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合作社调研报告十一篇
自20__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新型的经济组织发展迅速,为高效农业的发展和农民增收、农村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但我们在通过对姜堰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查中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还伴生着一些问题,凸显出工商部门的监管盲区。
一、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主体的虚假问题。不少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很小,有的则纯粹就是家庭作坊式的,这种以家人为成员,实质上是家庭经营的种养殖户,并不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条件,属于借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义从事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其目的是为了享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政策,是虚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调查显示,这类虚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数不少,占总数的近30%,它们的存在,扰乱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不和谐因素。
从事重热点行业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律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涉及的重热点行业主要为食品经营和农资经营。姜堰市61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实际从事食品经营和农资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218户,占总数的35.73%。我们在调查中发现,218户从事食品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除了在设立时按规定领取了相关许可证外,没有1户能够建立健全各种制度和台帐,食品安全和农资质量都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农民专业合作社超范围经营的问题。根据《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其成员销售农资的,可以不办理营业执照”。但在实地调查中,我们发现,有个别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向成员以外的农民销售农资。由于农业生产资料的特殊性,特别是农药的销售涉及前置许可,这种向成员以外的农民销售农资的行为实质上已构成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所指的无照经营行为。
二、大胆探索,强化监管,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条例》并没有明确赋予工商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检验和日常监管职能,再加上不少工商干部认识偏差,认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只能讲服务和扶持,不能讲监管,从而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处于监管的盲区,工商部门陷入只登记不监管的“尴尬”地位。
那么,工商部门应该如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监管呢?我们对此也进行了一些思考。
一是对一般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类似于企业年度检验的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因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无须申报年度检验,工商部门无法通过年检对其实施监管,我们认为应当建立起一种类似于年度检验的定期检查制度,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每年至少1次的定期检查,检查的方式可以是实地检查,也可以是书面检查。检查的重点除看合作社是否存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26条至28条所列的7项违法行为外,还应包括合作社经营是否正常、盈利亏损情况、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等各个方面。通过定期检查,规范合作社经营行为,收集合作社发展的一手资料,为政府决策提供准确的数据。
二是对从事食品、农资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按重点行业进行特殊监管。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的重点行业主要是食品经营和农资经营两种。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属于这两个法律法规调整的范围,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根据这两个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起相应的自律制度,工商部门对涉及这两个行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应按照省局《经济户口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特殊监管,除了每年的定期检查外,还应当实施不少于1次的实地检查,检查的项目、要求参照省局对食品经营者、农资经营者检查的规定。
三是用行政指导来弥补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管手段的单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赋予工商部门的监管手段只有责令改正、撤销登记和吊销营业执照3种,一般违法行为是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就要吊销营业执照,监管手段过于单薄,容易陷入非左即右的监管误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之后的一种新型的农村经济组织,承载着国家促进农民增收和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希望。对这样一种特殊的经济组织,我们的监管手段应当更加柔软、更加人性化,以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为最终目的。而行政指导因为具有很强的行政性、鲜明的导向性和显著的非强制性,体现了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要求,能够很好的弥补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管手段的单薄,应当成为工商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监管的重要手段。对在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情节严重的,当然要吊销营业执照;对一般违法行为,在责令改正的同时,尽量采取提示、提醒、建议、告诫等柔性的行政指导手段,指导其规范经营,促进其健康发展。
青州市谭坊诚信肉鸭产销服务合作社于20xx年6月23日成立,经青州市工商局注册,由谭坊10个村众多养鸭专业大户共同发起,按照“民办、民营、民受益”的原则成立的。合作社以优质肉鸭产销为主,为社员提供肉鸭养殖产前、产中和产后全方位的服务,运营以来,合作社为广大肉鸭养殖户提供了一流的养加销服务,辐射面积进一步加大,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经营规模进一步膨胀,更好地满足了青州市肉鸭养殖的需求,更好地满足了广大肉鸭养殖户的需要。合作社成立后,形成了以合作社为龙头,以农民家庭经营为基础,以农业经营大户为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特色主导产业为依托的运行机制,增强了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农业经营效益和农民经济收入得到了大幅度提高。
一、合作社组织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1、管理机构:
青州市谭坊诚信肉鸭产销服务合作社是工商注册的合伙企业法人单位。建立了全体社员代表大会制度,选举并通过了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理事会有7人组成,设有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人,理事5人。监事会有5人组成,设监事长1人,副监事长1人,监事3人。服务处所辐射青州、寿光、临朐、昌乐等县市区。
2、运行机制:
合作社为全体社员养鸭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全方位服务,合作社实行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运行机制。真正实现了“六个统一”。一是统一购料。选择品牌饲料,并且因量大能享受价格优惠;二是统一购苗。选择信誉好、质量好的种鸭场的鸭苗;三是统一购药。选择名牌厂家的名优产品;四是统一饲养管理规程。聘请大专院校的专家为社员养鸭户定期举办技术培训班,并且定期对社员户的肉鸭养殖场进行巡回技术指导;五是统一销售。解决养殖户卖鸭难的问题;六是统一结算。彻底解决卖鸭结账难的问题。
3、制度建设:
合作社自成立以来,积极推进规范化建设,注重规范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和内部管理结构,有力地增强了我镇养殖业户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改变了过去肉鸭生产管理技术落后、疫病防治知识淡薄等问题,提高了谭坊镇肉鸭市场的知名度和竞争力,合作社所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也在不断增长。为规范发展,合作社建立了《全体社员代表大会制度》,社员大会通过了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法律法规制定的《合作社新章程》,对合作社宗旨、社员权利义务、组织结构、财务等作了详细的规定,实施了议事、决策、管理、监督程序,这是诚信肉鸭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工作中的一个里程碑。同时印发了《肉鸭防疫技术操作规范》,积极推广使用低毒药品和绿色环保饲料,杜绝了高毒、高残留药品的使用,提高了产品质量。
4、资金管理:
合作社由谭坊10个村众多养鸭专业大户共同发起,现已有200余户加盟,每个社员户股金200元,团体社员户500元,现累计吸收社员股金5万余元。合作社专门成立理财小组,设有组长组员若干人,按照“民办、民营、民受益”的原则,合作社及时做好分红工作,加盟户均得到了产加销一条龙服务,及时得到了分红受益。我们每个社员户现已分红多次,同时社员户最少的享受购物优惠达到3000多元。
二、合作社工作开展情况
1、组织生产、加工、销售情况:
科学组织生产,专门印发了《肉鸭防疫技术操作规范》,积极推广使用低毒药品和绿色环保饲料,杜绝了高毒、高残留药品的使用。聘请防疫专家对高温鸭棚从防疫角度进行全面消毒,确保肉鸭生长在健康的环境中。
大力发展基地建设,坚持把基地建设作为展示谭坊诚信肉鸭品牌的窗口,在镇党委、政府和兽医站的支持和协调下,按照“平等,互利,自愿”和“一个龙头进水,一个龙头出水”的原则,发展起高标准肉鸭棚100多个,建设规模化肉鸭基地2个,对基地内的肉鸭从鸭苗到上市完全按有机食品标准进行生产。
为搞好销售工作,我们实行了龙头企业连接合作组织,合作组织连接农户的销售模式,依托各大冷藏厂、食品公司,养成后再返销给冷藏厂、食品公司,完善了销售链条,解决了广大养殖户的后顾之忧。
2、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技术培训情况:
质量是通向市场的“身份证”,是信誉的“保证书”,有质量,才有市场竞争力。基于此,合作社围绕改善肉鸭品质做文章,着力打造谭坊诚信合作社肉鸭养殖的品牌影响力。为此,引进了纯正的樱桃谷鸭SM3,并切实加强技术培训。聘请省市畜禽养殖专家实地讲解肉鸭养殖技术和日常管理方法,定期对社员进行培训,提高养殖技术。两年来,先后举办6期培训班,培训社员1000多人次,发放宣传资料6000多份。
3、提供质量检验、品种培育、互助保险、贷款担保、行业维权服务
合作者依托龙头企业通过订单、契约、入股的形式,为养殖户积极提供质量检验、品种培育、互助保险、贷款担保、行业维权等一系列服务。在龙头企业中和农户之间建立起来的中介组织,建立了“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目前主要依托潍坊美城食品公司华美冷藏厂、寿光康利佳食品有限公司、青州惠邦食品有限公司等。
三、合作社取得的成效
1、促进了当地畜牧这个优势产业的快速发展。
青州市谭坊镇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镇,分别与昌乐、寿光两县市为邻,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肉鸭养殖一直是谭坊镇的主导产业之一,其产销量一直位列青州前列,但起初当地群众在肉鸭养殖过程中普遍存在着管理水平差、饲料转化率低、饲养成本高、饲料品牌多乱、药品杂、劣质兽药充斥市场、鸭苗质量混乱、饲养管理不规范、卖鸭难、结帐难等诸多问题。合作社成立后,进一步提高了谭坊镇肉鸭养殖的规模,加快了与国际市场接轨的进程,实现并达到了国家“城市准入制”的要求。目前,畜牧业已经成为了谭坊镇的农业支柱产业,合作社已经成为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助推器。
2、有力地带动了农民的增产增收。
合作社注重加强养殖户的管理和引导,强化合作社内部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和分配机制,促进合作社自我服务、自我积累、自我发展,合作社成立短短几个月的时间,由合作社成立之初的27个社员户发展到现在养鸭社员户500多个。
合作社成立之前养殖户普遍存在着赚钱少,钱难赚的现象,通过合作社的“六个统一”,社员养殖户赚钱多了,钱好赚了。据初步统计,诚信肉鸭合作社社员利润超过15万元的社员养殖户达20多户、10万元以上的40多个户、5万元以上的60多个户。年向社会提供400万只肉鸭,增加社会效益400万元。同时,市场越来越大,合作社已经由原来单一的区域经济拓展到寿光、昌乐、临朐等县市,规模不断扩大,经济效益不断增强,受到了众多养殖业户的一致称赞。
合作社的成立,改变了过去一家一户小规模单一养殖的模式,真正成为集约化规模化的合作型养殖。统一供药统一供料等行为的实施,真正肉鸭产品成为绿色食品,成为名牌,为下一步的名扬全国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可持续性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合作社的进一步膨胀问题。如何吸引更多的养殖业户和周边县市群众加入合作社,并为社员提供更多更有效的服务,从而让合作社发展进一步壮大的问题。
2、合作社发展壮大中的技术支持问题。如何进一步加强与上级畜牧部门、科研单位联系,学习和引进最先进的生产技术、科技知识,并加大与企业间的合作关系,保证产品质量,提高肉鸭的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直接促进农民增收的问题。
3、基地建设问题。如何通过基地的建设、交易设施的改善,市场的交易额增加,进一步提高市场的吞吐能力,增加就业机会,使产品销往全国各地,在国内市场占有一席之地的问题。
4、不断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的问题。如何进一步全面规范完善合作社的规章制度和利益分配机制,有效强化合作社的服务功能和市场开拓能力,切实提升合作社的组织功能、运行质量和发展水平,在最大限度上优化生产要素,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农业产业化规模经营和技术进步,降低农产品经营和交易成本,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进一步增加群众收入的问题。
20xx.8.26
在我局组织安排大下基层开展备春耕生产前调研活动中,利用10多天的时间,深入到我区三镇一乡相关村,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建、运行、发展等情况进行了调查,通过调查走访与村干部和部分农民座谈,初步掌握了我区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关情况、存在的问题。
根据调查统计,目前我区三镇一乡共有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106个,其中:种养殖专业合作社54个,产加销型合作社39个,服务作业型专业合作社13个。20xx年申报省级专业合作社示范社4个。
1、农民专业合作社起点较低。全区106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无论从规模、数量,还是功能作用的发挥方面,都还是较低层次的。一是规模小、经济实力弱、服务功能不强。一些合作社的注册资金仅三、五万元,缺乏配套的场地、仓储、加工设备,服务手段有限。由于规模小、带动农户的覆盖面也小,服务范围窄,形不成大的产业带,基本上限于本乡、村,能提供跨乡镇经营服务,形成规模效应的屈指可数。二是一部分农民在产业规模小、成员户数少的情况下,为了获得上级资金扶持,盲目确定合作社产品、项目,缺乏根据地效仿其他已经成形合作社的制度、章程、机构,纷纷申报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这样一来就造成了相当一批专业合作社缺乏优势产品或项目,运营稳定性较差,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使得一批专业合作社虽然已组建很长时间,但也难以形成规模经营趋势,始终处在停滞不前的状态。
2、大多数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和章程不健全。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靠个人的权威来维持管理,靠合作社法人个人的能力经营运作,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管理运行不规范,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财产和资金,开展共同经营活动的较少。多数合作社内部没有建立合作社成员档案及各类资金收支财务帐目,收益分配和监督保障等机制不完善。
3、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人才缺乏,合作社懂经营善管理的人才少。无论是专业合作社法人自身还是合作社广大成员都没有系统地学习和掌握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专业知识,文化结构就决定了整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群体素质还是较低的,再加之部分农户合作意识不强,“搭便车” 心态严重,就更淡化了对各类专业知识的学习,造成整个合作社所有成员素质低下,难以应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带来的各种挑战和冲击。
4、三镇一乡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方式目前来看多数以法人的家庭成员运行方式为主,没有实现以合作社法人为引领,广大合作社成员积极融入,达到群策群力、合舟共济、管理民主、利益均沾的运行方式,没有真正形成以专业合作社为核心的经济利益共同体。在这种运行方式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引领、辐射作用很难发挥出来,必将严重地影响到农民组织化程度提高,影响到广大农民的增收。
围绕服务农业主导产业,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因此,要充分发挥合作社的服务功能,建立健全各类专业合作社的服务机制体制,围绕全区农业特色主导产业和产品因地制宜组建专业合作社。将一些规模小、经营分散、经济实力弱、服务范围窄的专业合作社组织起来,按照合作社法的规定,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形成具有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为一体产销联合的专业合作社,实行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帮助农民增产增收,通过合作、服务、利益共享、实现共赢,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水平。
加强规范引导,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序发展。一是规范各类专业合作社内部的章程和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社员为获取合作效益而组建的利益共同体,因而重点要解决好利益分配问题,做到这一点,必须按照20xx年6月29日农业部下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的基本要求,严格制定、执行章程,坚持按社员与合作社交易量和按股份分配的原则。全区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规范的专业合作社章程,建立健全合作社岗位职责、生产管理、收购营销、财务会计、档案管理等运作制度。二是规范财务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按财政部颁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20xx年1月1日施行)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加强合作社财务管理,要实行独立建帐,规范会计核算,定期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财务和会计报表,定期向合作社社员公布财务状况,接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1998]32号)的规定,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建立会计档案室(柜),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做到完整无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三是规范专业合作社运行制度。加强对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理事会、监事会、财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强内部运作规范,按照合作社章程建立并严格执行议事、经营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收益分配、公开、奖惩等制度。
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合作社整体素质。一是通过深入基层举办涉农培训班、农村劳动力引导性培训班、印发宣传单、召开专题培训等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的宣传贯彻,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宣传合作社典型经验和合作理念,通过宣传引导,使广大农民群众了解和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农民群众合作经营、依法办社的意识,增强广大农村基层干部支持和促进合作社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支持合作社健康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二是按照适应市场竞争的需求,围绕农业主导产品和产业,通过深入基层集中培训和现场指导等形式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财务人员、成员大户、市场营销管理人员、龙头企业代表、农户代表等相关人员,开展农业生产技能和相关知识培训,加快培育一大批有较强市场意识、有较高生产技能、有一定市场营销基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用人才,增强农民从事主导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自我发展的能力,进而提高合作社社员的整体素质。
以典型带动全面发展,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目前,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在初步发展阶段,还需要以合作社典型来吸引、激发更多农民群众加入合作社发展。一是对全区各类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民主乡新立胡萝卜合作社、龙达生猪养殖合作社、东风苗木合作社)机构比较健全、制度比较完善、运行比较规范和农户联系比较紧密、发挥作用比较好、辐射面较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典型示范,总结推广典型经验。通过典型引路,合作社法人现场说法等形式,带动更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二是围绕种植、蔬菜、畜禽、水产、果品、林业和农机服务等七大农业主导专业合作社方向,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省、市各类科研院所对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拓展新市场,提高市场竞争力。大力引导和扶持发展潜力好的专业合作社创建自主品牌、销售等经营链条,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从初级农产品生产销售向深加工发展,在延伸合作领域的基础上拓展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功能,进一步扩大合作社对优势产业和基地农户的覆盖面。三是鼓励有能力的各类主体积极牵头兴办,广泛动员全区各村种养专业大户、产品营销经纪人、农产品加工企业、基层供销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组织和个人领办、合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多元化主体竞相参与的格局。四是选择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大力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全区5个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要结合自身优势特色产业的发展,组建各类独具特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五是发挥优势,打造品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化经营。积极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时申请商标注册,各类有机、绿色、无公害等食品标识认证,加快推行农产品生产标准和质量标准,大力帮助更多合作社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章规定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扶持政策措施,明确了四种扶持方式。一是产业政策倾斜。《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二是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条规定,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三是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四是税收优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通过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培育一批实力强、带动力大、辐射面广、科技含量高的龙头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伴随着农村改革发展产生的新生事物,它的迅速发展,对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有着重要意义。中央和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从20xx年起,国家先后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减免政策》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扶持政策。
我省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较快的省份之一。近年来,在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上,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20xx年,省委、省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鄂发[×]×号);省人大出台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20xx年和20xx年省委、省政府两次召开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场会;从20xx年起,省财政每年专列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经费;20xx年,省编办专门批准成立了“湖北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指导办公室”。从20xx年起,我省还开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进工程、示范工程、人才培训工程、农超对接工程、品牌培育工程等“五大工程”建设,极大地推动了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截至20xx年底,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由20xx年的×个发展到×个,同比增长×倍。
虽然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总体形势看好,但也存在不少问题,突出表现在合作社水平参差不齐,内部运行机制不完善,主要原因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发展初期,缺乏合作知识与合作能力。这与政府部门扶持指导和服务不够密切相关。为此,政府部门有必要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上加强引导,从而把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方向,提高合作质量。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1、发展速度快
截止20xx年底,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家,比20xx年增加×家,增幅×%。其中京山县、钟祥市、长阳县等×个县(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超过×家,京山县达到×家。
2、领办主体多
一是能人大户领办型,占×.×%。孝昌县冠昌源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就是由果品产销大户程国庆领办的。二是科技人员创办型,占×.×%。沙洋县曾集镇五洋农机专业合作社,就是由该县曾集镇农机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蔡代兵牵头组建的。三是龙头企业带动型,占×.×%。湖北长阳常家洞茶叶专业合作社就是由省级龙头企业湖北常家洞茶叶专业合作社异地投资组建的。四是村级组织牵头型,占×.×%。郧县合叶桑蚕专业合作社,由郧县胡家营镇土地沟村支部书记湛宏远牵头领办。
3、覆盖产业广
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种植、养殖、农机、农村能源、林业、水利等多个行业。其中,种植业占×.×%,养殖业占×.×%,其他行业占×.×%。
4、典型示范强
各地培育和发展了一大批先进典型,充分体现了为成员服务、民主管理和谋求共同利益的合作社性质。截至20xx年底,全省共培育典型合作社×家,其中省级指导扶持×家,各地指导扶持×家。老河口市春雨苗木果品专业合作社的创办者姚凤君同志,是当地果树行业的老专家,该合作社引进培育了×多个果树新品种,推广了×多项新技术,并有多个新品种和新技术在国内领先。联合购买生产资料和联合销售达×%以上,统一培训、修剪、机防、嫁接率达到×%,还有冷藏保鲜、品牌经营,办公和培训大楼等,为成员增收节支效果显著,合作社成员人均纯收入比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以上。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乏合作知识的宣传培训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我国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很多人知之甚少,主要原因是宣传不到位。虽然国家20xx年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发展原则、组织管理、设立登记等都有明确规定,但由于宣传不够,又往往停留在报刊杂志、广播电台和领导讲话上,很多干部群众没有听到,也没看到,从而造成对发展合作社的必要性和对合作社的性质与作用认识不够。近几年省里通过开现场会和培训会,解决了各级政府和农业(经管)部门的思想认识问题,培养了一批合作知识辅导员,但还是难以适应合作社发展的需要。各地也开展了一些针对合作社管理人员的培训,但培训人数太少,合作社对成员的培训就更少了,往往只有一些技术性培训。由于缺乏平等互助的合作意识,导致合作社发展中存在“利益驱动”现象,有些政府官员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市场经营主体,又不纳税,没有好处;有人还认为是农民自己的事,政府不要去管;有些生产、加工和销售的龙头企业领办者,看到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扶持,纷纷包装挂牌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些专业大户领办者,以为办合作社等同于办公司,在盈利分配上完全按股金分配,在民主管理上,也是投资多的成员或理事会少数人说了算,完全不知道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按交易额(量)分配为主,成员有平等管理合作社的权利。有些农民加入合作社的目的也只是为了得利,没有履行义务的意识,没有管理合作社建设合作社的主人翁意识。
2、政府部门指导力度不够
农民专业合作社既涉及到合作知识和组织管理,又涉及特色产业和技术、市场等问题,还涉及领办者带领成员共同致富的奉献精神,没有懂合作知识和有技术、有管理经验的人去指导,很难做到依法办社,很难成为政府推动“三农”工作的抓手,也很难得到农民群众的拥护。过去政府部门指导不够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懂合作知识的辅导员太少。每个县(市)只有×-×人参加过培训,而且往往只有×个专职人员,有些还是兼职。乡镇一级基本没有专职人员。村里基本没人管,指导服务很难到位。二是深入农村指导服务的工作作风不够扎实。现在的指导最多只能跑马观花,很难做到深入细致开展调研和指导。而这项工作唯有直接向群众宣传,有针对性地指导合作社的管理人员,才能取得良好效果。我国解放初期的初级农业合作社,就是依靠各级干部深入农村宣传指导的。三是典型示范不够。典型示范是推动合作社发展的最有效的工作方式,但由于政府扶持和部门指导不够,导致典型示范太少,规范运作欠佳,服务效果有限。四是没有正确处理好规范与发展的关系。我们的基层指导者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往往强调“先发展,后规范”和“边发展,边规范”的合作社发展思路,缺乏“以规范促发展”的指导思想,一个县(市)、一个行业做几个盆景式的合作社,还不能做到规范运行,最后必然影响发展。老百姓看不到好处,影响加入的积极性,合作社也可能没有生命力,政府的政策扶持也很难加大力度。只要能办出一部分规范的合作社,让广大农民偿到甜头,夯实合作社服务基础,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合作社就会加快发展,政府也就会下定决心加大力度支持。
3、合作社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
目前,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普遍存在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内部机构不健全、决策不民主、分配不合法等方面,最突出的问题是利益关系不顺,核心是合作社能否给成员带来增值利润,这是合作经济的实质。实际上,国家出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业部出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运行机制规定得既有原则又具体,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但由于我们的领办者和指导者一般只有企业、事业、社团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管理经验,往往凭借经验管理和指导合作社,恰恰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其特殊性质,不同于其他任何组织。只要合作社领办者和指导者都能认真学习深入贯彻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法规,弄清了合作经济的实质和作用,就是使合作者都能享受通过合作带来的增值利润,农民加入合作社的目的,也就是为了得到生产、加工、流通领域增值利润的好处。就不难理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运行机制。
在实践中,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利益关系不顺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龙头企业运作型。有些合作社,在为成员服务时,往往局限于优惠供应生产资料和保护价收购社员农产品,这种服务对农户成员确实有好处,但他只是一种盈利性服务的市场买卖行为,而合作社行为应该是在此基础上,让成员分享生产资料和购销产品带来的增值利润。二是行业协会运作型。有些合作社,将生产资料供应商、农产品加工企业和生产者社员联合起来,既为生产者社员优惠供应生产资料,又以保护价收购生产者社员的产品,既为加工者社员带来稳定的货源,又为生产资料供应商带来薄利多销和稳定的销售渠道。这种运行机制看起来大家都能利用合作社这个平台得到好处,互利共赢,其实,还是“企业+农户”的翻版,核心问题是,往往生产资料和加工销售环节的增值利润没有分给生产者社员,只是生产资料供应商和加工销售企业联合起来的一种营销策略,还可以减免税收,或争取政府资金扶持。三是核心成员运作型。有的合作社是以几个能人大户联合发起,作为核心成员,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当地一些小型生产者农户参加,作为“一般成员”,不在工商登记。“核心成员”完全按股份分红,“一般成员”则以购销合同结算。当然“一般成员”还是享受了进入市场、改进价格和技术服务的好处。
总之,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利益联结机制至关重要,在运行中应当依法规范,合作社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应主要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
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加大合作社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
要让合作社知识深入人心,成为推动合作社发展的动力,就必须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一是各级党委政府利用各级行政组织资源,通过会议形式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是有关职能部门结合业务工作,通过举办培训班,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形式宣传合作知识。三是通过各级党校、高等农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及相关涉农培训机构开设合作社专业课程。四是通过典型示范宣传合作知识和管理人员。五是通过合作社向成员以及农村青少年宣传合作知识。
(二)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势特色农产品的扶持力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产生的一种全新的市场主体组织形式,它的领办者一般都是农村能人大户、农技人员、龙头企业等,生产的都是优势特色农产品,而且是专业化、规模化、无公害化生产经营。合作社的发展既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又能提高农业效益,最大的好处是能促进农民增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好。因此,政府应当加大力度扶持。各级财政应当从农业综合开发、农业板块基地、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加大对合作社的资金投入。目前,我省对合作社的扶持资金主要是对示范性合作社给予补助,一般一个县(市)只有一个,而且资金额度只有×-×万元,只能用于规范化建设和一般性服务。对于发展生产和解决加工销售问题,资金是个重要瓶颈。一般农民社员资金都有限,贷款又没有什么抵押。要想解决资金困难问题,一是争取金融部门出台支持合作社发展的优惠政策,二是政府加大扶持力度。建议省财政每年拿出×万元,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优势特色农产品。
党的__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从发展现代农业看,只有把农民组织起来,发展合作社,才有能力运用农业先进技术和装备,提高劳动生产率,生产出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的农产品,从而增强市场竞争力。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现代农业建设的支点,它能把农民的组织化、现代农业和农民增收有机结合起来,创造中国特色的农业农村发展新机制。扶持合作社就是扶持农业、农民、农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着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三)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试点示范和总结推广力度
20xx年中央×号文件明确提出:“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对服务能力强、民主管理好的合作社给予补助。”为贯彻中央精神,省委、省政府和省农业厅都将“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写入了20xx年的×号文件,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作为合作社具体指导部门的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指导办公室以及各级经管部门更应该重点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试点示范工作。如何抓好这项工作,中央的要求是对服务能力强、民主管理好的示范社给予补助,这就意味着政府扶持合作社是有重点和具体要求的。另外,抓示范社建设,也是农业推广工作的有效工作方式,通过示范社建设,做给农民看,引导农民干,让农民亲眼看到和亲身感受到合作社的作用和好处,让合作社的领办者知道规范的合作社应做好哪些工作。让我们的指导者知道如何总结推广合作社经验。示范社建设主要围绕提高服务功能、完善民主管理和利益机制做好具体工作,在此基础上,搞好总结推广工作。抓好这项工作,决定因素在人,只要我们的干部能够深入农村,深入合作社,针对不同合作社的特点,与合作社领办人沟通想法,帮助合作社建立和完善内部利益机制,在技术、市场和管理方面予以指导,示范社的作用就会充分体现。全省各地都有一些好典型,凡是指导有方,擅于总结的地方,典型合作社就多。凡是指导服务不够,即使有一定资金扶持,也很难培育出好典型。一个好的示范社要具备三个重要条件:一是产权明晰。要明晰成员私有产权和共有产权,一个没有产权的合作社,或者是产权不清的合作社,不是利益关系有矛盾,就是合作成效不佳。二是盈余主要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如果盈余全部或主要按股分红,就无法体现合作社性质,无法做到依法办社。三是在成本价基础上开展服务。合作社对成员的服务既不是无偿服务,也不是市场化的有偿服务,而是非盈利性服务。如果合作社仅仅把社员当成顾客,就无法帮助成员降低产销成本,也无法体现与公司制企业的本质区别。在政府部门指导合作社发展上,一定要以规范促发展,对于示范社而言,本身就有比较好的基础,只要有人指导一下就行了。只有规范发展的合作社才有生命力。为此,建议各级财政加大示范社建设专项资金投入力度,一是投入示范社服务功能建设;二是用于培训;三是用于指导服务的工作经费;四是用于表彰先进,包括优秀辅导员。另外,除了各级经管部门要抓示范社建设外,农业部门的种植、畜牧、水产、农机、农村能源等行业,农业综合开发、工商、税务、林业、水利、农垦质监等相关部门都要结合业务抓好示范社建设。
近年来,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通过乡党委、政府积极引导扶持和各有关部门具体帮助指导,我乡农民专业合作社从无发展到目前的77家,如何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农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我们对全乡所有合作社进行了实地了解,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目前,全乡已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77家。按行业划分:种植业58家,畜牧业16家,其他3家,今年新增51家。加入各类专业合作社的农户有7993户。经营形式主要有以下2种:一是“合作社+专业大户+农户”。主要通过作为骨干成员的专业大户开展生产示范和流通经营,为农户提供间接服务。二是“合作社+基地+农户”。合作社通过组织、协调和规范农户的生产经营活动。通过合作社的运作模式,农民收入逐年增加,合作经济组织也不断状大。按照利益联结机制,紧密型合作社占24%,松散型合作社占76%。
二、我乡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做法
一是认真学习,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和培训。乡里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以宣传发动、培训人员、学习法律法规为突破口,解除农民的种种顾虑,使之充分认识入社的好处,办社的意义。分类指导,制定规划,建立各类合作社培训班,指导农民办社、入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是加强内部管理,构建科学的运行机制。为了解决合作社合作水平低,内部运作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我乡坚持“自愿、民主、互助、平等”和“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基本原则,重点做到四个方面:即有一个可行的示范章程,有一个良好的运行机制,有一个严格的管理制度,有一个合理的利益分配方法。并做到三个坚持,即坚持民主办社;坚持入社自愿;坚持以农民为主体。
三是完善规范。“按照先发展后规范,边发展边规范”的要求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管理。按照标准完善合作社的章程,财务制度,议事规则,发展规化,落实合作社的基地,明确合作社的责权利。建好一批规范的合作社。如修学花生购销合作社、新科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沙园果蔬专业合作社等。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的作用和成效
(一)促进了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民专业合作社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以市场为导向,实现了农村资金、技术、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要素的合理配,聚合分散的农村生产力,使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更加合理和优化;同时,合作社通过为农民进行购销服务、传递市场信息、指导农民种养品种的调整,有力地促进了专业生产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
(二)加快了农业标准化和产业化步伐。农民加入到专业合作社后,从品种的引进、生产、管理、包装和销售所有环节都要求统一进行,既促进农产品生产的规模化、标准化,又极大地降低了单个农户所承担的生产成本和市场风险。其中,花生种植合作社具有广阔市场前景,小户生产无法起到做大做强的效果,但农户组成合作社或协会后,通过示范引导,统一加工程序,极大的提高产品附加值,逐步形成乡特色优质产业。
(三)推动了农民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户是否顺利进入市场,直接影响着农民的收入。作为一家一户的家庭经营,农产品很难打通市场销路,而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组织农户,能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能在带领单家独户进入市场方面发挥着独特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提高了农民收入。
(四)吸纳劳动力就业,维护了社会稳定。大大减少了由无业人员引发的偷盗、抢劫、打架、斗殴等社会问题,维护了农村社会的稳定。
四、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制约因素
近年来,我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已取得明显成效,但还存在着许多突出的矛盾和问题,需要认真加以分析和解决。
1、组织规模偏小,带动作用有限。农村专业合作社绝大多数规模较小,自身经济实力不强,会员与合作社之间联系不够紧密,没有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出现合作社建设急在乡上、冷在户里的被动局面。大部分合作社是发起人为获得政府扶植资金或地方政府为合作社建设任务而成立的,它们没有起到任何实质意义。作为专业合作社,应该围绕产前、产中、产后切实为会员提供市场信息。但是我乡的一些专业合作社,受信息闭塞、管理不规范等因素的影响,给会员提供的支持少,增产增收效果不太明显。合作社本身由于没有带来较好的作用,其影响力、号召力越来越小,会员也相应减少,这样就导致不良循环,阻碍了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2、制度不够完善,管理不够规范。有的合作社没有制定章程和具体管理制度,有的合作社成员合作意识不强,只愿利益均沾,不愿风险共担,社员之间诚信度不高,还有一部份合作社只是挂名成立了实际没有起到任何作用。
3、发展资金不足。合作社唯一的资金来源便是入股农民自筹,但受农民保守思想的佐使,大都是见利后方愿出资,一个合作社全靠农民自发筹集实属很难。
4、成员意识有待提高。大多数农户的市场意识、合作意识、经营意识不强,科技文化管理素质低,观望心理较强。
五、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几点措施和政策建议
1、抓样板。要加快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首先必须建立样板,抓好典型示范,让农民看得见,摸得着,见到实实在在的效益。要坚持典型引路的方针,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和做法,加大创新力度,认真抓好典型的培育、宣传和推广工作。
2、抓规范。在按照先发展后规范、边发展边规范的要求,抓好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管理。合作社一旦建立起来,要使其逐步走向规范。合作社在成立之初可以利用订单农业等合同方式保证农民利益,在发展壮大以后,应逐步使合作社与农户结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建立起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以增强农村专业合作社实力,提高抗御各种风险的能力。
3、要加大扶持力度,增强发展动力。农业是弱势产业,需要政府及全社会给予扶持,从现阶段的实际出发,我们更有理由切实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建议积极推动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合作社带动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作用。
4、要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建议县政府有关部门把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要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促使相关部门、乡镇引起高度重视,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连接农户与市场的桥梁,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农村组织化建设,是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推进农业产业化,实现农民增收的必要条件。为科学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合作社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方面的作用,近日,县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办公室对我县专业合作组织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积极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坚持把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带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加大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力度,培育了一批农民合作社,树立一批农业知名品牌,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协调、健康、稳定发展。截至目前,我县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发展到1799家,涉及种植、养殖、加工及供销服务等众多领域,其中种植类合作社1065家,养殖类656家,农机化合作社60家,其它类型18家。有9家合作社被国家农业部评为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13家被评为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122家合作社被评为市级示范社。19家合作社取得国家绿色农产品认证89个。全县合作社成员总数达到15.6万人,带动农户21万户,占全县总农户数
的70%;代销农产品42万吨,实现销售收入10.13亿元,社员增收3.67亿元。合作社运作模式(以林业为例)有:荒山、土地、资金、劳力、技术五种入股形式和合作社+农户+基地+公司+市场等形式。
(二)主要特点
一是发展速度快。XX年底,全县工商注册合作社不足50家,自XX年至今,在工商注册合作社每年平均新增约240家。合作社的快速发展,为农业及相关产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
二是组织能力强。当前我县合作社组织已涵盖农业生产经营与服务活动全过程,涉及所有特色优势农产品,有力地推进了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
三是合作内容多。合作社自身不断创新,充实丰富合作内容,形成了生产型、流通型、服务型涵盖多种业务的合作社组织,由简单的生产合作、销售合作向信用合作拓展,在强化风险应对能力,特别是在农产品闯市场、树品牌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四是辐射效应高。合作社组织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代表,具有先进的农业生产力,在信息、技术、投入和市场开拓方面具有传统模式无可比拟的优势,其经营收益是传统生产的二倍、三倍甚至十倍,从而极大地带动了群众入社的积极性。
(三)工作措施
一是领导重视。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发展,出台一系列扶持发展的政策措施。先后制定下发《关于促进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关于印发的通知》等文件,将各乡镇农民合作社培育发展建设情况列入镇域经济考核重要内容,有力地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二是宣传培训。利用各种形式对农民合作社进行宣传。结合创业培训,累计组织近400个合作社负责人到青岛农大进行免费培训,提高了农民合作社负责人的理论水平,开阔了视野。同时县农业、林业等主管部门业务人员也积极到合作社进行实地指导,提供各种信息服务。
三是政策扶持。各职能部门树立发展合作社就是发展现代农业、服务“三农”,打造亮点的理念,在履行好指导、服务职责的同时,积极帮助合作社向上级申请政策、资金扶持。在加强协调、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帮助解决具体困难、解决贷款等方面提供了便利。通过引导扶持、强化服务,促进了我县合作社组织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专业合作社发挥的作用
在合作社组织的辐射带动下,我县农村土地流转有序,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促进了农民增收,助推了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型升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速土地流转。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青壮年劳力短缺、新生代农民不愿回乡务农,“谁来种地”成为现实问题。合作社的发展,引导土地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集中,让更少农民种更多的地,找到了破解发展难题的答案。截至目前,通过转包、租赁、转让、入股、互换等方式,全县农村土地流转面积23.27平方。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条例》实施五年来,四川省xx市xx区工商局围绕当地主导农产业和优势农产品,大力推动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为解决农民增收、推广农村新技术、新成果及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稳步增长。XX年设立xx户,注册资本万,从业xx人;XX年设立xx户,注册资本万,从业xx人;XX年设立xx户,注册资本万,从业xx人;xx年至7月设立xx户,注册资本万,从业xx人。
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覆盖面广。全区15个乡镇都组建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农民生产生活有关的农、林、牧、副、渔业等多个领域,其中种植业家,占%,注册资本共计万;养殖业家,占%,注册资本万;其他类共家,约占x%。
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导向性增强。据调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打造“豆腐干”、“西瓜”、榨菜等独具特色的地方农产品和知名品牌的龙头企业。如以xx区佳美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xx区青绿源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为代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凭借“全国无公害蔬菜基地”和产品质量优势与宜宾绿源、家园、家家乐、家乐福等超市签定了各类蔬菜的种植订单, XX年,合作社种植蔬菜6.1万亩,实现销售收入2.3亿元,其中直接进入超市销售达7000万元,实现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模式及方向
一是农村能人带动型,主要由农村致富带头人、种养大户、农村经纪人等群体,利用他们的资金、技术、管理和销售渠道等优势牵头兴办,然后带动其他农户参与。实行“合作社+农户”或“合作社+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发展模式。如目前,该社种植面积已达1200余亩,预计年产量8万斤,能为社员带来的人均年收入可达x万元左右。
二是龙头企业带动型,主要是由农产品加工或销售企业、批发市场等起龙头作用的企业,利用生产技术和市场销售等优势带头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模式。此类合作社起到了桥梁作用,一方面提高了社员的收入,同时可保证公司有稳定的原材料来源,可实现公司与农户的双赢。如宜宾市xx区白鹅养殖专业合作社与社员签订书面合同,为社员提供优质品种、技术指导,由宜宾市娥食品有限公司按合同规定的统一收购,作为该公司稳定的货源。因为有稳定的销售渠道,且依靠龙头企业的资金优势,该社通过低价发放种鹅、高于市场均价收购,同时实行保护价等一系列的让利措施,极大的提高了农户的积极性。
三是“农民+协会+营销户”运作模式。xx县西瓜协会于XX年3月经县民政局批准正式成立,现有会员486人,协以协会作为西瓜外销的主渠道,有效克服了瓜农自产自销、各自为政的无序状况,保证了上市西瓜的品质和售价。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是社员的不合理经济预期。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资金发展,一般情况是由牵头公司或技术能人进行前期资金的投入,鼓励农户加入,对于农户来说如果当年不能看到效益,那么将挫伤其积极性,不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但资金的回收、经济效益的体现需要较长的周期,因此前期通常是牵头主体承受较大风险。
根据市政协今年工作安排,市政协组织提案委、研究室、市农业局及部分委员组成调研组,于5月份深入我市部分乡镇(街道)、村庄进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调研。调研组先后听取了店下镇、硖门乡、点头镇、管阳镇的有关情况介绍,召开了12家合作社理事长座谈会,并实地走访了三友鹿业、前岐福昌蘑菇、天和茶叶、黄金鸡、柏柳白茶专业合作社等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并赴浙江洞头、文成等地进行考察。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概况和特点
20xx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市委、市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9月15日,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共有305家,其中:茶叶类农民专业合作社48家,食用菌类农民专业合作社7家,蔬菜瓜果种植类农民专业合作社60家,家禽养殖类农民专业合作社37家,农业综合类农民专业合作社97家,渔业养殖类28家,以及花卉、经济林类21家,农机7家,累计注册资金达10.58万元,发起人2386人,涉及农民社员1.75万户,带动农户5.06万户。在279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2个,注册商标42个,确定为XX市的龙头企业1家。20__年12月22日我市率先成立了全省首家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为促进我市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纵观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状况,主要有以下特点:
1、龙头企业依托型。如溪大洋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牵头兴办的益民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采取农户入股,牛、羊由合作社农户饲养,公司提供种苗、防疫、养殖技术指导、销售等全程服务,合作社成员经公司销售产品后获利。
2、农民合作创办型。如由6名农机大户自发组织成立的XX市绿野机耕专业合作社,每年有计划地开展跨区作业,与店下、秦屿周边农户及种植大户签订机耕作业订单,明确了服务项目与机耕时间,确保了农户及种植大户不误农时,因此,极大地调动了服务对象的积极性,达到了合作社与农户及种植大户双赢的目的。
3、两委牵头引领型。如20__年10月15日成立的XX市柏柳白茶专业合作社,由柏柳村两委牵头, 213位农户自发入股,村委会成员兼任理事长,合作社注册资金8万元,其中:农户入股7万元,村集体入股1万元。统一供应农资,统一打造品牌。
4、技术人员领办型。如XX市艺农花卉专业合作社,合作社依靠自身技术优势并通过聘请农业技术人员,向社员提供服务,为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发挥了很好作用。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成效
通过几年的发展,我市合作社引领农民闯市场、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关于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1、促进了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与优化。如秦川果蔬专业合作社为推广蔬菜新品种、新技术,在生产园区内建立了20亩的示范园;投入10多万元建立新品种引进风险基金,采取种苗无偿提供、试验适当补助、减产酌情补偿等办法减轻农户的生产风险;合作社注册“一线天”等商标,申请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标志使用权,进一步增强了我市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2、促进了农业科技的推广与普及。如前岐福昌蘑菇专业合作社编发《福鼎食用菌》会刊、印发宣传资料、开展实用技术培训,提高了菇农的科技水平。柏柳白茶专业合作社等茶叶类合作社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对茶叶加工企业规范整顿,推广无公害茶园专用肥和绿色植物杀虫剂,使全市茶叶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和提高,20__年茶叶抽检合格率达100%。目前,全市在有条件的合作社中建立各种“五新”技术示范片、生产基地、展示田等,示范效果显著,较好发挥农业“五新”技术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3、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的经营与发展。如秦川果蔬专业合作社借助市、镇、村三级农村社会服务联动网,将各类蔬菜品种、价格、数量在网上发布,拓宽客户联系渠道,落实订单,开辟市场。店下天和茶叶专业合作社等加强与北京、上海、广西等大中城市销区市场的横向联合,组织福鼎茶商在北京、天津等建立茶叶批发市场,开创了我市在全国大中城市建设名特优产品专业市场的先河。前岐蘑菇专业合作社,组织蘑菇营销队伍近1000人,在全国主要大中城市设立“福鼎蘑菇”营销窗口近100个,每年销售福鼎双孢蘑菇1万多吨。
4、促进了农产品质量的安全与提高。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品牌,制定了一系列产品的生产技术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如:梅氏茶业专业合作社实行“五统一”,即统一标准、统一包装、统一对外宣传、统一建立无公害基地、统一价格,打造福鼎白茶品牌;前岐蘑菇、秦川蔬菜等专业合作社的示范基地和主导产品获得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和基地双认证。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调查中发现,我市在引导和扶持合作社发展中面临着以下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由于宣传普及不够到位,一些干部和多数群众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缺乏了解,不清楚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何物,更不清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与作用。多数农民群众也不清楚组建和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给自己能带来什么利益,即便知道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怎么一回事,也因受传统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影响,认同度不够高,参加的积极性也不高。
二是内部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由于合作社的会员大多是农民,他们的专业知识、政策水平、市场竞争能力、管理经验都还比较缺乏,导致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水平偏低。部分合作社虽然登记成立,但还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理事会、监事会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二次分配”大部分没有实行;合作社与会员的联结松散,利益关系不紧密,多数合作社都是由公司在操作,服务停留在生产或销售的个别环节上,没有形成产供销一体化;甚至“政社不分,村社不分,企社不分”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存在。
三是发展水平和服务层次不高。目前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总体上还是处于起步的阶段,合作社规模小、档次低,总体经济实力不强,服务能力较弱。创办合作社的发起人少,参加合作社的农民社员数不到全市农民总数的15%。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限于产前的农资服务统一采购,产后农产品销售这些环节。多数专业合作社还没有做到统购统销,农户基本上是各自为战,一些新的服务领域还未拓展。虽然我市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数量不断增加,达279家,注册商标只有42家和无公害认证2 家,有数量,没质量,重发展,轻规范的现象存在。有的纯粹打政策擦边球,或由少数人操作,缺乏带动性,甚至名存实亡,有挂羊头卖狗肉之嫌,发展水平和层次较低。
四是政策扶持力度不够。融资困难是调研中合作社反映最多的问题。20__年初,中国银监会和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省银监局和农业厅联合下发了《转发银监会农业部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从调查情况看,虽然农业部门积极与银监局和农村信用社联系,并多次组织合作社贷款,但由于缺乏扶持合作社融资的具体措施,而商业性贷款利息偏高,多数合作社望而却步。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工作建议
为推动我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快速发展,针对当前的突出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这样一个新生事物,目前在干部和群众中还普遍存在模糊认识。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各种宣传媒体,集中宣传造势,通过组织宣讲队伍、开展农村干部专题培训、与群众座谈面商等方式,做到干部重视,群众欢迎。重点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的作用、意义及典型经验,用事实教育群众,激发他们的入社热情。有计划地对市、乡镇驻村干部和各乡镇主管农业领导进行严格培训,赋予他们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任务,组织精干有力的发展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员队伍,不断提高其服务指导能力,拓宽服务领域。同时做好办社带头人和农民骨干的培训工作,充分调动农业生产经营大户、农村能人、涉农企业、村干部办社的积极性。
关于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各类报告
2、健全领导体系,制定发展规划。充分发挥XX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规范管理领导小组作用,领导小组每年召开2次以上的专题会议,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各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把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乡、村合作社领导体系和长效协作服务机制。建议市政府每年围绕优势产业或特色产业,培育10家市级示范社,作为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试点示范和推广工作。对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供销、经贸、财政、质监、金融、国土、工商、税务等部门统一调度,建议涉农部门每位副科级以上的干部与示范合作社结成帮扶对子,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协调和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规范内部运作,夯实发展基础。一要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合作社的权力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确立社员(代表)大会制度,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社员代表、理事会和监事会。二要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合作社组织不同于公司和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有其自身的实际情况和运行特点。应当尽快建立和健全符合合作社要求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责任制度、奖励制度等,以保障其操作运行的规范化。三要健全利益分配制度。为了兼顾生产者与投资者双方的利益,可分配盈余应当实行按交易量(额)和按资分红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并以按照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为主。通过这些措施,进一步规范内部运作,更好地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
4、加强引导扶持,规范管理服务。作为新的经济组织在起始发展阶段,不可避免地要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一方面,市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对示范社的指导、培训、服务和扶持工作,同时,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管,进行适当干预非常有必要,对合作社在经营管理中,是否损害社员和农户利益进行了解监管,对政府补助给合作社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解,如发现违规经营的合作社,将列入“黑名单”,确保合作社建设有序推进。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的作用,成立服务中心,帮助合作社拓展服务领域,特别是要帮助合作社抓紧完善管理方式、财务制度、“二次返利”等制度。
5、明确思路目标,制定实施意见。最近,省政府制定了《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若干意见》。建议市委、市政府按照省政府《若干意见》,结合福鼎的实际,尽快制定出台《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市级示范社评定的具体规定,积极开展示范社的创建活动,进一步明确包括税收优惠、信贷支持、土地流转、用地、电力供应、技术人才、农业保险、绩效评价等方面政策措施。同时,财税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市财政预算中每年应安排不少于30万元的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资金,各乡镇也要安排相应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等建设补贴和奖励基金等,形成一整套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体系,为加快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科学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根据县政协x年工作要点的安排,县政协组织了部分县政协委员及涉农部门相关人员对区内(县外)、县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
(一)总体情况
西林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时间相对较晚,最初是x年库区移民在天生桥库区水域成立的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之后沙糖桔种植大面积发展,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随之快速发展起来。此外,精准扶贫大政策的推动,也是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一个重要驱动因素。截至x年末,西林县共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409个,注册登记409个。在全县所有农民专业合作社中,以水果种植专业合作社为主,占专业合作社个数90%以上;养殖专业合作社个数占比相对明显偏少,且正常运作的养殖专业合作社更少。
(二)本次调研对象情况
本次调研所选择的调研对象,都是从全县专业合作社名单中按种植、养殖类随机选样的专业合作社,共25家。这25家中:正常运行11家;创社模式:支部带领型1家;能人带动型9家;自愿联合型15家;行业类型:养殖型6家;服务型2家;种植型15家;种养型2家;投资方式:贷款2家;成员资金入股9家,其他的14家;营销模式:已有产品的14家全部是自产自销;管理建设:年召开社员大会9家;有会计核算9家;有固定办公地点12家;对社员进行过培训的11家;制定相应制度11家。
除了对我县进行调研外,我们调研组还到武鸣区嘉沃农业专业合作社进行调研,嘉沃农业专业合作社是一家以沃柑火龙果为主,集种植金融及技术服务果品增值包装及冷链于一体,配套农业观光旅游致力于打造“三产融合”、“沃柑全产业链”为主的大型农业专业合作社。嘉沃农业专业合作社依托气候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沃柑、火龙果的种植,主动探索金融与农业的融合模式,通过汇集金融企业、渠道商、农资厂家、科研机构、加工厂、冷链运输、社员种植户等各方资源,构建完整的产业链。主要做法:
一是出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方案,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做好合作社培育和发展工作。
二是简化工商登记手续。
三是农业农村局定期开展负责人(法人)培训,掌握合作的运作规律。
四是加强对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销售额准,财务精。
二、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运作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本次的调研对象看,我县当前已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合作社的产权安排不合理
合作社财产支配权包括财产占有、支配和收益权。这次的调研对象中,成员资金入股只有9家,大部分“成员”并没有按照合作社章程出资,他们只是通过合作社采购农药、化肥,或者销售农产品给合作社,按照合作社法的规定,这些“成员”并不能真正成为合作社的成员,他们与合作社实质上就是买卖关系。如果没有出资就不是合作社成员,也就不存在盈余返还。合作社社员有的以林地入股后,仍按照分散经营的方式单家独户作业管理,林地产权不归属于合作社,导致合作社无法统一生产作业,也不能以林地来抵押融资。
(二)合作社结构不规范
这25家合作社有16家一年甚至几年都不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9家召开也是走形式,只有核心成员参加,重大事情如理事长的选举、财务报告公开、盈余分配方案等普通成员均不能参与,民主管理成为一句空话。另外,本次调查的专业合作社,大部分没有制定合作社章程,或者已制定合作章程但未能按照合作章程进行管理和运作,除理事长(发起人)以外,没有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组织架构不符合标准,社员各自为战。25家只有6家有正式固定的办公地点,因此,合作社与成员的联结松散,利益关系不紧密。
(三)资产核算建账不健全
25家有9家聘请人员做账,但都没有严格按照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配备专业会计人员和进行账务处理,财务监督审计根本谈不上。在收益分配的处理上,25家合作社均没有提取盈余公积,也没有为普通成员设置明细账户登记股金和交易量(额),进而也没有按交易量(额)给成员按股份返还盈余。由于合作社内外部监督机制的不完善,每年享受国家扶持资金的合作社并没有把国家补助计入专项基金,更没有量化到普通成员的份额。合作社成立之初,大都未收取入社费,合作社也未能从经营收益中提取活动经费,负责人的经营管理服务活动都是义务劳动,甚至倒贴差旅、代办和交通费用,导致合作社各项工作难以开展。由于合作社成立未收取入社费,多数为实物资产(林地)入股,合作社缺少活动经费,难以聘请专业的会计人员代为做账,无法规范生产活动资金的收付管理。合作社社员购买农资、出售产品收入均未通过合作社账户管理,各自收支,合作社账户无法真实反映合作社的现金流量。
(四)产销链脱接。我县当前已成立的各专业合作社,事实上并不能有效地履行生产规划、技术标准、操作监督和产品检验方面的管理职责,也不能做到要求每一个成员都要执行标准化生产流程,维护合作社对外签订的合同和承诺的产品质量标准。调研过程中,多数合作社反映,合作社负责人与厂家订购肥料、农药后,一些社员认为社长从中捞好处,非要自己另行采购不达标的低价肥和农药。施肥、喷药时令,也不服从要求,存在拖延时间的现象,结果导致合作社成员之间果品不一。另外,在销售季节,合作社联系了销售渠道,社员又不服从安排,为了早些多些出售,降低要求进行了采摘,以次充好,导致客商取消后续合同的履行,影响到合作社的声誉。个别社员还参与散户违反合作社规定竞相降价出售,致使产品价格难以统一。养殖合作社产品主要销售还是以零售为主。25家中,有产品的14家的销售渠道全部是自产自销,没有形成真正的产销链接。
(五)金融贷款扶持有难度
所调查的合作社带头人和合作社社员均未得到银行贷款支持的专业合作社共有7个。未能得到银行信贷支持既有银行方面的原因,也有合作社方面的原因。银行方面的原因,一是银行受理借款申请后不调查、不答复、不作为,服务态度差导致未能借款;二是大型国有银行贷款门槛高,贷款条件严苛,多数合作社难以符合贷款条件;三是银行现有贷款产品不够灵活,不能较好地适应合作社发展的需要。合作社方面的原因,一是合作社的性质决定合作社不需要贷款,例如八达镇坝林村吉装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其业务主要是为造林公司或个人造林大户提供劳务合作,无需周转资金,无贷款需求;二是专业合作社带头人有一定的资金,不需要贷款,例如那佐乡弄合村益友种养专业合作社;三是合作社自身没有资产,缺少抵押物,也找不到合适的担保人,无法申请贷款。加之我县当前的农业保险服务发展困难,由于自然灾害的不可预测以及灾害评估难、保费贵等原因,保险公司不愿受理,果农也不愿意投保,合作社投保额为零,金融贷款扶持风险高,导致银行惜贷怕贷。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对合作社的支持有待加强
除了少数成立比较早、发展比较快的果品类合作社能够获得政府支持,大部分合作社都依靠自己力量在发展,但由于资金筹集难等因素的限制,加上国家金融支持措施没有落实到位,这些合作社面临的困难重重。
(二)合作社理事长的自身素质
由于理事长在自身素质方面差异很大,这也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目前我县合作社规范化程度的不一致。一是对合作社缺少认识,对合作社的发展没有明确的目标;二是民主管理意识缺乏,成员只是徒有虚名,并没有起到作用,理事长主导合作社,唱独角戏;三是信心不足,责任心不强,成立合作社之后才发现组织经营管理困难重重,缺少管理经费,于是对合作社的发展前景失去了信心,没有了责任心。
(三)对合作社规范化的重视程度不够
我县对于合作社的发展都持积极支持态度,从宏观方面给合作社的诞生及发展创造了条件,但一些部门在追求合作社数量增长的同时,忽视了对合作社的规范化进行引导和管理,数量较多,但总体运行质量不高。
(四)以经济实体抵押登记存在困难
比如当前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以沙糖桔林权确权工作未完全推进,很多果农未进行确权,未办理林权证。与此同时,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刚成立不久,林权、经营权抵押登记系统上线不及时,特别是沙糖桔抵押登记相关系统未上线,导致无法进行抵押登记,银行发放以沙糖桔林权、经营权抵押的贷款尚存在困难。
四、几点建议
(一)重视专业合作社的规范管理和建设。我县当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处于初期发展阶段,缺乏有效的指导和模范社可参照,因而在组织建设、章程制定、财务管理、操作流程、规范化管理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为此,政府有关部门要有针对性选择一定数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细分水果种植类、养殖类、劳务输出类等)进行专门指导,明确“三会”即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职责和权力,保证合作社组织内部运作的公开、公平。同时,可以整合或撤销“空壳社”,由要数量向要质量发展。
(二)健全合作社财政扶持资金的评估和监督机制
应该逐步建立合作社资信评估制度,财政扶持要预先进行科学评估,对经过评估后被认为具备发展潜力的合作社,政府可以提供财政支持,同时投入后要定期进行调研,避免有些合作社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幌子,套取国家的优惠政策与财政资金扶持在鼓励扶持合作社发展的同时也要完善监督机制,对财政扶持的资金进行必要的审计与稽查,增强财政支农资金安排、使用过程的透明度,自觉接受专业审计和群众监督,使财政扶持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规范合作社财务管理
遵循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制原则,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服务,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财务管理体制。应依据原行业财务制度,结合自身的特点,制定本社的财务制度。定期向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财务和会计报表,定期向社员公布财务状况。
(四)引导合作社树立品牌化意识
有效引导合作社树立品牌意识,通过品牌优化达到产品优化,通过品牌竞争实现产品质量提升。相关服务窗口可以通过产品低农残、生态绿色认证指导合作社规范化生产,以产品的绿色食品产地认证打响合作社声誉,提高合作社的收益。
(五)积极推进和扩宽销售渠道
要指导合作社在巩固现有销售渠道和营销窗口的基础上,通过参加如农产品交易会以及推介会和各种节会的形式,大力开展宣传推介品牌产品,开辟新的销
售渠道。积极与电商平台对接,在互联网+、网络直销等方面下功夫,积极拓展市场,政府应推广“党建+合作社+农户””“超市+合作社+农户”“合作社+电商+农户”的模式,借助合作社树立的品牌,形成强有力的市场竞争力,实现稳定的产销渠道合作。
(六)探索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折股量化、股权设置和股权管理
通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资产进行折股量化、对合作社经济组织成员配置股份、对资产股权加强管理,有效落实合作社经济组织成员对经济的收益权和分配权,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活动实行民主管理,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改革,实现资产保值、增值,让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成员最大限度分享社会主义制度下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红利。
(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建立示范专业合作社,使之在组织架构、制度建设、生产标准化管理、销售与财务管理、效益分配等方面走向合规、健康、有效益、可持续发展之路,从而带动其他合作社的发展。只有规范管理、有效益、可持续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才能够有效化解和防范金融风险,得到金融部门的支持。一是为合作社提供贷款贴息政策。为合作社贷款提供财政贴息,贴息可以根据本县财力提供全额贴息或者部分贴息,减轻合作社发展的还息压力,与此同时,金融机构为合作社贷款出台优惠政策,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在政府与金融机构共同支持下,合作社融资成本得以降低,从而促进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二是由经纪人、选果厂提供担保。开创合作社与水果经纪人、选果厂签订订单合同,银行向合作社发放贷款,经纪人、选果厂提供保证担保的“合作社+银行+公司”模式,实现降低银行贷款风险。三是为沙糖桔林权、经营权抵押登记提供条件。推进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林权抵押,特别是沙糖桔林权(或者是经营权)抵押登记上线运行,给合作社融资提供方便,使林权、经营权转化为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实现收益。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连接农户与市场的桥梁,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农村组织化建设,是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推进农业产业化,实现农民增收的必要条件。为科学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合作社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方面的作用,近日,县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办公室对我县专业合作组织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积极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坚持把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带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加大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力度,培育了一批农民合作社,树立一批农业知名品牌,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协调、健康、稳定发展。截至目前,我县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发展到1799家,涉及种植、养殖、加工及供销服务等众多领域,其中种植类合作社1065家,养殖类656家,农机化合作社60家,其它类型18家。有9家合作社被国家农业部评为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13家被评为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122家合作社被评为市级示范社。19家合作社取得国家绿色农产品认证89个。全县合作社成员总数达到15.6万人,带动农户21万户,占全县总农户数的70%;代销农产品42万吨,实现销售收入10.13亿元,社员增收3.67亿元。合作社运作模式(以林业为例)有:荒山、土地、资金、劳力、技术五种入股形式和合作社+农户+基地+公司+市场等形式。
(二)主要特点
一是发展速度快。xx年底,全县工商注册合作社不足50家,自xx年至今,在工商注册合作社每年平均新增约240家。合作社的快速发展,为农业及相关产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
二是组织能力强。当前我县合作社组织已涵盖农业生产经营与服务活动全过程,涉及所有特色优势农产品,有力地推进了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
三是合作内容多。合作社自身不断创新,充实丰富合作内容,形成了生产型、流通型、服务型涵盖多种业务的合作社组织,由简单的生产合作、销售合作向信用合作拓展,在强化风险应对能力,特别是在农产品闯市场、树品牌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四是辐射效应高。合作社组织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代表,具有先进的农业生产力,在信息、技术、投入和市场开拓方面具有传统模式无可比拟的优势,其经营收益是传统生产的二倍、三倍甚至十倍,从而极大地带动了群众入社的积极性。
(三)工作措施
一是领导重视。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发展,出台一系列扶持发展的政策措施。先后制定下发《关于促进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关于印发的通知》等文件,将各乡镇农民合作社培育发展建设情况列入镇域经济考核重要内容,有力地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二是宣传培训。利用各种形式对农民合作社进行宣传。结合创业培训,累计组织近400个合作社负责人到青岛农大进行免费培训,提高了农民合作社负责人的理论水平,开阔了视野。同时县农业、林业等主管部门业务人员也积极到合作社进行实地指导,提供各种信息服务。
三是政策扶持。各职能部门树立发展合作社就是发展现代农业、服务“三农”,打造亮点的理念,在履行好指导、服务职责的同时,积极帮助合作社向上级申请政策、资金扶持。在加强协调、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帮助解决具体困难、解决贷款等方面提供了便利。通过引导扶持、强化服务,促进了我县合作社组织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专业合作社发挥的作用
在合作社组织的辐射带动下,我县农村土地流转有序,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促进了农民增收,助推了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型升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速土地流转。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青壮年劳力短缺、新生代农民不愿回乡务农,“谁来种地”成为现实问题。合作社的发展,引导土地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集中,让更少农民种更多的地,找到了破解发展难题的答案。截至目前,通过转包、租赁、转让、入股、互换等方式,全县农村土地流转面积万亩,占家庭承包面积的18.6%;流转出土地的农户5.5万户,占承包总户数的20.5%。
(二)优化社会服务。农业生产向专业化分工、社会化协作的转变,对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出了强烈需求。目前,农村集体经济比较薄弱,普遍缺乏为农民提供统一服务的能力,公益性服务供需衔接不紧密,服务机制尚需健全。农民合作社在产前、产中和产后各环节为农户提供专业化、市场化服务,“让农民轻轻松松种田”,成为破解“怎样务农”难题的发展之路。如向城镇双龙湾种植专业合作社以土地流转的形式,统一流转周边12个村的10000亩土地,组织农户发展大棚西红柿,统一提供种苗、技术、服务、销售,形成规模种植优势,实现了资金、技术、劳动力、设施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
(三)促进农民增收。合作社实行农业规模开发,不仅提高了自身的效益,而且增加了农民收入,达到了“双赢”效果。一是农民获得稳定的土地流转收入,每亩流转收益大约600-1000元。二是农民获得一定的务工收入。农民给业主打工每天获劳务费100元左右,足不出村,既可护家,也能挣钱。三是带动农民增收。部分合作社以新产业、新品种为主,价格高于传统农产品,采用订单等形式向农民推广,农户可从中受益。
(四)转变发展方式。一是走规模经营之路。在农民合作社的带动下,农业经营方式迅速由分散的家庭经营向集约化适度规模经转变。二是走高效农业之路。不少合作社采取“种植+养殖+加工+休闲”等高效立体农业模式,提升了农业发展水平。三是走组织化营之路。农户家庭经营,多数属于分散经营,存在着“小生产”与“大市场”矛盾。合作社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建立有规模、有组织、有科学管理的合作形态,提高了共同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增强了市场竞争力。
(五)推进标准化生产。为促进可持续发展,合作社普遍重视质量安全,普遍有了“品牌”意识。他们将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统一生产资料供应和技术规程,实现全过程、全产业链的质量管理,建立“从产地到餐桌”的质量追溯制度,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奠定了基础。如凯华蔬菜产销专业合作社,全面推行了“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信息可查询、质量可追溯”的蔬菜质量追溯管理体系。会宝山生态产业合作社努力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注册的“沂蒙会宝山”和“会宝”两个品牌,13个品种已通过农业部有机绿色认证,全面实行品牌化经营。
三、存在问题
(一)区域发展不平衡。虽然我县农民合作社发展较快,但存在发展不均衡的问题。有的乡镇发展较快、数量较多,带动效果明显;有的乡镇则发展较慢,且有些不够规范,管理难度大。
(二)大部分经营主体规模小。农民合作社虽数量多,涉及面广,但真正有规模、效果显著的不多。大部分农民合作社规模偏小、结构单一、实力较弱,市场竞争力和抵抗风险的能力不强,总的辐射面不广,连接农户能力不够强,部分合作社甚至没有办公服务场所、经营设施和生产基地。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在全面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创新了农村经营管理体制,推进了农业产业化进程,也是带领农民共同致富的载体,是一种新的集体经济形式。
我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尚处于起步阶段,它的存在与发展还很不成熟。从自身发展和外部环境来看,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具体表现为:
一、自身综合实力不强
目前,全区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无论在规模、数量还是功能作用的发挥方面,仍处于低层次。一是规模小,经济实力弱,服务功能差。缺乏配套的收购场地、仓储、冷库及加工设备等硬件设施,只能出售初级产品,无任何产品附加值;二是缺少高素质的带头人。从各地发展较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来看,主要是有一个优秀的懂经营、善管理并有较高威望及组织协调能力,同时又有奉献精神的带头人。现实农村中,具备上述条件的带头人太少;三是产销衔接不紧密。一般停留在产前的优良种子提供、产中的技术服务,对于产后的销售服务、市场开拓、产品加工、营销策略等方面涉足太少。专业合作社与社员之间、与农民之间,还没有真正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关系;四是缺乏品牌培植意识。目前,区内的专业合作社自身没有统一的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标准,更谈不上产品的商标注册,也没有积极申请省级以上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农产品的认证工作,很难赢得市场信誉,加上广告宣传不到位,市场竞争力处于下风。
二、外部环境不适应
一是思想认识不统一。一些农村基层干部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以及专业合作社在农村工作中的地位作业还认识不足,甚至对专业合作社的概念都不清楚,误认为搞合作经营又回到过去计划经济的老一套。因此没有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村改革和经济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二是扶持力度不够。有关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技术指导、产销信息获取、周转资金信贷及专项资金补贴等职责不清、协调不够,甚至互相推诿,影响了农民办社的积极性。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三农工作的重要抓手。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指导、扶持和服务,使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在农业产业化有长足的发展和进步,形成地方产业带,带动一方农民走上共同致富的道路。
为此,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政府各级组织特别是涉农部门要多渠道、多形式的开展宣传、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适应农产品市场化所起到的客观作用,宣传典型的成功经验,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使农民群众清楚专业合作社的含义和性质:在合作方式上,坚持实行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在组织管理上,坚持自愿结合,民主办社,任何组织不得干预合作社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在办社宗旨上,对内以服务为宗旨,对外以获取最大利润为目标;在利益分配上,让合作社成员充分得到实惠,真正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二、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原则。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首先须有一定的产业基础。我区各乡镇的传统产业,比如樟山镇的牛皮、松籽;长塘镇的空心菜籽;兴桥镇的黄牛;曲濑乡的花生、芝麻;禾埠乡的饽芨、莲藕等等。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办社,要有特色,突出一个“专”字。其次要根据当地的产业基础,善于引导和依托农村的种、养殖能人,在有关部门的指导、扶持下,带动周边群众,走专业合作化道路。三是要坚持创办条件,讲究质量,形成统一品牌和规模效应,提高竞争功能。
三、加强政策扶持力度。政策上的扶持是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动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及中央、省、市的各项惠农政策,各级财政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专项资金要及时拨付到位;在税收优惠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农产品,应按规定免征增值税。此外,在资金信贷、农业产业化立项、农业科技推广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等项目安排,都应优先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适应农业市场化的新生事物,是提升农业整体素质和综合效益的有效途径,更是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因此,我们必须抓住机遇,正视问题,寻求对策,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