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的调研报告十篇
(一)关于药店的选址:
药品零售药店选址的资金投入大,且长期受到约束。即便企业为追求投资最小化选择租赁的方式,而不是购买土地自己新建,投入仍然很大。除在合同期内需要支付租金以外,投资商还需在照明、固定资产、门面等方面投入。如果位置不太理想,租赁期通常短于5年。如果位于闹市区商业中心,租赁期则往往为5年 —10年。位于市中心的药店的租赁期甚至长达30年。
药品平价超市的单店规模较大,不可能轻易搬迁,也不太可能轻易改换经营方式。由于位置固定,资金投入量大,合同期长,药店选址是平价大药房零售战略组合中灵
活性最差的要素。相比之下,广告、价格、顾客服务、产品及服务种类都能够随着环境的变化迅速地做出调整。
如果一家单店搬迁,会面临许多潜在问题:首先,可能流失一部分忠诚的顾客和员工,搬迁距离越远,损失越大;其次,新地点与老地点的市场状况不同。可能需要对经营策略进行调整;再次,药店的固定资产及装修不可能随迁,处理时如果估价不当,也会造成资产流失。
平价大药房选址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选择经济发达的城镇:
选择经济发达,居民生活水平较高的城
市是兴建超市的首选地。这些城市人口密度大,人均收入高,医疗单位密集,需求旺盛,
工商业发达,药品超市在当地有较高的发展前景。
考虑连锁发展计划:
平价大药房设立门店要从发展战略,通盘考虑连锁发展计划,以防设店选址太过分散。平价大药房门店分布要有长远规划,并且具有一定的集中度,这利于总部实行更加精细科学的管理,节省人力,物力,财力。每一个门店的设立都要为整个企业的发展战略服务。
独立调置门店:
平价大药房在调置门店时,如果没有充分的把握,一般不应与其他同类大型零售店聚集在一起。在选址中要注意与其他大型药品超市保持一定的距离,至少平价大药房与它
们之间在核心商圈不能重叠,以免引发恶性竞争,导致两败俱伤。
选择城乡结合部:
我们必须开发远离市中心的城乡结合部,或在次商业区或新开辟的居民区中,在该药店周围要有20—30万人的常住人口。该地点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低廉。该地点土地价格和房屋租金要明显低于市中心,土地价格一般为市中心的1/10以下,这样减少了超市投资,降低运营成本,为平价大药房药品超市的低价格销售创造条件。
(2)交通便利。有利于消费者前来购物,又要有利于药物运输和药品吞吐,值得注意的是,仓储式平价药房在选址中对交通便利
性的要求大大高于其他药品超市,即要具有交通运输的高速性,辐射性和枢纽性,如果不具备这几个条件,会明显减小它的商圈半径,影响商品销售额。
(3)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市拓展延伸的轨迹相吻合,这样由于城市的发展会给仓储式药品平价超市带来大量客流量,降低投资风险。
(二)关于药店经营:
1。乐于为人服务
于所有的零售药店来说,尽管竞争的对象不同,但是要想增加营业额,店方就必须提供超越药品之外的服务。一个药店经营高手对这点体会最深:
生意兴隆的秘诀是优质的药品质量与
对医保定点药店的调研报告
为切实加强医保卡的管理使用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按照县委领导的安排,8月24日组织了由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县监察局、市场监管局、物价局的工作人员组成的调研组,深入到城区的10个医保定点药店开展专项检查调研。采取查、看、访、核的方法,对医保定点药店的证照资料、药品价格及管理、店内搭配出售日用品百货的情况、医保定点药店的手续办理情况进行现场察看,并走访了部分老同志,对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定点刷卡的情况、药店刷卡报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的情况进行了解。现将调研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第二调研组这次共检查了医保定点药店10家。分别是民信药店、健安大药房、康馨大药房、华康牙科、顺天大药房、惠民大药房、长寿药店、更新药店、永新药店、朋成药店分店,对11种常用药品价格进行了统计,同时走访了部分老同志。
从检查结果看,总体情况良好。各医保定点药店证照资料齐全;药品的进货、验收、养护的管理符合规定;经营设施设备基本完备;所抽查的医保定点药店符合附带经营保健品及日用百货的,对保健品及日用品分开进行了专柜管理,并且有“非医保目录内不能刷卡”的标识,价格虽然参差不齐,但仍在一定的合理区间内。
二、存在问题
通过调研和走访发现的一些现象和问题:
(一)少数定点药店钻法律政策的“空隙”,药店“兼职”卖日用品。
如朋成药店向阳大街东段分店虽然营业执照有附带经营保健品及日用百货的内容,但药品、百货、日用品混杂其间,甚至炒锅都进入了药店,成为了大杂货店、什么东西都有,药品、非药品分类不合理、未专柜存放,明显存在诱导消费者用医保卡购买日用品的行为。群众说:这家药店不像药店、像百货店。
(二)违反医保用药规定搭售“非药品”或“变换科目促销”,造成医保基金流失。
群众反映:医保刷卡报销前,药店一般是在举办活动时,通过药品销售积分开展“买一赠一”、“用积分换大米、豆油等药品促销活动(《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对药品经营企业营业经营行为有明确规定:“不得以搭售、买卖药品或买商品送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甲类非处方药”)。医保刷卡报销后,违反医保用药规定搭售“非药品”的行为明显增多,有的定点药店甚至公开说:“熟人到药店刷卡,想要啥都可以”,严重违背医保规定。
原因一方面是药品生产厂家和定点药店用药品搭售“非药品“变相倾销”,市场监管部门管理不严格(《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药店有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买赠行为的,给予警告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赠送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另一方面是医保部门缺乏管理,对医保定点药店开办刷卡报销业务后,缺乏规范引导和监管,使少部分医保定点药店向参保人员销售医保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和日用品,甚至“将日用品变换成药品名目销售”,有套取医保部门结算费用的“嫌疑”。
(三)药品品目繁多、价格参差不齐。
各店家之间价格不一致,同一店家不同时间价格也不同;虽然国家20xx年起放开了市场药品交易价格,但少数店家诚信经营意识不够,店家存在“过度包装、抬高价格、变相欺诈”的行为。
(四)医保政策宣传不够。
各医保定点药店申请批准时间不长,对于各种医保方面规章制度不够了解;同时少数干部群众认为“医保卡上的钱不用要清零”,主动请求医保定点药店配售其它用品。
三、几点建议
(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我县开办医保定点药店刷卡业务时间不长,加上是市级统筹,虽然签订了《定点药店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但需要进一步完善的管理办法,建议在人社部1999年出台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基础上出台更细致的对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办法,建立医保定点药店准入、退出惩诫机制。同时为了避免造成医保基金流失,建议借鉴外地做法,向市上建议:由医保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出台办法,明确提出,定点零售药店不得经营日用品、食品等非医疗用品。
(二)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医保部门要采取多种渠道,对医保政策和医保卡的使用范围、资金管理等相关制度广泛宣传,使各类群体(群众、药商)熟知并互相监督,破解“医保卡资金年底清零不累计”的错误理解,规范定点药店的经营行为。
(三)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
一是医保部门要加强对医保定点药店部门的管理,明确医保卡的使用范围,规范各医保定点药店依法规范经营的行为,加强医保卡发放后的后续监管。对不按照规定经营的药店,根据违规情节给以一定的处罚,直至取消定点资格。
二是物价部门对药店应正确引导药价定价,对“过度包装、抬高价格、变相欺诈”的行为要进行打击,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并及时处理。
三是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执法,加强监管,使医保定点药店依经营、更好地服务群众。
(四)进一步增强定点药店自律意识。
医保部门要加强与市场监管局、物价局的联系,开展全方位的联合检查。借鉴其他县市成功经验,与医保、物价等部门联合出台相关考核办法、开展联合检查,全面规范医保定点药店的经营行为,要求各定点药店要严格按照《定点药店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规定,诚信经营,自觉抵制“变相推销”“变换科目促销”等违规行为。同时加大社会监督,聘请义务监督员,开通举办电话,保障医保资金和参保人员的用药安全。
为了推进我县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和监督网络建设,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方便、价廉,我县于年至年共发展基层农村药店24家,其中乡镇药店8家,农村药店16家。发展农村药店,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打破垄断、促进竞争、降低药价、方便购药的作用,确实方便了广大农民群众用药,降低了药品价格,广大农民朋友得到了实惠。但是,在对基层农村药店新开办验收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以及在对农村药店的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了许多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药店新开办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照《省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年修订稿)》,在对农村药店新开办验收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是药店人员少,不能按药店岗位设置的要求一岗一人,多是兼职;
二是人员关系较为特殊,大多属父子店、夫妻店、姊妹店等,在以后的经营中不能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管理约束,留下药品质量安全隐患;
三是人员素质普遍较低,大多为在县卫校毕业的医学中专生和乡村医生,经过短期药学专业培训后取得的药学专业技术职称,没有系统学习药学专业知识和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守法意识差;
四是受投资约束,硬件设施较差;
五是管理制度等软件资料制定欠缺,多数为照抄别人的资料,不可避免地存在漏洞,在执行中不易操作。
二、药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对基层农村药店实施gSP认证现场检查过程中,对照《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试行),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是企业制定的制度与企业的经营实际不符。主要表现在:(一)岗位设置与企业的经营规模不匹配。2—3个人的小店竟设置质量管理部、药品验收组、养护组等部门。
(二)制定的制度与经营范围不一致。不经营特殊药品也制定有关特殊药品的购进、储存、保管和销售的管理制度;不经营中药饮片也制定有关中药饮片的购进、储存、保管和销售的管理制度等等。
(三)企业不是亲自起草制定,而是照抄照搬其他企业制定的制度,易出现文字或逻辑方面的缺陷。
(四)制度制定的比较粗糙,不能很好地指导实际操作。
二是制度未根据国家有关药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的调整及时进行修订,“一定保终身”的现象普遍存在。主要表现在:
(一)又到新一轮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和重新认证了,但制度未修订,几乎都还是刚开办时的制度。
(二)制度未及时修订。《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关于销售凭证的管理规定、中药饮片合格证有关标示项目的规定、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的规定、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的规定等政策的调整,都不能在制度中及时得到修订。
三是相关档案记录不完整。主要表现在:
(一)各种表格审核程序不规范,岗位责任不明确,填写内容混乱;
(二)月检查记录不真实不完整;
(三)设施设备调试运行记录不完整。
四是处方药未凭医师处方销售。
五是药品陈列混乱。主要表现在:
(一)药品与非药品、内服与外用、易串味药品和一般药品未分开;
(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未严格分开。
三、药店日常监管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处方药销售未按照规定执行;
二是销售药品未开具销售凭证;
三是认识有偏差,企业负责人或质量管理人员普遍存在认为通过了gSP认证就可以等到下一次换证的错误观点,重经营,轻管理;
四是未严格坚持用gSP标准规范日常经营行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均有不同程度滑坡;
五是从业人员变动频繁,关键岗位人员变动未经许可。
四、有关政策建议:
(一)基层农村药店开办条件做适当调整。
一是放宽人员资质要求,特别是企业人员发生变更时;
二是调整培训层级,由县局组织培训,资料由市局指定,以方便基层农村药店,降低经营成本。
(二)完善调整gSP认证有关条款:
第一,建议对现行的gSP条款进行量化分类,以便与零售药店分级管理相适应。为进一步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管理,有效发挥药品零售企业在城乡药品供应中的作用,目前,全国各地都在结合实际不同程度地开展药品零售企业的分级管理,即按照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范围、经营类别、药学技术人员服务能力及经营条件的不同,将药品零售企业划分为一、二、三级。其中一级零售企业经营类别为非处方药;二级零售企业经营类别为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限制类药品除外)、中药饮片;三级零售企业经营类别为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药品除外)、中药饮片等。为此,笔者认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必要对现行的药品零售企业gSP条款进行量化分类,制定与基层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相配套的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第二,建议对现行gSP条款进行修订,使其能更好地规制基层农村药店。基层农村药店大多属父子店、夫妻店、姊妹店等,在人员、管理制度等方面与gSP认证条款大多不符,因而执行起来常会“打折”或“走样”,甚至会出现某一人集老板、质量负责人、验收员、质量管理员、养护员、营业员等“职位”于一身的现象。即使有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由于其质量意识淡薄,对质量管理体系及人员的考核和培训也很难做到位,所做的都是一些应付检查的工作,未能从根本上真正发挥质量管理体系的作用。笔者建议应在gSP修订时,增加对药店关键岗位人员实行岗位技能考核评定的规定。
第三,建议“淡化”相关记录。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gSP改造,不外乎就是要求企业加强“硬件”和“软件”方面的投入,以便更好地确保药品经营质量。但是根据基层农村药店的现状,笔者认为可“淡化”药店内部人员培训、陈列养护、制度考核、温湿度监测等记录,强化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尤其要强化对问题药品和可疑药品的验收记录,重点加强药品质量管理过程,注重现场检查评定效果。
第四,建议规定重点项目和关键环节的检查评定要求。对基层农村药店而言,其执行gSP的各项规范是认证的关键,但是现行gSP条款繁多,前后重复,若每款规定都执行,势必给零售药店和gSP检查人员有避重就轻适用条款的可乘之机。加之零售药店与检查人员对gSP规范的认识不统一,对检查评定标准和检查评定结果造成尺度把握不准确,出现认证结果不公平的现象时有发生。对此,笔者建议根据基层农村药店的现状,在修订gSP条款时,应规定一些重点项目和关键环节的检查评定要求,使条款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对经营质量管理的可控性。
第五,建议取消建立药品质量档案条款。
《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试行)6006条款规定: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负责建立企业所经营药品并包含质量标准等内容的质量档案。一般情况下,中小型药品零售企业所经营药品的品种大约在400~1500个左右,按照规定,新开办此类药品零售企业就需要建立400~1500个左右的包含质量标准等内容的质量档案,工作量之大可想而知,而且有的药品很难收集到相应的药品质量标准,药品零售企业根本无法按照规定建立完整的所经营药品的质量档案。但是因为条款的需要,质量管理人员只好筛选几个常用品种,复印《中国药典》中收载的质量标准建立药品质量档案。笔者认为,质量标准是药品监督行政执法中核实药品质量,或是药品检验机构监督检验时作为法定依据的重要资料,但对于药品零售企业来讲,收集药品质量标准、建立质量档案在实际药品质量管理中的意义不大,此条款应删除。
第六,建议适当放宽人员培训、发证和继续教育的门槛。
《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试行)6501条款规定: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和验收工作的人员以及营业员应经专业或岗位培训,并经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发给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6503条款规定:企业从事质量管理的人员,每年应接受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从认证结果分析,有相当一部分药品零售企业在这两个条款的检查中都未能完全落实到位。笔者认为应当适当放宽门槛,将培训、发证以及继续教育的工作委托给各个县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由县市级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零售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发证以及继续教育工作,这样既能够为省、市级药品监管部门减轻压力,而且还能减轻县域药品零售企业的经济负担,更有利于该项条款的执行和落实。
第七,建议药品陈列环境的具体要求应当明确。
《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试行)7803条款规定:企业应检查药品陈列环境和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在条款中,对库存的药品,有相应的常温、阴凉以及冷藏保管的要求,而对于店堂中陈列的药品应在多少温度的环境下,没有明确的要求。目前,县域药品零售企业绝大多数已不再设置仓库,在实际认证检查中,有的企业仍然按照库房的要求,在店堂内安装空调,对店堂内的温度和湿度进行监测和记录,但是有的企业对陈列环境是否符合要求的理解不够,仅限于陈列环境是否干净、卫生等。笔者认为应当在条款中明确店堂内陈列环境的具体温度和湿度,并定期进行监测和记录,鉴于药品的特性和认证工作的可操作性,建议店堂内的温度以25℃以下为宜。
第八,建议增加药品销售凭证管理内容的条款。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为进一步规范药品销售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于20xx年6月25日下发《关于加强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凭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切实履行销售药品开具销售凭证的义务,同时对所销售药品的相关信息也要留存备份。因此认证条款中应当增加药品销售凭证管理内容的条款,及时与新出台的药品管理法规和规定接轨。《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试行)、《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试行)已经执行了6年时间,期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除了对药品销售管理有新规定外,对药品零售企业相关人员的资质、店堂和仓库的面积、仓库的设置以及计算机软件等方面,也都较几年前有了新的要求,认证条款也应当相应调整。对试行标准中一些认证检查条款前后重复,应当整理合并;由于区域经济条件以及药品经营规模存在较大差别,在制定认证标准中也应充分考虑,切合实际划分等级。总之,为增强认证检查的可操作性和认证后零售企业良好管理的延续性,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修订和完善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的标准。
为切实履行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医保定点药店药品质量,树立医保定点药店“药品质量优,店堂环境好,服务质量佳”的良好形象,20xx年初,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对全县医保定点药店开展专项检查。检查主要采取查、看、访、核的方法对企业的硬件设施、软件资料、人员资质、微机控制度等内容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该县目前参保人员共11,736人,共有医保定点药店五家。分别是同和兴药店、新世纪药店、诚信药店、君康药店、新药特药商店。
从检查结果看,总体情况良好。各医保定点药店多能按照有关规定经营药品,人员和组织机构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陈列、储存合理;经营设施设备基本齐全;药品的进货、验收、养护的管理符合规定;所抽查的医保目录药品进、销、存相符;店堂药品分类存放、标记醒目,所张贴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符合规定要求。
二、存在问题
通过检查发现个别药店存在一些问题:
(一)违反医保用药规定配售药品。部分医保定点药店违反医保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有关规定配药,主要表现在超剂量、超品种、重复配药。
(二)审核处方不严。部分药店不能做到药师在岗。部分医保定点药店执业药师或药师没有严格履行处方审核的职责,对不规范处方,如无服法及用量、用药与诊断不符、超出用药范围等,仍予以配售。
(三)将医保不予支付的药品通过目录内药名纳入医保结算。部分医保定点药店向参保人员销售医保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并向医保部门套取结算费用。
(四)部分定点药店药品销售有赠药现象、现场无法提供广告批文或批文已过期等。
三、产生问题的原因
产生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综合分析来看,原因主要源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思想上没有足够重视。由于部分医保定点药店在思想认识上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导致在经营管理上出现了诸多问题。
(二)竞争激烈、经济利益驱动,由于药品市场价格品种竞争激烈,部分药店出于利益驱动导致审方不细、出售医保目录以外药品等现象的出现。
(三)新生事物,缺少经验。由于各医保定点药店申请批准时间不长,对于各种医保方面规章制度不够了解。
四、几点建议
(一)加强与医保局、物价局的联系开展全方位的联合检查。借鉴其他县市成功经验,与医保、物价等部门联合出台相关考核办法、开展联合检查,全面规范医保定点药店的经营行为,保障参保人员的用药安全。
(二)以gsp监督检查为抓手,把对医保定点药店的监督管理融入日常的重点监督检查之中,在各种药品监督检查中加强对医保定点药店的管理。
(三)强化培训,通过各种机会对医保定点药店进行药品经营管理法律法规方面的培训,增强企业的素质,同时结合药店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平台达到规范企业的目的。
调查成员:
专业及班级:
20xx级药学x班
调查时间:
20xx年10月-11月
调查方法:
网上资料查询,访问,实地调查
一、20xx年药店市场基本情况
据资料显示,人们主要通过销售到医院、药店和乡镇卫生院等3个地方购买药品。而在我国医药零售,主要是指药品以药店为渠道的销售行为。现今医保卡在重庆基本普及,家庭购药量大幅度上升,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更加关注身体健康与预防疾病。每个家庭都备有普通的药品,这是大多数药店利润较高的主要因素。保健类药物有着极强的上升空间。
(一)、药店的性质
直营药房、加盟药房。加盟药房要给公司一定的加盟费,每月从公司的进货量都是有所要求的。但是公司会不定期对店员进行指导或培训。
(二)、药店周遭环境
不同的地段店面租金有所差异,这直接影响到药店的规模以及药品的售价。在开设药店之前应先签好租赁合同,以免药店盈利好以后房东不合理涨价。
(三)、药品供应渠道
药店联系医药公司、医药代表与药店。或是连锁药店由公司直接派人指导。
(四)、影响药店主营药品的因素
1.地理因素
随着城市人口密集化,中老年人对药品的需求量日益上升,因此在社区药店中主要盈利药品是心脑血管、糖尿病、和保健药品类。这三类药品种类多,价格有高有低适合所有中老年人,且这是中老年人必备药品。在学校附近或商业地段盈利的主要药品则是感冒、软膏、消化系统类。这类药品有价格低,销售快等特点。
2.特有药品
每家零售药房的药品都大同小异,但每个药店都有这片地区独有的药品,这种药品与其他同类型药品相比可能名字相同,但是厂家不同,并且这类药品具有较好的疗效能够吸引顾客第二次光顾。同时,这类药品往往售价比同类药品高,是营业员主推药品。药店都有大多数打过广告或大家都熟知的药品。这类药盈利较低,但是药店盈利的必备药品。
(五)、国家政策
在20xx年正式提出“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国家鼓励零售药店发展连锁经营,在20xx年至今,零售药店数量平均每年增长百分之十五以上,在迅猛的发展中出现许多问题,比如药物滥用等问题,因此,国家规定药店必需完善执业药师制度,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指导。同时,药店必需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满足患者需要,不能因不赚钱而不配备销售。
二、分析与讨论
在大学城购药主力军是大学生,大学生常见疾病有感冒,肠道,表皮创伤等。
(一)使用途径
在“通过什么途径使用药品”这个项目的调查中,有80%的人选择了“医生处方”,远远高于“药店推荐”(占7%)、“广告宣传”(占6%)、“朋友介绍”(占4%)等选项。数据说明,医生在保障和正确引导百姓安全用药的方面,将扮演极为重要的角色。在选择“药店推荐”的人数比例达到7%。这个比例虽不大,但在“医生处方”之后排在第二的位置上,却显得颇有“深意”。随着我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推行和自我药疗人数的不断增加,直接到药店买药成为普遍现象。由此,药店中药师则成为合理用药指导的另一个重要途径。业内人士认为,今后药店将不再是简单的药品买卖,而是会转向以药学服务为中心。
(二)安全用药
在“影响安全用药的因素”调查中,57%的'人选择了“药品质量”,排该项调查的首位,而“药品疗效”以15%的选择比例位居第三。
(三)药品疗效 在“放心的药品具有哪些要素”调查中,继“疗效确切”、“副作用小”之后,“使用方便”以4%的比例位居第三,而“包装科学”的选择比例也占到2%。在满足最根本的需求后,人们对药品质量的要求更趋向全面化,趋向于药品使用、设计更为方便,更人性化。
(四)顾客分析
在大学城购药主力军是大学生,大学生常见疾病有感冒,肠道,表皮创伤等。这几类疾病治疗成本相对较低,发病率高。大学城人流量较大,顾客多。
(五)竞争分析
每个院校都有医务室,但是大多数学生都不清楚学校的医务室在哪里,收费如何,并且去医务室手续繁杂,大学生都较喜欢到学校附近的药店购买药品。在每所大学周围药店最多1家。竞争较小。而这些药店药品种类少,价格与社区药店相差几元。顾客的选择少。如果选择在学校附近开设一家药店主营感冒类、消化系统类、外用类这三类药品,这几类药品种类要多,价格合理。
(六)销售预测
在学校附近开设药店主营感冒类(据调查显示, 90.46%的人每年至少感冒一次,其中61.74%感冒1~3次,18.75%感冒3~5次,仅
9.54%的人从不感冒;接近7成的人选择自己“买药吃”)、消化系
统类、外用类这三类药品。这几类药品成本低,销售快。药店竞争小。每日销售总金额在一千元左右。
三、结论与建议
综上所述,20xx年在学校附近药店主要盈利药品种类有感冒药、消化系统类药和外用药以及消炎药这四大类。药店数量少竞争小,客流量多。大学生由于经济等多方面因素较偏好距离近,价格便宜的药店。特别是在医学院附近的大学生更信任有药剂师的药店。
国家对医药行业越来越重视,投入也增加,药店的毛利率普遍降低,所以在药店经营过程中要想获利应注意:
1. 药店规模适宜,资金合理投入;
2. 配备执业药师;
3. 加强服务意识,售价合理;
4. 能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指导;
5.要有本药店的特有药品;
6. 摆售药品主要为感冒类、消化系统类和外用类等。
一、人们对药品知识了解程度不高
在当今社会,许多年轻人对药品相关知识的了解程度还是比较有限的,这可能是由于现在的年轻人不太重视这方面的知识,因而很少关注。在调查过程中,对于“您认为你的药品知识符合哪种情况”的问题,回答“一般”的占到了,回答“比较匮乏”的占到了,这两个回答所占的比例是本问题中最多的。由此可见,当今年轻人对有关药品方面的知识还是比较匮乏的,因此,他们在选购药品的时候,总是很依赖医生或药店服务人员。对于“您一般选购药品时的依据是什么”这个问题,有的被调查者表示是“医生的指导”。
二、人们关注的药品广告类型
三、人们选购药品的影响因素
普通老百姓在选购药品的时候,通常会把疗效放在第一位,先考虑到什么病适合吃什么药,吃什么药最有效,这是非常正常的思维方式。其次,在买药时会考虑到价格,想尽力能买到疗效最好价格最便宜的药品,这也是非常正常的心理。在本次调查当中,当问到“您在选购药品时一般会考虑哪些因素”,有的被调查者选择了“疗效”,其次有的被调查者选择了“价格”。由此可见,人们在购买药品时,通常着重考虑疗效和价格这两方面。现在医药市场上经常会出现一些有关药品安全的事故,这些事故是否会影响药品消费者的消费心理呢?这些事件会给药品消费者造成怎样的影响?本次调查也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相应的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对于近期频频出现的药品安全问题,有的被调查者表示会影响到其对所有药品企业和产品的信任度。当问到“被曝光企业的药品,您今后是否还考虑购买”时,有的被调查者表示“不会”。由此可见,现在的年轻人对于药品安全问题还是比较重视的。调查中发现,目前市场上销售的药品,人们比较放心购买的药物类型为外伤用药、消炎药、成人感冒药、皮肤病用药。调查结果如下表:
调查结果还显示,消费者比较信赖的药品企业或药品如下:哈药六厂、云南白药、辉瑞。
四、人们对药品宣传及药品出现问题的态度
现在有关药品的宣传广告随处可见,但其中也不缺乏过于虚高夸大的广告,在调查中,对于“您认为我国目前的药品广告中虚假广告的现象”这个问题,有的被调查者表示“十分普遍”,有的被调查者表示“比较普遍”。还有的被调查者认为在药品行业中,广告宣传的功效与产品实际的功效不符的情况经常发生,其中有的.被调查者遇到这类情况,由此可见,我国目前的药品广告存在着比较严重的虚假问题。出现这类情况的企业或药品名称及其调查结果如下:
对于频频出现的药品安全问题,有的被调查者认为责任在于“企业本身”,有的被调查者认为是在于“政府监管部门”,还有的被调查者则认为是在于“执法部门执法不严”。而且有的被调查者表示药品行业频频出现问题会影响其对政府监管部门的印象。如果药品企业出现问题,而且该药品企业拒不承认事实、继续错误并欺骗共众、拒不配合检查以及不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大部分群众(60%以上)表示坚决不能原谅其行为。如果由药品企业牵头,定期向消费者介绍一些有关选购和使用药品的知识,的消费者表示非常欢迎,有的消费者表示比较欢迎。有的消费者表示对于药品企业的监管,除了政府部门、门之外,媒体和非政府的第三方组织非常应该介入加大对此行业的关注度。由此可见,对于药品安全问题,大部分消费者认为责任在于企业本身,相关的监管部门应辅助监管,第三方组织应该加入对企业的监督;对于出现问题的企业,如果采取消极的处理措施将会导致消费者对其坚决不原谅,因为大部分人都有所谓的正义感,因此对这些危害消费者的行为是非常憎恨的;对于企业牵头开展的宣传药品知识活动,消费者是会很欢迎的,因为现在的年轻人本身药品知识不够,需要从别的渠道去了解,企业的这种活动就能为提高消费者药品知识做出贡献,同时也能很好的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如果一个企业能以积极的态度面向群众,不做坑害消费者的行为,相信这样的企业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也是非常好的。在本次调查中,我们也涉及到了企业的社会形象问题,调查结果如下表:
由以上调查结果可知,消费者认为在社会形象做得比较成功的企业有哈药六厂、云南白药、修正药业、辉瑞、海尔集团、强生;做得比较失败的企业有三鹿、感康、脑白金。
五、结论
通过本次调查发现,现在的年轻人对药品知识的了解程度不是很大,可能是由社会风气所影响,也有可能是因为传播这方面知识的媒体较少。而且从这份调查结果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在日常生活中,有关药品性质疗效及使用方法的宣传媒体较为有限,人们大多只能从电视上的广告来了解一些药物的性质疗效,而且厂家为了盈利,在广告中有时会夸大药物的疗效,或者只是介绍药物好的一面,而药物的一些毒副作用、具体用法及相关的注意事项并未能传达。因此导致了现在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消费者药品知识比较匮乏,选购药品时比较依赖医生或医务人员,这也是目前社会普遍存在药价虚高的一个因素。除此之外,过于夸大的药品广告,给消费者带来了心理上的负面影响,从而会导致消费者对药品企业的信任度及购买率。因此,现在消费者比较放心购买的药品为:外伤用药、消炎药、成人感冒药、皮肤病用药。观察可知,普遍为外用药。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医疗保险基金专项检查活动方案的通知》(甘人社通﹝20xx﹞202号)文件精神。酒泉市、区社会保险局抽调人员组成检查调研组,按照《酒泉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和《酒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考核办法》的要求,对全市定点零售药店进行了专项检查调研,现将情况分析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这次检查调研采取现场查看、听取介绍、人员访谈、抽查样品等方式进行,重点对市区定点零售药店的基本医疗保险基础管理、服务管理、信息管理、用药管理及日常管理等五个方面的情况进行了检查调研。
二、定点零售药店检查调研情况
此次检查调研从全市118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中随机抽取经营规模较大或新定点的零售药店共61家进行。
从调研检查情况看,绝大多数定点零售药店都能按照《酒泉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规定落实各项制度,加强药品及服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主要表现为:
1、管理制度健全,药品质量总体较好。
各定点零售药店均有专人负责,内部的有关证件资料及手续齐全。建立健全了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并责任到人,重视药品质量,药品按规定分类陈列并设立医保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品专柜,实行明码标价。
2、服务设施较为完善,信息管理基本到位。
大部分定点零售药店营业场所比较宽敞,营业面积基本达到要求,布局合理、药品摆放整齐、分类醒目、标价规范清楚,按规定刷卡结算。
3、各项规定落实,服务质量较好。
绝大部分定点零售药店建立健全了服务质量制度和措施,主动热情,服务规范,基本掌握所经销药品的有关知识。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检查调研,各定点零售药店在遵守服务协议、落实医疗保险制度等方面仍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执业药师不在岗。
检查中发现大部分定点零售药店对医疗保险政策规定重视程度不够,存在执业药师营业期间不在岗的现象。
2、存在超范围经营现象。
检查的61家定点零售药店中,金昌市德生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酒泉健康广场、甘肃众友健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众友健康城、肃州区蓝十字药房有限公司等50家定点药店都存在超出药品经营许可范围,在经营场所摆放、出售洗衣粉、洗发水等日化用品的现象。吐哈石油指挥部酒泉市康泰药品广场、酒泉市同星药房超出药品经营许可范围,设有生活超市。酒泉市肃州区惠民大药房超出药品经营许可范围销售鸡蛋、牛奶。肃州区恒康大药房、肃州区新恒康大药房、酒泉市鑫恒康大药房、肃州区大恒康药房存在出售药物性化妆品的现象。
3、未设立意见箱。
绝大多数药店都未按协议规定设立意见箱。大部分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监督台、医保政策宣传栏等服务设施设立不规范,部分药店服务制度不健全或监督落实不到位。
4、医保政策执行不到位。
检查中发现部分定点药店刷卡药品区、非刷卡药品区无分类或无明显标识;个别定点零售用药管理不够规范,酒泉绿叶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6药店和第13药店经营面积不达标,备药率均低于60%。
四、有关建议
1、加强定点审核审批管理。
建议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入口管理,在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批中,对无驻店药师或无执业药师及超出药品许可经营范围的零售药店坚决不予定点。
2、实行定点零售药店刷卡结算预留保证金制度。
建议对考核基本合格的定点零售药店扣除一定比例的预留保证
关于药店的调查报告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更加意识到健康的重要性,大病上医院,小病进药店”已成为社区百姓的普遍选择。提前预防疾病、健康保健也不再只是有钱人的专利。医药与人们的生活质量息息相关。为了更好的了解大学城地区药品市场及药店经营,了解了消费者对药品的消费情况,为开始药房做准备。我们于20xx年10月至11月期间,对我校部分大学生及周边药店做了相关调查。
调查成员:,,,等。
专业及班级:20xx级药学x班
调查时间:20xx年10月----11月
调查方法:网上资料查询,访问,实地调查
一、20xx年药店市场基本情况
据资料显示,人们主要通过销售到医院、药店和乡镇卫生院等3个地方购买药品。而在我国医药零售,主要是指药品以药店为渠道的销售行为。现今医保卡在重庆基本普及,家庭购药量大幅度上升,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更加关注身体健康与预防疾病。每个家庭都备有普通的药品,这是大多数药店利润较高的主要因素。保健类药物有着极强的上升空间。
(一)药店的性质
直营药房、加盟药房。加盟药房要给公司一定的加盟费,每月从公司的进货量都是有所要求的。但是公司会不定期对店员进行指导或培训。
(二)药店周遭环境
不同的地段店面租金有所差异,这直接影响到药店的规模以及药品的售价。在开设药店之前应先签好租赁合同,以免药店盈利好以后房东不合理涨价。
(三)药品供应渠道
药店联系医药公司、医药代表与药店。或是连锁药店由公司直接派人指导。
(四)影响药店主营药品的.因素
1.地理因素
随着城市人口密集化,中老年人对药品的需求量日益上升,因此在社区药店中主要盈利药品是心脑血管、糖尿病、和保健药品类。这三类药品种类多,价格有高有低适合所有中老年人,且这是中老年人必备药品。在学校附近或商业地段盈利的主要药品则是感冒、软膏、消化系统类。这类药品有价格低,销售快等特点。
2.特有药品
每家零售药房的药品都大同小异,但每个药店都有这片地区独有的药品,这种药品与其他同类型药品相比可能名字相同,但是厂家不同,并且这类药品具有较好的疗效能够吸引顾客第二次光顾。同时,这类药品往往售价比同类药品高,是营业员主推药品。药店都有大多数打过广告或大家都熟知的药品。这类药盈利较低,但是药店盈利的必备药品。
(五)国家政策在20xx年正式提出“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国家鼓励零售药店发展连锁经营,在20xx年至今,零售药店数量平均每年增长百分之十五以上,在迅猛的发展中出现许多问题,比如药物滥用等问题,因此,国家规定药店必需完善执业药师制度,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指导。同时,药店必需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满足患者需要,不能因不赚钱而不配备销售。
二、分析与讨论
在大学城购药主力军是大学生,大学生常见疾病有感冒,肠道,表皮创伤等。
(一)使用途径
在“通过什么途径使用药品”这个项目的调查中,有80%的人选择了“医生处方”,远远高于“药店推荐”(占7%)、“广告宣传”(占6%)、“朋友介绍”(占4%)等选项。数据说明,医生在保障和正确引导百姓安全用药的方面,将扮演极为重要的角色。在选择“药店推荐”的人数比例达到7%。这个比例虽不大,但在“医生处方”之后排在第二的位置上,却显得颇有“深意”。随着我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推行和自我药疗人数的不断增加,直接到药店买药成为普遍现象。由此,药店中药师则成为合理用药指导的另一个重要途径。业内人士认为,今后药店将不再是简单的药品买卖,而是会转向以药学服务为中心。
(二)安全用药在“影响安全用药的因素”调查中,57%的人选择了“药品质量”,排该项调查的首位,而“药品疗效”以15%的选择比例位居第三。
(三)药品疗效
在“放心的药品具有哪些要素”调查中,继“疗效确切”、“副作用小”之后,“使用方便”以4%的比例位居第三,而“包装科学”的选择比例也占到2%。在满足最根本的需求后,人们对药品质量的要求更趋向全面化,趋向于药品使用、设计更为方便,更人性化。
(四)顾客分析
在大学城购药主力军是大学生,大学生常见疾病有感冒,肠道,表皮创伤等。这几类疾病治疗成本相对较低,发病率高。大学城人流量较大,顾客多。
(五)竞争分析
每个院校都有医务室,但是大多数学生都不清楚学校的医务室在哪里,收费如何,并且去医务室手续繁杂,大学生都较喜欢到学校附近的药店购买药品。在每所大学周围药店最多1家。竞争较小。而这些药店药品种类少,价格与社区药店相差几元。顾客的选择少。如果选择在学校附近开设一家药店主营感冒类、消化系统类、外用类这三类药品,这几类药品种类要多,价格合理。
(六)销售预测
在学校附近开设药店主营感冒类(据调查显示,90.46%的人每年至少感冒一次,其中61.74%感冒1~3次,18.75%感冒3~5次,仅9.54%的人从不感冒;接近7成的人选择自己“买药吃”)、消化系统类、外用类这三类药品。这几类药品成本低,销售快。药店竞争小。每日销售总金额在一千元左右。
三、结论与建议
综上所述,20xx年在学校附近药店主要盈利药品种类有感冒药、消化系统类药和外用药以及消炎药这四大类。药店数量少竞争小,客流量多。大学生由于经济等多方面因素较偏好距离近,价格便宜的药店。特别是在医学院附近的大学生更信任有药剂师的药店。国家对医药行业越来越重视,投入也增加,药店的毛利率普遍降低,所以在药店经营过程中要想获利应注意:
1.药店规模适宜,资金合理投入;
2.配备执业药师;
3.加强服务意识,售价合理;
4.能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指导;
5.要有本药店的特有药品;
6.摆售药品主要为感冒类、消化系统类和外用类等。
药品零售企业(药店)在进行药品经营过程中,都会或多或少地销售医疗器械,和药品一样,医疗器械在销售过程中也应该执行相应的制度和规定,然而大部分药械经营企业却常常违反这些制度和规定,忽视对医疗器械管理。笔者就日常监管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分析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1、器械知识了解不够。很多药店特别是县以下的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大多只有高中文化程度,个别的仅有初中文化,他们对医疗器械的有关法律法规不是很清楚,对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重视不够,导致企业的各种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存在着管理漏洞和一定安全隐患。同时由于认识所限,缺乏必要的医疗器械方面的知识,特别是对医疗器械界定方面不甚了解,必然导致在经营过程当中出现这样或那样的违规问题。
2、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不少企业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上许可范围只有一、二类,却擅自扩大经营三类;也有一些药品零售企业认为部分二类医疗器械可以不办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即可经营,就想当然地经营全部的二类医疗器械甚至三类医疗器械。
3、购进渠道不规范、入库验收不严格。不少医疗器械经营单位没有严格按照制订的制度采购,或根本就没有相应的制度。在采购过程中存在不索取产品相关资质证明,甚至直接从私人手中采购的现象。因为购进渠道不规范,所以有些企业在做医疗器械购进、验收记录时就不按规定填写,只填写产品部分信息,或者索性就不填写。购进渠道不规范、入库验收不严格,势必给公众用械安全带来隐患。
4、保管、贮存不合理。很多企业认为医疗器械产品在保管、贮存方面没有特殊的规定,所以对医疗器械的养护不太重视,而正是这种漠视,一些医疗器械由于保管、贮存不合理而导致了产品质量的下降。比如说一些橡胶制品就因为长期置于高温环境下而造成了老化。
5、不良反应事件未监测。药店在销售医疗器械之后,未意识到收集、整理、上报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是其法定的职责和义务,有些企业对产品出现不良反应事件本身也存在认知上的误区,不太愿意将这类问题公开,生怕由此给企业造成不好的影响,干脆不报或瞒报。
二、应对的方法
1、加强培训。一是加强医疗器械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执法人员首先要认真学习医疗器械法规、规章,全面掌握熟悉医疗器械法律体系;其次要深入学习医疗器械分类规则等业务知识,在工作中能帮助、指导企业规范地经营医疗器械。二是加强医疗器械从业人员的培训。作为医疗器械从业人员,首先要学习医疗器械有关的法律法规、质量管理方面的知识,提高其法律素养和质量意识;其次,要学习有关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知识,了解其责任和意义,为监管部门监测医疗器械质量提供第一手资料;最后,还要加强企业内部培训,每个企业要制定培训计划,保证所有员工能够得到法律法规、从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按规定考核并记录在案。
2、强化监管。一是改变监管理念。长期以来,对于药店经营医疗的器械情况,食药监部门有一种重药品轻器械的监管思想,为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械安全,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要把管器械同管药品放在同等重要位置,药品与医疗器械同监管、共促进。二是加强日常监管。要增强日常监管次数,全面监管与重点监管相结合,既消灭监管死角,又提高监管效率。对那些未按要求办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擅自变更许可证项目、超范围经营医疗器械等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要检查企业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一一记录在案。三是加强技术监管。基层食药监部门在医疗器械监管时不应只停留在查看产品资质、进货渠道、效期等一般方式上,应该进一步涉及医疗器械的专业技术层面,以技术为支撑,加强监管。
3、实施医疗器械质量认证体系。为确保药品质量,国家局制定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店在经营药品时,必须强制通过药品GSP认证。然而,至今为此,还没有类似的规范来保证医疗器械的质量。作为监管部门,要尽快实施类似药品一样的医疗器械质量认证体系,从管理职责、人员与培训、设施与设备、进货与验收、陈列与储存、销售与服务等六个方面来保证医疗器械的质量,从而规范医疗器械的经营。
4、建立企业诚信制度。现在各地监管部门都针对药店建立了相应的诚信档案。作为企业经营的一部分,医疗器械的经营虽然量小,但易出现问题却不少。监管部门要对药店经营医疗器械同样建立评价体系,把医疗器械违规情况记录在案,作为评价企业诚信的标准之一。通过建立健全诚信档案,记录失信行为,公布诚信程度,促进企业增强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自觉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行为。监管部门也可以根据企业诚信程度,实行分类监管,从而进一步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
一、经营运作模式各有差异
今年受宏观经济疲软的影响,消费者对于保健品的消费需求有所减弱,对医保品种的依赖更高。因此,药店经营者在保健品和非医保品种的资金投入比重有所降低。更多的利润则是通过导购推荐其他小厂家、小品牌的品种来实现。
通过走访的23家药店发现,18家纳入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范畴;圣洁药业(直营连锁店)、人人康大药房等(连锁、加盟店)在产品种类的优化、基药种类齐全、店面环境美观方面明显要强于其他品牌的药店。这也是药店差异化战略的体现。
此外,部分连锁药店已取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许可,并设有婴幼儿配方乳粉专柜。扩大经营范围,无疑是药店实施差异化战略,提升业内竞争力的又一新举措。
二、解读药店、诊所采购
1、通过共享商品信息资源,有利降低采购成本
调查走访发现,目前叙永当地各大连锁、加盟的药店多通过一个平台发布、分享采购信息,这就是业内熟知的药店联盟,它可以使会员之间实现商品信息资源共享。药店联盟要求其会员提供本药店真实的采购成本,包括产品的名称、规格、厂家、供应商、结算方式、进货价格等,信息在专门网站平台上发布,成员单位输入单位名称和密码后,即可看到网上的比价系统。根据各家药店不同产品进货价格的高低,会员单位之间可以自由地进行数据和产品交换。由于采购信息的共享,能够为采购管理提供比价依据,采购成本也得以直接降低。这也是目前连锁和加盟药店相比单体药店的优势所在。
2、联合采购,有效提高采购方的议价能力
药店的采购存在采购批次多、单批次采购量少的现象,从而对上游供货商的议价能力显的尤为薄弱,对此,叙永县的药店联盟通过各自拿出一些好的产品在平台上进行主推,将采购网络做大,然后进行联合采购,最后向上游企业议价,以争取更多的利益,与此同时,也为药店的配送成本争取到更大的操作空间。
三、诊所价格优势薄弱制度建设尚需完善
据此次调研了解,目前医生多点执业政策尚不明确、私人诊所和民营医院政策尚未完全放开,医疗服务体系尚未完善,没有合理的分层服务与分层收费服务标准体系,医疗服务价格长期被扭曲,政策和体制障碍导致零售诊所的价格优势较薄弱,更不用说能对接医保支付。此外,乡镇私人诊所鉴于新农合报销的时间限制(次月定期返还到诊所),存在资金垫付积压的现象。如此一来,在药品采购环节,对货款的支付方式更多会选择现金延迟支付的方式来应对资金压力。
四、医疗服务资源未能充分共享
笔者调研发现,目前乡镇卫生机构缺乏联通共享的平台,并且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合作不够、协同性不强,服务体系难以有效应对日益严重的慢性病高发等健康问题,患者医疗费用增加。笔者在叙永的一乡镇诊所内,曾遇到前来求医的患者,据其反映他前几天在当地另外一家小型私人诊所检查时,医生告诉他患有一种疑难病症,说需要阶段性药物治疗才能确定,但该患者反映这前期药费就花了100多,没有效果,又换了这家诊所,吃了几天,疼痛明显好转,像类似的情况数不胜数。其实,导致这样的根本原因还在于同行竞争。对于一些疑难病症的处理,在大城市里,往往都有网络远程诊疗平台协助,而在乡镇基层医疗单位或诊所,也急需这样优质的医疗服务资源得到共享。
五、电子商务在药店、诊所的药品采购中仍有巨大潜力
电子商务是一种新型的合作模式。目前,叙永地区的药店和诊所多有通过101医药、蓉锦医药、搜搜医药等网上平台采购西药以及中成药品种,虽然中药饮片无论其月度网购频次还是采购金额占比都明显偏小,更多选择线下电话联系+配送,但网购中药饮片的现象正变的日益普遍。目前优秀的药店购销联盟以电子商务为信息沟通手段,以药品购销为基础业务支撑,以提供管理输出、物流解决方案来获取更大的增值空间,以合作客户的满意度和赢利率为管控指标。网上交易可通过管理输出、信息资源的分享以及物流决解方案的输出后,必然会对线下流通渠道形成直接的竞争。目前国家相关部委正积极出台鼓励政策,引导线下交易往线上转移,从而不断壮大电子商务交易规模。
综上所述,此次考察发现,地处川、滇、黔三省交界地区的泸州市叙永县辖区内的药店、诊所的发展现状仅是行业现状的一个缩影,竞争是残酷的,国家相关政策和制度尚需完善,未来电子商务的普及也将更好的推动行业实现资源整合、合作共赢。药店经营调研报告
药品零售企业(药店)在进行药品经营过程中,都会或多或少地销售医疗器械,和药品一样,医疗器械在销售过程中也应该执行相应的制度和规定,然而大部分药械经营企业却常常违反这些制度和规定,忽视对医疗器械的管理。笔者就日常监管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分析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1、器械知识了解不够。
很多药店特别是县以下的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大多只有高中文化程度,个别的仅有初中文化,他们对医疗器械的有关法律法规不是很清楚,对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重视不够,导致企业的各种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存在着管理漏洞和一定安全隐患。同时由于认识所限,缺乏必要的医疗器械方面的知识,特别是对医疗器械界定方面不甚了解,必然导致在经营过程当中出现这样或那样的违规问题。
2、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
不少企业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上许可范围只有一、二类,却擅自扩大经营三类;也有一些药品零售企业认为部分二类医疗器械可以不办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即可经营,就想当然地经营全部的二类医疗器械甚至三类医疗器械。
3、购进渠道不规范、入库验收不严格。
不少医疗器械经营单位没有严格按照制订的制度采购,或根本就没有相应的制度。在采购过程中存在不索取产品相关资质证明,甚至直接从私人手中采购的现象。因为购进渠道不规范,所以有些企业在做医疗器械购进、验收记录时就不按规定填写,只填写产品部分信息,或者索性就不填写。购进渠道不规范、入库验收不严格,势必给公众用械安全带来隐患。
4、保管、贮存不合理。
很多企业认为医疗器械产品在保管、贮存方面没有特殊的规定,所以对医疗器械的养护不太重视,而正是这种漠视,一些医疗器械由于保管、贮存不合理而导致了产品质量的下降。比如说一些橡胶制品就因为长期置于高温环境下而造成了老化。
5、不良反应事件未监测。
药店在销售医疗器械之后,未意识到收集、整理、上报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是其法定的职责和义务,有些企业对产品出现不良反应事件本身也存在认知上的误区,不太愿意将这类问题公开,生怕由此给企业造成不好的影响,干脆不报或瞒报。
(二)应对的方法:
1、加强培训。
一是加强医疗器械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执法人员首先要认真学习医疗器械法规、规章,全面掌握熟悉医疗器械法律体系;其次要深入学习医疗器械分类规则等业务知识,在工作中能帮助、指导企业规范地经营医疗器械。
二是加强医疗器械从业人员的培训。作为医疗器械从业人员,首先要学习医疗器械有关的法律法规、质量管理方面的知识,提高其法律素养和质量意识;其次,要学习有关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知识,了解其责任和意义,为监管部门监测医疗器械质量提供药店经营医疗器械情况,食药监部门有一种重药品轻器械的监管思想,为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械安全,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要把管器械同管药品放在同等重要位置,药品与医疗器械同监管、共促进。
三是加强日常监管。要增强日常监管次数,全面监管与重点监管相结合,既消灭监管死角,又提高监管效率。对那些未按要求办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擅自变更许可证项目、超范围经营医疗器械等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要检查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一一记录在案。
四是加强技术监管。基层食药监部门在医疗器械监管时不应只停留在查看产品的资质、进货渠道、效期等一般方式上,应该进一步涉及医疗器械的专业技术层面,以技术为支撑,加强监管。
2、实施医疗器械质量认证体系。
为确保药品质量,国家局制定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店在经营药品时,必须强制通过药品gsp认证。然而,至今为此,还没有类似的规范来保证医疗器械的质量。作为监管部门,要尽快实施类似药品一样的医疗器械质量认证体系,从管理职责、人员与培训、设施与设备、进货与验收、陈列与储存、销售与服务等六个方面来保证医疗器械的质量,从而规范医疗器械的经营。
3、建立企业诚信制度。
现在各地监管部门都针对药店建立了相应的诚信档案。作为企业经营的一部分,医疗器械的经营虽然量小,但易出现问题却不少。监管部门要对药店经营医疗器械同样建立评价体系,把医疗器械违规情况记录在案,作为评价企业诚信的标准之一。通过建立健全诚信档案,记录失信行为,公布诚信程度,促进企业增强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自觉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行为。监管部门也可以根据企业诚信程度,实行分类监管,从而进一步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