幺宁,是我国的检察官,因行事方面有所过错。以下是PINCAI小编整理的关于检察官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和参考!
为自己的错误而承担相应的责任。
拓展阅读:幺宁事件
光明网评论员:上周的“大新闻”是来自山城重庆的消息。有消息称,重庆市检察院检察官幺宁已于去年底辞职,在到重庆某律师事务所应聘未果之后,现在四川成都一家律师事务所做见习律师。
幺宁,曾几何时,是风光无限、前途无量的检察官:“重庆市十佳公诉人”、“全国十佳公诉人”、“重庆市人民卫士”、“全国三八红旗手”……这一顶顶桂冠,加诸一人之头,即使不谙政治的人也应该大体明了其对受冠之人的仕途意义。但是,就是这个集众冠于一头的人,却偏偏急流勇退,另辟己径,另觅他途了。
惋惜也好,祝福也罢,乃至其他复杂多样的情绪和感触的表露,其实都非针对一个人。人们谈论检察官辞职,刷屏幺宁转身换袍,说的是中国的法律、法律人和法律界,是借幺宁这一“符号”来思考中国的司法和法治,是想从幺宁转行换袍中探究法律人在法律规范和法律职业中的行为边界。
幺宁转身改行的行为已是完成时,但其在检察官任上所办之案,其检察官职业鼎盛时期在重庆走完司法程序的一些轰动、振动全国的典型案件,却还不能以完成时来标注。这些案件,在现时虽未被纳入法律衡平的救济程序而得到甄别和再审的机会,但是,可以肯定地讲,这其中为全国公众所瞩目的案件,不会因为时间的流逝而淡出人们的视线。也因此,这些案件无疑也构成了人们对法治认知的一个重要部分。
也正是从个案公正、司法正义以及社会法治状态达成的角度而言,幺宁辞任检察官而从业律师的个体行为,才有更宽泛的法律上的意义。当然,从“重庆市十佳公诉人”、“全国十佳公诉人”、“重庆市人民卫士”和“全国三八红旗手”到见习律师,这个天枰两侧分量的落差之大显而易见。这个对个人而言的巨大落差,若没有比上述那些称号更重的分量加在见习律师一侧,则个体的考量如何会保持这个天枰的平衡乃至倒转,这实是难以想象的。
如此,这个加上去的分量会是什么呢?一个法律人,不论法官、检察官还是律师,皆非科学工作者。法律人探究的不是未知世界,不是通过科学试验而寻求答案,而是尽力还原已经发生之事,是以不同角色、从不同角度去克服时光不能倒流所带来的不可逆之序,用证据和逻辑去演绎并印证已然之事的因果链条。这样的工作性质,决定了法律正义从不宽容或宽恕法律从业者中的失败者,尤其是那些罔法而造成冤假错案的失败者。
为了避免这种失败,法律从业者都必须经过严格的专业教育和训练。从职业形成的历史看,与法律相关的著述立说和执法判案是世界上最早的职业之一,从事这些工作的人也成了最早的专职工作者。这就是为什么至今为止,法律专业教育仍然是最严格的专业教育之一,并且在相当多的地方也是对从业者挑选最严格的职业的原因。
而法律专业教育和职业训练的目的之一,就是通过不同的案例和判例来解析、落实法律规范。法律是公开的、确定的。经过职业教育和训练的法律人,可能会被“镶嵌”在法律职业的不同环节中。但是,不论具体从事哪个环节的法律工作,循法而行应该成为起码的职业操守。处在不同环节的法律人,对立法意旨的理解可能有差异,对法律条文的解释也许有侧重,但是,法律的社会功用及其效应既因个案而形成,也恰在个案上记录每个法律人的职业操守:你对法律不负责,法律终究要对你负责,早晚而已。
[幺宁的道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