、加强组织协调,调动各方力量,全方位推进信用工程建设。首先,党政部门要切实高度重视,成为信用工程建设的主导者,制定具体措施,将此项工作列入政府年度考核内容和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对创建活动的支持力度;其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信用工程建设的长效机制。人民银行和银行业监管机构应成为信用工程建设的促进者,引导、规范银行、企业、个人的信用行为。农村信用社要定期与党政部门积极交流,加强与乡村负责人的协调互动,多沟通、多交流、多探讨,增进其与信用社的感情,共建农村支农惠农的良好环境;第三,要加大宣传引导,明确舆论导向。要讲明为什么要搞信用评定,怎么搞信用评定,如何授信,在全社会树立诚信意识。
2、规范评审行为,建立责任机制,确保信用工程建设质量。首先,拓宽征信渠道,广泛收集客户信息。企业管理机构、工商、税务、技术监督等部门,都应该随时向征信部门提供最真实、最全面的企业或个人信息;其次,规范评审行为,严格操作规范。农信社要严格按照信用工程建设、评定要求,认真开展评定工作,注重在评定小组人选的确定、评级的准确性和信用级别公示等环节上做扎实细致的工作。制定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资信评价体系,防止评级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既要注重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调动积极性,又要始终坚持农信社的经营自主权,掌握主动性,避免可能存在的行政干预;第三,强化激励措施,增强发展活力,促进信用工程持续开展。要加强信贷人员管理和考核,实施必要激励政策,调动信贷人员工作积极性,对因不按标准和程序对农户评级授信的员工,要落实责任追究。要加强对农户经济状况的动态掌握,做到跟踪检查与年检相结合,贷后检查与走访调查相结合,及时了解农户经济条件、还贷能力的变化,及时调整信用评定等级及相应贷款限额。对信用乡镇、村的年检验收,必须坚持标准,不符合条件要坚决取消。
3、加强管理指导,严惩失信行为。首先,征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信用工程建设的管理和指导,让农信社、农户、企业全面了解征信建设的标准、方法、步骤,促进其自觉做征信建设的实施者。其次,加大对失信行为惩处力度。党政部门应完善信用立法,加强法制建设;地方政府应废除地方保护,对失信行为严格依法制裁;银行部门要加大合作,落实联合制裁措施;人民银行和银行监管机构应及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全社会进行信用风险信息提示和披露,使失信者无处生存;执法部门要严格积极地运用法律武器,严惩失信行为,努力营造诚信守法的外部信用环境。
农村信用社在清收贷款中,由于离婚率上升,离婚逃债的途径和形式多样化和带有隐蔽性,导致信用社债权无法落实。尽管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由于证据不充分和无可执行的财产,严重侵害了信用社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
一、离婚逃债的途径形式。
债务人估计信用社今后就债务问题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抢先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妻离婚。由法院制作调解离婚的法律文书,使法院在执行债务案时与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调解书冲突,不便执行。另一方面是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合或其它原因真正离婚,以法院制作的民事判决书。有的直接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
在信用社清收贷款中,第一种类型较为普通。债务人借离婚逃债主要是在债务承担和财产的分割两个方面做文章。对于债务问题,有四种类型:
①否认有共同债务;
②承认有共同债务,但不注明债务有多少,注明谁经手的债务就由谁偿还或全部由一方偿还;
③讲明债务,并明确哪一年债务哪一笔债务由哪一方偿还(但后来不履行);
④无财产一方承认债务为个人债务,另一方不知情全额由其偿还。
除第一类债务人已否认有共同债务,信用社没有必要查实外,第二、三、四类已明确离婚后具体债务人,在偿还债务达成的协议。对于财产分割。有四种形式:
①经办债务的一方,将财产的全部或绝大部分转让对方;
②双方将财产全部和部分“退还”给父母,说是父母给的;
③将财产全部和绝大部分划在子女各名下,“抵付子女抚养费”;
④将财产转移他处,无论哪一种形式,均造成债务人没有财产抵债的假象。
二、离婚逃债对信用社债权的影响。
1、严重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借债是夫妻存续期间实施的行为,债务人通过离婚将本属于双方的共同债务转让给一方,这是对信用社合法权益的严重侵害。
2、严重导致信用环境恶化,信用社依法收贷的难度加大。由于离婚率上升,在公众中造成只要两口子离婚就可以逃债。本来有偿还能力的,借离婚逃债。
3、严重捆扰法院的执行活动。债务人离婚是对通过合法程序对财产进行分割的,特别是在法院调解离婚的,法律文书已按双方的协商意见载明,债务由具体经手一方承担,房屋和财产产权是另一方的,法院执行则是对已生效法律文书的否定,显然是矛盾的
二、处理离婚逃债现象对策。
1、信用社在发生贷款时,无论金额大小、信用贷款还是抵押贷款,必须经过双方夫妻到场,双方签字和指印,特别是抵押贷款最好到公证处办理具加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公证,贷款一旦经出现问题,信用社可直接申请向法院强制执行。因为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和指印,以促使信用社在债权形成时就有处分的权利,从而从根本上解诀个人债务。共同债务难以界定的情况,信用社能有效收回贷款。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债务人的法制观念,倡导“诚信光荣,赖债可耻”舆论环境,信用社加强对政法部门的联系和沟通,依法打击逃废债务的行为,建立金融安全区。
3、债务人不谈或轻描淡写债务的离婚案件,可向人民法院提供新的证据,建议人民法院持谨慎态度,尽可能向人民群众了解债务人的陈述和经济状况。对查明有债务的,一定要当事人讲清楚姓名、地址及债务的数额,以便客观公平在分割财产和承担债务。
4、对已生效法律离婚文书,发现有逃废债务行为的,只要贷款未超过诉讼时效,信用社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和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同时按审判监督程序,建议人民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财产部分进行再审。
5、对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的,有逃废债务行为的,按照规定,建议人民法院宣布在财产部分分割无效。
一、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小额信贷业务的现状
1、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国有商业银行大规模撤离县及县以下基层机构,目前仍在农村开展业务的国有银行分支机构寥寥无几。随着国有商业银行从县域基层以下撤退,农村信用合作社成为分支机构最多的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也是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与农业农户有直接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
二、农村信用合作社小额信贷的风险表现
1、道德风险:
与其他贷款不同,小额信贷以其“无需提供贷款抵押”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扶贫功能,降低了抵押过程中所需的各种成本。但其缺陷是农信社对“无需提供贷款抵押”要承担一定的道德风险。道德风险因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从农村信贷机构方面看,有的农村信贷机构内部管理机制不完善,没有形成对信贷人员行为的管制和激励机制,有的农村信贷机构人员素质低下,不能很好地处理小额信贷资金发放和收回过程中的调查、计划、决策、信息处理和风险管理工作,这是导致道德风险的重要原因。从农户方面看,由于受小额信贷无抵押的影响,农户产生依赖思想。一部分农民习惯性地认为,小额信贷是扶贫贷款,是“救济款”,是不需要偿还的或不要利息的政府贴息贷款,还款意识薄弱,抱着能拖就拖的心理。有少数农户从贷款一开始就无还贷念头,存在恶意拖欠行为。由于居住集中,有些农民会效仿自己的邻居、亲朋好友恶意拖欠贷款,甚至不理解主动还贷的行为。还有个别农户把借来的小额信用贷款转手放高利贷以牟取不法利益。有的借用信用证、身份证,冒名借用小额信用贷款。有的“凑零为整”,最终使贷款集中于一家一户。种种情况说明由农户所引发的道德风险不容忽视。
2、利率因素:
国际上成功小额贷款的存贷差要高达8%-15%左右。在中国,由于不需要建立新的金融组织来发放小额信贷,加之贷款的方式也较国外简便,因此,成本可能比国外同类贷款低一些,但可能也需要5%-7%左右的利差。在目前农村信用社资金成本在3.5%左右的情况下,贷款利率在8%-10%左右才能使项目自负盈亏。而从实际执行结果看,我国绝大多数小额信贷项目执行的都是低利率政策,都没有从财务自立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制定一个合理的利率水平。在低利率的情况下,借贷者可能不注重贷款使用的效率,从而导致了高违约。另外,如果利率定得太低,虽对农户有利,却易被非农户或其它部门分割抢占,引发各种腐败现象。这样,真正需要低息扶贫贷款的农户却得不到贷款,而那些富裕农户、工商业者和政府干部反而能得到贷款。他们在获得贷款后往往并不运用于生产经营,按市场利率或灰色市场的高利率转手贷出就能获利。结果造成在低利率政策条件下,社会各阶层都会出来争夺这份资源,往往使贷款难以到达真正的贫困者手中,也使借款者难以产生精心经营的压力和动力。
3、信用评定制度不健全:
小额信贷理论认为,农信社贷款对象应是具有一定还款能力和还款愿望的中低收入阶层,我国目前对还款能力和还款愿望的评价是以农户信用等级高低为标准的。因此,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的准确度与真实度成为决定还贷率高低的重要环节。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信用档案资料不够准确及时,评级带有盲目性;信用评价受多方干扰与影响,如村干部照顾关系评级,带有明显的偏向性,虚报数据和信用等级;评级缺乏复审,呈单一性。信用等级不准确,贷款额度核定不科学,甚至可能造成不够条件获得贷款的人也借此获得贷款。一些地方政府、村委会在协助农信社工作的过程中,认为信用的评定是一件有责无利的份外之事,还有些地方为了获得“信用村(镇)”的荣誉称号,在信用评定工作中不严格把关,这给小额信贷埋下了极大的风险隐患。
三、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风险防范对策
1、建立和完善小额信贷的激励机制
一是对农户的激励。信用社可根据农户信用等级状况和还款情况,建立动态的数据资料库,对按时还款的农户给予更优惠的服务。二是改变农信社对信贷员的单一激励机制,即由单一的负激励转变为正负激励机制并举。三是对信用社的激励。人民银行对收贷率高的信用社应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如在分配制度上给予更大的灵活性,在再贷款的安排上给予更优惠的条件等。
2、确定合理的小额信贷利率
要让参与小额信贷的金融机构赢利,这是这些金融机构愿意扩大并持续提供小额信贷的根本保证。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逐渐深入,银行商业化的程度提高,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是如果农村信用社在小额信贷项目中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又得不到有关部门的补助,那么目前开展得轰轰烈烈的小额信贷工作就不可能持久,也不可能更大规模地深入发展下去。要使参与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赚钱,国际经验证明最关键的因素是利率的高低。小额信贷与银行一般贷款的操作程序不同,有额度小、成本高的特点,因此较高的存贷差才能弥补操作成本。
3、建立有效的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农户个人信用是信用社发放小额信用贷款的依据,是控制信用社贷款风险的基本要求。第一,要进一步完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统一操作规范,提高信用评级的层次和质量,整体推进农村的信用环境建设。第二,要加强与村委的联系,村委会是信用社与农户之间建立信贷关系的桥梁和纽带,当资金紧缺时可以帮助农户和信用社建立信贷联系,为农户和信用社取得“双赢”的效果做出贡献。由于村“两委”比农信社信贷员更了解本村农户人品、经营能力、经济收入状况、信誉状况等等,他们参与信用户评定和授信额度核定,能有效防范不知情放贷风险。同时,由于信用户评定和授信额度由农信社、村“两委”和村民代表等集体核定,并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在操作程序上可以有效地防范信贷过程中的内部道德风险和信息不清。第三,要加大信用等级评价的硬件投入,健全资料档案,逐项认证审查核实,并且对农户的信用档案实行电子化管理。农户资料要真实、全面、准确地反映农户实际情况。第四,要明确评级责任。农户的基本状况及信用反映等由村组干部负责审查把关,并签负责,信用等级初评由信贷员负责,避免因不负责。
摘要:目前各地农村信用社业绩改善煹靡嬗谥农再贷款政策倾斜、低利率和宽松的外部环境及自身内部改革。要保持来之不易的业绩改善,基本思路是抓住有利时机,努力深化改革,为农村信用社的长远发展打牢基础。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业绩改善基本思路
中图分类号:f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近年来,在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信用社自身改革逐步深入、经营环境进一步改善以及央行政策倾斜等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各地农村信用社的经营业绩逐渐好转,有些地方已经出现了大面积的盈利。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客观公正地评价这种业绩的改善,如何准确界定内、外因对业绩改善的贡献,又如何将政策倾斜等转化成信用社内部的改革动力,对指导农村信用社摆脱经营困境、增强盈利水平和深化改革是至关重要的。为此,笔者对辖内某县农村信用社作了专题调查。
一、农村信用社业绩改善的原因分析
连续三年的支农,使得地处沂蒙山区的某县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迅速发展。截至年月末,农业贷款达到了 亿元,占全部贷款的 %。广大农户的良好信誉,确保了每年农业贷款的到期回收率都在%以上。农业贷款利息收入达到万元,占贷款利息收入的%以上。在去年盈亏平衡的基础上,今年有望整体实现盈利万元。这些都清楚地表明了农村信用社的经营业绩有了恢复性的改善,为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深化改革、彻底摆脱经营困境并走上良性发展轨道构建了基础平台。总的看来,农信社业绩的改善是外生性和内生性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一)农信社业绩改善的外生因素分析
低利率与农村经济货币化使农信社获得低成本融资条件。最近几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经济货币化进程加快,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迅速增长的自由交易市场,扩大了农民与城市居民及企业的商品交换;二是农产品价格的放开,促进了包括农产品在内的各生产要素在农业和工业之间的合理流动;三是大量涌出的农村个体、集体经济,进一步提高了农产品货币化的程度,农村货币流通量增加。这都为农村信用社吸纳更多、更低廉的资金创造了条件。年该县存款规模为 亿元,利息支出万元,实际存款付息率达到 %,高于同期存款加权利率 个百分点;到年,存款余额为 亿元,利息支出万元,实际付息率仅为 %。其中农村定期储蓄 亿元,占储蓄存款的 %,活期储蓄占比较年增加了个百分点。而且,随着存款规模的扩大,边际存款成本也呈下降趋势。与此同时,贷款利率也有下调,但下调幅度明显小于存款,使存、贷款利差却由年的 %变为现在的 %,仅下降了个百分点,利差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
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在解决农信社资金问题的同时增加了农信社收入。自年以来,中央银行通过批准动用存款准备金、向信用社发放支农再贷款等手段,对信用社实行政策倾斜,对引导信用社改进信贷投向、缓解支付压力、增强盈利水平都发挥了重大作用。几年来,人民银行累计向该县农村信用社发放支农再贷款 亿元,年月末的余额达到了万元,占农业贷款余额的 %;批准动用存款准备金累计万元;累计发放短期再贷款万元。这些货币政策的实施,一则在农村资金需求旺盛、信用社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引导信用社开发了农村信贷市场,稳固了信用社在农村信贷市场的地位;二则利率低,只相当于存款成本的一半,按规定利率上浮后的利差达到 %,仅年就为该县农村信用社带来万元的收益。
竞争对手的逐渐退出为农信社发展创造了宽松的外部环境。近来,国有银行逐渐在农村金融市场上收缩机构、精简冗员,农村基金会的清理整顿也基本宣告结束,使得农信社在农村金融市场上的竞争对手减少,竞争成本降低。据统计,在-年三年间,农村信用社的存款代办手续费支出高达万元。到年,手续费支出降至万元,相当于以往平均水平的%。信用社营业费用开支比年减少了万元。而且,竞争对手的退出,农村信用社支农主力军地位也随之更加巩固。自年起,该县农村信用社存款总额已达到亿元,以年均%速度递增,年新增贷款以%的速度递增,贷款增量占当地金融机构新增贷款的%。由于农业贷款大量投入,该县高效农业发展迅速,地方政府给予了较高评价,行政干预逐年减少,信用社的经营自主权得到前所未有的尊重,也确保了信用社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上有了更多的自主性和主动性。
准予参与公开市场业务成为农信社新的利润增长点。近年来,人民银行指导农村信用社积极参与公开市场业务,开发新的资本运营渠道。年,该县农村信用社年在货币市场业务方面的收益就达万元,而且,通过灵活的资金调剂,还增强了整体资金的流动性。
(二)农信社业绩改善的内生因素分析
大量农业贷款的稳定收益是农信社业绩改善的基本条件。被长期压制的农业贷款需求在农村信用社转换“三农”经营方向后得到初步满足。年,该县农村信用社通过开展“百万农户工程”,实行农户联保责任制等一系列活动,围绕农业发展做文章。-年四年间,累计发放农业贷款亿元,仅年至年月间就累计发放 亿元,使农业贷款余额增加到 亿元,占整个贷款的 %;贷款收息率与贷款执行利率的差距由年的 %,逐渐缩小到年的 %。农业贷款的高收益和低风险,扩大了信用社生息资产的基数。年,该县农村信用社生息资产只有 亿元,到年,生息资产为 亿元,这期间农业贷款增加到 亿元,不良贷款比率也明显下降。
引入竞争机制激活了农信社内部经营活力。该县农村信用社通过形式多样的竞争激发内部经营活力,开展了广泛的岗位竞聘制和客户经理制,优胜劣汰,初步建立了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打破固定工资制,在最低生活保障线基础上核发基数工资,按绩取酬,不封顶,不保底,多劳多得,年末一次奖惩兑现。客户经理制的全面推开,调动了基层社积极性。年月,全县已发展成熟的客户经理人,客户经理经办存款 亿元,贷款 亿元,分别占存、贷款总额的%和%。这对增强内部活力、拓展市场空间、改进金融服务都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加强内控制度成为农信社增收节支的保障。经过几年的经营实践证明:强化成本控制是实现经营利润最大化的关键。主要措施有:一是减少费用开支。从联社到基层社一次性核定费用总额,对费用实行超额不补,结余留用,此项措施的实施使年信用社业务费用开支比年减少万元。二是将利润指标一次核定到基层信用社。对利润实行超奖欠罚,这样每一个基层信用社,为完成利润指标必须改善资金吸存渠道,降低资金成本,仅储蓄代办费用由最高年份的万元,下降到年的万元,到年末该县信用社经营成本比年下降个百分点。三是建立以联社职能部门为主的内部资金调控体系和业务监管体系。主要负责辖内资金余缺的调度、资金成本的核算、管理核销呆坏账贷款等,在总量、增量一定的情况下,提高资金的综合运用水平。通过有效的业务监管,查处违规行为,并将其列入基层社法人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由于措施得力,信用社违规事件基本杜绝。
二、农信社持续保持业绩改善的对策分析
为确保农村信用社的经营业绩持续改善,要特别注重对以下几个问题的分析和研究。
政策依赖问题。目前在低成本、高比例的存贷款利差之外,对农村信用社特有的优惠政策主要有支农再贷款、动用存款准备金和允许参与货币市场等,尤其是不断追加的支农再贷款作为稳健货币政策的基本工具,目的在于促使农村信用社坚定支农经营方向、解决支付问题和增加盈利水平。但支农再贷款既不是扶贫款,也不是救济款,这种优惠政策更不可能永远实施下去,它总会有个时间界限,随着宏观货币政策需要调整而随时调整,央行再贷款也会逐步收回。而且,利率市场化改革在即,农村利率将首先放开。到那时,利率水平随行就市,利差水平将逐步缩小,盈利能力将随之降低。因此,农村信用社要准确理解政策意图,把握住机会,把优惠政策有机地融入自身的经营管理之中,切实增强支农力度,增加盈利水平,打好长远发展所必需的物质和客户基础。
垄断惰性问题。国有金融机构的退出并不能否认农村金融市场有巨大发展潜力;尽管农村基金会等以清理整顿而告结束,但其曾经占据一成左右的市场份额,已经清楚地说明市场是有需求的,且这部分需求正是农村信用社工作的遗漏。因此,如果农村信用社不能正确地看待目前宽松的外部经营环境,不能清醒地认识并克服外部垄断所引发的低效率和工作惰性,刚见起色的经营业绩可能会难以维持。
市场的浅层开发问题。尽管农村信用社在支农贷款投放方面做了不少努力,但巨大农村金融市场潜力的开发仍将是长期艰巨的任务。据该县调查,农户贷款需求的满足率达到了%左右。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中的资金需求没有得到满足。
为实现农信社经营业绩的持续改善,当务之急是要将外部因素有机融入到自身经营之中,并加以吸收和消化,抓住有利时机,坚定支农经营方向,努力深化内部改革,合理配置责任权利,打牢基础,为信用社的长远发展建立稳定的平台。
为防止经济过热,防控通货膨胀,协调经济转型,今年国家实行了稳健的货币政策,在与上年相对收紧的货币政策下,就农村信用社如何支持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问题,笔者深入到河北省丰宁县农村信用社进行了调研。
一、面临的挑战
从经济形势看,早在去年12月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指出要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增强宏观调控的针对性、灵活性和有效性。这意味着金融危机后实施的适度宽松货币政策将正式转向稳健的信贷政策。随着央行多次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和加息,意味着中国货币政策的收紧操作已经到来,信贷收紧、利率上调导致金融机构贷款受限。从竞争形势看,近些年来,我国金融业发展迅速,股份制银行纷纷跨域经营、增设网点,各家银行都在产品服务、营销机制上下功夫,大中城市的金融市场竞争白热化,县城金融市场竞争不断升温。从全国看,越是经济发达的地区、城镇化率越高的地区,农信社的市场份额越低。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城镇化也不断发展,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市场“老大”的局面将受到严重冲击,这对于农信社的信贷工作是严峻的挑战。从丰宁县情看,丰宁地处冀北,集老、少、边、穷、坝于一身,是国家级重点扶持贫困县。全县经济总量小,综合实力弱,经济欠发达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转变,农业产业化、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还比较低,农民增收、财源增长、城乡统筹等都需要宽松的货币政策和大量的信贷资金支持。加之,丰宁被河北省列为环首都绿色经济圈14个县之一,一批重点企业和项目将落户丰宁,并开工建设,随之而来的是资金需求量进一步加大,信贷供需矛盾增加。
二、采取的措施
在国家由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转向稳健的货币政策情况下,为确保全县“三农”贷款需要和县域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该联社积极采取措施筹集信贷资金,想方设法增加信贷投放。
一是千方百计组织存款,壮大信贷资金实力。截至6月末,该联社各项存款余额达到25.85亿元,比年初增加3.32亿元;
二是深挖内部资金潜力,大力清收和盘活不良贷款。清收不良贷款是增加信贷投放的有效途径,年初开始,联社就牢牢抓住这项重点工作不放松,制定了严格的目标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措施,实行领导带头,部室包社和全员清收等多种措施,使不良贷款大幅下降,截至6月末,已收回不良贷款7794万元,比年初下降51.17%,所收回资金全部再次用于支持当地“三农”生产;
三是积极争取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弥补支农缺口。联社在深入调查掌握支农贷款需求的基础上,为确保春耕生产贷款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资金需求,4月份向人民银行借入支农再贷款1.2亿元,缓解了信贷规模和资金的双重压力。
四是准确把握信贷头寸,用足、用活、用好信贷规模。该联社认真做好全辖每一天的贷款发放及回收情况的摸底统计工作,做好辖内贷款规模的调剂,确保每个月的信贷规模既占满又不超,杜绝了农户借不到钱,信用社贷款规模又占不满的问题,使有限的信贷资金发挥出了更大地效益。
五是拓展贷款方式,方便客户借贷。他们采取农户小额信用、农户联保、担保抵押、公司+农户、公司+农户+订单、农户贷款企业担保等方式的信贷“套餐”,客户符合哪种贷款方式,他们就采用哪种方式放贷,对种植大户和农业重点龙头企业,采取几种贷款方式并用的形式进行支持。
三、取得的成效
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了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资金需要,截至6月末,全县信用社已累计投放各项贷款9.86亿元,同比增加3.83亿元,增长62.3%。
首先是保证了备耕春耕生产的资金需要,为不失农时地做好备耕春耕生产贷款发放工作,凡是符合贷款条件的农业生产所需贷款及时足额发放,突出支持种植大户进行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真正使有贷款需求的农户及时借到了钱、种上了地。入春以来,该联社已投放备耕春耕生产贷款2.4亿元,确保了备耕春耕生产的贷款需要。
二是确保了全县农业战略性调整,使农业产业新格局初步形成。在保证粮食生产贷款需求的前提下,投放贷款2.2亿元,突出支持蔬菜种植和肉类生产,加快了112线设施农业产业带建设,年内新增冷棚350个、日光温室150个、蔬菜恒温保鲜面积4000平方米,全县13各乡镇蔬菜种植面积达到18亩;使凤山镇、五道营乡和土城镇的集观赏、采摘等于一体的设施农业、观光农业的产业园区建成;年内新增肉牛规模养殖场10个,标准化鸡舍400个,实现肉牛存栏16万头,年出栏肉鸡1200万只。
三是促进了农村信用共同体建设。投放贷款2.2亿元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形式的信用共同体建设,新增市级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5家,累计达到4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50家。四是推进了首都绿色经济圈建设,使“一城、五区、八基地”建设步伐加快。贷款1.1亿元,重点投向五区和八大基地建设,通过主打“一主两翼”、休闲旅游这“两张王牌”,使农业观光基地、有机食品基地、园艺花卉基地、休闲度假基地初具雏形。同时,围绕京北第一草原、洪汤寺温泉峡谷、白云古洞等景区,扶持建设采摘园、家庭宾馆、马队等乡村游项目,特别是贷款300万元加快了“京北第一草原”大汗行宫建设,提升了丰宁旅游的品位和档次。五是确保了民营企业贷款需求,使民营经济成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按照“有扶有控、有保有压”的信贷政策,优先满足优质重点客户资金需求,贷款1.96亿元重点支持了顺达、宏达和翱翔等一批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大量的信贷投入,促进了县域经济发展,截至6月末,全县实现财政收入55237万元,占全年预算任务的87.68%,同比增收26844万元,增长94.54%。
农村信用社在清收贷款中,由于离婚率上升,离婚逃债的途径和形式多样化和带有隐蔽性,导致信用社债权无法落实。尽管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由于证据不充分和无可执行的财产,严重侵害了信用社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
一、离婚逃债的途径形式。
债务人估计信用社今后就债务问题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抢先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妻离婚。由法院制作调解离婚的法律文书,使法院在执行债务案时与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调解书冲突,不便执行。另一方面是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合或其它原因真正离婚,以法院制作的民事判决书。有的直接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
在信用社清收贷款中,第一种类型较为普通。债务人借离婚逃债主要是在债务承担和财产的分割两个方面做文章。对于债务问题,有四种类型:
①否认有共同债务;
②承认有共同债务,但不注明债务有多少,注明谁经手的债务就由谁偿还或全部由一方偿还;
③讲明债务,并明确哪一年债务哪一笔债务由哪一方偿还(但后来不履行);
④无财产一方承认债务为个人债务,另一方不知情全额由其偿还。
除第一类债务人已否认有共同债务,信用社没有必要查实外,第二、三、四类已明确离婚后具体债务人,在偿还债务达成的协议。对于财产分割。有四种形式:
①经办债务的一方,将财产的全部或绝大部分转让对方;
②双方将财产全部和部分“退还”给父母,说是父母给的;
③将财产全部和绝大部分划在子女各名下,“抵付子女抚养费”;
④将财产转移他处,无论哪一种形式,均造成债务人没有财产抵债的假象。
二、离婚逃债对信用社债权的影响。
1、严重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借债是夫妻存续期间实施的行为,债务人通过离婚将本属于双方的共同债务转让给一方,这是对信用社合法权益的严重侵害。
2、严重导致信用环境恶化,信用社依法收贷的难度加大。由于离婚率上升,在公众中造成只要两口子离婚就可以逃债。本来有偿还能力的,借离婚逃债。
3、严重捆扰法院的执行活动。债务人离婚是对通过合法程序对财产进行分割的,特别是在法院调解离婚的,法律文书已按双方的协商意见载明,债务由具体经手一方承担,房屋和财产产权是另一方的,法院执行则是对已生效法律文书的否定,显然是矛盾的
三、处理离婚逃债现象对策。
1、信用社在发生贷款时,无论金额大小、信用贷款还是抵押贷款,必须经过双方夫妻到场,双方签字和指印,特别是抵押贷款最好到公证处办理具加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公证,贷款一旦经出现问题,信用社可直接申请向法院强制执行。因为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和指印,以促使信用社在债权形成时就有处分的权利,从而从根本上解诀个人债务。共同债务难以界定的情况,信用社能有效收回贷款。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债务人的法制观念,倡导“诚信光荣,赖债可耻”舆论环境,信用社加强对政法部门的联系和沟通,依法打击逃废债务的行为,建立金融安全区。
3、债务人不谈或轻描淡写债务的离婚案件,可向人民法院提供新的证据,建议人民法院持谨慎态度,尽可能向人民群众了解债务人的陈述和经济状况。对查明有债务的,一定要当事人讲清楚姓名、地址及债务的数额,以便客观公平在分割财产和承担债务。
4、对已生效法律离婚文书,发现有逃废债务行为的,只要贷款未超过诉讼时效,信用社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和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同时按审判监督程序,建议人民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财产部分进行再审。
5、对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的,有逃废债务行为的,按照规定,建议人民法院宣布在财产部分分割无效。
目前,中国农村信用社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农村金融市场已不再是信用社的避风港。中国农业银行正式回归农村金融市场,各大商业银行纷纷在农村设立分支机构,并有多家国外银行从开始抢占中国农村金融市场。然而多年来形成的经营模式已经很难帮助信用社获得更大的经营利润,农村信用社若想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从传统的资产、负债业务为主要经营渠道的模式调整到与中间业务并重的发展方向上来。中间业务与传统业务相比,具有风险小、成本低、业务量大、收益稳定、派生性强、附加值高等优点。中间业务种类繁多,传统的中间业务包括汇兑结算、票据承兑、代理收付、代客理财、信托租赁及国际业务中的信用证、代客买卖外汇等。近二三十年来,银行的中间业务得到了较快的发展,新兴业务层出不穷。如,信用卡业务、电子转账系统、担保、代理融通、代理保险、债务互换、信息咨询等业务。特别是近些年来,银行业为了提高盈利能力,出现了一大批新的金融衍生业务。但是由于信用社大多地处农村,许多类中间业务并不适合农村的实际,所以信用社开办的中间业务种类偏少。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消费者拥有的基本保障明显不足,并且我国保险的普及率还非常低,客户急需的养老保险、健康保险、财产保险等产品所占比重较低,尤其是在农村,保险业务始终没有普及到普通居民当中,这就为信用社在保险领域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商机。
一、银行保险的现状
银行保险一般指保险公司利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网络和客户资源销售保险产品。由于银保合作可以通过资源共享提高经营效率、实现“双赢”,银行保险在海外得到了迅速发展,以国外银行为例:,欧洲保险佣金占银行总利润的比例高达10%,XX年这一比例将达到15%,500家大银行中接近一半拥有专门从事保险业务的附属机构。
我国保险业保费收入首次突破1万亿元,达到11137.3亿元,同比增长13.8%,其中银行代理保险实现保费收入3038.99亿元,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27.29%。对于银行来说,积极发展银保业务不仅可以丰富银行的服务内容,拓展银行业务,降低银行对利差收入的依赖性,而且可以利用保险公司的客户,深挖保险公司拥有资源的潜力,实现资源共享;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利用银行庞大的营业网络销售保险产品,不仅可以降低保险公司的营销成本,而且可以借助银行良好的信誉和客户资源拓展市场。
二、农村信用社保险业务发展的现状
在我国的大多数农村信用社,保险业务收入只占各项收入的极小份额,以廊坊市某联社为例,营业收入26265万元,其中中间业务收入351万元、占比1.34%,代理保险业务收入18万元、占比0.07%;营业收入27553万元,其中中间业务收入566万元、占比2.05%,代理保险业务收入95万元、占比0.34%。虽然这个联社的保险业务收入同比增长了427.78%,但是在整个营业收入中占比依然不足1%,处于一个可以忽略的地位。
目前信用社和保险公司的合作还停留在浅层次的协议代理阶段,合作方式主要有两个方面:(1)信用社代理销售储蓄分红型或投资连结型的保险产品;(2)保险公司为信用社的信贷业务提供配套保险服务,即提供抵押品保险和借款人的人身意外伤害险等。
而且现在信用社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方式普遍采用的是“多对多”的模式,即每家信用社都与各家保险公司合作。然而从长远来看,这种“多对多”的模式是一种很不稳固的合作模式,因为双方都要为自己的利益考量: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看,保险公司不愿意进行长期投入,比如对信用社人员的培训和对信用社代理保险业务进行宣传,因为他们的投入有可能只是为他人做嫁衣裳;从信用社的角度来看,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对保险公司的企业文化、经营状况、长期战略等进行深入了解,只要比比保险公司开出的条件就行了。这种“多对多”的合作模式很容易诱使保险公司在保险费率及手续费提成上形成恶性竞争,而信用社在不断提高自己的收益和更换保险公司的过程中必然会影响保险公司理赔意愿和服务水平,很容易损害客户的利益,同时也降低了信用社的公信力和一致性,最终形成了信用社保险产品品种单一,各保险公司服务趋同。
三、银行保险的发展方向
根据我国银行已有的经验,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目前主要集中在七个方面:(1)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2)保险公司选择使用银行的客户资源、信息库、资金汇划系统和网络清算系统;(3)银行担任保险公司的财务顾问,并为其提供资金结算服务;(4)保险公司为银行信贷产品提供保险服务;(5)以储蓄型的寿险保单作为银行贷款的有效质押;(6)保险公司投资银行的金融债权;(7)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进行拆借、债券回购、国债买卖等资金融通活动。
四、信用社发展保险业务的有利条件
任何一个好的合作模式都必须满足合作各方的利益需求,形成“共赢”,信用社和保险公司的合作就可以形成这样的结果。
首先来看对于信用社的好处:(1)最直接好处就是提高信用社盈利能力,扩大信用社的客户群。(2)通过完善客户的保险,加大了信用社客户的抗风险能力,能降低信用社的信贷风险。(3)信用社通过增加各类中间业务可以逐步建立金融超市,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提高客户的忠诚度。(4)通过推广中间业务,可以延长信用社的经营链。(5)信用社通过保险公司的宣传,可以增加信用社的美誉度。(6)经过保险公司的定向培训,可以提高信用社人员的营销能力和个人素质。
然后来看对于保险公司的好处: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市场的主力军,在农民心目中具有很高的公信力,通过信用社这个平台,可以让保险公司直接进入农村新兴市场,不但可以降低宣传费用,而且可以提高农民对保险公司的信任度,完善保险公司的服务种类,增加保险公司的赢利点。
最后来看对于客户的好处:(1)由于农业及中小企业属于风险大、收益不稳定的行业,增加合理的保险可以大幅度增强客户的抗风险能力。(2)通过信用社大规模营销客户,可以使客户形成消费集团,可以帮助客户以“批发”的价格支付保费。(3)由于农村客户对于保险知识了解比较少,信用社的保险人员作为农村的“本土专家”,可以为客户设计有针对性的保险方案、定制真正适和“三农”的保险产品。
五、发展农村信用社保险的几点建议
(一)关于信用社发展保险业务的模式选择
目前,在国际上的银行保险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银行代理模式,即保险公司提供保险产品,由银行提供销售渠道收取手续费;二是银行和保险公司结成战略伙伴关系,即银行与保险公司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签订较为长期的合同,银行在收取手续费之外,还分享保险业务的部分利润;三是银行入股保险公司,通过股权纽带参与保险公司的经营。信用社现在采用的是第一种模式,而发达国家的银行基本上都采用第三种模式。
虽然第三种模式可以使信用社获得利益,但是由于我国的市场环境及制度的制约,以及保险公司利润下降、保险密度虚增、保险公司潜在信用危机的存在,信用社在短时期内很难和保险公司实现利益均享、风险共担。所以笔者个人建议信用社和保险公司在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和保险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伙伴关系。
具体地说就是信用社和保险公司实行“一对多、主推一”的模式,即由省联社牵头和多家保险公司签订长期合作合同,每年在某一类具体的保险业务上只重点推荐一家(或两家)保险公司。部分因客观原因不能采用此家保险公司的信用社,在当年也只签一家合适的其他保险公司(仅指在某一类的保险业务上,多类保险业务就有可能用多家保险公司)。
这种模式有多方面的优势:一是作为省级联社和保险公司谈判具有规模优势,足够的业务量可以让保险公司做出程度的让利和支持。二是省联社拥有人才优势和领导地位,有能力调动足够的资源研究开发适合信用社长远发展的保险种类。三是可以充分提高保险公司的积极性,加大保险公司的长期投入力度。四是有利于多家保险公司在同一类保险业务中形成良性竞争。五是可以吸引保险公司适应信用社的特点增加保险品种,提高保险服务的针对性,加大保险产品的创新力度。六是信用社可以有效借助保险公司的智库建立自己的开发战略,满足农村客户不同层次的金融保险需求。
(二)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模式
由于保险业属于开放程度比较高的行业,同业竞争激烈,而信用社因其网点作为稀缺资源在谈判过程中处于强势地位,所以信用社就必须全面考量与客户和保险公司三方面的利益平衡,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挑选模式,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
笔者个人建议可以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挑选保险公司,即省联社建立一个招标平台,公开向国内外的保险公司投递标书,利用竞标的方式选择最合适的保险公司;而基层联社也可以建立一个招标平台---即一方面面向有保险需求的客户、一方面面向保险公司,作为桥梁为企业和保险公司提供中介的服务。这样做好处很多,既可以帮助乡镇企业找到费率合理、服务周到的保险公司,也可以为保险公司开拓农村市场提供一个方便的进入渠道。
(三)充分调查客户的需求,开发适合城乡的保险产品
在保险产品的开发上,信用社必须充分调查客户的共性需求和个体差异。信用社应当和保险公司联手,在借鉴国外保险公司和其他银行的经验、充分考虑农村实际的基础上,研究开发出满足城乡需求的产品。
就近期而言,首先可以加强对意外险、信贷险、财产险、工程险、长期寿险等现有保险品种的整合开发,根据城乡的实际情况,进行市场细分,重点开发养老、医疗、护理、教育等集保障、储蓄、投资功能为一体的保险产品和适合中小企业的财产保险;就长远来说,应采用重点产品的动态设计流程,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消费市场需求。
(四)确定信用社保险的服务方式
(1)信用社和保险公司应采用多种方式加强合作,为客户提供有附加值的服务。例如:可以在信用社的基层网点推广储蓄型保单的质押贷款,在信用社办理保险业务的客户可以享受贷款利率优惠等。
(2)在推广保险业务的过程中,必须要充分考虑农村客户群的理解能力,为他们提供简单易懂、标准化的保险产品,避免保险公司利用文歧义和文陷阱逃避风险。
(3)根据乡镇企业抗风险能力比较弱的现状,信用社应该在财产险业务方面有所突破,多考虑一些适合中小企业的新型意外险,如雇主责任险、运输险、爆炸险。
(4)信用社应加强与保险公司的推广活动,逐步培养客户控制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努力把信用社打造成保险专家的形象,提升信用社的公众信任度。
(5)信用社和保险公司必须联手探索城乡客户的新情况、新发展,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改善服务环境,提高客户的满意度。
(五)打造专家型的保险人员
由于信用社的保险业务人员水平参差不齐,信用社的教育工作就必须注重个人特性和方式方法:一是可以按照“学习有目的、学好有动力、学会有用处、人人都参与”的要求,多层次、大范围的开展保险业务培训和学习。二是通过正向激励积极资助业务人员自我开发,将教育方向与员工自身利益相结合,逐步形成“收入能高能低,人员能进能出”的竞争机制,从根本上调动业务人员的学习积极性。三是努力提高业务人员的学习兴趣,因为“兴趣是的老师”,尽量聘请有经验的专家,通过丰富多彩的教育方式让员工渴望学习、渴望工作。四是根据学习对象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化学习需求调查和学习效果评估,逐步形成自主学习、集中培训、考察交流“三结合”的学习体系,从而成功的将学习成果转化。逐步组建起一支有亲和力的专家型队伍。
对于保险代理人员必须做到认证上岗:一是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在上岗前必须参加培训和取得保险代理人资格。二是要对营销人员进行保险知识、营销服务、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改善传统的工作方式,建立良好的新形象。三是加强信用社和保险公司双方的理解和文化融合,把保险公司的营销理念、管理规程、职业操守传输给信用社的员工,带动柜员和客户经理从只管操作向主动为客户提供服务方向转变,进而从根本上杜绝诱骗、误导行为的发生。
(六)发挥客户经理的积极性,培养复合型的营销人才
就现阶段而言,信用社的主要营销人员还是客户经理,他们直接面对企业和个人客户,是信用社里面最了解客户保险需求的人。但是由于部分客户经理把全部精力放到了信贷工作上,所以他们还不能为自己的目标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而且由于信用社主要面对中小企业和农民,许多客户对于保险的认识还停留在模糊的初级阶段,对于自己的保险需求缺少全面考虑。针对这些实际情况我们可以邀请保险公司对客户经理提供新式培训,利用先进的营销经验增强客户经理的经营能力,教会客户经理从信贷客户中发现商机、帮助客户控制风险,例如客户经理可以从改善客户原有保险方案入手,为信贷客户或存款大户设计保险套餐等,教会客户控制风险……逐步把客户经理培养成会营销、会经营的复合型人才。
目前农村信用社的保险业务还处于开发初期,作为现阶段的主要任务还是如何发展客户、培养客户控制风险的意识和能力,逐步培养农村的保险业务市场。我相信在众多同仁的不懈努力之下,不久的未来我们信用社一定能在农村建立起一个保险业务服务网络,为“三农”的发展撑起一柄保险之伞。
长期以来,受多种因素制约,信贷资产质量低劣、不良贷款占比高始终困扰着农村信用社,已成为制约农村信用社快速健康发展的根本因素,也是农村信用社扭亏增盈的障碍。如何有效解决不良贷款问题,切实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已直接关系到农村信用社能否持续生存和发展。
一、不良贷款的形成原因:
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几十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形态深刻变迁直接或间接遗留下来的历史问题的反映。对于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应基于对历史和现实的客观分析,站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高度,探索化解的思路和对策。对不良贷款形成的可能原因进行分析,有助于信贷管理人员预防贷款风险。
一般而言,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可以分为借款人的原因;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失误;其它原因等三大类。
(一)、作为贷款人的农村信用社自身贷款管理方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贷款风险识别和筛选机制不健全。主要有:对新的、资本不充足的、而且尚未开发的业务融资、贷款不是基于借款人的财务状况或贷款抵押品,而是基于对借款人成功完成某项业务的预测。或者在借款人的资信程度及偿还能力产生质疑的情况下,发放贷款过分倚重第二还款来源(如抵押物);贷款用于投机性的证券或商品买卖;贷款的抵押折扣率过高,或抵押品的变现能力很低;异地贷款、多头贷款过多,缺乏有效的监控;贷款已存在潜在风险时,没能及时采取果断措施;贷款已明显出现问题,却疏于催收或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清收,把希望寄托于借款人“奇迹的发生”或不再过问,使贷款造成损失等。
2、贷款管理机制设置不合理。主要表现有:在贷前信用分析阶段,获得的贷款信息不完全,贷款项目评估质量不高。部分信贷人员缺乏必要的信用评估、财务分析知识和经验,发放贷款时又没有充分听取必要的劝告而发放调查不充分、信贷资料有缺陷、抵押物变现力差、不足值的贷款;在贷款的审批阶段,未严格把握贷款审批条件;贷款集中程度过高,过分集中于某一借款人,某一行业、某一种类贷款,致使贷款风险相对集中,贷款金额超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而无力偿还。使借款人产生“债多不愁”,或者干脆对信用社声称“反正欠这么多贷款,不增加贷款则其他贷款更加无法归还”,以一种无所谓的无赖态度毒化借贷双方关系,使信用社处于被动尴尬局面;贷款发放后信贷管理人员对日常监督管理不力,存在“重放轻收轻管理”的现象;部分信用社由于人手较少,根本没有按照信贷操作规程执行等等。
3、信贷人员素质的制约。人是事业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信贷人员除了必须具备一定的金融理论、法律制度等业务知识外,还必须具有诚实的品格和强烈的责任心。信贷工作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到贷款的质量,尤其是在管理体制不健全、贷款运作不规范、约束不力的情况下。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当前农村信用社信贷人员的数量有限,部分人员素质不高,难以进行贷款的科学决策和有效管理,违规放贷时有发生;在执行信贷政策方面,有的信贷人员随意性很大,存在“人情代替制度”现象。在风险的预测方面,有的信贷人员缺乏科学的理论知识,凭主观经验的成分较重,用经验代替制度。对于即将产生风险的贷款,不能拿出一套完整的防范措施和处置办法来,只是将希望寄托于借款人能扭转局面或轻信借款人的还款,白白浪费和错过了清收不良贷款的有利时机。加之由于管理体制原因以及改革步伐相对滞后,部分信贷员“在其位而不谋其职”工作主动性差,缺乏开拓创新精神,不能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这些自然加大贷款风险。
4、自身经济利益的驱动。利益与风险并存,一些农村信用社盲目地追求高效益,一味地支持风险企业和风险项目,这种贷款配置本身就孕育着高风险。
(二)、借款人方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借款人欺诈。借款人欺诈可分为普通欺诈和严重欺诈。所谓普通欺诈行为,指借款人主要通过向信用社提供部分虚假信息以改善本企业的资信状况,获得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这种欺诈的特征有:1)借款人向信用社提供的信息部分虚假;2)提供虚假信息的主要用意在于提高其资信状况,期望获得信用社的充分信任;3)获得的贷款主要用于真实的生产环节。如果经营按计划进行,借款人也不愿意拖欠贷款而在信用社留下不良记录,即使出现其他情况时,借款人虽然无力归还贷款,但通常愿意与信用社合作。严重欺诈是指借款人通过一切手段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并贷款主要用于借款人从事的主营业务以外的行业或挪用贷款而获取个人利益。这种欺诈的主要特征有:1)为了获得贷款,借款人不惜一切手段(包括违法手段);2)借款人对其从事的行业并不真正关心,甚至借款人根本没有正当主业,或者从事的行业的目的就是为了更方便地获取贷款;3)借款人获取贷款并不用于主要业务,而是以转移、投资、奢侈消费等方式,鲸吞贷款。这类欺诈行为主要以骗取信用社贷款为最终目的,且通常利用、拉拢或腐蚀信贷人员,因这种恶意欺诈希望而造成的不良贷款风险极大,收回的可能性很小。
2、借款人通过企业改制,将信用社的贷款“一改了之”。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企业间的兼并、收购以及企业改制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有的企业通过上述行为盘活了资产、扭亏为盈,重新获得生机。与此同时,部分经营正常的企业,也借兼并、破产、重组、改制之机“逃债”、“废债”、“悬空”信用社债权。大量的信贷资产在企业改制中打了水飘,成了企业改制的牺牲品。
3、借款人遭受不可抗拒因素影响,致使贷款形成不良贷款。各种自然灾害,如地震的出现,山洪的暴发,飓风的骤起,久旱无雨、农作物遭病虫害侵袭等。由于我国农业的基础较薄弱,农业耕作的机械化程度相对较低,农民抗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较低,大多数地方存在靠天吃饭这种情形,这增加了涉农贷款收回的不确定性和贷款的风险性。一旦遇到自然灾害,农作物减产,农业欠收,直接影响农民收入,影响贷款的归还。
(三)、其它方面的原因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1、政策因素。由于宏观经济政策缺乏连续性,经济波动的频率高、幅度大,使信贷扩张和收缩的压力相当大,在宏观紧缩、经济调整时期,往往形成大量贷款沉淀。
2、行政干预因素。主要表现为地方政府压,地方财政挤,迫使农村信用社发放大量指使性贷款、救济贷款,贷款行为行政化,信贷资金财政化,直接削弱了贷款产生经济效益的基础。特别是1999年关闭农村合作基金会,政府为保社会稳定,将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借款划转给农村信用社,其中有90%以上的借款难以收回,形成不良贷款。据了解,各地政府及部门在农村信用社都不同程度存在借贷业务,部分政府借款虽已逾期多年,受到多种因素制约,信贷资产质量低劣、不良贷款占比高始终困扰着农村信用社,已成为制约农村信用社快速健康发展的根本因素,也是农村信用社扭亏增盈的障碍。如何有效解决不良贷款问题,切实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已直接关系到农村信用社能否持续生存和发展。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体制是相当松散的,基层信用社都是独立法人,拥有独立经营权,上级信用联社很难进行有效管理。单个信用社由于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有些信用社对单户企业的贷款比重很高,处于高风险状态。因此,深化体制改革的第一步就是要加强信用联社的权力,要在人事、财务、决策、监督等各个环节实现对基层信用社的规范管理;在业务上要充分发挥农信社贴近农民、熟悉农业、扎根农村的优势,大力拓展小额农户贷款市场,积极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规范贷款程序。只有在制度上建立起有效的制衡机制,才能减少决策失误,杜绝暗箱操作,从而将新增贷款的风险控制在最低水平。各级农信联社应该发挥主导作用,在科学分析属地经济状况的前提下,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通过与政府联动,并强化呆账核销机制、司法催收机制、贷款重组机制、抵债物资综合经营机制等,对不良贷款进行集中处理,形成有效的化解机制。
二、不良贷款的解决办法:
当前,农信系统亟须从以下三个层面来实现风险化解机制的再造:
(一)、在政策层面上,要与各级政府联动,确立“共担风险,共同发展”的理念。
农信社的不良贷款涉及地方经济的方方面面,千头万绪,因此要顺利推进不良贷款的化解,离不开各级政府,尤其是区县、乡镇政府的参与和配合。各级政府的支持,既体现了对历史的尊重,也有利于在地方政府、地方经济和农村信用社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因此,各级政府应:
首先,本着实事求是地解决历史问题的态度,规范自身行为,防止逃废债务。对于因政府行政指令、经济政策形成的不良贷款,政府应该直接承担起还款责任,或者通过地方财政,或者采取其它有效的政策切实加以落实。对于企业改制后原在镇村管理部门的债务、区县物资局、供销社及其下属企业的不良贷款,尤其是其中金额巨大的不良贷款,政府应该发挥主导作用,通盘考虑,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多种办法逐步加以解决。对于企业逃废债务的行为,政府应当通过行政力量坚决予以制止。同时,各级政府应该尊重客观经济规律,不要再用行政手段来干预农信社的正常经营活动和信贷资金投向。
其次,各级政府应充分调动各种资源,通过多种途径来支持和保护农信社的债权。比如,由于农信社风险资产对应的单位大多是乡镇、村两级农村经济组织,这些企业关的关、破的破,土地是他们手里的资源。乡镇政府应支持企业以其所有的已经开发利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或对应投资收益来抵偿债务;同时,政府也可以作为保证人,划定某一范围的土地,约定在该土地开发时,将土地开发收益权的全部或部分直接用于清偿债务。
再次,各级政府应通过税收政策,增加农信社的收入。比如,减免农信社的营业税或根据贷款分类选择性地减免营业税;所得税以县(市)联社为单位统一核算缴纳,并在一定时间内全部或部分减免;信用社当年实现的利润可在税前直接抵补挂账亏损。
最后,各级政府应建立适当的担保机制,以抗衡自然灾害的影响。以区县为单位,由政府牵头设立农户贷款担保基金。一旦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使农户的生产经营遭受破坏,无法偿还债务时,由担保基金承担贷款的全部或部分本金,由农信社负责剩余本金和全部利息的核销。
(二)、在操作层面上,要加强制度建设,加大化解不良贷款的力度。
首先,要强化信贷管理,既要注重化解过去的风险,更要防止现在和未来的失误。我国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权限远远高于商业银行的基层分支机构,而内控水平却相对落后,这就形成了权力与控制的不对称。因此,农信社必须加强贷款的制度建设,主要包括:对基层信用分社实行授权授信制度,一定金额以上的贷款必须经上级信用联社审查;建立与完善包括贷审会制度在内的一整套贷款调查、审查和批准的工作程序;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实行贷款公示制度。
其次,要加强会计、稽核工作,完善内部控制机制。要从根本上防范金融风险,必须建立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与监督体系,这包括三个环节:一是事前规范,即针对具体业务设计、制定合理的操作流程与会计制度;二是事中控制,即以会计核算系统为依托,对业务的关键控制点和重要事项进行实时监控;三是事后检查,即通过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业务的真实性、会计核算的准确性以及风险控制点进行检查、监督。
再次,要落实清收不良贷款责任制。农信事业要发展,关键在人;化解不良资产,第一位的因素也是人。农信系统的各级经营管理者要教育员工正确面对困难,既不要埋怨,也不要畏惧,同时采用一些制度性的运作,激励员工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攻克难关。比如,有些地方的农信社实施“3+1”工程,即将每一笔不良贷款“确立一个项目,落实一位清收责任人,制定一套清收方案,再加一名分管领导”,完成并结合清收结果进行考核奖惩。这种工作模式将责任、权利和利益统一到清收责任人,极大地提高了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实现了“不良资产要我清收”到“我要清收不良资产”的转变。
最后,要善于借助中介机构的力量。当今社会是一个高度信息化的社会,也是一个分工细化且日益专业化的社会,单枪匹马是很难取胜的,农信社必须学会依靠社会中介力量来解决自己的困难。比如,有些地方的农信社与律师事务所合作,实施“风险代理制”,利用律师的专业化服务,加快锁定风险和清收不良贷款的速度,化解了一些原本回收无望的风险资产,取得了很大收获。需要强调的是,实施风险代理,必须建立严格的立项、审查、运作程序,特别注意防止发生道德风险。
(三)、从长远考虑,农村信用社必须有条件地进行“拨备”,根据资产风险程度提取不同比例的风险准备金。在核销层面上,要有条件地允许农村信用社实行“拨备”制度目前,农信社执行的是按照贷款全额的相对比例提取呆账准备金的政策,呆账准备率根据各地农信社的实际经营状况有所差异,大致在1—2%之间。而实际上,无论从不良贷款的绝对数还是从其构成来看,现行的准备率根本不足以防范潜在的金融风险。比如,经营状况相对良好的农信社,在保证微利的前提下,可以对呆账贷款提取100%的准备金,对呆滞贷款提取50%的准备金,对逾期贷款提取20%的准备金,对正常贷款提取1%的准备金。这样,可以使农村信用社依靠自身的经营活动和政府各项扶持政策的逐步到位,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减轻历史包袱,轻装上阵,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济情况、主要从事的经营活动等内容记录在内。
农村信用社成立农户信用评定小组,对农户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小组成员以信用社人员和农户代表为主,同时吸收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参加。评定小组根据农户个人品质、还款记录、生产经营活动主要内容、经营能力、偿债能力等指标,对其信用程度进行评定,一般分优秀、较好、一般三个档次。
在信用等级评定的基础上,农村信用社根据不同农户的信用等级,对农户颁发贷款证。发证以后,持有贷款证的农户,在需要小额信用贷款时,可以凭贷款证及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到信用社营业网点办理限额以内的贷款,勿需再层层办理批准手续。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因此,只要不超出贷款证上核定的贷款限额,农户需要贷款可随时到信用社办理,而且贷款还了以后还可以继续再贷,周转使用。对超过小额信用贷款限额的更高层次的资金需要,实行多户联保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主要满足的是农户一般性的种植和养殖业的资金需要,一些规模较大、层次较高、期限较长的资金需求,靠小额信用贷款已经满足不了其需要。对这类情况,可以采取3—5户农户组成联保小组的办法,发放联保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实际是一种多人担保贷款,但与一般的担保贷款不同,它不是靠财产或经济收入来担保,而是以农民的信誉作担保,符合农村和农户家庭经济的实际状况。
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及创建信用村(镇)活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通过过细的工作,经过艰苦的努力,不断推进这项工作稳步有序进行,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作出新的贡献。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新形势下农信社支持三农的首选贷款方式,也是打造诚信农信、平安农信的重要措施。近几年来,农信社通过发放小额信用贷款,扩大了大款投放面,密切了农信社和广大农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信用社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总体上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势头发展良好,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1、对小额信用贷款认识不到位。一是有一些基层信用社习惯于几十年的抵押担保贷款,对发放这些类型的贷款的心应手。而一旦让其发放信用贷款总感觉不放心,一旦贷款沉淀没有“撇绳”,因而对评定信用户及发放小额信用贷款不积极、不主动。二是个别信贷工作人员嫌评定信用户太麻烦,步骤太繁琐,对此项工作不热心。三是认为信用贷款大部分是小额,与其“广种薄收”,倒不如看准几个大户集中投放来得痛快。四是少数乡镇政府及村两委份内的工作很多,让他们介入信用户的评定工作认为是额外负担,还有的村干部不愿意在有关栏目内签字,怕将来承担经济责任。五是少数信用社主任不能正确处理信用工程的创建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关系,认为储蓄存款、盘活收贷是硬任务,信用户评定是软任务,对信用户的基础性工作做得不到位。
2、信用户对信用证认识模糊。评定信用户是一项十分严肃认真的事情,一旦农户拿到了信用证,就意味着他的信用程度得到了信用社的认可,他就可以凭信用证直接到信用社像取款那样十分方便地获得贷款。但有些信用户对得来不易的信用证并不十分珍惜,有的随便出借,有的随便把信用证扔到桌上,有的还把信用证和其他无关紧要的证件放在一起,有的还形成丢失。凡此种种,都说明信用户对小额信用贷款的内在含义认识不清。
3、信用社在具体操作上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少数信贷管理人员对持证农户取得贷款心存顾虑,总爱对贷款的用途、偿债能力再三追问,唯恐债务悬空,挫伤了一部分信用户的贷款积极性。二是少数信用社因受资金承受能力的限制,就人为地附加一些贷款条件予以限制。三是极个别信贷人员对信用贷款不能实行利率优惠。四是有的信用社对小额信用贷款和其他贷款一样,手续比较复杂。
二、工作建议
(一)大力宣传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重大意义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密切信用社和广大农民群众关系的粘合剂,是解决农户贷款难的重要措施,是农信社实现农社双赢的主要途径,是新形势下农信社信贷管理方面的重大改革。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不仅能激发广大农民群众的贷款热情,引导贷款需求,扩大农信社市场占有份额,而且对于转变信用社经营理念,扩展信用社经营空间,使之立于不败之地,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方面,农信社要对村两委、村民小组、广大农民群众宣传小额信用贷款的重大意义,使村干部支持信用户的评定工作,满腔热情地投身到信用工程的创建活动中去;另一方面,县联社、信用社领导要对广大信贷人员讲清小额信用贷款对信用社自身发展所起的重大作用,使信贷人员克服麻烦、厌烦情绪,把小额信用贷款当作信贷工作的第一要务,当作自己联系农民群众的工作切入点和落脚点,自觉地、主动地、热情地发放小额信用贷款。
(二)紧紧依靠当地党政部门,建立一套科学高效的信用等级评定体系
信用社是地方金融组织,任何工作的开展都离不开当地党委政府的参与和支持。信用社应积极地、主动地将信用评定工作向县、乡两级党委政府进行汇报,引起他们的重视与支持。在具体工作中,还要充分发挥村干部的积极能动作用,让他们全程参与、全程跟踪。由村干部、村民代表、社员代表、信用社工作人员组成的农村信用评定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地熟、人熟、情况熟的优势,对申请要求成为信用户的农户,要从其信用程度、威望高低、家产状况、全年收入、偿债能力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调查了解,在此基础上确定信用户的名额。在这方面,要坚持标准,坚持原则,宁缺勿滥,宁精勿粗,不能搞“大呼隆”,不能硬性分派评定指标。
(三)建立一套科学的信用等级监测体系
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它绝不是权宜之计,也决不是应景之作,此项工作耗时费力,同时细致缜密,因此有“系统工程”之说。正因为如此,我们对得之不易的各种数据要倍加珍惜。对这些数据最有效的保存办法就是用微机科学分类,建立数据库,将全套评定资料纳入数据库管理。县联社一级法人核算的,县联社设一个数据库即可;县乡两级法人核算的,县联社可设总库、各独立核算的信用社设立分库。数据库建立之后,要对信用评定指标实行动态管理、适时管理、定期检测。检测可分为现场监测和非现场检测。现场检测要求信贷工作人员亲临一线,入户上门进行调查分析,并将变动的数据及时纳入微机进行更正。非现场检测要根据各基层社的统计数据利用数学公式进行模拟计算,从中找出变化的东西,发现规律性的东西,预测信用户的信用程度发展变化趋势,指导全县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四)全面落实小额信用贷款各项优惠政策
一是在贷款条件上,要分清情况,区别对待。对那些诚实守信的农户,对因遭遇天灾人祸、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及时归还本息或无力归还本息的,经调查核实可予以适当展期,并敢于据实再发放少部分新的贷款,以帮助他们恢复元气,重整家园,养本生息。二是根据风险的大小和农户长期形成的信用状况,在人民银行准许的浮动幅度内,适当降低小额信用贷款利率,体现小额信用贷款的优惠政策。三是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周期性、循环性的特点和信用贷款的具体用途,适当延长贷款期限,使贷款的期限和和农业生产周期相衔接,充分发挥贷款和农业诸生产要素的掺合作用、推动作用。四是对那些确实有还款实力且信用程度特别高的少数信用户,可破例提高授信额度,体现信用社的差别政策。
增资扩股是农村信用社改善资本结构,提高资本充足率和抗金融风险能力的一个重要手段;同时也是今年农村信用社深化体制改革中的一项重点工作。因此,各级银监部门和县联社紧紧把握改革机遇,积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会议精神,把增资扩股工作列入今年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使农村信用社通过增资扩股实现资本结构的多元化和资本充足率尽快达到置换中央银行专项票据条件。为了解宿松县农村信用社今年以来的增资扩股情况,我们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全辖范围内的增资扩股调研工作,现就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县增资扩股计划完成情况及主要措施
为确保全县资本充足率达到规定要求,宿松县联社根据全县资本充足率状况,年初,推算出股本缺口459万元,并以此作为全县全年增资扩股计划任务,然后结合各基层信用社服务区域内的农户量进行分解落实,其中任务最多的社为孚玉社100万元,最少的社为趾凤社8万元。至今年8月底,全县已完成扩股净增57万元,占计划任务的12.4。在组织实施增资扩股中联社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一是把增资扩股工作列入各社经营责任目标综合考核内容,加大增资扩股的考核力度;
二是要求各基层社在做好组织存款的同时,宣传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政策,动员当地农民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积极参与入股;
三是要求各信用社认真按照入股社员应享受优惠政策和原则,优先向入股社员提供贷款或贷款利率优惠,以此推动当地老百姓和企业向信用社入股;四是实行职工强制性入股,联社要求各信用社正式职工必须每人入股20__元,代办员每人500—1000元,社主任3000元,对未达到规定入股要求的职工,联社采取在考核返还工资中直接扣划方法确保职工入股数量的到位。至八月份,全县信用社职工入股股金已达331500元,有19个信用社已基本完成了职工股任务。
二、基层社有关退股和分红、计息前后政策矛盾问题
通过调研,发现全县所有信用社在执行退股、分红和计息过程中与现行的政策存在很大矛盾,基本上延续一九八四年规范农村信用社时所定入股自愿、退股自由政策,而对新的政策,一些信用社均不大了解。如陈汉社历年亏损达100多万元,在少数社员提出退股要求时,未按照现行规定程序和条件直接办理了退股,同时按照原财务管理办法规定计提股息给付了股金利息。该社依据的是原入股时政策规定“退股自由”,因此,必须履行承诺,否则会失信于民,给农村信用社经营和以后的增资扩股造成很大的不利影响,而现行的政策则规定必须满足六个条件才能退股,这样导致了前后政策矛盾,使得农村信用社在对待以前入股的社员要求退股问题,陷入了是执行入股时的政策还是执行现行政策的难题。
三、增资扩股的难点与对策建议
根据调查了解,目前影响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的难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大人民群众入股思想意识淡薄,对入股政策不了解或不关心。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大多数农民对信用社入股政策和章程不关心,也不了解,认为入股没有多大的意义和作用,入股后参与信用社的经营管理也不够现实,与存款没有区别。即使要求入股,也是抱着一种贷款方便的目的,根本不考虑分红和参与信用社经营管理,因此,广大群众参与信用社入股的积极性不高,缺乏一定的认识。今年自增资扩股以来,基本没有群众自愿上门入股的情况。
(二)农村信用社的经营业绩差,而群众的风险意识增强,导致增资扩股缺乏吸引力。近年来,群众的风险意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渐增强,人们对农村信用社入股也潜意识产生一种防范心理,当前农村信用社经营效益普遍较低,不良资产和亏损包袱较重,难以消化;而且农村信用社性质、地位和实力与国有商业银行相比,竞争处于劣势,认为承担的风险可能性很大,分红得实惠的可能性较小。这些因素导致群众对农村信用社竞争实力和经营的不信任,担心不仅分不了红,反而会亏掉自己的股金,从而增加了增资扩股的难度。
(三)入股社员享受的优惠政策得不到很好落实,权益得不到充分体现。全县所有信用社虽然在形式上成立了“三会”,但在实际中没有发挥应有的职能。同时,群众的文化素质普遍低,对信用社的业务不了解,根本不懂经营管理,社员参与信用社经营管理现实作用并不大。因此,这些年来,信用社基本上没有按照章程规定让入股社员获得参与信用社的经营管理权。其次,由于信用社加强风险管理,进一步提高经营效益,特别是防范信贷风险上和贷款操作更加规范,使一部分入股社员没有如愿享受到“贷款优先、利率优惠”等政策,影响了入股社员的积极性,并在群众中造成了误解,使得群众入股心理不稳定。再次,大多数信用社除规范清理时期分过红,历年来,未曾向入股社员分过一次红,主要原因是信用社经营效益差,有的社历年亏损严重,如陈汉社。这也不同程度降低了群众入股的积极性。
(四)由于过去规范清理股金过程中,存在很多历史遗留问题得不到妥善处理,也影响群众入股的积极性。农村信用社自成立以来,历经了多次改革规范:每次规范均对农民的入股股金进行了清理,但在清理股金中没有彻底解决新股金与老股金之间的问题,一些信用社对股金的管理也极不规范,出现信用社有帐而老百姓无股金证,老百姓有股金证而信用社无帐的现象,在老股金转为新股金过程中,操作不当致使一些信用社存在既给老百姓颁发了新股金证又没有收回老股金证,同一股金新证与新证在社会同时存在。如果将这样的股金证一并认可,会给信用社带来损失,如果不认可,则给信用社增资扩股工作造成很大影响。另外,部分老百姓要求按照原来入股时的政策自由退股,并要求给予股息,信用社也根据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计提了股息。按照现行的退股和股利政策,必须满足规定的条件,并风险共担,不存在计算股息,如不按原入股时的政策执行,必定在社员中丧失信用,不利于推动增资扩股工作。
(五)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受经济环境和农村老百姓收入的限制。根据调研情况,凡经济环境较好的和农民收入高的乡镇信用社增资扩股工作比较容易一些,相反,经济环境较差,农民收入低的乡镇信用社增资扩股难度很大。如我县山区陈汉信用社,一些农户生活就很困难,要他们入股就更难,因此,基本上没有吸收多少农民入股,而在洲区和城区的.信用社,农民的收入相对较高,能够承受入股规定的股金,所以较山区信用社相比,扩股具有一定优势。这种地域差异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增资扩股的进度。
(六)联社下达增资扩股的任务不科学、不合理影响了基层信用社扩股力度。由于联社在年初下达的增资扩股任务是根据各乡镇农民的数量下达的,没有考虑各信用社的资本率状况和服务区域内农民的收入、经济条件、地区差别;因此,给基层社增资扩股工作心理上的不平衡。一些信用社认为不现实不符合实际的增资扩股任务没法去完成,失去了增资扩股的热情和信心,如陈汉社服务区域内大约有1.7万人口,人均收入是全县最低的,联社分配该社净增资扩股的任务达12万元。显然不符合当地老百姓的承受能力。因此到目前为止,不仅基本没有老百姓入股,反而出现了退股现象。其次,职工入股比例受到限制,由于各社入股工作处于被动状态,一些经营效益好的信用社采取通过职工入股来完成增资扩股任务,但是又受到比例控制。如孚玉社,联社分配净增资扩股任务为100万元,目前完成入股16万元,并且全部为职工股,面临社会入股积极性不高,职工再增加股金受到政策限制。而且该社资本充足率也已经达到规定要求,再吸收新的股金会增加信用社的经营负担。
针对以上增资扩股出现的问题和难点,一些信用社认为应采取的对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加大宣传力度,使增资扩股工作全面深入百姓家,让广大农民群众真正了解入股的意义和作用。目前,联社和基层社只做到了口头宣传,宣传力度较小,没有统一的行动,宣传方式和形式较为单一,声势很小,使群众对入股的政策缺乏必要的了解,因此,必须以多种方式和形势展开声势较大的宣传活动,促进群众入股意识和提高。
(二)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让信用社取信于民,切实落实入股社员享受应有的优惠待遇。对原来的股金进行一次重新规范清理,出台解决新政策与老政策相互矛盾的措施,妥善处理同一股金原已发新证,旧证未收回的问题。对原入的股金按老政策完成退股,重新办理自愿入股手续,与新吸收的股金一起执行新的政策,这样才能取信于民,化解信用社与农民群众之间的矛盾,有利于增资扩股的开展。另外对已成为信用社的入股社员必须落实好应享有的优惠待遇,同时,为避免风险,设立社员诚信方面的入股门槛,使信用社也能选择入股社员。
(三)合理调整增资扩股任务,加大职工入股力度。联社下达增资扩股任务应综合考虑基层信用社的各种情况,如农民的收入和条件、经济环境、信用社本身的资本充足率状况和规模等,这样才能科学地吸收股金,增强信用社增资扩股的信心。由于职工是信用社的直接经营管理者,信用社的经营好坏直接关系到职工利益,因此,加大职工入股的力度,有利于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加主人翁责任感,职工也便于对经营管理进行监督。
(四)提高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效益,侧重增强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对信用社入投资股的吸引力。当前,广大农民对信用社参股的意识十分淡薄,其入股的出发点也不过是想在信用社获得优先贷款和优惠贷款利率,同时吸收的农民股较散,不便于信用社对股金的管理,而且此类社员参加经营管理的也不现实,因此,农村信用社必须提高效益,侧重增强对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入股投资的吸引力,这样不仅便于信用社对社员的管理,也便于社员享受参与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权益。只有通过利益驱动,才能提高群众入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借助行政力量,推动广大群众参与信用社入股。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农村信用社单方面进行宣传发动群众入股的效果是不理想的,况且农村信用社成立时也是通过行政手段强制要求广大群众入股的,广大群众也在观望村里的干部对入股的态度和行动,因此,农村信用社的增资扩股离不开行政力量和行政手段。总之,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来说,增资扩股工作处于进退两难的局面,只有解决好增资扩股的一系列难题,才能促进信用社的改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