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职工拒绝酒驾醉驾承诺书(精选3篇)
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法律法规条款我已知悉,为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为了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负责、为了家庭的幸福安宁,本人郑重承诺:
1、自觉遵守各项交通法规,做到安全、文明、规范驾驶机动车辆。
2、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以任何借口和理由酒后驾车,杜绝发生酒后开车、骑车(摩托车、电动车)的行为。
3、积极宣传酒驾的危害,积极劝导家人和朋友杜绝酒后驾车。
4、坚决制止酒后驾车行为,坚决不搭乘酒驾车辆。
5、保证做到班前、班中不饮酒。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单位和组织的处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
日期: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二项规定精神和区委作风纪律有关规定,自觉抵制操办“状元酒”、“升学宴”等不正之风,争做廉洁自律的表率,特作如下承诺:
一、不操办“状元酒”、“升学宴”等违规酒席;
二、不参加除婚丧嫁娶外违规办理的各类酒席;
三、不违规为单位领导、同事组织其子女升学庆贺事宜;
四、不借子女升学之机收受礼金,借机敛财;
五、不授意、委托他人代办或小规模、多批次违规办理酒席;
六、不利用公款、公物为操办酒席提供服务;
七、不用公车或公款租车送子女入学等;
八、不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送子女入学、外出游玩或安排管理对象支付入学费用等;
九、不组织或参与不文明婚闹活动;
十、不操办其他违反规定的酒席。
以上承诺,恳请组织、同志和群众监督。如有违反,欢迎大家检举揭发,本人自愿接受组织的处理。
承诺人:
20xx年xx月xx日
酒后驾车害人害己,为了维护党员干部以及广大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作为一名教师,我承诺:文明驾车,安全行驶,遵守交通法规,严守党规党纪,带头做遵纪守法公民,我将坚决做到以下几点:
一、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工作日饮酒,严禁违规公款饮酒。
二、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决不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和电动摩托车。不以任何借口和理由酒驾醉驾。
三、参加私人活动和聚会时,严格自我约束,提高自控能力,慎独慎始慎微,自重自警自省,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和纪律意识,自觉接受党内和社会监督,带头安全文明驾驶。
四、积极劝导他人不酒驾醉驾。不乘坐任何饮酒人驾驶的.车辆,不把车辆借给饮酒人驾驶,同时劝导家人、朋友和同事杜绝酒后驾车。
五、摒弃侥幸心理,决不故意隐瞒,酒驾后如实向党组织、公安机关说明情况,接受相应处理。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自愿接受组织处理;如构成违纪违法,本人将自愿接受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刑事责任追究。
承诺人:
20xx年xx月xx日